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之間可以簽訂傭金協議么
這個抄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協議來寫,並不會因為你是個而導致合同失效.只要個人簽名加上指紋就行了.其實很多行業禁止個人私下簽什麼傭金之類的合同,那隻是行業的約束而已,法律方面並不約束這方面的商業行為,因為傭金也是正常的勞動收入.
㈡ 幫朋友找關系搞定了一筆業務,還簽了傭金協議,這份傭金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傭金協議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傭金協議續約擴展閱讀:
傭金協議也是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㈢ 傭金協議書
你可以網路一下那幾個字。
有個中顧法律網上有。
不過是中英文版本的。
你可以按照你的要求和考慮,修改一下。
改完協議書,一定要好好檢查,不出事還好,出事就依靠它了,標點符號都要注意。呵呵。
㈣ 傭金協議簽訂時間的疑問
這種事情沒有誰對誰錯 但在你自己沒有平台公司之下 為保護你的利益 在你拉出買賣雙方見面洽談時 你該先與買家簽署保密協議書也就是不可跨越協議(NCND)及傭金協議書 這是必備的動作 而且一定要先執行的動作 做這個動作主要是怕他們雙方在見面時相互間給你跳線 那樣你就太不值得 你們在寫協議的時候就把他們交易的東西寫清楚 但你可以提出不管價格多少你只要你的那部分得到保證 其他他們都可以談的 實在不行就和賣家先套好線不管他們怎麼談都叫他保證你的利益 協議書是不管怎樣都要先簽好!
㈤ 我愛我家 垃圾中介!!!合同到期,直接和房東續簽,如何不給傭金費結束合同辦理提前交接
問題一:在中介個房東簽署的委託合同上有規定 (別的公司不知道,我愛我家是這樣的。)委託期限最長可以延長4個月 ,所以中介和房主的合同是可以延長到跟你同一天的!還有一項是合同到期半年時間內 不允許客戶房主私自簽約,否則就要交中介費 。這兩項肯定是有的!!!
換句話說,第一年你租的是中介的房子 ,交中介費是應當的。第二年房子不是中介的了 ,但你是通過這個中介才知道的這套房子的存在 ,性質相當於他們帶你看了一套你沒見過的房子,理應收你一個月房租做中介費的 ,鑒於都合作過,所以收你2000.
問題二:至於你說的行李等東西,他們跟房主有一份交割單 ,你租這房子的時候也有一份交割單 ,所以什麼東西是你的 ,什麼東西是房主的 ,一看便知!
問題三:做不到 ,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呢,制約的是房主不是你,不是你沒權利住,是房主半年內不能把房子租給你。
還有別說給建委打電話了 ,就是給中央打都不好使 ,到哪都得講理,合同上為什麼會有這么一條?就是怕你們過河拆橋。畢竟沒有他們你就不可能知道這套房子!(你心裡或許會覺得這不太合理, 換位思考一下或許你就明白啦!)
建議:最好不要相信那些無知白痴的回答 ,可能會給你惹來麻煩!
還有不明白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