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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杠桿可支配收入

發布時間:2021-04-18 15:52:41

『壹』 居民杠桿率百分之五十多算高嗎請詳細解釋一下。

首先你說居民杠桿率是用的GDP口徑計算的。
2008年為17.87%,2015年上升到39.23%,2017年迅速上回升到48.98%。而美國居民杠桿答率從20%上升到50%用了近40年時間。與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相比,我國居民杠桿率遠高於印度。另外,由於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GDP佔比。
所以我認為總體來說,我國居民杠桿率還是比較高的!19年家庭資產配置來說,減少負債,增加現金儲備是最優選擇。

『貳』 居民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杠桿率一般是指資產負債表中權益資本與總資產的比率。杠桿率是一個衡量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面反應出公司的還款能力。杠桿率的倒數為杠桿倍數,一般來說,投行的杠桿倍數比較高,美林銀行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為33倍。
杠桿率的優點
引入杠桿率作為資本監管的補充手段,其主要優點為:一是反映股東出資的真金白銀對存款人的保護和抵禦風險的作用,有利於維持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水平,確保銀行擁有一定水平的高質量資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潤)。二是能夠避免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的復雜性問題,減少資本套利空間。本次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在新資本協議框架下,如果商業銀行利用新資本協議的復雜性進行監管套利, 將會嚴重影響銀行的資本水平。有關數據顯示,一些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和杠桿比率出現背離。2008年年末,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的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3.1% ,但杠桿比率只有2.9%;UBS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1.5%,杠桿比率卻只有2.6%。
通過引入杠桿率,能夠避免過於復雜的計量問題,控制風險計量的風險。三是有利於控制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過快增長。通過引入杠桿率,使得資本擴張的規模控制在銀行有形資本的一定倍數之內,有利於控制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過快增長。
杠桿率的缺點
杠桿率也有其內在缺陷:一是對不同風險的資產不加以區分,對所有資產都要求同樣的資本,難以起到鼓勵銀行有效控制資產風險的目的。二是商業銀行可能通過將資產表外化等方式規避杠桿率的監管要求。三是杠桿率缺乏統一的標准和定義, 同時對會計准則有很強的依賴性。由於杠桿率的相關項目主要來源於資產負債表,受會計並表和會計確認規則的影響很大,在各國會計准則有較大差異的情況下,該指標難以在不同國家進行比較。由於杠桿率具有以上內在缺陷,不可能簡單替代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作為獨立的資本監管手段,但其作為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的補充手段,可以從另一角度反映銀行資本充足狀況和資產擴張規模。

『叄』 房貸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杠桿率一般是指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與權益資本的比率。杠桿率是一個衡量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面反映出公司的還款能力,杠桿率的倒數為杠桿倍數。

無論企業營業利潤多少,債務利息和優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變的。

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這能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

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為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影響的是企業的稅後利潤而不是息前稅前利潤。

財務杠桿率等於息稅前利潤與營業利潤之比,反映由於固定的債務存在,財務費用(利息)對保險企業利潤的影響程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負債的程度和企業償債能力,財務杠桿率越高反映利息費用越高,導致ROE指標越低。

(3)居民杠桿可支配收入擴展閱讀

1、杠桿率的優點

一是反映股東出資的真金白銀對存款人的保護和抵禦風險的作用,有利於維持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水平,確保銀行擁有一定水平的高質量資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潤)。

二是能夠避免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的復雜性問題,減少資本套利空間。本次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在新資本協議框架下,如果商業銀行利用新資本協議的復雜性進行監管套利, 將會嚴重影響銀行的資本水平。有關數據顯示,一些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和杠桿比率出現背離。2008年年末,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的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3.1% ,但杠桿比率只有2.9%;UBS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1.5%,杠桿比率卻只有2.6%。通過引入杠桿率,能夠避免過於復雜的計量問題,控制風險計量的風險。

三是有利於控制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過快增長。通過引入杠桿率,使得資本擴張的規模控制在銀行有形資本的一定倍數之內,有利於控制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過快增長。

2、杠桿率的缺點:

一是對不同風險的資產不加以區分,對所有資產都要求同樣的資本,難以起到鼓勵銀行有效控制資產風險的目的。

二是商業銀行可能通過將資產表外化等方式規避杠桿率的監管要求。

三是杠桿率缺乏統一的標准和定義, 同時對會計准則有很強的依賴性。

『肆』 大多數中國人到底是有多少錢

大多數中國人到底是有多少錢?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總值和平均數值。

國家統計局於今年2月2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7全年國民總收入825016億元,比上年增長7.0%。2017全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59660元,比上年增長6.3%。

總量很驚人,但其實人均下來並不多,不到六萬元。

再來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的數據。

下圖是公報中的「2013-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長速度」,雖然連年增長,但是到2017年底人均也不過是25974元。月均2000出頭一點點。

對標上海的話,人均6平方(約30萬)肯定是買不起的。

據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消息,2017年,據抽樣調查,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988元,全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96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25元,也就是城鎮人均可購買中環外環間一平方吧。

當然,單純的人均收入參考意義有限,比如包含了很多老弱病殘。很容易不精準。

那麼接下來我又查了一組數據。上海市人社局於2018年3月29日發布2018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准:

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21396元和4279元。

我們知道,社保繳費基數是根據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的,最高是上年度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為0.6倍。

我們可以推算出2017年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即2017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1376/3=7132元/月,所以職工年收入平均值為85684元。這個數值刨去了老弱病殘。但是以家庭單位來看,一對夫妻+一個孩子。以這個數值來算。人均收入=85684*2/3=57056元。和官方公布的人均數值接近。

北京,城鎮人口人均收入是多少呢?57230元。

深圳呢?52938元。

那麼安徽省會合肥呢?31950元,竟然比蚌埠還要低一點。

這里我們可以發現蚌埠的城鎮人均年收入是31160元,上海不過62596元。也就是說僅2倍,但是房價是10-20倍起。也就是說,我國一線城市人口過去十年的資產升值幾乎依賴於房地產。相對來說,蚌埠的生活質量或許更高,但是也並沒有達到輕輕鬆鬆,遠遠沒有。

故而,一個可能不精準但是基本准確的結論是:去除一小部分已經富起來的人,廣大群眾依然只是小康,小康,小康。

二十年前,中國人大多數是量入為出的。但是這個現象已經徹底改變。

海通證券去年11月發布的報告指出,如果按照居民債務和GDP之比計算,當前我國居民杠桿率還低於發達經濟體的水平。截至2017年9月,我國居民部門的杠桿率已經達到54%,在主要經濟體中屬於中等水平。美國(79%)、英國(88%)、歐元區(59%)、日本(58%)等發達經濟體居民杠桿率水平均超過中國,瑞士、澳大利亞、丹麥、荷蘭、挪威、加拿大等甚至超過了100%

但是我國居民杠桿率水平幾乎是新興經濟體中最高的。例如,阿根廷居民杠桿率不到10%,印度僅11%,俄羅斯16%,墨西哥17%,巴西22%,均遠遠低於中國的水平。我國居民債務水平比德國、奧地利、義大利還要高,甚至接近日本、法國的水平。美國在2007年房地產泡沫破滅前居民債務占可支配收入比重達到130%,日本在上世紀90年代初也曾在120%的高位,但隨後均爆發了危機,當前均回落至100%左右。

海通證券同時指出,如果考慮到居民部門的可支配收入,我國居民債務水平接近「危險」區間。所以要衡量居民部門的償債能力,還要考慮收入分配的問題,看居民部門獲得的可支配收入有多少。

通過以上,我想大家會更清楚得明白,大多數國人所處的現狀。

1 目前看似得富裕生活,是基於多年儲蓄加上沒有大災大難下的。但凡出點事,二十年積蓄迅速掏空。

2 一線二線城市富人雲集的現象,依然只佔全國的少量人群,並且一二線有大量溫飽線上的人。

3 三四線的紅利不在於有成堆的暴發戶,而是比起一二線的高杠桿,更安全的小康之家。

4 中國人的身價主要靠房地產,資產千萬不代表你現在有錢消費,甚至深陷貸款。

綜上,

這解釋了為什麼「消費升級」最終以降級的方式降臨。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網易嚴選「那麼好用」但體量是拼多多的零頭而已。

解釋了為什麼現金貸/汽車貸那麼火爆。

『伍』 居民收入差距與社會總體消費水平的關系

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擴大,尤其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居民收入差距過大。這些問題,已引起學術界的高度重視,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現狀、形成原因、帶來的影響及解決問題的對策等在理論和對策上作了許多有見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試對此類問題作一較全面的梳理。
一、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現狀分析
(一)從總體上看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
學術理論界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總體描述通常採用兩種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數法。五等分法是將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與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數來說明總體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稱收入不良指數。這種測量收入分配公平與否的方式,目前在歐美國家中比較流行,我國也常採用。
最高檔收入佔全部國民財富比重越大,說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據曾國安的統計來觀察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紀90年代後半期,最高收入組、次高收入組、中間收入組、較低收入組和最低收入組居民的收入分別占居民總收入的47%、22%、15%、10%和6%。(註:曾國安:《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演變趨勢、現狀評價與調節政策選擇》,《經濟評論》2002年第5期。)國家統計局2000年對全國4萬個城鎮居民家庭收入情況的調查顯示,20%的高收入者擁有42.5%的國民財富。(註:易鋒傑:《「基尼系數」質疑》,《財經理論與實踐》2002年第4期。)另據其他部門統計的五等分結果,我國農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與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9倍擴大到1994年的6.6倍,城鎮居民則由1983年的2.3倍擴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戶的平均收入與農村中20%的低收入戶平均收入相比較,1992年的貧富差距達11倍,1994年達到了13倍。由此可見,我國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數法來描述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數研究者經常採用的方法。基尼系數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綜合性指標。基尼系數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數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數據來源或計算方法的差異,學者之間的計算結果也存在著差異。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1990年以來,我國城鎮居民基尼系數和農村居民基尼系數均在波動中呈現擴大的趨勢。1990、1995、1999年城鎮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23、0.28、0.295;農村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309、0.341、0.336和0.336.就全國總體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國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343、0.389和0.397,接近0.4,2000年達到0.417.(註:國家統計局:《從基尼系數看貧富差距》,《中國國情國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課題組的調查,包括各種集體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內,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為0.445.而根據世界銀行的測算,我國基尼系數從1980年的0.33擴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擴大至0.458,有的地區已經達到0.467.(註:李培林、朱慶芳等:《中國小康社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
世界銀行2003年《中國經濟報告:推動公平的經濟增長》指出,如果中國任由當前城鄉差距和省際人均收入增長速度的差距繼續不斷擴大,到2020年基尼系數將會上升到0.474.還有學者認為,0.45的基尼系數,仍可能低估了實際的收入差距水平。因為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體的收入則通常會被低估。農民家庭有相當一部分收入必須用於來年的生產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費的收入實際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體的住房等非貨幣福利收入所佔比重仍然較大,且沒有被統計到個人收入之內。(註:董建文:《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與對策》,《華東經濟管理》2001年第6期。)
綜合以上觀點,對全國基尼系數的判斷,概括起來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不同的估計:低估計為0.4左右;中估計為0.45左右;高估計為0.5左右。雖然存在著差異,但結果差別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現不同的估計,在於計算范圍的不同:第一種估計主要考慮貨幣收入,較少考慮實物收入,特別是補貼收入;第二種估計較多考慮了實物收入;第三種估計不僅考慮了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也考慮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實,無論是用基尼系數還是用五等分法來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居民整體的貧富差距尚屬比較合理,但近幾年我國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呈現逐步擴大的趨勢,如果任由當前這種趨勢發展下去,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來幾年裡將會急劇擴大。
(二)從分類上看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學界普遍認為,我國基尼系數拉大的問題,主要是由城鄉差距拉大引起的。我國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值得警惕。20世紀90年代以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經歷了一個「由縮小到擴大」的變化過程,近年來擴大速率加快。城鄉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為2.51∶1;1997年為2.47∶1;1998年為2.51∶1;1999年2.65∶1;2000年為2.79∶1.2001年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之比為2.90∶1,2002年更是上升到3.11∶1.(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的一項研究報告指出:近幾年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長超過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一倍多,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3.4%,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8%,2002年的城鄉收入比是改革開放以來的最高值。目前農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鎮居民收入的1/3.(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28頁。)
其實,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的這一結論,即農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鎮居民收入的1/3是一個比較樂觀的估計。實際上,這樂觀的統計結果和人們在實際中的感受並不一樣,很難讓人信服。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收入分配課題組分別於1988年、1995年、2002年展開三次全國范圍的住戶調查,在最近完成的調查報告中得出如下結論:中國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出現一個先上升後擴大的過程。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個人收入概念計算,從1994年開始,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出現了下降的趨勢,從1997年起又逐步擴大,2001年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幾乎是農村居民的三倍。但這個結論,不能真實地反映城鄉之間的實際收入的差別。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沒有涵蓋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各樣的實物性補貼。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各樣的實物性補貼(醫療、教育、養老金保障、失業保險、最低生活費救濟等等)考慮進去,城鄉收入差距可能要達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區居民收入差距
我國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特別反映在東部和中西部地區之間差距的擴大上。2000年中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5.39倍,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6.07倍。(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從分省的情況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東部地區,分別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廣東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從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看,中部地區達9.9%,超過了東部地區的9.4,而西部地區只增長了6.1%,其增幅遠遠落後於全國9.0%的平均速度。(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28頁。)從地區收入差距貢獻率來看,目前,我國地區之間收入差距貢獻率已從7.5%提升為8.7%,表明了地區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從城鄉之間收入差距的相對貢獻率來看,西部地區高達58.3%,東部地區為37%。越是相對落後的地區,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顯。(註:2004年02月25日,中國新聞網http://www.chinannews.com.cn.)
二、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現狀的評價之爭
學界普遍承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事實,但是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程度是否已超過警戒線,是否導致兩極分化有著不同的見解,對用基尼系數作評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標准存在不同的見解。
(一)當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已臨近警戒線,是否已進入兩極分化狀態?
國際上衡量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指標主要是基尼系數。一般認為,基尼系數小於0.2為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大於0.6為高度不平均,國際上通常用0.4作為警戒線。由於基尼系數給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數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預警兩極分化的質變臨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重視和普遍採用。
有學者認為,目前我國0.45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數,表明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經過大,已超過「比較合理」的范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如不能及時正確地對待這一問題,就可能產生收入分配的「馬太效應」,使富者愈富,貧者愈貧,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進而可能出現「失望階層」,使他們走上懶惰、犯罪的下坡路。這就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引發一系列的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和政治風險。(註:董建文:《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與對策》,《華東經濟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國家在不同的時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線」是不同的,不存在絕對的分界線。所謂「國際標准」並不是嚴格的標准,只能作為各國判別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參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並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線。同時,經驗事實也沒有提供0.4的基尼系數值作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線的充分證據。而且要確定出一個普遍適用的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絕對不可逾越的數量界限是很困難的,因為處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處在不同的歷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處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不同階段,處在不同的國際政治、經濟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所造成的影響並不相同。(註:曾國安:《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幾個問題的思考》,《當代財經》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數「的指標,只能是有彈性的參考指標,而不是絕對指標。我國現階段的收入差距在總體上,並沒有超出社會成員的心理和經濟承受的承界線,是比較」適度「的。(註:馮招容:《」基尼系數「評判指標之我見》,《理論前沿》2002年第2期。)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均質性很低的社會,客觀上容許有較高的基尼系數,不必機械地、死死地守住0.4這條線。但突破這條線後,究竟放鬆到什麼程度比較合適,需認真研究。(註:趙人偉:《關於收入分配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中國經貿導刊》2003年第22期。)
那麼,當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兩極分化呢?對這一點學者們也有不同的認識。
一些人認為,如今人們常常談到的一些儲蓄、消費等方面的兩極化現象等等,都反映了當前社會貧富分化的嚴峻現實。(註:秦暉:《關於基尼系數與社會分化問題與張曙光先生商榷》,《社會學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學者認為,中國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別雖然持續擴大,但仍然大致適當,沒有發生兩極分化,無論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認識主要緣於兩種觀點考察的范圍和口徑及使用的數據資料不同。認為近期居民收入差別程度大致適當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別程度;認為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的觀點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對居民收入差別的影響。不過,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確實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二)用基尼系數指標作為評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標準是否科學?
目前大多數學者考察我國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數」指標為依據,也有學者對基尼系數提出異議。那麼,基尼系數是否科學?是否能准確反映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學者堅持認為,我國是二元經濟社會,城鄉之間的收入有較大差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別計算城市或鄉村的基尼系數,而不能合起來計算全國的基尼系數。不然,就會誇大我國的收入差距。(註:趙人偉:《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經濟學動態》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數批判》,《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學者認為,「基尼系數」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標,它沒有也不可能綜合反映我國不同時期的經濟水平、社會制度、社會承受力的基本狀況。僅以「基尼系數」為評判依據,影響評判的全面性與客觀性。(註:馮招容:《「基尼系數」評判指標之我見》,《理論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學者提出,基尼系數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勻」程度,或差異(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應該用基尼系數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問題,即使能夠使用,現階段我國也並不具備使用的條件。因為,用基尼系數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勻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須有一個重要前提:收入必須是指全部實際收入,必須是真實統計。以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說基本上無法滿足這一條件。(註:海兵:《基尼系數批判》,《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麼指標來衡量我國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學者認為,基尼系數指標可以有效地預警兩極分化的質變臨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廣泛重視和普遍採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我國也可以用。不過可以根據我國的國情,修正0.4的基尼系數監控貧富差距的警戒線標准。從我國的客觀實際出發,在單獨衡量農村居民內部或城鎮居民內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各自的基尼系數警戒線定為0.4;而在衡量全國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警戒線上限定為0.5,實際工作中按0.45操作。(註:吳得民:《基尼系數理論及其實證分析》,《經濟體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學者不認同上述觀點,提出,雖然用基尼系數來反映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變化狀況是可取的,但在我國基尼系數值非常混亂,對同一研究對象,不同的研究機構、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數大不一樣。並且在國際比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進行直接比較,就不可能得出確切的結論。我們不必拘泥於基尼系數來根據「國情」修改「警戒線」,而應當根據當前的實際和共同富裕的目標要求,來提出我們的底線標准。(註:董全瑞:《簡論貧富差距合理與否——怎樣看基尼系數說明的貧富差距》,《長白學刊》2002年第1期。)有學者提出,國際上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採用單個指標。因為單個指標的分析很難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狀況,並且單個指標存在的缺陷也影響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狀況的准確性。可以通過採取不同類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離差分析方法和分層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來盡量對分配狀況有一個全面系統的認識。(註:牛飛亮:《近20年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總體狀況》,《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7期。)為了客觀公正地分析評判我國現階段居民收入差距,綜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慮將基尼系數作為一個單項的基本參考指標,同時設置一套綜合指標體系作為評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綜合指標。這套指標主要包括:經濟發展指標、經濟體制改革指標、社會可持續發展指標、社會安全與保障指標和社會穩定指標等幾大類。不過全部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加大力度使統計資料盡可能貼近現實,只有這個問題解決了,才能進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問題的工具如何創新。

三、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層原因

關於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擴大的原因,學界從歷史沿革、經濟結構、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進行了分析和探討。雖然認識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歷史沿革、資源稟賦及發展階段的影響。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特徵非常明顯。新中國成立後,城鄉不同的發展政策以及城鄉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戶籍制度」等的實施,加重了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拉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國國土面積較大,由於各地區位置、自然資源條件等差別很大,造成我國區域之間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明顯地呈現出東、中、西階梯式發展的格局。加上改革開放以來採取由東向西的經濟梯次推進和區域不平衡發展戰略,客觀上拉大了東部和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這是導致我國個人收入分配呈現出地區差別的直接原因。(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從一二三產業的發展規律來看,個人收入差距拉大與我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密切相關。我國經濟正處於由傳統的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過程中,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也會帶來個人之間、行業間和城鄉間的收入差距。(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經濟體制改革及體制變遷的影響。自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不斷發展完善,市場競爭機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競爭的結果導致不同勞動者或生產要素擁有者之間的收入差別。(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體制變遷過程中,一方面,由於我國採取了漸進改革的方式,在體制轉軌中出現了雙重體制並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經濟因素的影響,使得經濟改革或體制變遷中發生了許多無序的問題,集中到尋租和設租行為、內部人控制、壟斷、腐敗等方面,成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註:趙人偉:《轉型期中國的收入分配製度》,《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經濟體制轉軌期間,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單位的市場化程度有差異,形成相應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註:邢成、韓麗娜:《財政稅收杠桿對我國基尼系數的主要影響》,《現代財經》2001年第9期。)

(三)原有體制的政策慣性及部分宏觀政策的影響。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在相當程度上同原有體制下的「政策慣性」有著密切的聯系。長期存在的城鄉分割是原有體制下的一種政策產物。農產品的低價收購政策、限制農民進城政策、對農民的稅收政策、對農民的稅外負擔政策、對城市居民的福利補貼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以來,這些政策有所松動和改變,但離根本性改變尚有距離。(註:趙人偉:《轉型期中國的收入分配製度》,《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實施的一些宏觀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顯走偏,它不是將增加就業和吸引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作為主要目標,而是將大量資金、土地等資源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和房地產建設方面,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過程中,給低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帶來的機會不平等。依靠國債大搞基礎設施建設對大中城市關注過多,對小城鎮和農村關注不夠。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當。「嫌貧愛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農民貸款無門,極大地限制了農民的發展機會和增收空間。(註:馬曉河:《宏觀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經濟參考報》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響。由於我國所進行的是經濟體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新舊體制並存、體制缺位、體制錯位、體制虛設、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規制力度不夠、政策規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不力或受到干擾等。正是這些體制和政策的缺陷為尋租活動設置了大量租金。應當說在體制轉軌期間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難避免的,因而在我國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現行政策法規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與財產轉移、灰色收入與灰色財產轉移由此大量出現,特別是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嚴重腐敗問題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販私、偷稅漏稅、投機欺詐等各種非法手段獲取高額收入的現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擴大。(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30頁。)

(五)社會保障乏力、教育機會不均等因素的影響。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於它通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方面的運作,縮小居民間收入差距,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面太窄,只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大型集體所有制職工享受,而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外資企業的中方員工卻很少享受。這種在享受社會保險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註:何莉:《庫茲涅茨倒U 假說與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國外財經》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響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項重要因素。現實社會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員的收入水平普遍高於未受過教育或受過很少教育的成員。我國目前教育投資明顯不足,特別是農村地區、西部地區,由於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於教育方面的投資不多,而教育投資的不足又會進一步加劇城鄉之間以及東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註:何莉:《庫茲涅茨倒U 假說與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國外財經》2001年第4期。)

四、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長期變動趨勢

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動趨勢分析,牽涉到庫茲涅茨的「倒U 型」假說理論的爭論。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西蒙·庫茲涅茨在1955年一篇經典論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長期演變趨勢為「在從前工業文明向工業文明極為快速轉變的經濟增長早期,不平等擴大;一個時期變得穩定;後期不平等縮小」。也就是說,在經濟增長的長期階段,個人收入分配不均的變動,是沿著一種「先上升後下降」的倒U 型軌跡進行的。這種「先惡化後改善」的整個過程大約需要50——100年時間。這就是著名的「庫茲涅茨假說」(Kuznets hypothesis)。庫茲涅茨的「倒U 型假說理論」是否適合中國,學者們持不同意見。

從文獻考查看來,大多數的橫向國別研究支持倒U 假設:時序資料分別證明了在經濟發展初期收入差別擴大,而在發達國家收入差別下降的現實:微觀分解資料也並不否認倒U 假設的成立。不過,我國這樣一個處於轉軌經濟的國家,其收入差別的變動趨勢是否符合庫茲涅茨倒U 假設有待進一步驗證。有學者認為,庫茲涅茨效應具有普遍性。當然,各國庫茲涅茨效應也會因其不同的歷史、文化、體制等原因有不同的表現,如初期增長的時間長短可能不一致,收入分布差距的上限和下限也可能不相同。(註:劉萌芽:《對庫茲捏茨效應及其成因的思考一兼談我國當前分配政策的取向》,《衡陽醫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2期。)因此,庫茲涅茨假說在中國存在,中國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擴大主要是由經濟不平衡發展引起的。(註:郭熙保:《從發展經濟學觀點看待庫茲涅茨假說—兼論中國收入不平等擴大的原因》,《管理世界》2002年第3期。)也有學者利用省份橫截面數據對庫茨涅茲「倒U 型」假說進行經驗驗證,從經驗分析中得出庫茲涅茨假說在中國不成立的結論,但認為,對於「倒U 型」假說,要持較為謹慎的態度,中國現在的數據不支持並不意味著將來的數據也不支持庫茨涅茲「倒U 型」假說。(註:李實:《對收入分配研究中幾個問題的進一步說明——對陳宗勝教授評論的答復》,《經濟研究》2000年第7期。)也有學者認為,雖然橫截面的經驗研究有其價值,但以橫截面的經驗研究來否定倒U 形變化的結論在方法上是有問題的。判定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化是否呈倒U 形變化應該依據的是歷史序列分析。(註:曾國安:《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幾個問題的思考》,《當代財經》2002年第6期。)

總的來說,學者們比較認同我國收入差距的變動軌跡與經濟改革的進程相關的觀點。認為發展中國家在向發達國家的過渡的長期過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先惡化」、後改善的變動趨勢是不可避免的。我國目前正處於從起步階段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的前期,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的完善、法律體系的健全,部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擴大將會得到糾正或縮小。因此,庫茲涅茨「倒U 型假說」對我國的收入分配變動研究仍有借鑒意義。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動正處在倒U 型曲線的前半部分,在經濟增長的同時,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還會加大。我們應堅持加快經濟發展的步伐,夯實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促進居民收入的變動及早走向倒U 的後半段,縮小居民收入差距。

五、關於縮小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對策建議

(一)發展經濟是縮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徑。

(二)加強法治建設是解決收入差距問題的保障。
(三)必須注意實行正確的政策選擇。

(四)發展教育、普及教育,使教育機會均等。

(五)建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陸』 材料一:GDP增速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對比 註:2010年,我國全年國內生產總值39.8

(1)圖表信息:2001~2010年我國的GDP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有較快的增長並基本保持一致;但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不如GDP增幅。
(2)①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繼續完善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②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保證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的比重。再分配要更加註重公平,完善社會保障制度。③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把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防止兩極分化,實現合理公平分配。④充分發揮財政和稅收促進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⑤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公民的合法財產,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柒』 杠桿計算公式

設動力F1、阻力F2、動力臂長度L1、阻力臂長度L2,則

杠桿原理關系式為:F1L1=F2L2

可有以下四種變換式:

F1=F2L2/L1

F2=F1L1/L2

L1=F2L2/F1

L2=F1L1/F2

杠桿五要素:

1、支點:杠桿繞著轉動的點,通常用字母O來表示。

2、動力:使杠桿轉動的力,通常用F1來表示。

3、阻力:阻礙杠桿轉動的力,通常用F2來表示。

4、動力臂:從支點到動力作用線的距離,通常用L1表示。

5、阻力臂:從支點到阻力作用線的距離,通常用L2表示。

(註:動力作用線、阻力作用線、動力臂、阻力臂皆用虛線表示。力臂的下角標隨著力的下角標而改變。例:動力為F3,則動力臂為L3;阻力為F5,阻力臂為L5。)

(7)居民杠桿可支配收入擴展閱讀:

杠桿的平衡條件 :

動力×動力臂=阻力×阻力臂

公式:

F1×L1=F2×L2變形式:

F1:F2=L2:L1動力臂是阻力臂的幾倍,那麼動力就是阻力的幾分之一。

公式:

F1×L1=F2×L2一根硬棒能成為杠桿,不僅要有力的作用,而且必須能繞某固定點轉動,缺少任何一個條件,硬棒就不能成為杠桿,例如酒瓶起子在沒有使用時,就不能稱為杠桿。

動力和阻力是相對的,不論是動力還是阻力,受力物體都是杠桿,作用於杠桿的物體都是施力物體。

『捌』 兩道宏觀經濟學的辨析題

1貌似不對的。因為增加稅收來增加轉移支付,會由於乘數小於1而使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降低,於是均衡收入也隨之降低。2貌似也是錯的,Y=(A-bi)*1/1-C(1-T),可見,兩者的乘數杠桿是不一樣的,對Y的影響是同方向的,但是影響力,就是影響的大小不一樣。

『玖』 居民部門加杠桿空間不大,為什麼超前消費刺激經濟在中國行不通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市場調節與政府幹預,自由競爭與宏觀調控,是緊密相聯、相互交織、缺一不可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市場機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嚴格的假說條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幹預的完美無缺同樣也僅僅與「理想的政府」相聯系。也就是說,市場調節與政府幹預都不是萬能的,都有內在的缺陷和失靈、失敗的客觀可能,關鍵是尋求經濟及社會發展市場機制與政府調控的最佳結合點,使得政府幹預在匡正和糾補市場失靈的同時,避免和克服政府失靈,這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一、市場失靈使政府的積極干預成為必要西方發達國家及一批後發現代化國家市場經濟的實際歷程和政府職能的演化軌跡表明,市場調節這只「看不見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場經濟是人類迄今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經濟運行機制和資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機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優勢:~是經濟利益的刺激性。市場主體的利益驅動和自由競爭形成~種強勁的動力,它極大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生產技術、生產組織和產品結構的不斷創新,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場決策的靈活性。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和消費者作為微觀經濟主體的分散決策結構,對供求的變化能及時作出靈活有效的反應,較快地實現供需平衡,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決策的效率。三是市場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資源要求充分利用經濟中的各種信息。而以價格體系為主要內容的信息結構能夠使每一個經濟活動參與者獲得簡單、明晰、高效的信息,並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從而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還有利於避免和減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敗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場自身是難以克服的,完全摒棄政府幹預的市場調節會使其缺陷大於優勢,導致「市場失靈」(marketfailure),因而必須藉助凌駕於市場之上的力量——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來糾補市場失靈。(-)市場不能保持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和穩定協調的發展市場調節實現的經濟均衡是一種事後調節並通過分散決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當程度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由此產生周期性的經濟波動和經濟總量的失衡。在糧食生產、牲畜養殖等生產周期較長的產業部門更會發生典型的「蛛網波動」。此外,市場經濟中個人的理性選擇在個別產業、個別市場中可以有效地調節供求關系,但個人的理性選擇的綜合效果卻可能導致集體性的非理性行為,如當經濟發生通貨膨脹時,作為理性的個人自然會作出理性的選擇——增加支出購買商品,而每個人的理性選擇所產生的效果便是集體的非理性選擇——維持乃至加劇通貨膨脹;同樣,經濟蕭條時,也會因每個個體的理性選擇——減少支出而導致集體的非理性行為——維持乃至加劇經濟蕭條。再者,市場主體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謀求最大的利潤,往往把資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風險小的產業,導致產業結構不合理。這就需要政府運用計劃,利用財政、貨幣、信貸、匯率、優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經濟杠桿和法律手段,特別是採取「相機抉擇」的宏觀調節政策,適時改變市場運行的變數和參數,以減少經濟波動的幅度和頻率,同時通過制定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對若乾重要領域進行投資來引導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優化產業結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與經濟總量平衡。(二)自由放任的市場競爭最終必然會走向自己的反面——壟斷因為生產的邊際成本決定市場價格,生產成本的水平使市場主體在市場的競爭中處於不同地位,進而導致某些處於有利形勢的企業逐漸占據壟斷地位。同時為了獲得規模經濟效益,一些市場主體往往通過聯合、合並、兼並的手段,形成對市場的壟斷,從而導致對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使其不能發揮自發而有效的調控功能,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帕累托最優」(ParetoOptimum)即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也就成為純粹的假設,因此壟斷被視為市場經濟的「阿基里斯之題」。這就需要政府充當公益人,對市場主體的競爭予以適當的引導、限制,如制定反壟斷法或反托拉斯法、價格管制、控制壟斷程度等。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百年來的經驗教訓多有可供我們借鑒之處。這對市場秩序不健全、轉軌中的經濟體制還帶有某些行政壟斷痕跡的我國來說,政府對於促進市場發育和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程序負有更加重大的責任。這突出表現在政府應立足制度創新,盡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競爭的規范體系和政策框架,加頒行全國性的反壟斷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後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壟斷法規)與已經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配套,防止可能發生的並遏止已經出現的各種形式的壟斷。(三)市場機制無法補償和糾正經濟外在效應所謂外在效應(externality),按照經濟學家貝格、費舍爾等人的看法,是指「單個的生產決策或消費決策直接地影響了他人的生產或消費,其過程不是通過市場」。也就是說,外在效應是獨立於市場機制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不能通過市場機制自動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藉助市場機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彌補。顯然,經濟外在效應意味著有些市場主體可以無償地取得外部經濟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當事人蒙受外部不經濟性(externaldiseconmies)造成的損失卻得不到補償。前者常見於經濟生活中的「搭便車」(freeride)現象,即消費公共教育、公用基礎設施、國防建設等公共產品(publicgoods)而不分擔其成本,後者如工廠排放污染物會對附近居民或者企業造成損失,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來和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以及司空見慣的隨處抽煙等。這類外在效應和搭便車一般不可能通過市場價格表現出來,當然也就無法通過市場交換的途徑加以糾正。通過意識形態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夠使之弱化,但作用畢竟有限。只有通過國家稅收或補貼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標准及徵收污染費以及在公共場所不準吸煙等規定,使外部效應內在化,最大限度地減輕經濟發展和市場化過程的外在效應,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四)市場機制無力於組織與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所謂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享用的產品和勞務,並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並不隨車用它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如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科學教育、醫葯、衛生。外交、國防等。正是因為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它性和非對抗性特徵,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產品的減少,於是只要有公共產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費。這樣一方面公共產品的供給固然需要成本,這種費用理應由受益者分攤,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策誰來得到它」,即公共產品的供給一經形成,就無法排斥不為其付費的消費者,於是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如前所述的經濟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現的「搭便車者」。更嚴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別人來提供公共產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結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產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產品,就不能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大大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這就需要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組織和實現公共產品的供給,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管。(五)市場分配機制會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一般說來.市場能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但不能自動帶來社會分配結構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原則的市場分配機制卻由於各地區、各部門(行業)、各單位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稟賦、教養素質及其所處社會驟條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別,產生事實上學的不平等,而競爭規律往往具有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財富越來越集中的「馬太效應」,導致收入在貧富之間、發達與落後地區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此外,市場調節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業,而失業現象更加劇了貧富懸殊,這對經濟持續增長是個極大的出協:少數巨富控制經濟命脈;潛在的資金外流;眾多的貧困者導致社會總消費的不足,從而市場難以發育等等。更嚴重的是,過度的貧富分化「不僅削弱了社會的內聚力,而且培養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壞了維系社會的政治紐帶。民眾……進而可能要求發生激烈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變動」。經濟比較落後、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還可能會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六)市場不能自發界定市場主體的產權邊界和利益分界,實現經濟秩序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個人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各種經濟行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實現固然受到市場各種變數(原材料成本、價格、可用的勞動力、供求狀況等)的支配,並且這些變數以其特有的規律(即有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而自發形成的市場運行規律,亦即亞當斯密所說的「看不見的手」,它通過主體的獨立意志、自由選擇、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場原則表現出來。)調整著他們的行為,自發地實現著某種程度的經濟秩序;但是作為經濟人以謀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市場主體又總是在密切、廣泛、復雜、細致的經濟聯系中進行競爭,產生利益矛盾和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當事人自己以及市場本身否具備劃分市場主體產權邊界和利益界限的機制,更不具備化解沖突的能力。這就需要以社會公共權力為後盾的政府充當仲裁人,設定體現和保障市場原則的「游戲規劃」,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護產權關系的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利,保證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進一步地說,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殘酷性容易誘發人們鋌而走險,產生非法侵犯他人權益的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對此,市場主體更是無能為力。只有政府運用國家暴力作後盾才能防止和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如通過資格認定、行政許可等制度預防經濟違法犯罪的發生,並嚴格依法查處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市場機制運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適當的對外政策,爭取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和平國際環境,開拓本國商品市場和吸引外資,保護本國總體的和長遠的經濟利益等方面,政府無疑也具有市場所無法承擔的而又為現代市場經濟良性運行所必需的功能。上述市場調節機制的缺陷和失靈,為政府幹預經濟活動讓出了空間,也正因為如此,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已經成為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正如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薩繆爾森所說;「當今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取代市場來組織一個復雜的大型經濟。問題是,市場既無心臟,也無頭腦,它沒有良心,也不會思考,沒有什麼顧忌。所以。要通過政府制定政策,糾正某些由市場帶來的經濟缺陷」。因此,「現代經濟是市場和政府稅收、支出和調節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混合體」。二、政府失靈又決定了政府幹預必須適度、有效市場失靈為政府幹預提供了基本依據,但是,政府幹預也非萬能,同樣存在著「政府失靈」(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話說就是政府『識有粗大的拇指,而無其他手指」。政府失靈一方面表現為政府的無效干預,即政府宏觀調控的范圍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選擇失當,不能夠彌補「市場失靈」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力.缺乏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和措施,對基礎設施、公共產品投資不足,政策工具選擇上失當,不能正確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結果也就不能彌補和糾正市場失靈;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政府的過度干預,即政府幹預的范圍和力度,超過了彌補「市場失靈」和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預的方向不對路,形式選擇失當,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規章制度過多過細,公共產品生產的比重過大,公共設施超前過度;對各種政策工具選擇及搭配不適當,過多地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預市場內部運行秩序,結果非但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而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一)政府幹預的公正性並非必然。政府幹預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它應該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化身對市場運行進行公正無私的調控,公共選擇學派把政府官員視作亞當·斯密所說的「經濟人」這一假設,固然有失之偏頗之處,但現實中的政府的確不總是那麼高尚,政府機構謀求內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謂「內在效應」(interalities)現象在資本主義國家的「金元」政治中有著淋漓盡致的表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同樣在理論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機構的「內在效應」可能性,在實踐中,少數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更時有發生。政府部門這種追求私利的「內在效應」必然極大地影響政府幹預下的資源配置的優化,如同外在效應成為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一樣,「內在效應」則市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二)政府某些干預行為的效率較低。與市場機制不同,政府幹預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直接干預的領域往往是那些投資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產品,其供給一般是以非價格為特徵的,即政府不能通過明確價格的交換從供給對象那裡直接收取費用,而主要是依靠財政支出維持其生產和經營,很難計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驅動。其次,政府幹預還具有壟斷性。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例如國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決定著只有政府才擁有從外部對市場的整體運行進行干預或調控的職能和權力。這種沒有競爭的壟斷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後,政府幹預還需要具有高度的協調性。政府實施調控的組織體系是由政府眾多機構或部門構成的,這些機構部門間的職權劃分、協調配合、部門觀點,都影響著調控體系的運轉效率。(三)政府幹預易引發政府規模的膨脹。政府要承擔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職能,包括組織公共產品的供給,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這一職能的相應機構和人員。柏林大學教授阿道夫·瓦格納早在19世紀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種天然的擴張傾向,特別是其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公共部門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大趨勢,它被西方經濟學界稱為「公共活動遞增的瓦格納定律」。政府的這種內在擴張性與社會對公共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更相契合,極易導致政府幹預職能擴展和強化及其機構和人員的增長,由此而造成越來越大的預算規模和財政赤字,成為政府幹預的昂貴成本。(四)政府幹預為尋租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尋租是個人或團體為了爭取自身經濟利益而對政府決策或政府施加影響,以爭取有利於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即不增加任何社會財富和福利),如企業通過合法特別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爭取優惠特惠,通過尋求政府對現有干預政策的改變而獲得政府特許或其他政治庇護,壟斷性地使用某種市場緊缺物資等。在這種情況下,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極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錢或其他報酬引誘,做出有利於提供報酬的人從而損害公眾和公眾利益的行為」。可見尋租因政府幹預成為可能(政府幹預因此被稱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這種干預的過度且缺乏規范和監督而成為現實。其主要危害在於「不僅使生產經營者提高經濟效率的動力消失,而且還極易導致整個經濟的資源大量地耗費於尋租活動,並且通過賄賂和宗派活動增大經濟中的交易費用。」從而成為政府幹預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五)政府失靈還常源於政府決策的失誤。政府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實際上是一個涉及面很廣、錯綜復雜的決策過程(或者說是公共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正確的決策必須以充分可靠的信息為依據。但由於這種信息是在無數分散的個體行為者之間發生和傳遞,政府很難完全佔有,加之現代社會化市場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增加了政府對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處理的難度。此種情況很容易導致政府決策的失誤,並必然對市場經濟的運作產生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正確的決策還需要決策者具備很高的素質。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必須基於對市場運行狀況的准確判斷,制定調控政策,採取必要手段,這在實踐中是有相當難度的。即使判斷准確,政策工具選擇和搭配適當,於預力度也很難確定。而於預不足與干預過度,均會造成「政府失靈」。而現實中的政府官員很多並不具備上述決策素質和能力,這必然影響政府於預的效率和效果。正因為政府的干預存在著上述缺陷,所以讓政府幹預成為替代市場的主導力量,其結果只能導致「政府失靈」,用「失靈的政府」去干預「失靈的市場」必然是敗上加敗,使失靈的市場進一步失靈。但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又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守夜人」似的「消極」政府同樣無補於市場失靈,同樣會造成政府失靈。因此,政府不幹預或干預乏力與政府於預過度均在摒棄之列。現實而合理的政府與市場間的關系應是在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預之長彌補市場調節之短,同時又以市場調節之長來克服政府幹預之短,從而實現市場調節和政府幹預二無機制最優組合,即經濟學家所推崇的「凸性組合」。為此,就需要政府從最大限度地消除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入手,針對政府失靈的兩個方面,採取切實措施(如確定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經濟職能雙向重塑的總體思路;從理順政府利益關系入手保證政府幹預的公正、超脫;規范政府於預職能及行為;加強對政府調控行為的監督;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程度;把競爭機制弓隊政府調控的某些領域等),在克服和矯正市場失靈的同時,更要防止和糾補政府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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