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所得稅法對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有哪些限制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②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是算中間業務收入嗎
交易性收入指的是短期的證券投資收益、黃金買賣等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算中間業務收入
③ 手續費和傭金包括哪些
您好,炒股的話包括:
(1)規費: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
(2)印花稅:每筆成交金額的0.1%。
(3)手續費:每筆成交金額的0.27%--0.3%;每筆不足5元時,收5元。
(4)過戶費:滬市收每筆成交金額的0.1%;每筆不足1元時,收1元。(深市不收)
(5)通信費:每筆成交收3元。
④ 什麼是銀行的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
行分為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續費和傭金收入、投資收益、匯兌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其他業務收入。損益可能為負數。
⑤ 手續費及傭金,和回扣,業務提成有什麼區呢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是企業為取得收入支出的手續費傭金。
關於回扣,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屬於商業賄賂性質的「回扣」支出,自然不得在稅前扣除;即使在賬內支付「回扣」,只要不屬於合法、正當的商業行為,不能取得真實、合法憑證,也不可能得以稅前扣除。所以,納稅人不得將實質上的回扣混同於手續費與傭金支出。
關於業務提成,只要獲得業務提成的人員屬於支付單位的員工,則其屬於職工薪金性質。29號文強調,手續費及傭金的支付對象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區分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與工資薪金支出。工資薪金是單位向其有任職或僱用關系的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本單位的員工(例如業務員)根據達成的業務量獲得的業務提成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按國稅函[2009]3號文的規定據實扣除。而手續費及傭金則是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費用,與工資薪金的支付主體身份不同。如果獲得手續費或傭金收入的一方為自然人,則其應對該項收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筆者認為,29號文規定的手續費及傭金的支付對象不含交易雙方代理人和代表人,這里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指向不夠明確,他們應該是與單位有任職關系或僱用關系的人員,而不是那些無任職關系或僱用關系的人員。例如,保險公司支付給與本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無法定任職關系或僱用關系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報酬仍應屬於傭金性質,而不屬於工資薪金。
⑥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如何在稅前扣除
只要符合下列通知的可扣除限額的規定,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規定,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9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所稱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於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⑦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與業務及管理費的區別
不一個概念,手續費和傭金一般指中介業務收入,給保險公司等開手續費發票的和發放傭金部分
⑧ 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 和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有什麼區別
傭金可以來分為凈傭金自加上規費;
凈傭金就是傭金在扣除交易所規費後的費用,凈傭金要扣除以上費用後剩餘的才是利潤。
傭金收入就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傭金收入牽涉到做賬問題,又出現了明傭金和暗傭金,暗傭金應該是違反財務制度的。
⑨ 的哪些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規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合稱新稅法)有關規定,現將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新稅法實施之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按本通知規定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