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變更公司股東
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1)營業執照股東變更擴展閱讀:
方式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
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
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
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准。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
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
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❷ 正在辦理營業執照的公司可以變更股東嗎
正在辦理?具體得看你辦理到哪一步了。
如果你只是剛核准公司名稱,名稱申請下來以後可以替換股東。
如果你網上提交設立登記審核通過了可以再次申請設立登記。
再如果是材料已經遞交工商局了等著出執照的話,那你就得營業執照辦下來以後先刻公章,辦機構代碼。再辦稅務登記證以後自營業執照發照之日起20工作日後等工商局出檔案了再去變更股東。
❸ 怎麼變更工商營業執照公司股東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變更相關登記事項還需提交下列文件,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 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❹ 營業執照股份變更
向公司注冊地的工商局辦理,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關於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監事、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營業期限)的股東會決議(是自然人的全體股東簽字,是法人股東的蓋法人單位公章);
3.變更後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執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5.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及簡歷表;
6.股東代表委派證明(股東全是自然人不提交);
7.股東會關於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
8.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者其他證明);
9.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10.工商局可能要求的其他資料。
❺ 公司股東變更要更換營業執照嗎
變更營業執照要看變更後營業執照上的信息是否有變化,法人,注冊地址,注冊資金,經營范圍。沒變化無需更改,而股東變更並不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變化,所以只需要到工商局進行備案登記即可,無須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營業執照股東變更擴展閱讀: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改變住所、經營地點;改變登記類型;改變核算方式;改變生產經營方式;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改變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網址)。
登記地點
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
登記期限及申報辦理所需資料
(一)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2、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4、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5、其他有關資料。
(二)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2、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3、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資料。
❻ 工商執照股東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 ;或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 及徵求意見的說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外資轉內資的,提交原外資企業有權機構同意轉讓股份的決議)。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如股份轉讓涉及外資轉內資的,提交外經貿部門的批准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❼ 關於營業執照變更法人、股東及增資手續的問題
可以在當地工商局申請同時辦理。
❽ 工商股東變更是否需要帶營業執照
需要,具體見下面第9條。
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