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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自行申報匯率

發布時間:2021-08-11 18:06:15

Ⅰ 計算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是期末的牌價匯率

告訴你標准答案,按照上月最後一天中行的外匯中間價。所謂的上個月的概念是按照《個稅法》第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所以,通常情況下你這個月的工資應該以這個月月末的外匯牌價為准換成人民幣計稅,在下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簡單的方法是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北京地稅涉外分局都執行這個,中行直接傳的數據,比較准確。

Ⅱ 外籍人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外籍人員在中國所得,或者符合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需要繳納的情形,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和普通居民是一樣的,即(綜合收入-起付線-社保或專項附加扣除)*稅率來進行計算。如果是經營所得,按照經營所得的稅率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外籍人員自行申報匯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條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Ⅲ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

個人所得稅(Indivial Income tax),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一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等。

Ⅳ 中國境內外籍人員怎麼申報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規定:
第二條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認、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上款所說的駐華機構,不包括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機構。
第三條按照稅法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心須依法履行。
第四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五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前款所說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因此,外籍人員在境內工作取得收入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所得的個人、單位代扣代繳。

Ⅳ 外籍員工在境外累計呆滿90天則不用自行申報過年年度個人所得稅,請問境外累計時間如何計算

外籍個人任職受雇納稅義務的判定
一、居住時間的納稅義務判定
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個人,其納稅義務的判定,是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和任職受雇取得的所得情況來判定的。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第六條、第七條和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48號文件的規定:
1.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或183天的納稅義務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
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工資薪金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前述個人應僅就其實際在中
國境內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凡是該中國境內企業、機構屬於採取核定利潤方法計征企業所得
稅或沒有營業收入而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在該中國境內企業、機構任職、受雇的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否在該中國境內企業、機構
會計帳簿中有記載,均應視為該中國境內企業支付或由該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
2.居住時間超過90天或183天但不滿一年的納稅義務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超過183日但不滿一年的個
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3.居住時間滿一年但不超過五年的納稅義務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而不超過五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和由中國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工資
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其臨時離境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僅就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部分申報納稅。凡是該中國境內企業、機構屬
於採取核定利潤方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或沒有營業收入而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在該中國境內企業、機構任職、受雇的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否在中國境內企
業、機構會計帳簿中有記載,均應視為由其任職的中國境內企業、機構支付。
對在一個月中既有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也有在臨時出境期間由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應合並計算當月應納稅款,並按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4.居住時間超過五年的納稅義務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我國保留了對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一年的稅收居民行使稅收管轄權的范圍。但實際運用中我們以居住是否滿五年來確定完全稅收居民身份和承擔的納稅義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98號文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是指個人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即在連續
五年中的每一納稅年度內均住滿一年。自1994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從第六年起的以後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應當就其
來源於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如納稅人在第六年起以後的某一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不足90天,應按稅法規定重新確定納稅義務,並從再次居住滿一年度起
重新計算五年期限。

說明:①工作時間的計算,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在中國境內企業、機構中任職的個人,其中國境內工作時間應包括境內外享受的公休假日、個人休假以及接受培訓的天數;二是臨時來華人員(如履行承包工程合同),除包括具體提供勞務天數外,還應包括境內所享受的休假日。
②機構負擔:個人為某機構或常設機構提供勞務,機構有義務向其支付工資報酬。所以,對那些採取按核定利潤率征稅的機構,或者不征稅但構成機構的,不論是否在機構的會計帳冊中有記載員工的工資、薪金、均視為由機構負擔工資薪金。
③不超過90天:是指一個納稅年度中連續或累計不超過90天;
不超過183天:是指根據稅收協定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有些協定是指日歷年度,有些是指任何12個月,有些是指會計年度)中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天。
④超過一年:是指在納稅年度中居住滿365天。在具體計算時間時,不扣除臨時離境的天數。臨時離境是指一次性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
⑤境外所得征稅,允許抵免。
⑥高層管理人員:指公司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及其他類似公司管理層的職務。
二、所得來源地的判定
個人所得稅是按屬人稅收管轄權和屬地稅收管轄權相結合來確定征稅范圍。因此,判定所得來源地是確定納稅義務的重要法律依據。
1.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判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48號文的規定: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為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即:個人實際在
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均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
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均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2.所得來源地判定的基本原則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基本原則,個人所得稅判定所得來源地遵循以下原則:
(1)任職、受雇和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以任職或者提供勞 務所在地為所得來源地;
(2)生產、經營所得,以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在地為所得來源地;
(3)出租財產取得的所得,以被出租財產的使用地為所得來源地;
(4)轉讓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取得的所得,以轉讓地為所得來源地;
(5)提供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為所得來源地;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使用資金並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紅利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的所在地為所得來源地;
(7)得獎、中獎、中彩所得,以所得的產生地為所得來源地;
根據上述原則,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應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1)在中國境內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2)在中國境內提供各種勞務而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
(3)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
(4)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由其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轉讓中國境內的房屋、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以及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6)提供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的所得;
(7)因持有中國的各種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在中國境內參加各種競賽活動得到的名次的所得,參加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的有獎活動取得的中獎所得,以及購買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單位發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3.外籍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境外工作期間的判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1995]125號文規定:

(1)在中國境內企業、機構中任職(包括兼職,下同)、受雇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應包括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外享受的公休假日、個人
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訓的天數;其在境外營業機構中任職並在境外履行該項職務或在境外營業場所中提供勞務的期間,包括該期間的公休假日,為在中國境外工作期
間。
不在中國境內企業、機構中任職、受雇的個人受派來華工作,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應包括來華工作期間在中國境內享受的公休假日。
(2)外籍個人分別在中國境內和境外企業、機構兼任職務的,不論其工資、薪金是否按職務分別確定,均應就其取得的工資薪金總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條款規定,按其實際在中國境內的工作期間確定納稅.

Ⅵ 外籍人員工資是港幣,按哪天的匯率摺合成人民幣交個稅

一般按4月的第一個匯率,也就是3月31日的最後一個匯率中間價。

Ⅶ 外籍人員申報個稅,要辦理什麼手續

外籍人員(含雇員和非雇員)的檔案內容包括:納稅人編碼、姓名(中、英文)、性別、出生地(中、英文)、出生年月、境外地址(中、英文)、國籍或地區、身份證照類型、身份證照號碼、居留許可號碼(或台胞證號碼、回鄉證號碼)、勞動就業證號碼、職業、境內職務、境外職務、入境時間、任職期限、預計在華時間、預計離境時間、境內任職單位名稱及稅務登記證號碼、境內任職單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其他任職單位(也應包括地址、電話、聯系方式)名稱及稅務登記證號碼、境內受聘或簽約單位名稱及稅務登記證號碼、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境外派遣單位名稱(中、英文)、境外派遣單位地址(中、英文)、支付地(包括境內支付還是境外支付)、是否重點納稅人。
辦理需攜帶的資料有: (1)個人身份證明,如個人身份證、戶口本或軍官證(適用於內籍個人)、返鄉證 (適用於港澳台人員,包括出入境記錄,採用刷卡出入境無法提供紙質出入境記錄的,應提供出入境情況的紙質說明)、 護照 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Ⅷ 外籍人員需要申報12萬的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申報,但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規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Ⅸ 外籍個人申報納稅的方式有哪幾種

按照以下取得收入的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作為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所得時代扣代繳稅款; (2)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自行申報: ①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② 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③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 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⑤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3)外籍人員在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任職、受雇,取得由境外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凡該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機構、場所與境外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所取得的該部分境外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境內企業或機構、場所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Ⅹ 外籍人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個人所得稅=(月工資-4800)*稅率-速算扣除數

雇員當月工薪所得夠繳稅標准,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一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雇員當月工薪所得不夠繳稅標准,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薪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若取得的是不含稅的一次性獎金,則首先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所得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轉化為含稅的獎金。

貴公司總經理在中國公司每月取得工資10000元,減去扣除標准4800後,月應納稅額為5200,適用第三級稅率20%,扣除數為555,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85元。

(10)外籍人員自行申報匯率擴展閱讀

二、將第二條修改為:「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三、將第三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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