1. 公司債券轉讓有什麼規定
關於公司來主要有以下規定自: 1.可以轉讓 公司法規定,可以轉讓。這就從法律上肯定了公司債券的流通性,使這種有價證券可以在市場上買賣。 2.轉讓場所 法律規定,公司債券的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這里所指的交易場所有兩種:一種是集中交易場所即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依法設置的櫃台交易即場外交易。 3.轉讓價格 公司債券的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也就是公司債券買賣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市場機制的作用來確定其買賣價格,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決定。 4.轉讓方式 記名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適應無紙化發行和流通的需要。 5.公司債券上市 公司債券上市就是將其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授權的證券交易所核准。 6.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即:(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條件。 7.公司債券上市程序
2. 非公開發行債券掛牌轉讓是利好還是利空
現在的股市,不看利好,利空,是看大家的恐慌心情
3. 債券掛牌轉讓如何定價
您就先是更改以下價位,轉賬以後就再次重新定價。請採納,謝謝!
4. 什麼叫掛牌公司上市公司
掛牌公司即注冊地在境內、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相對。公眾公司的一類。掛牌條件是:
(一)為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健全的公司組織結構;
(三)登記託管的股份比例不低於可代辦轉讓股份的50%;
(四)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第十條)
截至2006年8月30日,我國有掛牌公司52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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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網路-掛牌公司 網路-上市公司
5. 掛牌和上市到底有何不同
掛牌不是上市。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份公司才叫上市。而非上市公司,或已經退市的公司進行股份轉讓可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交易主要通過交易雙方自主詢價完成。
6. 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股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股債券是利好。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
看產生效益和債券利息的利率比較,高很多,債券就比增發還好。增發的好處在於增加公積金,缺點是股本增加參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資項目的效益不能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有可能債券發行和新股增發都會把這個企業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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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
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7. 發行的公司債券都可以上市交易嗎
發行的公司債券並不是都可以上市交易,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須滿足三個條件。
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債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承認並接納某種債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債券上市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所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上市制度。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況: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或者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種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在這些情形下,應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債券上市,並由相關各方辦理善後事宜。
8. 公司債券的轉讓有什麼規定
關於公司債券轉讓主要有以下規定:
1.可以轉讓
公司法規定,公司債券可以轉讓。這就從法律上肯定了公司債券的流通性,使這種有價證券可以在市場上買賣。
2.轉讓場所
法律規定,公司債券的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這里所指的交易場所有兩種:一種是集中交易場所即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依法設置的櫃台交易即場外交易。
3.轉讓價格
公司債券的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也就是公司債券買賣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市場機制的作用來確定其買賣價格,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決定。
4.轉讓方式
記名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適應無紙化發行和流通的需要。
5.公司債券上市
公司債券上市就是將其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授權的證券交易所核准。
6.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即:(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