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持倉盈虧的會計核算
根據目前監管部門、社會、企業等各方面對會計核算的要求,持倉盈虧的結果應在會計核算上有所反映。其處理可考慮參照《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的規定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
理由如下: 比照或有事項進行處理,有利於企業合理進行稅收籌劃,符合企業的利益。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或有事項可確認為預計負債或資產,預計負債在很可能(可能性在大於50%小於或等於95%)的情況下就可以確認;或有事項的資產只在因確認了預計負債的前提下,在基本確定(可能性大於95%)能收到時才予以確認,且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同時預計負債作為企業的一項損失或支出可在稅前進行扣除。
多數情況下,企業持倉虧損一般都可確認為一項預計負債,因其符合確認的三個條件:第一是企業的一項現時義務:虧損已由投資者賬戶劃出;第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多數期貨交易的時間只有幾個月,行情持續或維持目前趨勢的可能性大於50%小於或等於95%,虧損多數情況下符合「很可能」的規定;第三,金額能可靠計量: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依據期末有關的結算報表上的持倉虧損數額確定。這樣,持倉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後,即可抵減上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延遲或少納所得稅。如對於未計入持倉虧損時盈利,計入持倉虧損後虧損,且預計下年不會盈利的企業,企業就可提前用預計負債抵補,從而少交當年已實現盈利的所得稅。而發生持倉盈利時,由於不存在相應的預計負債,不符合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的條件,不能確認資產,只需在會計期末在會計報表及附註中予以披露,從而延遲繳納所得稅。
持倉盈虧在不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就應作為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不必進行會計處理,只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披露或不披露即可。
Ⅱ 基金持倉盈虧計算方法
盈虧情況計算公式:
總持倉盈虧=所有持倉個基盈虧總和個基盈虧=持倉市值+已贖回金額+現金分紅金額-購買該基金投入金額之和-申購費用
溫馨提示:愛基金顯示的持倉盈虧為參考市值與持倉成本之間的差額,不包括已經贖回部分產生的收益,僅供參考
Ⅲ 期貨浮動盈虧和持倉盈虧怎麼算的
浮動盈虧,是按照開倉價,計算現價的權益;
持倉盈虧,是以昨天結算價,跟現價對比的權益。
因為期貨是每天結算的。
Ⅳ 期貨盈虧如何計算
國內的期貨品種交易單位一般為5噸/手或者10噸/手,大豆是10噸/手。10手賺:(4020-4000)*10噸*10手-手續費。
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最後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在實際計算時,下列特殊情形下的處理方式請注意:
(1)最後一小時因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交易中斷的,扣除中斷時間後向前取滿一小時視為最後一小時。
(2)合約最後一小時無成交的,以前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該時段仍無成交的,則再往前推一小時。以此類推。合約當日最後一筆成交距開盤時間不足一小時的,則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4)持倉盈虧的計算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
在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文中,明確提出:「浮動盈虧,又稱持倉盈虧,是指按合約的初始成交價與結算日的結算價計算的潛在盈虧。」對浮動盈虧有如下規定:交易所「對會員的浮動盈虧,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
期貨經紀機構「對客戶的浮動盈虧,應當按日調整客戶的保證金存款賬戶金額。對客戶的浮動盈利,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而期貨投資企業「對尚未進行反向交易的已買入或賣出的期貨合約。
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形成的浮動盈虧,企業應根據期貨經紀機構或期貨交易所出具的浮動盈虧清單和資金結算賬單調整保證金賬戶金額,相應地作為一種待處理財產損溢設專戶核算,不計入本期損益,但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予說明」,「不能將浮動虧損提前計入本期損益」。
Ⅳ 什麼叫持倉盈虧
與平倉盈虧相對。亦稱賬面盈虧或浮動盈虧。交易者在交易閉市時所持有合約按當日結算價計算的持倉值與原持倉值的價差。持倉盈虧是一種未實現損益,根據會計矚目收入實現原則,通常不確認為投資收益。
但是,由於期貨投資風險較大,為了向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有必要對此加以揭示。因此可在期貨投資收益賬戶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貨下設置二級科目持倉盈虧加以反映,以區別於已實現的期貨投資損益平倉盈虧。
浮動盈虧的分類
浮動盈虧分為累計浮動盈虧、當日浮動盈虧。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當日浮動盈虧概念。
累計浮動盈虧是指期貨合約自開倉至本結算日累計產生的盈虧;當日浮動盈虧是指持倉期內某個交易日產生的盈虧。計算公式如下:
累計浮動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
或=(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買入量
上式計算的結果,正數為浮動盈利,負數為浮動虧損。
當日浮動盈虧=(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持倉量
開倉當日的浮動盈虧應根據當日結算價與當日開倉價的差額計算。
(5)持倉盈虧的計算擴展閱讀:
浮動盈虧與平倉盈虧有何不同
1、浮動盈虧是指會員單位的持倉合約隨著合約價格波動所形成的潛在盈利或虧損,是反映期貨交易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平倉盈虧是指會員將持有合約進行平倉了結交易時,必然發生的盈虧。
浮動盈虧與平倉盈虧不同在於浮動盈虧是持倉合約尚未實現的盈虧,反映會員當日的潛在的獲利機會或虧損風險;而平倉盈虧是已實現的盈虧,應根據合約的初始成交價、平倉價的差額及平倉量計算,反映會員累計的平倉盈虧。
2、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盈虧的核算包括浮動盈虧和平倉盈虧兩種。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當日浮動盈虧概念,當日浮動盈虧是指持倉期內某個交易日產生的盈虧;開倉當日浮動盈虧應根據當日結算價與當日開倉價的差額計算。
3、期貨投資企業在持倉期內,主要核算浮動盈虧對期貨保證金的影響,對持倉合約的浮動盈虧會計上不予確認。僅在要求追加保證金的情況下,因涉及企業資金的實際運動,會計上才對保證金的增加進行核算。
Ⅵ 持倉盈虧是什麼意思
持倉盈虧,與平倉盈虧相對。亦稱賬面盈虧或浮動盈虧。交易者在交易閉市時所持有合約按當日結算價計算的持倉值與原持倉值的價差。
持倉盈虧是一種未實現損益,根據會計科目收入實現原則,通常不確認為投資收益。但是,由於期貨投資風險較大,為了向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有必要對此加以揭示。
因此可在期貨投資收益賬戶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貨下設置二級科目持倉盈虧加以反映,以區別於已實現的期貨投資損益平倉盈虧。
(6)持倉盈虧的計算擴展閱讀
在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文中,明確提出:「浮動盈虧,又稱持倉盈虧,是指按合約的初始成交價與結算日的結算價計算的潛在盈虧。」
對浮動盈虧有如下規定:交易所「對會員的浮動盈虧,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期貨經紀機構「對客戶的浮動盈虧,應當按日調整客戶的保證金存款賬戶金額。
對客戶的浮動盈利,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而期貨投資企業「對尚未進行反向交易的已買入或賣出的期貨合約,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形成的浮動盈虧。
企業應根據期貨經紀機構或期貨交易所出具的浮動盈虧清單和資金結算賬單調整保證金賬戶金額,相應地作為一種待處理財產損溢設專戶核算,不計入本期損益,但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予說明」,「不能將浮動虧損提前計入本期損益」。
Ⅶ 股票持倉盈虧計算
你的股票應為滬市股票:雜費指在是過戶費,1000股以下1元,以上每1000股1元,故34800股有34.8元;成本價公式:通俗點,「買入股價+買入手續費+買入印花稅+預計賣出手續費+預計賣出印花稅」就是你買入股票後的成本價。
比如你買入一隻10元的股票,它的成本價就是:
1,股價:10元
2,買入手續費:約0.3%,即10*0.3%=0.03元
3,印花稅:0.3%,即10*0.3%=0.03元
4,賣出手續費:約0.3%,即12*0.3%=0.036元
5,印花稅:0.3%,即12*0.3%=0.036元
所有成本即:10+0.03+0.03+0.036+0.036=10.132元
注意:1,假設以12元賣出;
2,在此已把賣出的成本也計算在內,因為最終股票還是要賣出的;
3,手續費包括交易費、過戶費等等一切費用,這些費用可能小於0.03%,這里姑且算作0.03%。
最後,凡以大於10.132元賣出股票,你都賺了。當然,小於這個數,則是虧了股票盈虧計算公式滬市A股:買入時凈值*數量*(1+2*0.3%)-現在凈值*數量*(1+0.5%)-2*過戶費-2*委託費;0.3%為申購手續費、印花稅率,0.5%為買出手續費。深市:買入時凈值*數量*(1+0.6%)-現在凈值*數量*(1+0.5%);得出結果為負,就是浮盈;反之,則為虧損!
Ⅷ 知道持倉盈虧率,不知道年利率怎麼算
股票浮動盈虧等於:(當前市價-參考成本價)*持有股數,各個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設置的不一樣,但思路都是作為你的盈虧參考用的,告訴你目前持倉的這只股票如果按現價賣出你是盈虧多少.
有些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只是計算了買入的手續費用,沒有將賣出所需費用計算進去,實際按現價賣出後產生實際盈虧會跟這個浮動盈虧數額有點誤差,有些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就把賣出的交易成本預算進去了,誤差就要小些.
這個浮動盈虧只是一個參考的作用,告訴你目前你這只股票是盈還是虧,並不是實際發生的盈虧,實際發生的盈虧要等你賣出這只股票之後才能准確計算出來.以交易的交割單數據為准
Ⅸ 持倉中盈虧數據的計算公式
持倉中盈虧計算方式如下:
當日盈虧:(現價-昨收價)*持倉股數
浮動盈虧(僅計算持回倉的股票):(現答價-持倉成本價)*持倉股數
溫馨提示:該計算公式作為參考盈虧顯示,如有出現錯誤您可以聯系人工客服反饋,不會對您的真實資產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