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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怎樣才能治理股東掠奪

發布時間:2021-09-23 23:43:07

㈠ 怎樣能治理股東掠奪

這種問題只能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我們談論再多也是白忙活,因為它涉及制度性的改革。

㈡ 股東掠奪的慣用手法有哪些

利益輸送。上市公司給母公司或家族的其他公司輸送利益。
如買海水,300元成本的產品100元賣給關聯方。

㈢ 股東掠奪的慣用手法有哪些

利益輸送。上市公司給母公司或家族的其他公司輸送利益。埂酣囤叫塬既剁習筏盧
如買海水,300元成本的產品100元賣給關聯方。

㈣ 股東掠奪的治理之二:引入獨立董事

評價:獨立董事作用難以界定,且作用發揮尚需條件
獨立董事制度可以強化董事會的制約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針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既可以建立有效的董事會制約機制,又可以制約大股東利用其控股地位做出不利於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行為,保障中小股東的權益。
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發揮,最終應該通過公司的業績表現出來。有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2000年平均每股收益為0.27元,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4.12%,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負數是因為有獨立董事的公司中出現了嚴重虧損,有一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為-574%。剔除嚴重虧損公司的異常數據之後,有獨立董事上市公司2000年平均每股收益為0.33元,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1.86%。明顯好於同期滬深兩市的平均水平。但是問題在於獨立董事的貢獻難以具體評定,我們無法區分公司表現良好的業績有多少是由於獨立董事的存在。以風華高科和東方電子為例,這兩家公司2000年才開始聘請獨立董事,而這兩家公司在並無獨立董事的1999年以前就已經保持了高速的增長與良好的業績。
獨立董事設立的本意就是制衡公司經理權對股東利益的損害。特別是在沒有設立監事會的美國、英國和法國的一些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制度無疑是強化公司內部制衡機制的一個有效選擇。這也正是獨立董事制度在美國、英國和法國發展最快、作用最大的一個主要原因。
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美國證監會就建議公眾股份公司設立「非雇員董事」。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規定董事會至少40%的董事必須為獨立董事。真正的獨立董事制度的興起,則源於20世紀70年代末,特別是進入90年代後,有了更大規模的發展。獨立董事制度越來越普及。根據經合組織(OECD)1999年的調查,獨立董事占董事會的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法國為29%。《財富》雜志「美國公司100強」中,董事會的平均人數為11人,獨立董事為9人,內部董事只有2人。美國投資者責任研究中心對標准普爾500家指數中的1165家公司進行考察統計,在11674名董事中,獨立董事的比例為62.2%。可見,國外獨立董事作用的有效發揮是建立在其董事會中具有明顯的群體優勢基礎之上的。
根據中國證監會今年4月份發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2年6月30日前,境內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1/3以上為獨立董事。即使獨立董事比例達到1/3,在董事會中仍屬於弱勢群體。更何況國內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至少需要3000多位獨立董事,如果加上新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的數量還將增加。龐大的,精通經濟、法律等多方面專業技能的獨立董事隊伍從何而來?
如何保證獨立董事盡心盡職也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沒有足夠的利益驅動,獨立董事就難有積極性去從事責任很大的工作,而一旦在經濟上依賴於當董事的薪酬,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就將大打折扣。並且,在賦予獨立董事較大權力的同時,沒有損失賠償責任的約束,就會導致獨立董事的投票權成為廉價投票權。

㈤ 美國經濟學家Shleifer提出的「隧道效應」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Laffont他們研究的同時,Shleifer等從法律經濟學的視角出發,提出了公司治理中的「隧道效應」理論。他們的分析認為:隧道效應即控股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從公司轉移資產和利潤的行為,這一理論比較好的解釋了控股股東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的現象。1997~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提供了控股股東掠奪公司資源、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許多案例。事實上,隧道效應不僅僅發生在新興市場,有著完善的民法的發達國家同樣有掠奪行為,而且這些掠奪行為可能還是合法的行為;而在新興市場,隧道行為有時採取偷竊和欺詐的方式。這些理論的提出,使得合謀理論從組織間的研究,進一步拓展深入到公司治理領域;而轉型經濟中的公司治理,為合謀理論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提供了一片沃土;此後的一系列相關實證研究更是進一步推動和驗證了合謀理論。
隧道效應理論主要從控股股東掠奪中小股東權益的發生機制、掠奪的手段以及司法的介入的作用等方面做了理論和案例分析,當然也有許多實證和經驗研究。但隧道效應理論在討論控股股東掠奪的時候,一般比較少涉及到管理層,特別是控股股東和管理層的合謀侵害(掠奪)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本來,現實中,掠奪得以進行,就必然需要管理層的合謀(或者說是協助)。此外,隧道效應理論也比較少的考慮信息的作用和交易成本的影響,而是比較多的考慮了法律的作用,這也是隧道效應理論的局限所在。但是,隧道效應理論對於公司治理、特別是新興轉型國家的公司治理還是很有開創性的理論意義與實際意義的。

你搜索一下Shleifer和「隧道效應」,還是比較多的

㈥ 什麼叫股東掠奪

就是大股東把公司當做自己圈錢的工具,有的甚至還會偷偷把這個公司的優質資產也轉出去,比如天津某個上市的制卡公司。

㈦ 股東掠奪對金融市場有什麼影響

你說的這個問題有點象97年 金融危機
當年索羅斯等金融大鱷對亞洲股市瘋狂掠奪,最終導致整個金融市場崩潰,經濟一蹶不振。好像是泰銖 一天暴跌13% 。你去查查 97年金融危機吧

㈧ 股東掠奪的治理之一:改變「一股獨大」,形成多股制衡

評價: 一股獨大與大股東掠奪行為並無必然聯系
不少人認為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應歸結於國有股一股獨大。據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在1120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股份額占公司總股本50%以上的有890家,佔全部公司總數近80%;持股份額占公司總股本超過75%的有63家,而第一大股東持股份額顯著高於第二、三大股東。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高達44.86%,而第二大股東平均持股僅有8.22%。統計表明,第一股東為國家持股,佔全部公司總數的65%;第一股東為法人股東的,佔全部公司總數的31%。由於上市公司國有股一股獨大,大股東控制了公司的大部分投票權,選舉並控制公司的大多數董事,決定其他事項的投票結果,也就有了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使自己受益的能力。從而,有人認為控制大股東掠奪行為的首要思路是減持國有股,降低大股東持股比例。
降低國有股比例固然有利於公司治理的改善,但是,這並不必然使大股東的掠奪行為受到足夠的約束。有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行為及事實發生的公司,其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並沒有高於其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大股東掠奪行為也沒有發生在「一股獨大」表現最為突出的公司。其實,以大股東從上市公司「提款」1個億為例,如果大股東持股75%,大股東就要承擔7500萬的損失,大股東持股30%,就只須承擔3000萬的損失。何者對大股東更為有利也就一目瞭然了。
案例1: L公司曾創造了中國證券市場中幾個第一:第一家國家股轉讓、第一家大股東股權拍賣。1994年到1999年,L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35.5%,低於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平均持股比例。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從20.1%降到16.61%,遠高於上市公司第二大股東平均的持股比例。也就是說,相對滬深兩市平均水平而言,L公司股權結構較為滿足「多股制衡」的條件。但是,1994年到1999年間,L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從總資產僅5.8億元的L公司拿走了8.6億。「提款」的方法有:溢價購買大股東資產,上市公司為大股東的子公司貸款擔保,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以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作質押向銀行貸款。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應收其第一大股東及其子公司金額高達34857.64萬元,數額已超過公司的凈資產。2001年,L公司第一大股東持有的法人股被凍結並由於法院的強制執行,股權易主。
案例2:Y公司上市後,雖然名義上第一大股東為當地國資辦,但實際上國家股權已授權Y集團經營。2000年,僅有5.7億總資產的Y公司對Y集團及子公司的應收款項達人民幣10億元,欠款期限均超過兩年,Y公司按75%的比例計提壞帳准備7.6億元。Y公司負債高達14.9億元,嚴重資不抵債,每股凈資產-7.9元。Y集團受託經營的股權比例為29.3%,也低於44.86%的平均水平。
改變一股獨大局面的想法,事實上是希望通過分散股權來限制大股東的行為。現代公司的股權被大量的小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是分散的,這一學說源於1932年Berle 和Means的《現代公司和私人產權》。近年來,人們開始置疑現代公司股權分散的看法。事實上,即使是美國的大公司,股權也是相對集中的。其他發達國家的股權集中度較美國為高,如德國、日本、義大利。在發展中國家中,股權更為集中。Porta 和Shleifer研究了27個國家中大的上市公司,考慮到各國公司規模大小不同,他們也研究一些較小的公司,以觀察不同國家股權分散公司的普遍性,公司是否有實質的所有者。結果表明,股權分散的公司並不是普遍存在的現象。Porta 和Shleifer把公司分為:被廣泛持股的公司和有終極所有者的公司。
終極所有者有5種情況:家族或個人、國家,被廣泛持股的金融機構、被廣泛持股的公司和其他團體。在多數大公司中,控股股東是存在的,並且控股股東通常是家族的形式。沒有明顯的證據表明,控股股東控制權的行使受到其他大股東的監督。這就意味著持有大量股權的控股股東有激勵和能力去推行有利於他們的戰略,而這些戰略是損害小股東利益的。
Holdemess和Sheehan分析了控股股東持有50%以上股權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最有可能對小股東發生機會主義行為。結果發現這些股權集中的公司仍然生存下來,且這些公司較之分散持股的公司沒有表現出折價交易,也就是說集中的股權沒有明顯減少公司價值。如果大股東不受限制的話,將觀察不到上述結果,他們會在足夠的空間出現機會主義行為和不當管理。這表明大股東受到限制,而不是完全靠大股東的憐憫。調查顯示大股東持股公司的董事會與股權分散的公司差異不大。Holdemess和Sheehan認為潛在的對大股東的控制是資本市場行動。

㈨ 現金股利不是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嗎,為什麼又會成為控股股東掠奪

PRSDBLOGAffectedRowCount @PackageType,1350,@@RowCount
while @@rowcount>1
delete
from temp
OUTPUT deleted.*
INTO temp_deleted
WHERE OperateTime > @CurrentDate
exec PRSDBLOGAffectedRowCount
set rowcount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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