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咨詢個問題,我在一家房產公司上班,離職後拖欠我傭金,我該怎麼辦,在工作中也沒有買社保!
一入職用工單位就要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為員工購買社保,15號之前入職當月就要購買社保,16號以後入職可以次月購買社保。如果公司沒有給簽合同或買社保,都可以向勞動部門起訴公司
㈡ 我是做房地產的,公司傭金離職就不結我要如何仲裁
用人單位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公司不發工資的行為屬於拖欠工資,可以和單位協商,或者可以向當地部門申請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㈢ 公司在我離職後不給結算傭金怎麼辦
公司在我離職後不給結算傭金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房地產離職傭金不發怎麼辦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㈣ 在房地產代理公司上班,離職傭金不發怎麼辦
你正常離職、辦理離職手續,就沒有理由扣發提成、傭金等工資收入的;否則,先協商,協商不成,收集相關證據去勞動部門投訴。
㈤ 房產公司拖欠提成傭金不給該怎麼解決
公司在我離職後不給結算傭金的,勞動者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傭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㈥ 同策地產員工離職不發傭金
這個其實沒有辦法
畢竟,傭金沒有合同規定
所以說,只能是去自己跟老闆要
㈦ 售樓人員離職後傭金怎麼要回 急急急急!!!!
這是你們公司的一廂情願,一個公司說怎麼樣就怎麼樣的嗎?還要勞動法幹嘛。你可要拿好你勞動合同和你業績明細,而且還要想辦法讓你公司證明他們只給你50%的證據,你拿上這些證據去找勞動局就可以了。房地產都會有售後服務的啊(物業管理公司),難道業務員銷售後還要做售後服務啊,那你這個業務員就不要走了一套房產權70年,等你快入土的時候你都要不回那50%啊呵呵呵!
㈧ 離職後,公司不發提成,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提成,並且勞動者有證據證明提成的事實存在的,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提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㈨ 離職後公司拖欠傭金半年不發,我該怎麼辦
申請勞動仲裁
拖欠工資離職一年內申請仲裁,否則就過時效了
《勞版動爭議調解仲裁權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㈩ 房地產行業銷售人員離職後拖欠傭金不給
關於傭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話,你需要舉證關於傭金的數額,包括計算方式,完成的業務量等,有書面的最好,沒有書面的,可能是錄音證據,或者同事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