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是否需經其他股東的
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的程序進行自主約定,可以約定無需其它股東同意。
如果沒有約定,則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
法律的規定是要經過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
Ⅱ 3位股東之一對外轉讓股權,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問需幾人同意才行。
當然就是兩人
如果不能過半數,那麼另兩位股東就得出錢把要轉讓的股份按外人出的價買下來
Ⅲ 合夥經營有限公司,股東對外轉讓部分股權可以嗎
除非合夥協議有禁止,否則是可以的。轉讓前應告知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Ⅳ 股東想對外轉讓股權,其他股東不同意還能轉讓嗎
1、公司股東之間可以任意相互轉讓股權,沒有法律限制。
2、考慮公司的人合性,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股權轉讓的,應當受讓該股權;不受讓的,則視為同意。
3、公司章程可以對以上法律規定的股權轉讓做出不同的規定,但是司法實踐一般認為不得禁止股權轉讓,公司章程規定事實上導致股權無法轉讓的相應條款無效。如果公司章程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無效,則該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予以適用。
Ⅳ 股東可以自由轉讓他的企業股權嗎
股權轉讓是指出讓人讓渡自己的股份,受讓人支付相應價款並取得股東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享有的 一項法定權利。同時,股權轉讓也需遵塒相應程序,根據我國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膠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也就是說,股權轉讓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兩種,程序也有所不同,受讓人為公司原有股東 時,可自由轉讓;受讓人為股東之外的第三人的,需得到其他 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方能轉讓,否則將由異議股東行使購買權。
Ⅵ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是否可以相互或對外轉讓股權
您好,可以的。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