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創股是啥意思勒
基金重倉股指的是某股票其很大比例的流通股份是由基金持有的,也就是很多基金購買了某隻股票,這樣的股票一般會受到基金買賣的影響,也就是如果持有該股份額較多的基金大量賣出的話,該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會受到比較明顯的影響。
B. EFT股票在美國上市是真實的嗎
第一次聽說EFT這個公司,不過,依據你提供的線索,在網上搜索了一些這個公司的相關資料,從這些資料,足可以看出這家公司是一家徹頭徹尾的騙子公司,已多次遭到有關部門的曝光和處理,所謂「海外上市」更是徒有虛名,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也不可能在國內創業板上市。
根據公開報道資料可知:
一、該公司屢次因違法經營行為被媒體曝光,被有關部門處理。
1、早在2004年,國家工商總局曝光和查處的十大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中,EFT公司就屬其中之一。
2、2007年03月23日山西新聞網中的《三無洋貨搖身一變成「仙丹」》,寫明這種自稱包治百病的美國EFT產品涉嫌傳銷。
3、2007年4月5日《大連日報》上發表文章《借名行網路傳銷 提醒市民提防「EFT」》。
4、2007年12月4日東北網中的《無照經營月餅郵局受到嚴罰》一文中,也有涉及EFT的內容,「今年8月8日,大慶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與市公共安全專家局經偵支隊聯合查處了美國EFT公司網路傳銷案。經查明證實,該傳銷團伙涉案1300餘人,涉案金額8000餘萬元。該團伙5名頭目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共安全專家機關處理。」
二、海外上市徒有虛名。
根據記者2007年所作的調查,所謂EFT公司上市的證券交易場所,根本不是大眾熟悉的美國三大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而是叫做粉紅單市場的證券交易場所。
據中國網路網介紹,粉紅單市場不屬於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不受證券監管當局的監管。它隸屬於一家獨立經營性公司,在粉紅單市場上交易的股票沒有任何財務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也是美國唯一一家不需要進行財務信息披露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的門檻極低,交易量極小,投資風險極大。
三、未經核准發行股票,屬非法發行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EFT公司承諾向產品購買者配發股票,屬於非法勸誘,而且產品購買者是不特定對象,法律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為公開發行,必須經過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的核准,但是EFT公司發行股票並未獲得相關部門核准,為非法發行行為。
另外,目前港股直通車仍處於籌備階段,何時實施還是未知,現在內地居民投資港股只能通過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發行的QDII產品,通過地下方式炒港股是不受境內法律保護的。EFT公司股票聲稱要在香港上市,對投資者來說本身就存在極大風險。
四、該公司不具備在國內創業板上市的資格。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像EFT這種先後在多個城市受到媒體曝光和監管部門處罰的公司,顯然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具備在國內創業板上市的資格。
五、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首先向工商部門投訴該公司違法經營行為,申請工商部門勒令該公司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凍結公司銀行賬戶,根據違法經營的事實,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其次,根據工商部門的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該公司退還違法所得,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自 http://dzh.mop.com/default.jsp?url=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11669831_-1_0.htmloption=com_content&view=frontpage&Itemid=1&lang=zh
C. 股票中的三板是什麼意思
三板市場的全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目前在三板市場由指定券商代辦轉讓的股票有61隻,其中包括水仙、粵金曼和中浩等退市股票。
作為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數家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
目前擁有代辦股份轉讓資格的券商有:中信建投、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大鵬、國信、遼寧、閩發、廣發、興業、銀河、海通、光大和招商證券等44家證券公司。
根據相關規定,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業務的條件為:最近年度凈資產不低於8億元,凈資本不低於5億元,且營業部不少於20家,且布局合理。這一條件並不算苛刻,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106家券商財務數據,符合上述標準的券商有85-90家。
(3)勒上股票擴展閱讀:
三板行情的日漸低迷顯示該市場正面臨信心危機,政策仍將主導三板發展的方向。目前困擾三板的變數主要包括:
1、市場的定位
關於三板市場的定位一直以來就是業內爭論的焦點,尤其是在歷史遺留問題股的流通、承接退市股票這兩大任務得到順利貫徹以後,今後三板市場的發展定位更為迫切。由於承接退市公司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公司,三板不可避免的充斥許多績差公司、問題公司,甚至有人把三板稱作為「垃圾市場」。
2、轉主板
登陸主板是三板市場最具魅力的題材,也是支撐三板公司重組的生命力所在。事實上,首家成功轉板個案具有深遠意義。「轉板」的具體條件由於未有先例仍是最大的未知之數,從現有的上市法律來衡量,這幾家公司基本能夠滿足「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等硬性指標,但是以現行的發行上市審核標准衡量恐仍有不足。
3、全流通問題
全流通問題源於2002年9月16日,當日三大證券報頭版刊登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人談話:「退市公司重組後股份可全流通」。該項政策出台被視為「6·24」國有股減持叫停後,對市場影響最大的政策,當日三板股票全線跌停,A股市場也受到牽連。
當消息反饋為過激反應,管理層暫時放緩了步伐。雖然「全流通」政策的初衷是鼓勵退市企業重組改善企業質量,同時消除非流通股的弊端,從一開始就為三板市場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但是政策的實施有待周密的醞釀與安排,不確定性的增加只會促使投資者用腳投票,反而延緩改革的進程。
D. 老婆在股票證券公司上班被抓了,現在已經刑拘了,公安局說涉嫌詐騙罪,現在在看守所。
2018最新詐騙罪量刑標准規定
一、立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准進行了補充: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詐騙罪量刑標准之加重處罰情形: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詐騙罪量刑標准: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共同犯罪的詐騙罪量刑標准: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詐騙罪量刑標准(未遂):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詐騙罪量刑標准: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罪量刑標准之數額: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申付強詐騙案如何認定詐騙數額問題的電話答復:即在具體認定詐騙犯罪數額時,應把案發前已被追回的被騙款額扣除,按最後實際詐騙所得數額計算。但在處罰時,對於這種情況應當做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詐騙罪量刑標准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地方具體規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5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10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個月刑期。
(3)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根據超過的數額,可相應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詐騙生產資料,影響生產的;
(2)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3)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導規則
刑事案件數額標准,詐騙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屬於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屬於數額巨大;200000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望採納
E. 被勒令退市的股票有有哪些
現在還沒公布詳細名單 現在確認的只有一家
F. 股票股票股票
簡單來說,你可以把股票當做一個商品,你是老闆,而你的業務就是低買高賣,這根一般的商品交易是一個意思。很簡單。
首先你需要囤積商品,也就是貨源。買入價格低,而賣出價格高,那你就是賺錢的,反過來一樣的道理。
1、你親戚一直往裡充錢,是因為他認為現在價格低,我多囤點貨可以降低存貨的成本,將來價格好時可以賣的更多。
2、賣不掉是因為這些貨物(股票)你賣的價格,別人認為貴,所以沒人買,那你就賣不掉,你如果降價肯定能賣出去,但是就會虧損(因為你的成本高於賣價了)
3、錢一直往裡投,當然是想降低價格,以便將來賣價好的時候返本,但是你的水平(認知水平)不足以讓你清醒認識到何事賣價會好,這是最更本的。
所以說,買賣股票跟做生意賺錢一個道理,你需要有大局觀,視野開闊,能夠對未來形勢作出一定的判斷。這個市場競爭的激烈、復雜程度遠高於普通的現貨市場,這就是全國幾億股民,但虧損的占絕大部分的原因。
G.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股票,為何被指「搜刮民間財富」
我是「非本色」,這個問題算是問對了。
1894年(光緒二十年)8月1日,中日兩國宣戰,甲午戰爭爆發,但是清政府有限的財政,根本無法支撐起龐大的戰爭開支。為了籌集甲午戰費,清政府實施「息借商款」,開始了我國首次國內公債發行。
在此之前,清政府的籌款方式一般為借外債,另外就是國內籌款--捐輸。據《那桐日記》載:(1894年)8月17日,戶部司官奉堂官命令,集合京城諸多票號、銀號26家借款。到了26日,戶部候補主事裕紱呈遞一項條陳,重點之一就是籌款,條陳稱:「自海上軍興,海口又皆封禁,不獲已為權宜之計,借款英商,此策之下又下焉者也。蓋一借洋款,則海外皆知,與其謀及外洋,不若籌之內地。(戚其章主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續編?中日戰爭》)」作為戶部司官的裕紱,非常清楚清政府解決財政的手段:在急需用款時,常向洋商特別是英商借款。而《翁同龢日記》載:(1894年8月)30日,戶部尚書翁同龢致信司官那桐,稱「商款不宜撥歸內府,恐為言者所摭」。
據此推測,戰爭導致戶部無法劃給內務府相應的款項,不過,翁同龢不建議向外國借款,只有籌借內商款,並由內務府籌款。
昭信股票實物圖
從償還情況來看,「息借商款」的信用度還是較高的;而「昭信股票」基本沒有按照部定章程認真償還,一部分作為報效,據民國《安縣志》載:「自王公以下京外文武大小各有情願報效,不願領本息者,准其具呈繳票,按給獎敘」,有的地方「所收之款究置何處,今無檔案可查」根本不想還;還有的地方以增廣學額的辦法抵償,據《平度縣志》載:「以股票易實銀歸為辦學之款」。
無法「善終」的發債行為,嚴重透支著清政府的公信力,梁啟超認為「政府財政上之信用孚於其民」,可見,大清王朝已經走向暮年。
寫了這么多,飄過的也給個苦力贊唄。
H. 因違反法律法規被勒令退市企業,散戶持有該公司的股票該怎麼辦
退市股票的處置:
有三種可能:一種是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如濟南輕汽);另一種就是將來上三板;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破產,徹底沒有了。
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之前你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一下股票過戶。如果還沒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