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對外擔保有股東會決議同意就可以嗎還需要什麼
《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法律規定是對社會事務作出了一般性規定和要求,具有普適性。但法律往往也難以概括所有的經濟生活現象,還需要我們結合社會實踐作具體分析和認定。
特別是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會比較嚴格一些,對於對外投資、擔保事項應當召開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而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大股東往往處於絕對的控股地位,大股東的意志常常體現為公司意志,有些未經董事會、股東會討論就加蓋公章付諸實施,如果嚴格要求對待有限責任公司既做不到,也沒有實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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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公司未經股東會決議,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公司與第三方簽署的合同,如果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是合法有效的。當然如果合同明確需要經公司有權機關審批後生效的,視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未經審批是無效的。
㈢ 股東會議決議可以對外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虛構的股東會議決議不成立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議並作出會議決議,應當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進行。未經依法召開股東會議並作出會議決議,而是由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虛構公司股東會議及其會議決議的,即使該股東實際享有公司絕大多數的股份及相應的表決權,其個人決策亦不能代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在此情況下,其他股東申請確認虛構的股東會議及其決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如果是經過合法程序召開的股東會,做出的股東會決議是有效的,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㈣ 對外投資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關於第*次股東會決議
時間:
地點:
參會股東:***(代表股份 %) ;***(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
股東代表:*** *** ***
主持人:
議題:對外投資**元
經過股東會決議,決議對***投資***元,由公司**負責實施,進度要求為:***;
由公司監事會**負責監督。資金來源於公司自有資金(允許貸款**元)。
簽字:
**股東 ** ***
㈤ 關於股東會決議
1,不叫股東會決議,應該叫股東決定。
2,召開了XXX公司股東會,會議由代表100%表決權的股東參加,經代表100%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作出如下決議:
希望能幫到你
㈥ 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股東會議決議是指公司股東就公司股東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表決後,最後作出的決定。這些事項包括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