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法定代表人有什麼影響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的法人代表會被限制以下高消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控股股東被列為被執行人的影響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規定,限制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規定,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規定,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B. 求出來解釋一下,大股東列為被執行人新規還能不能摘帽
如果被法院列入老賴黑名單是不存在摘帽的因為老賴一旦進入黑名單就不能撤銷
C. 公司法人但因個人原因被列為執行人對公司的影響以及如何消除
公司法人變更手續: 第一步:公司所在管轄區的工商局領取如下表格: 《登記申請書》,《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公司登記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第二步:按順序跑四個地方辦理所有的手續 1、工商局: 所需物品有:所有填寫完畢的表格(就是從工商局領取的表格),股權轉讓協議,公司任命決定書,新的,單位公章,原正副本原件。 一般情況下7個工作日就可辦理完畢,辦理時會通知你領取新的營業執照的時間並給一份回單。 2、稅務局: 所需物品有: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新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租房協議復印件2份,房產證明復印件2份,稅務登記表三份原稅務登記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單位公章。 3、質量監督局: 所需物品: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原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及IC卡,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公章。 4、開戶銀行: 所需物品:開戶許可證原件,新的營業執照,新的稅務登記證,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新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書,委託人(即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公章及財務章,新法人章,原法人章。 行政復議關於被執行人的情況很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復議期間能否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一般情況下是不停止執行的,也就是說會繼續執行,但特殊情況下不能執行,《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幾種情形下,申請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1.被申請人或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執行某具體行政行為的。 3.法律規定可以停止執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治安管理處罰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繼續執行。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請和訴訟期間,原裁決(定)暫緩執行。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根據這一規定,只要被裁決的人提供了擔保,公安部門就不能在終局裁決或者判決前對被裁決人實行拘留。
D. 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會對法人代表有什麼影響
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法人代表受到的影響有: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
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4)控股股東被列為被執行人的影響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 我的公司法人和股東成了被執行人!我公司的資產會有影響嗎
如果你的法人和股東都成了被執行人的話,你公司的資產肯定要收,影響的。我記住。
F. 執行公司時可以把股東列為被執行人嗎
如果判決中未把股東別為承擔責任的主體,執行的時候不能把股東列為被執行人。
G. 公司成為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
如果公司成為被執行人,這個影響還是很大的,不能正常帳戶的收付款了,也不能坐高級交通工具出差了。
H. 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法定代表人有什麼影響
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法定代表人的: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發布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禁止其乘坐飛機、列車軟卧出行,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住宿,不得購買房屋,不得旅遊、度假等多達九種類型的高消費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