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可以有律師和實習律師做嗎
非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可以由律師和實習律師做的。
還有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可以的。
2. 掛牌公司年度股東大會需2名律師見證嗎
是的。上市是需要特別小心的,需要經過很多部門,很多業務的辦理才能可以的,而且最重要的一項必須是律師鑒定和見證,而且律師鑒定和見證有很多相關的規定,以下看見證的相關規定。
律師見證業務工作細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7年制訂)
第二條中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客戶的申請,根據見證律師本人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依法對具體的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一種活動。
第十六條中接受客戶委託後,所里應指派兩名律師進行見證工作。
新三板律師們提示:新三板掛牌中的律師鑒證和見證是律師提供服務過程中的業務之一,見如下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第五條 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 200 人的股份公司報送申請文件應提交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 200人的股份公司報送申請文件應提交原件一份(單行本)。每次報送書面文件的同時,應報送一份與書面文件一致的電子文件( WORD、 EXCEL、 PDF 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
申請掛牌公司不能提供有關文件原件的,應由申請掛牌公司律師提供鑒證意見,或由出文單位蓋章,以保證與原件一致。
第六條中申請文件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申請文件中需要由申請掛牌公司律師鑒證的文件,申請掛牌公司律師應在該文件首頁註明「以下第 XX 頁至第 XX 頁與原件一致」,並簽名和簽署鑒證日期,律師事務所應在該文件首頁加蓋公章,並在第 XX 頁至第 XX 頁側面以公章加蓋騎縫章。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
第二十九條中掛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公告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時,應當由律師見證,並由律師解釋該文件的內容,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充分理解後簽字。
其中,股東大會律師見證意見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及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項發表法律意見。
3.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是否一定要有律師到場做見證
不需要律師見證。但是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了股東會的決議需要律師見證後才生效的,則需要見證。
4. 股東大會律師見證有效嗎
應該有法律效力
5. 港股如何找法律意見書
你好,給你個範本你找找就行。
金隅股份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法律意見書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發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法律意見書,僅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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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觀意字【2014】第0147號
致: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受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託,指派本所律師列席公司2013年度周年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表決程序進行核查見證,並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賴。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會告材料,隨同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並公告。基於
上述前提,本所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文件扣與本次股東大會有關的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發表如下法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公司於2014年3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a》、《-il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發了《北京金隅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情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通知》,會i通知栽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召開地點、召開方式、股權登記日、審議事項、會議登記方式,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事項。公司於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上述報刊上刊發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補充通#》,金告本次股東大會增加一項臨時提案。公司於2014年5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發了本次股東周年大會會議資料。
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方式分為現場會議方式和網路投票方式(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為平台)。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4年5月22日下午14:30,地點為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D座22層第六會議室,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蔣衛平先生主持。網路投票時間為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現場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網路投票時間與會議通知相一致。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
根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託書,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8人,代表3,434,471,28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4,784,640,284股的71.78%;通過網路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8人,代表股份3,603,73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4,784,640,284股的008%。
除上述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還包括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境內外審計師、境外法律顧問和本所律師。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會議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方式,對會議所議議案進行了逐項表決,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進行了計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FL套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票和監票,在合並統計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後,對表決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方式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董事會2013年度工作報告的議案》;
2、《關於公司監事會2013年度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於公司201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關於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5、《關於公司執行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議案》:
6、《關於會司2013年度審計費用及聘任201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關於公司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方式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修訂《章程》的議案》;
2、《關於會司擬發行債券的議案》;
3、《關於公司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頁無正文,僅為《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簽字蓋章頁)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韓德晶
經辦律師:胡勝林 熊若雯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6. 律師如何為非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提供律師見證法律服務
律師作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或者作為非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聘請的律師,應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認真審核股東大會相關的資料,獨立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委託與授權 如果律師作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則憑公司請求律師到會見證的書面通知作為授權依據。如非上市公司與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則應就該專項法律事務進行委託,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並另行出具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取得承辦本法律事務的授權。 二、審查與驗證 1、會前審查 ⑴、股東大會召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⑵、審查股東大會的通知是否依法或者依公司章程送達? 律師審查驗證上述材料主要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辨別真偽,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如果有疑問應要求其限期補正。 2、現場審查 (1)股東資格審查與確認 ①、公司給股東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與公司股東名冊核對; ②、股東本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 ③、核對股東的出資額; ④、檢查股東出席會議的簽到情況; (2)表決程序審查 ①、對審議事項應當採用表決票的形式,注意出資比例與表決權之間的對應。 ②、根據表決情況,對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判斷表決事項是否獲得通過。 (3)股東大會記錄的審查。 著重審查在會議記錄是否為股東本人或者代理人親筆簽名 三、製作法律意見書 律師整個服務的成果體現在法律意見書上,撰寫好法律意見書是見證業務的關鍵所在。根據筆者為上市公司服務的過程,認為應當這樣設計非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四、送達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製作完畢以後,應送達非上市公司,根據非上市公司一般都由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負責召集股東大會的規定,意見書應當送達公司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簽收。 五、立卷歸檔 將整個工作過程中收集形成資料、材料、文書進行立卷歸檔。 非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律師參與能有效防範公司內部糾紛的發生。律師以法律專業人士的身份參與到公司的管理工作中去,對改進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公司的行為無疑會帶來積極影響。
7. 法律法規規定以下哪些會議召開必須律師見證相關規定的出處 (不包括章程要求)
只有 6上市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有強制要求
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會)
第四十五條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將聘請律師對以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並公告:
(一)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
(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應本公司要求對其他有關問題出具的法律意見。
8. 請問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書和司法公證它們三者特點
法律意見書是律師或專家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事實材料有針對性發表的意見,司法機關會作為參考;律師見證書是律師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針對某件民事行為予以見證,如果是遺囑見證,必須符合見證要求,屬於一般證據。由於律師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可以對需要見證的事件從法律角度予以掌握,合法性高於一般見證;公證書是公證機關對需要公證的事件做出的司法公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和有關機關可以直接認定公證書公證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