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是利空嗎上海電氣剛發行轉債,股東就減持,利空嗎
業發行可轉換債券能簡單說成是利好利空,股東減持是根據他自己的判斷,如需要用錢,或者認為現在價格高,能賣個好價錢等。
㈡ 公司回購股票大股東減持,是什麼意思
相信很多人知道,上市公司股票的價格是波動性的,有時會漲,有時候會跌,並不會一直保持一個狀態,代表了市場對於這家企業的看好程度,那麼股票回購的意思是指上市公司用自己的錢去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然後注銷。很多人就提出疑問,說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大股東減持是什麼意思,接下來一起了解一下。
一、看好企業未來發展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己的現金等方式,從證券市場上面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量的股票。用錢從資本市場上面買回自己公司的一些股票,就代表發行在資產市場上面的股票數量減少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導致原本的股民所持股票數量減少。
很多人就非常好奇,為什麼公司要花錢把自己的股票買回來,其實公司用自己的錢買回股票,一般來說,肯定是看好本公司未來的發展前途。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外部本公司流通股的數量。
㈢ 紫金發債什麼時候上市交易
紫金發債2020年11月27日上市。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2613號文核准,公司於2020年11月3日公開發行了60,000,000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600,000.00萬元。
發行方式採用向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余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上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的方式進行,余額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0]379號文同意,公司600,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將於2020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紫金轉債」,債券代碼「113041」。質押券簡稱「紫金轉質」,質押券代碼105853,質押式回購起始日2020年11月27日。
(3)股東減持後公司發行債券擴展閱讀
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11月3日公開發行了60,000,000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60億元。公司控股股東閩西興杭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共計配售紫金轉債18,554,730張(人民幣1,855,473,000元),占發行總量的30.92%。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0〕379號文同意,可轉換公司債券於2020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紫金轉債」,債券代碼「113041」。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閩西興杭的通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閩西興杭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累計減持「紫金轉債」6,000,000張,占發行總量的10%。
㈣ 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你好,所謂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給託管機構(或登記結算公司)之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夠按照約定的條件以持有的公司債券交換獲取股東發債時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類似,都是投資者持有債券,都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換為股票。可轉債轉換而來的股票是原上市公司沒有發行的,而可交債交換來的,則是上市公司已經發行且持有,並且託管於託管機構的股票。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發行債券前,需要將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機構凍結,作為可交換債券的抵押品。可交換債券的條款設計與可轉債券非常相似,發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價格、利率、換股比例、發行期限、可回售條款、可贖回條款等。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債券嵌入了看漲期權、修正轉股期權、贖回期權、回售期權後形成的復雜衍生產品,可交換債券發行徵求意見稿也指出可交換債券主要條款參照可轉債發行條款執行,其中對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設計和可轉債相應條塊設計沒有實質性區別。
在歐洲國家,可交換債券被廣泛應用於普通融資、減持股權套利以及並購的資本項目中,其形式也在不斷創新中,發行人在國內和國外發行可交換債券,標的股票也可以是國內或者國外的發行人所持股權。大股東減持公司股票多用可交換債券這種方式,避免有關股票因大量拋售而股價受到太大的沖擊;而很多企業為了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發展,都會發行此類債券以解除公司之間互相控制的情況。
在中國香港,和記黃埔就曾兩度發行可交換債券以減持沃達豐(Vodafone),而這兩度減持都平穩完成。
在美國,可交換債券發展很迅速,在1980年它還只佔與權益相聯的債券6%的比重,但是到1998年,它已經佔到了50%的份額。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㈤ 減持可轉換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可以看作是利空也可以看作是利好,其主要影響可分為如下兩個方面:
1.可交換債券可以為發行人獲取低利成本融資的機會。由於債券還賦予了持有人標的股票的看漲期權,因此發行利率通常低於其他信用評級相當的固定收益品種。一般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轉股價均高於當前市場價,因此可交換債券實際上為發行人提供了溢價減持子公司股票的機會。例如,母公司希望轉讓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換取現金,但目前股市較低迷,股價較低,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一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價比率賣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與可轉債相比,可交換債券融資方式還有風險分散的優點,這使得可交換債券在發行時更容易受到投資者青睞。由於債券發行人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不同,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並無直接關系。債券發行公司的業績下降、財務狀況惡化並不會同時導致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的下跌,特別是當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分散於兩個不同的行業時,投資者的風險就更為分散。由於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險分散的特徵可使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大大高於可轉債價值。
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券相比,由於可交換債券含有股票期權,預計的還本壓力較普通債券減少,且在債券到期時一般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因此可以降低發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交換債券比可轉債更容易被分拆發售,即將嵌入的認股權證與債券拆開並且作為單獨的交易工具出售。
2.可交換債券的發行,可能會導致轉股標的股票發行人的股東性質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減持慾望強烈時,母公司有可能會發行較大量的可交換債券,從而在轉股完成後子公司的股東變得分散,甚至會影響到子公司的經營。可交換債券由於較可轉債更為復雜,因此發行方案的設計也更為復雜,要求投資人具有更為專業的投資及分析技能。
㈥ 減持公司僨卷等於減持股票嗎
減持公司債券不等於減持股票。
㈦ 債券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的原理
溢價發行亦稱增價發行,證券的一種發行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證券時,以高於證券票面金額的價格出售證券,到期按票面金額償還。採用溢價發行的證券,收益率通常較高,使投資者有利可圖。投資者實獲利息,是票面利息扣除償還差額(發行價格與償還價格之差)之後的差額。
折價發行又稱「低價發行」,「高價發行」或「溢價發行」 的對稱,發行債券時,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票面金額,到期還本時依照票面金額償還的發行方法。正常情況下,低價發行可以提高債券的吸引力,擴大債券的發行數量,加快發行速度,有利於發行者在短期里籌集較多的資金。
當然,它仍然受到發行者和代理機構的信譽及債券利率高低的影響,低價發行時,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其差額部分實際上便增大了發行成本,倘若不同時降低利率以作為折價發行所造成的發行收入的減少的補償,則低價發行與提高債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勢必增加發行者的負擔。
但低價發行,雖能暫時吸引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的認購,但過低的發行價格,往往意味著公司經營不利和前景不樂觀,這不僅會導致流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跌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且對發行公司以後的發行與經營不利,所以低價發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處。
(7)股東減持後公司發行債券擴展閱讀
1、溢價發行
股票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對投資者和發行人乃至承銷商都有直接關系。發行價高,對發行人來說,可以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降低籌資成本。但是,對投資者來說,發行價太高,則意味著投資成本增大,有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購買熱情。
對承銷商來說,發行價格過高,增大了承銷商的發行風險和發行工作量。因此,證券法規定發行價格確定的原則是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商確定,沒有規定具體界限,至於溢價到什麼程度,承銷商和發行人可以根據各種具體情況,在爭取發行成功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適當的價格。
同時,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規定股票溢價發行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發行價格予以核准,防止溢價發行畸高影響到股票發行以及上市的正常秩序。這個規定在我國證券市場目前的情況下,還是必要的。
溢價發行是債券發行的一種價格選擇。優點是它不僅讓發行者獲得按票面金額計算的資金,而且給發行者帶來額外的溢價收入,甚至使發行收入大於到期按面值償還的本金支出,增加了發行收入,為發行者提供了在不增加債券發行數量的條件下獲取更多資金的途徑。
但是,它要求發行者信用較高,同時,溢價發行債券利率較高,發行者到期償還時將支付較高的利息。
溢價發行在股票發行中更為常見。許多國家的公司法規定不準發行低於面值的股票,這樣,股票只能採取溢價發行或平價發行。西方流行的時價發行是最典型的溢價發行。所謂時價發行,就是以已發行股票的市場價格作為新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以公開方式向公眾出售新發行的股票。
時價是指以每天變動的股票價格為基準來確定的發行價格。這個價格的最終確定,還須考慮公司信譽和發行的數量等因素。時價發行的溢價部分屬於股東。時價發行對籌措資金十分有利,能減輕公司的股息負擔,並能取得成本較低的資金。但是,為了維護股東利益,時價發行一般都附有十分嚴格的條件。
缺點
高溢價可以使企業以極小的代價獲得巨額資金,致使企業為了上市不惜搞過度包裝,弄虛作假。 高溢價使股票的價格與公司業績嚴重脫離,導致我國股市市盈率過高,泡沫過大。 高溢價發行股票使投資成本過高,投資回報過低,導致投資者只重視博取差價,不重視分紅,使股市變成一個投機取巧的市。
高溢價造成社會流通股與國有股的同股不同價,而且價差過大是國有股減持的最主要障礙。 高溢價使A股與B股、H股投資成本差別過大,導致了嚴重的利益侵佔問題。
2、折價發行
一般而言,債券折價發行的原因有下面幾個:
①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②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③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㈧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買入,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易所將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本周內簽署風險揭示書,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
(8)股東減持後公司發行債券擴展閱讀
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
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市場認為,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