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中一個股東退出的股份加到剩下的股東頭上需要哪些人簽字
既然是其他股東接收那就是其他股東和退股股東簽字。
2. 合夥退股協議,需要所有投資人簽字嗎
合夥退股,需要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這個退夥協議必須所有股東同意才能生效。
但是,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3.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全體股東簽字還是全體董事簽字請列出法律依據
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由股東大會進行決議,並修改公司章程,產生股東會決議,不是由董事會決定的。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都是由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的,公司法人變更屬於股東會的法定職權,不能由公司章程規定。我國《公司法》對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都有規定。
《公司法》關於股東會的職權規定: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退股需要全體股東簽字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4. 如果想簽訂合夥退股協議,需不需要所有投資人都簽字
想要簽訂合夥退股協議,需要所有投資人簽字同意。不過在法律規定中,還有一些額外的情況。比如說大家沒有約定合夥的期限,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不給其他合夥人和企業造成不利影響,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人,就可以退夥。
另外,簽訂了合夥協議,現在又想要簽訂退夥協議,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比如說協議中約定的退夥條件、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協議、發生難以繼續合夥的事情,這些條件只要滿足其中一個,就可以退夥。
在討論退股事項的時候,最重要的肯定就是分股和分錢問題。關於這一點,《合夥企業法》里也有規定,需要按照企業的現有財產進行結算。其中合夥協議約定的優先順序最高,沒有約定就大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就按照合夥比例分配。如果這些都無法確定的話,那就按照合夥人的數量進行平均分配。
自己退股之後,由其他合夥人分擔,各自的股票份額增加。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辦理,避免中間出現麻煩。有很多人都是朋友合夥,走法律渠道也能維持彼此的關系。
5. 我想退股其他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不能退股,可以找別人受讓你的股份。或者現有股東某一個或多個買下你的股份,價錢則是互相商量,願意就成交,不一定是當初交的股金那麼多。沒有退股這一說。
6. 公司轉讓要退股的人簽字嗎
說的好亂。。。。
公司轉讓肯定是要你簽字的,不管你是股東還是法人。
你是股東還是法人?股東的話,不管公司出了什麼問題都和你沒有關系的
不管你是股東還是法人,公司轉讓之後再出什麼問題也是牽連不到你身上的。
簽字可以。。讓他退你那3000,不然你退股好了,反正沒好處為什麼要配合?
7. 大股東簽訂了退出股份協議後 公司注銷時還需要大股東簽名嗎
簽定了退出協議並辦理了股份轉讓後不須簽字,因為你己和企業無關。
8. 股東退股要辦理什麼手續
1、如果沒有受讓方願意另外支付對價來接受該轉讓的股權,而其他股東又同意該股東撤回投資款項,那麼可以採取變通的方式。首先,公司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的手續,即減少的數額為將該股東投資款額;然後,該股東再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可以通過減資決議的股東人數,那麼這種方式的關鍵在於要徵得這些人數的股東的同意。優點是其他股東在不必另行支付價款的情況下,而該股東又可以收回投資款。但是,在要經歷減資和股權轉讓兩項程序,比較麻煩。
2、解散也是股東退出公司經營的一種方式,但是,股東退出時能夠獲得多少價款要視清算情況而定。根據公司法181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這里第(5)項是解散中的特殊情況,即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提起僵局訴訟。根據公司法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