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銷售傭金的處理辦法
銷售部傭金提取管理辦法
一、為了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製定本辦法。
二、銷售部經理、副經理及銷售代表可提取傭金,其它人員不參與提取。
三、銷售部經理、副經理根據當月銷售收入計提傭金
1、公司確定月度銷售目標(銷售回款額)
2、銷售部在完成當月銷售目標後,部門經理及副經理才能提取傭金。銷售回款額以財務部出據的數據為准。
銷售部(副)經理傭金 = 銷售收入×公佣標准
根據項目情況,確定銷售經理、副經理的公佣標准分別是 ‰、 ‰
個人考核系數由對部門(副)經理的月度考核來確定
四、銷售代表的傭金按銷售回款的階段計提
1、根據項目情況,確定銷售代表的傭金標准為 ‰
2、簽訂銷售合同,客戶首付款全部到帳後
傭金 = 房價總額×50%×傭金標准
3、客戶付全款或辦理完按竭貸款,房款全部到帳後
傭金= 房價總額×40%×傭金標准
4、客戶辦理入住手續後
傭金= 房價總額×10%×傭金標准
5、銷售收入排名第一的銷售代表將額外得到1000元的收入,排名最後的銷售代表將從提成工資中扣除500元。
6、銷售代表必須保證客戶服務的質量,每出現一次投訴,扣當月傭金100元。
註:由公司員工介紹的客戶實現購房成交,銷售部經理、副經理不提取公佣,銷售代表提取1‰的傭金,但計入累計銷售任務。
❷ 傭金的規定方法有哪些
資產拍賣是通過競賣方式將資產公開出售。一般是專門從事拍賣業務專的機構受委託人的委託,屬通過競買人出價或應價競爭,將資產公開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① 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②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③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傭金。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傭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拍賣傭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傭金。
❸ 求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的傭金管理制度包含什麼內容急需,謝謝!
首先,簡單解釋幾個概念。
開發商——顧名思義就是開發樓盤的。通常被稱為甲方
代理商——就是幫開發商做營銷的。例如什麼顧問公司、策劃公司、置業公司等等,其實都是代理商,代理的內容很簡單,通常就是策劃顧問(包括前策及營銷策劃)、市場研究、銷售代理三個方面。通常被稱為乙方
而開發商通常由幾個關鍵部門組建而成:工程、行政、營銷、行政……。與銷售相關的部門就是營銷部。通常營銷部由兩個鏈條組成——策劃、銷售。有的開發商只有策劃鏈條,而沒有銷售鏈條,或者銷售鏈條只有一個銷售經理。因此就需要代理公司幫忙銷售。而有的開發商較為完善,有獨立的銷售部門以及銷售人員。這些開發商就不需要代理公司代理銷售了。這里只是簡單說說其中的關系而已,具體你可以多找點資料或朋友問問。
如果是想做銷售人員,說到是做代理公司(乙方)還是開發商(甲方)。個人認為如果是經驗老道的,當然是做開發商好,畢竟也是甲方,無論是底薪還是傭金都是相對較好的,而且和公司內部混熟了之後,灰色收入也還是不少的。但正因為大家對甲方都趨之若鶩,因此開發商通常只要有關系或者有老道經驗的銷售人員。。如果你是剛剛畢業的,一般開發商都未必會招(有關系者、有姿色者以及少數天才銷售員除外),還是建議你到代理公司先行磨練。代理公司的整個銷售管理流程、培訓系統、市場經驗等都相對較好,適合積累經驗,等有經驗、有水平了再去甲方也不遲。
一般房地產企業在房屋銷售時,是請房屋代理中介代理銷售的。與代理公司首先簽定代理銷售合同,支付傭金按實際收款額*(0.4%-05%),計算,每月月底結算支付,代理公司要合法的
服務業勞務發票。
❹ 銷售團隊的傭金提成管理制度
為了完善公司銷售管理機制,規范銷售操作規程,提高銷售隊伍的工作積極性和提升業績,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現結合公司目前開發項目的預計銷售情況和市場需要,引入銷售激勵機制,特製定適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銷售傭金激勵辦法。
一、傭金計提激勵辦法
1、底薪提成制:公司營銷人員採取「底薪(公司編制)+提成(銷售提成)的薪酬結構。
2、傭金提成方式:採用個人業績提成率計算,銷售經理以團體業績提成率計算.
3、考核以月度標准分值打分+附加值分數綜合評價考核並決定銷售人員留用或辭退。
4、提成傭金款來源:目標(實際)銷售總額x傭金提成系數
5、銷售任務:
銷售目標指定以公司項目整體運營目標為總體銷售目標,本項目開發一期11、12、13、14、號樓分別為2個營銷周期即2次開盤,需完成60%的住宅銷售率,周期時間為1年(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1日)共計12月,目標分解為:
11、14號樓為第1個營銷周期,營銷時間為6個月,時間為(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銷售需完成營銷一期11、14號樓住宅(330套)的60%,即:完成198套銷售任務。並在此銷售目標下分解為季度或月度計劃。
季度或月度分解如下:
季度分解:第三極度(7\8\9月份)需要完成60%任務,即118套.
第四季度(10\11\12月份)需完成40%任務,即80套.
月度分解為:9月完成118套.(開盤時間和期間在此階段確定)
10月完成 40套 11月完成20套 12月完成20套
12、13號樓為第2個營銷周期,營銷時間為6個月,時間為(2010年1月1日至20010年7月1日)。銷售需完成營銷二期12、13號樓住宅(330套)的60%,及完成198套銷售任務。並在此銷售目標下分解為 季度或月度計劃。
季度或月度分解為:
季度分解:2010年第一極度(1\2\3月份)需要完成30%任務,即60套.
2010年第二極度(4\5\6月份)需完成70%任務,即138套.
1月20套(含尾房) 2月完成 20套(含尾房) 3月完成20套(含尾房)
4月完成20套(含尾房) 5月份完成100套 6月完成38套
合計:開發一期經歷兩次開盤,共完成660套房源的60%即:396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