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 中國近五年重大會計造假案例
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造假案例
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派神)是甘肅省蘭州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注冊及辦公地址是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因披露虛假利潤等違規行為,2008年4月14日接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張晨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公司財務總監金明喜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等。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原控股股東控制期間,原董事長張晨蓄意犯罪,隱瞞董事會,未按規定披露公司的外貿業務、與關聯股東的交易,特別是大額對外擔保等重大信息。為此形成的虛假利潤300多萬元,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ST派神在2008年年報中的「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指出:「本屆董事會認真汲取教訓,深刻認識到問題的根源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揮作用1形同虛設,致使犯罪分子再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事實是這樣的嗎?ST派神幡然醒悟了?認真分析一下2008年年報,真相即刻揭曉。虛假利潤,就像幽靈一樣,繼續纏繞著ST派神。與以前不同的是,2008年的會計處理表象是合理的,但沒有如實反映交易的本質,不符合新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
以資抵債的會計計量
在2008年年報中,ST派神的無形資產增加了一項土地使用權,該項土地使用權「系根據本公司與三毛集團簽訂以資抵債協議,三毛集團以其所持有的土地抵償欠付本公司的款項。該土地使用權的入賬價值44242500元系根據甘肅方家不動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甘方估字[2008091]號評估報告為依據確定,評估方法為市場比較法和成本逼近法。」三毛集團是ST派神的第一大股東。
根據上述信息,如果不存在債務重組的情況,會計處理比較容易,借記「無形資產」,貸記「應收賬款」;如果以前年度計提了壞賬准備,則借記「壞賬准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
回到年報,看一下這四個賬戶的明細賬,就可以看出會計處理是否恰當,會計信息披露是否如實反映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
1「資產減值准備」中的「壞賬准備」明細賬如表1所示。
表1說明,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在2008年大幅度減少,壞賬准備被巨額轉出。
2「資產減值損失」賬戶中的「壞賬損失」明細賬2008年度的余額為-31935873.38元,年報中沒有詳細披露這次以資抵債交易發生後,沖回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但從表1和年報,可以判斷沖回的金額為3065.39(2019.94+1045.45=3065.39)萬元。
3應收賬款部分,年報中作了如下信息披露:「本公司應收三毛集團及所屬公司的款項共27066441.29元,在以前年度已計提壞賬准備20199394.79元,本年度三毛集團用土地償還,原估計計提比例是根據三毛集團償債能力作出的,原估計計提比例合理。」
其他應收款部分,年報中作了如下信息披露:「本公司對應收三毛集團及所屬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共計19366583.94元,在以前年度已計提壞賬准備10454539.15元,本年度三毛集團用土地償還,原估計計提比例是根據三毛集團償債能力作出的,原估計計提比例合理。」
4「無形資產」賬戶的「土地使用權」明細賬如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2008年度新增44 242 500元的土地使用權,與前述吻合,即為三毛集團償債所轉讓給ST派神的土地使用權。
此外,在ST派神與三毛集團簽訂《以資抵債協議》中,雙方同意以評估值4 424.25萬元為依據,抵償三毛集團佔用ST派神的資金4 643.30萬元,不足部分219.05萬元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歸還。2008年年報中「公司治理結構」部分中披露「2008年12月16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12月17日三毛集團即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償還了219.05萬元欠款。」
通過各賬戶明細賬和《以資抵債協議》,可以看出,ST派神在以資抵債交易過程中的具體會計處理是:增加無形資產4 424.25萬元,增加庫存現金219.05萬元,減少應收賬款4 643.30萬元;轉出以前年度計提的壞賬准備3 065.39萬元,轉回資產減值損失3 065.39萬元。
以資抵債的會計確認
會計處理有兩個很重要的步驟,即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上述會計處理過程中,會計計量沒有問題,會計確認,尤其是無形資產的確認則需要進一步驗證。這里主要分析土地使用權這一無形資產的會計確認問題。
為了保證「以資抵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ST派神考慮得相當周全。在《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蘭州三毛紡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資抵債的報告書(修正草案)》(2008年11月26日公布,以下簡稱「報告書」)作了詳盡的披露。無論是董事會、獨立董事,還是獨立財務顧問,都對該交易事項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發表了正面意見,這樣看來,以資抵債的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了。
至於合法性,該報告書中披露了律師結論意見:「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認為:本次資產置換所必備的協議、文件齊備,內容真實合法,且已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民法通則》、《合同法》和《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為有效。不存在違反國家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情形,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
由此看來,上述以資抵債交易的合理性,以及交易本身合法性,具有較高的可靠性。而且從會計計量上看,ST派神的會計處理是沒有瑕疵的。
但是,從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上判斷,就不難發現,「以資抵債」的會計處理是站不住腳的。
百密一疏。ST派神在2008年報和報告書中都露出了以資抵債交易的瑕疵。
ST派神「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三毛集團立即按照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的批復,向蘭州市國土資源局申報土地使用權等相關手續,同時積極籌措資金繳納了土地使用權契稅,於2009年1月19日取得了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土地登記通知書》,通知書下達給了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通知書明確指出三毛集團面積為37 592.39平方米的土地,已辦理土地使用權申請登記手續,通知西固分局接此通知後,完成土地登記注冊發證工作。三毛集團已按有關規定將申請和相關文件提交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西固分局答復,按照土地管理有關規定,三毛集團該宗土地在取得宗地圖四至單位蓋章同意後,將進入土地公示階段(一個月),在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取得土地證。」
報告書在「交易標的介紹」部分披露:「由於本次以資抵債的土地使用權均由三毛集團以劃撥方式取得,故就目前來說此宗土地使用權尚屬國家所有,沒有明確客觀的賬面價值。三毛集團必須取得此宗土地使用權後,才能進行本次以資抵債交易。三毛集團在因無力承擔土地出讓金而無法將此宗土地的使用權類型由劃撥變更為出讓,從而導致一直無法實施以資抵債方案的情況下,2008年4月提出將上述擬抵債的土地全額轉增國家資本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然後由三毛集團抵頂給本公司的解決方案。2008年10月,該方案獲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2008年11月14日,蘭州市國土資源局出具了《關於給蘭州三毛紡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土地評估結果初審意見》,審查確認了該宗土地評估事項。2008年11月24日,三毛集團取得了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蘭州三毛紡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化改革土地資產處置的批復》,完成了土地使用權評估備案,並同意對上述擬抵債土地以作價出資方式進行處置。土地使用權變更和登記手續正在辦理當中。」
在年報「董事會公告」部分披露「2008年12月16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三毛集團即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償還了219.05萬元欠款。三毛集團用於抵債的土地產權證手續正在辦理中。」
由此看來,還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三毛集團獲得以資抵債交易中被其轉出的土地使用權。換言之,三毛集團在沒有獲得該項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把這一貌似已經歸屬自己的資產轉讓出去,償還自己的債務。更有甚者,ST派神在根本就沒有獲得該項土地使用權的控制權的情況下,將其確認為自己的無形資產,不僅如此,從表2可以看出,ST派神還對該項資產進行了攤銷;更讓人迷惑不解的是,ST派神堂而皇之、順理成章地將以前的壞賬損失沖回,金額與2008年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3 365.92萬元)相差無幾,超過了利潤總額(2 929.17萬元)。
這樣,就不難推出:如果沒有前述的會計處理,ST派神2008年報中的凈利潤為負(不排除,其採用其他方法調節利潤),那麼2007年的盈利,對於脫帽來講,可謂是功虧一簣。
結論
2008年4月,ST派神剛被證監會行政處罰過,前車之鑒,後事之師,這一古訓在這兒失靈了,被ST派神擋在門外。ST派神的這一做法,發人深思。
關於資產的定義、確認條件,《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二十條明確規定,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第二十一條規定,符合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與該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關於無形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三條規定,無形資產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第四條規定,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以下兩個確認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與該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筆者認為,這些基本的知識和規定,作為上市公司的會計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是再清楚不過了;作為「守夜人」,會計師事務所的從業人員,也是心知肚明。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只有一種解釋:兩者形成了合謀,爭取早日脫帽。如果不是出於這一目的,為什麼拖了數年、沒有解決的債務問題,竟然會在2008年的最後36天內,一下子解決掉了。一塊沒有土地證的土地,既幫助債務人償還了債務,又增加了債權人扭虧為盈、早日脫帽的幾率。妙哉!怪哉!
⑵ 會計信息失真的案例
案例一:綠大地股份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
一、引言
2010年3月,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立案稽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利潤、虛增收入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上市公司綠大地惡性財務造假案不僅誤導經營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做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而且對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很大的危害。
二、會計造假行為
綠大地主要通過偽造合同、偽造單據和銷售退回等手段虛構經濟業務從而達到虛增利潤和收入的目的。
1、偽造合同,虛構交易
首先綠大地公司注冊了一些由其實際控制或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這些公司存在的意義就在於擁有各種不同的公章,而擁有這些公章就可以製造各種合同、發票。
財務背景出身的何學葵對此更是駕輕就熟。有了這些公章後,綠大地再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通過偽造合同的手段虛構交易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公司的主營業務為苗木,綠大地通過偽造的合同虛構受控公司之間的苗木交易,資金在各個受控公司之間周轉,最終又回到了綠大地,進出之間虛增了營業收入2.96億元。
2、偽造銀行單據虛構銀行交易
2004年,綠大地對五家供應商發生了數千萬元的采購和支付。但在其提供的會計憑證中,通過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無銀行轉賬回單,且有一半支票存根上填寫的收款方與銀行實際資金去向不明。其目的是以虛假采購的方式將資金流出,再通過其控制的五家關聯公司將資金轉回,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
3、通過銷售退回虛構經濟業務
在綠大地成功上市後,大客戶陸續退回其購買的苗木,而這些銷售合同是其在上市前所簽,營業收入及凈利潤均體現在上市前的財務報表中,上市後無故發生銷售退回,綠大地難逃"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的嫌疑。
因此,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對綠大地2008年、2009年的銷售退回出具了保留意見。綠大地2010年在接受監管層調查中承認,2008年苗木銷售退回2348萬元,並由此追溯調減2008年2348萬元營業收入和1153萬元凈利潤;而2009年苗木銷售退回金額更高達1.58億元凈利潤。
由此可以看出綠大地通過虛構經濟業務虛增收入。
此外,綠大地還通過購買土地的方式虛增資產,並把"60塊樹苗估成300塊"的手段高估存貨,與中介機構串通,隱瞞企業問題,使得綠大地通過財務造假手段順利上市。
三、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1、誠信缺失
對企業以及大股東來說,上市與不上市有著天壤之別。一旦上市成功,不僅可以通過高價發行股票獲得大量募資,控股股東和大股東也可以實現個人資本的擴張。
綠大地財務造假是專業人士所為,可以說有著很高的知識素養,但是面對巨大的經濟利益,誠信不守,知識成了犯罪的幫凶,再加之上市公司違規成本與懲罰力度低,促使他們鋌而走險,為了一己私利給廣大股民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2、內部治理機構混亂
原則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理應分別履行其權力機構職能、決策職能、監督職能和執行董事會決策的經營職能,形成權責分明、協調運轉、有效遏制的治理機構。而綠大地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董事會成員人數不夠,過半董事均已辭職無法進行決策;監事會成員頻繁調動,成員職務的變動幾乎涉及到了各類職務。
2009年之前綠大地公司一直沒有實現董事長與總經理職務的分離,自己監督自己,其監督效果可想而知了;從2010年4月起,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擔任,這樣董事長在董事會處於絕對主導地位,其權利無法得到有效制衡。
3、中介機構瀆職
雖然綠大地公司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其所採用的欺詐手法並非高深莫測,何學葵只是簡單地篡改了一些數據促成了公司上市和實現個人資本增富。但是這些手段卻接連"瞞過"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等道道關卡。只是由於方方面面的瀆職和縱容,綠大地最終達到欺詐上市的目的。
4、地方保護主義縱容造假
證監會對綠大地案調查之後,為了保護支持當地企業發展,分管這個工作的雲南省副省長兩次赴京,省副秘書長至少10次赴京,從中斡旋。證券犯罪中,一般涉及的上市公司,在當地都是明星企業、就業大戶、利稅大戶,所涉及的企業高管都是"經濟能人",因此當地政府往往授意當地司法機關將外地行政執法機關拒之門外。
甚至默許企業勾結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聯手製作虛假報表。地方保護主義縱容了證券犯罪行為的發生,雖然能在短期內穩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但從長遠而言,滋生更多的無規則運行並毀壞當地企業成長與發展的土壤,損害億萬投資者的利益。
四、啟示
綠大地會計信息失真案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但從中可以看到我國在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方面的監管存在很多問題:
(1)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手段主要表現在操縱利潤上,如虛構業績,通過關聯方轉移利潤,偽造合同虛構經濟業務等。
(2)內部治理結構混亂、人力資源制度不完善、誠信缺失、中介機構瀆職、地方保護主義等是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基於遼寧等地經濟數據造假案例的分析
2017年1月17日,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陳求發在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八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首次對外承認: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財政數據造假的問題,指出2011年至2014年「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導致經濟數據被注入水分。這次報告無疑在「平靜」的湖面投下一顆巨石,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事實上,中央早已注意到遼寧財政收入的造假行為,《國務院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揭示: 在2011年到2013年間,遼寧省岫岩滿族自治縣將財政借款以稅費名義繳入國庫,虛增財政收入8.47億元、占其公共財政收入的22.6%;
一、2014年:
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遼寧時指出「遼寧全省普遍存在經濟數據造假問題」。2014年審計署發現2013年庄河市塔嶺鎮公布財政收入比實際財政收入高出2534萬元,虛增16.24倍;而相鄰的普蘭店市將全市2014年公共財政收入,由年初預算53.35億元下調為33.85億元,降幅近20億元。
二、2016年:
1、中央巡視組「回頭看」指出遼寧省普遍存在數據造假問題,且存在第一次巡視後對中央決策部署敷衍了事,甚至唱反調的情況。隨後遼寧省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巡視工作。本文梳理了遼寧省委在之後出具的巡視報告以及各市、鎮公布的巡視整改情況公告發現:
本溪市某些單位和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經濟指標虛假捏造經濟數據;開原市、調兵山市為了成為百強縣虛增各項經濟指標;阜新經濟數據存在較大水分;鐵嶺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摻雜水分等。
2、遼寧省數據造假的具體情況目前暫無披露,但從經濟數據的變化中我們可以掌握大概的情況。2014年開始,遼寧省的地區生產總值出現了負增長,財政收入也不斷下跌,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縮水60%-70%。
尤其是在中央巡視組「回頭看」期間即2016年,遼寧各市GDP出現了暴跌,其中鞍山和遼陽跌幅最大,分別下跌了38.3%和36.4%。這些數據表明,遼寧省的數據造假是比較普遍的,且虛增比例較大。
3、據報道,遼寧省所轄市縣在2011年至2014年,虛增的收入約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0%,虛增最高的年份是2014年,比例達到23%。
繼遼寧自曝之後,2018年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也公開承認:「重新核算後,內蒙古需要調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30億元,佔2016年總量的26.3%;2016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核減2900億元,佔2016年全部工業增加值的40%」。
4、2018年1月11日:
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也公開承認:「濱海新區2016年的萬億地區生產總值核減3348億,占總量的50.32%」,這個備受矚目的國家級新區一夜之間變得灰頭土臉。
根據政府公開的文件與相關的報道,這些地方經濟數據造假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1、虛構應稅事項和納稅依據,虛假增加稅收收入。如2012年遼寧省某縣將縣委和縣政府機關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劃撥給縣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進行對外轉讓,轉讓行為並沒有實際發生,該縣卻在賬面上徵收得到了5671萬的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收入;
2、虛假拆遷或轉讓土地、使用財政資金繳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如2012年,遼寧省某縣重復轉讓4家糧庫土地,虛增國有資本經營收入6965萬元;
3、財政收入虛增空轉,即財政部門向企業進行撥款(以財政借款等名義),再由企業將資金繳回財政,以此實現財政收入的增加。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就公開承認主要通過虛增空轉、工業增加值謊報等方式完成收入增長目標;
4、稅收收入先增後返,虛增稅收收入。2011-2013年間,遼寧省某縣對33家企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實行先征後返,虛增稅收2224萬元;
5、更改統計口徑,將統計范圍擴大。天津濱海新區的生產總值在調整統計口徑後縮水超過50%;
6、直接的數據編造。根據公開報道,遼寧省某些市縣還通過違規編造、隨意調整財政月報的方式虛增財政收入。
案例三:
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在三峽新材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在成本核算中存在少計原材料成本情況。 2013年10月15日,三峽新材收到證監會武漢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書》,因三峽新材涉嫌違反相關法規,決定對其立案稽查。
一、三峽新材今年上半年財報顯示:
公司營業收入為5.97億元,同比增加31.81%;但是凈利潤為216.4萬元,同比下滑66.19%。 身陷稽查漩渦中的三線新材,其短期借款規模有所收縮。 三峽新材的短期借款中,2013下半年期末短期借款為7.2億元,比期初的15.3億元減少8.1億元。
其中抵押借款由期初的6億元,下降到期末的5.8998億元;信用貸款由6344萬元,下降到2240萬元。 今年上半年,三峽新材的短期借款,期末金額為6.2億元,比期初的7.2億元減少1億元。其中質押借款由期初的7690萬元,下降到期末的3500萬元。
抵押借款由5.8998億元,下降到5.65億元;保證借款由3000萬元,下降到2000萬元;信用貸款由2240萬元,下降到0元。 可見,三峽新材的短期信用貸款,一年間由6344萬元驟減為0。
二、三峽新材公告顯示:
其曾獲得中國銀行三峽獲得最高為3000萬元的授信額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三峽新材賬面在該行借款余額2240萬元。而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峽新材已無信用借款。 8月14日,三峽新材董秘張光春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三峽新材貸款的具體情況,不是因財務造假造成貸款收緊,但並未說明具體情況。
三峽新材半年報中的主要貸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峽分行當陽支行,該支行一位負責信貸的人士稱,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對其未來繼續借貸會有影響。
上述建行人士說,他們早在去年下半年就關注三峽新材的財務造假,對已貸出去的款項,會關注這個事情怎麼處理。三峽新材下次申請貸款時會難度加大,要求有真實的報表,還要拿真實保單、資金流水等原始憑證。
華南地區一家公司的會計人士表示,企業在貸款時,銀行在條款中會約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如果沒有提供真實的財務數據,銀行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今年4月12日,三峽新材出具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意見。
1、三峽新材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過程中,分別少計原材料成本7581.7萬元、1567.7萬元,導致2011、2012年營業成本分別少計7581.7萬元、1567.7萬元。
2、更正前,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度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905.4萬元、1463.8萬元。而在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後,三峽新材2011年、2012年度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4539.1萬元、131.3萬元。
對於財務造假,上交所在處分書中表示,「前述調整致使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失真,後果嚴重,性質惡劣。」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綠大地增發露馬腳 從明星企業到造假大戶
中國新聞網-遼寧內蒙古等多地自曝GDP「注水」:弄虛作假歪招
人民網-三峽新材財務造假曝光 風險重估或波及未來銀行貸款
⑶ 求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案例
世通 銀廣廈
⑷ 請問有沒有朋友知道最近兩年比較有名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
近日,央視新聞頻道播出了《萬福生科9成利潤造假 離退市一步之遙》的節目。節目稱:「深交所公告稱,經查明,在2011年9月登錄創業板的萬福生科在上市前的2008年-2011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7.4億元,虛增凈利潤1.6億元,而此前萬福生科宣布的凈利潤1.8億元。也就是說,實際利潤只有2000多萬元,9成的利潤都是子虛烏有。」
⑸ 急急急!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例數據
最近1年,最為惡劣,影響最大的莫過於以下兩起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件,主要責任人都面臨(或已經遭受)刑事處罰:
綠大地 (002200)
萬福生科(300268)
在巨潮資訊等網站可下載其招股書和年度報告,網上搜索可得其財務造假的基本情況,可以以此來進行案例分析了。
這是我給另一網友的回答,也可參看:
http://..com/question/532484646.html?oldq=1&from=evaluateTo#answer-1343440753
希望能幫到你。
⑹ 近幾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
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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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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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收1.88億元。這意味著,這家於2011年9月27日掛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計虛增收入,已高達9.28億元。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特點,更因為其賬務被農業公司的行業特點遮蓋。「農業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業績造假,單看調整後的業績報表也不容易識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訴記者。
有保薦人士認為,萬福生科存在難以被發現的虛假采購模式:公司將已實際入庫的糧食運出,以農戶的名義再次賣給糧食經紀人,後者再賣給公司,即一批糧食多次入庫,每次都有實際的入庫記錄。
比較久的兩個案例: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紫光古漢的財務造假手法更多是通過關聯企業實現。其關聯公司湖南紫光葯業、衡陽中葯公司在紫光古漢虛增營業收入的不歸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間,綠大地使用虛假的合同、財務資料,虛增馬龍縣舊縣村委會960畝荒山使用權、馬龍縣馬鳴鄉3500畝荒山使用權以及馬鳴基地圍牆、灌溉系統、土壤改良工程等項目的資產共計7011.4萬元。綠大地還採用虛假苗木交易銷售,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或通過綠大地控制的公司將銷售款轉回等手段,虛增營業收入總計2.96億元。綠大地的招股說明書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