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九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
在公司的報表中有一個叫做資產負債表的東西。它說明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而這里的所有者權益裡麵包括股本(有限公司成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利潤。
凈資產=資產-負債。
現在假設該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裡面只有股本(或資本),而公積金和利潤都為零的情況下。那麼,凈資產才剛剛等於股本。
但是,公司既然是轉變,那說明是在經營途中,公積金應該是大於等於0,因此,股本(或資本)必然小於等於凈資產舉個例子說,某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8000萬元,該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8000萬股,每股價值不小於1元(面值)。
就是改制後的股本*每股價值=原先的凈資產的
如果摺合成股本總額之後的數目還大於企業的凈資產,那麼公司的價值就會被人為的誇大了,也就是股東的權益也人為的擴大了,這是不合理的。會侵犯原股東外 特別是上市後新加入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容易引起利用股票市場進行資產詐騙等一系列擾亂金融 市場秩序的問題。
呵呵 在法律上 只是個初學者 以上為 個人淺見 如有理解不夠准確的地方還請見諒 共同學習
樓上的 樓主跟你有仇嗎 張口就罵人 小心些 今天你無故辱罵他人 明天很可能就會有人 無緣無故揍你一頓 這就叫因果報應
② 入了股份未出錢但又將股份轉讓給別人的會計處理
如果入了股份,但是沒有出錢的話,會計上不需要做任何處理,只是需要做一下工商變更的處理就可以了。
③ 未簽股權轉讓協議,公司股份已轉讓,未支付轉讓費
股權轉讓一方沒有履約支付轉讓費,協議仍然有效,但是視作對方違約:
1、股權轉讓協議在簽訂的時刻就視為合同生效;
2、受讓方沒有按期支付轉讓費的行為是違約的行為;
3、對於違約行為的處理一般是按照合約規定的方法處理;如果雙方不能就解決方法達成一致,可以進行仲裁或者要求訴訟解決;
④ 公司股份轉讓後受讓方未付款可以取消合同嗎
第一、合同能夠解除首先看合同是否約定解除條件,如果符合約定的解除條件,你可以解除合同。其次,如果沒有符合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看看是否存在法定解除條件,如果存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合同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對於你與朋友的股權糾紛,如果你朋友未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顯然已經構成違約。但給違約行為是否能達到解除程度,要具體看整個合同履行情況。在本案中,由於已經完成股權登記手續,你已經完成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解除合同的話,需要恢復你在工商局的股權登記手續,並可能面臨的諸多不確定因素(如果股權再次轉讓的可能等)。因此,從這個角度講,你要求解除合同可能得不到支持,而如果單純主張債權支持的可能性更大。
第三、建議: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剩餘轉讓款,同時如果有必要凍結其受讓的公司股權,以擔保你的債權的實現。
⑤ 股東之間簽定股份轉讓協議。但到約定付款時間沒有付款,出賣方還算股東嗎
轉讓協議裡面關於違約部分怎麼約定的?以約定為准,若股東未履行義務,不享有股東的權利。
⑥ 公司股份轉讓,但還沒有退還股金,股權是否有效
看你股權轉讓合同是怎麼約定。通常股權轉讓需要經過一定程序按約定一步步做完約定事項算正式完成生效。股權生效與否看公司是否完成工商更改登記,如果已經完成工商變更,意味著股權交接已經完成,股權轉讓生效。而在工商變更前,無論是股東會議,還是工商變更前都需要原股東簽字,如果股權轉讓約好變更前必須先退股金再簽字,而你先簽字了沒有及時要求股金退還,只能要求原公司按約定執行退還股金。如果你不簽字,按約定必須先得到股金才簽字准許辦理工商變更,工商沒有變更前,你的股權轉讓沒有完成依然有效。
⑦ 股份轉讓前會計處理
戊的股份應該是3萬元(10%)。
公司以前沒有經營,可能也沒有報稅,法律規定應該零申報的。
轉讓前的報表應該有數據的,如果30萬是繳了的,應該有銀行存款、實收資本,認繳而沒有到位,但印章費等開辦費呢?損益表上也應該有期間費用的。
地稅專管員說的是沒有報稅的問題,因為你說的沒有經營無從考證。實事求是寫一個報告,把事情說清楚,交一點罰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