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居間協議受法律保護嗎提取傭金在什麼范圍內合法
受法律保護;
地區不同收費標准不同。
㈡ 居間報酬最高拿多少個點數才能算在法律限制之內
居間人報酬的確定標准居間人的報酬,應由當事人約定。法律有限制性規定的,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該限制。此時居間報酬應當採取法定限額內的約定製。
當事人未約定報酬時,居間人有無報酬請求權問題,應依據當時的情況而定。如果居間人得不到報酬就不可能報告訂約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則居間合同應視為有償合同,居間人享有報酬請求權。關於報酬的數額,可從地方法規或當地習慣。
當約定的報酬過分高於居間人所得勞務的價值,從而顯失公平時,法院可根據委託人的請求酌減,但對於已經給付的,不得請求返還。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可以按照居間合同約定向委託人請求支付報酬。這是居間人的主權權利。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61條規定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則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居間人的權利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准,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
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
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
二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
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為有利於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託人行使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㈢ 關於居間人的報酬問題
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託並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接受委託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後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於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
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者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1、居間人不參與被委託居間事務雙方當事人的合同
2、居間人與委託人簽訂居間合同
3、居間人一般要約定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按勞動程度合理計算如催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雙方均攤
4、居間的合同不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必要的居間費用
故應是與委託人簽訂居間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代理人與居間人的區別在於代理人以代理權為基礎代理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要進行獨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間人並不代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後果移交給委託人的義務簡言之居間人不得代委託人為法律行為而代理人則代被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
㈣ 傭金與居間費有區別嗎是否合法稅務對這筆費用占合同額的比例是否有限制謝謝!
一樣的。居間費是指: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有限制,如下: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㈤ 法律規定居間費用為多少點
法律對居間服務費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服務費一般會在合同裡面有約定。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因此,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的,不過收費標准如果明顯超過行業標准,且操作不符合行業規范,可以拒絕。
(5)電梯居間人可以拿多少傭金擴展閱讀
報酬支付的前提:
一、報酬支付的前提,須是居間人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成立。
1、委託人支付報酬是以居間人已為委託人提供了訂約機會或經介紹完成了居間活動,並促成了合同的成立為前提條件。所謂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屬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不能視為促成合同成立,居間人仍不能請求支付報酬。
2、由於居間合同可以隨時終止,有時不免會發生委託人為了逃避支付報酬的義務,故意拒絕居間人已經完成了的中介服務、而後再與因中介而認識的第三人訂立合同。就此情況,居間人並不因此而喪失報酬的請求權,因為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是以委託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成立為前提,而不是以該合同是否得到履行為要件。
3、如甲委託乙租房子,乙為其找到價格便宜的房主丙,甲為了不支付居間費,而假借房子的質量不好,終止了居間合同,爾後甲又擅自找到丙要求租房。應該認為,甲的行為無疑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委託人仍然需要支付報酬。
4、委託人是否給付居間人報酬及其支付數額,原則上應按照居間合同約定。這里合同的約定,可以是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明確的,如果居間合同中對於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確,委託人和居間人,可以協議補充;
5、如果仍然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商業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可以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所謂合理應考慮諸多原因,如居間人所付出的時間、精力、物力、財力、人力以及居間事務的難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
二、受益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的義務
1、支付報酬以居間事務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標准。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向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而不與其相對人發生關系,因此,居間人的報酬,應當由委託人給付。在媒介居間合同中,居間人不僅向委託人提供報告訂約機會,而且還要找第三人促成合同訂立,
2、由於有了居間人的中介活動,使得委託人與第三人雙方發生了法律關系,委託人與第三人都因此而受益,因此,一般情況下,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外,居間人的報酬原則上應由因媒介居間而訂立合同的委託人與第三人雙方平均負擔。
㈥ 幫別人介紹業務可以得多少傭金
3%至10%不等。
補充:
是的,關鍵是看你與雙方協商的結果了。
㈦ 請問一下,這個居間人能拿到%多少傭金
1,看你在什麼地區,每個地區政策不一樣.
2,看你的資金量能維持一個什麼水平. 比如你剛開發的時候有1000萬, 人家給你50%, 結果你做了一年, 客戶都虧完了, 只有100萬了. 別人肯定就會給你降拉.
3,還有你跟期貨公司的關系如何, 很多期貨公司在發展初期都會給出高反佣比例, 等到發展起來了,就開始降了. 這都是很正常的.
一般來說30%-50%之前波動的.
㈧ 作為一個電梯買賣中間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傭金呢
作為買賣合同的中間人,可以與買賣合同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簽訂書面的居間協議,用來約束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