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我國資產來證券化通常有三種模式自:即信貸資產證券化、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ABN)。其中資產支持票據不必設立特殊目的載體,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更接近於用特定資產受益權增信的中期票據。
三種形式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會有所不同,其中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的范圍最廣:(1)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銀行的各種貸款;(2)券商專項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包括①債券類:BT回購款、企業應收賬款、融資租賃款等應收款,信貸資產(尚需銀監會、人行認可);②收益權類:通行費、水務、電力銷售、票務等收入的收益權以及信託受益權等;③不動產類:商業地產的租金收入和運營收益。(3)公用事業未來收益權、政府回購應收款、企業其他的應收款等。
Ⅱ 資產證券化 基礎資產轉讓對價是什麼意思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作出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犧牲。「對價」 一詞在我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第8條「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對價方式平衡股東利益,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有益嘗試,要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但在隨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文件中並沒有具體明確對價的概念和內涵。
在實踐當中,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或者理解為以前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取得相同的股份時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須指出的是,支付的對價並不是對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初始歷史成本高於非流通股股東的一種補償或調整,而是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付出的一種代價-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分置改革可以視為為了獲得流通權而支付對價所展開的博弈,對價是沖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對價的支付有以下幾種理論依據:
一是流通權價值補償論。
流通權價值指的是在股權分置市場下由於股票價格受到流通股股東對於他們所持股份不流通預期的影響,市場因此所給予流通股的高溢價。非流通股股東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會導致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權利益的損傷,或者資本利得的減少,所以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進行一定的支付或補償。
二是溢價返還論。
根據溢價返還觀點,對價的形成依據實際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價和流通權的客觀好處兩大部分,這里的非正常溢價指的是由於流通限制導致的發行和再融資成本過高,以及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價。對價支付的依據是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返還的流通溢價。
三是市場供求論。
該種觀點的核心依據是,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原來將近70%的非流通股將獲得流通權,勢必造成二級市場股票供應量大以及快速增加,從而大大降低我國股票市場的價格中樞,如果獲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股東不對流通股股東進行補償,價格中樞的下移將造成原流通股股東的盲接損失。對價的支付依據是彌補流通股因為股權全流通所造成的貶值,對價的來源來自於對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後企業股權總價值增加的預期。
四是雙向補償論。
雙向補償論認為,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時候會導致流通股價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充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作出相應承諾,因此在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雙方實際上各自作出了讓步,對價的支付依據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釋放出來的價值,補償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在全流通過程中作出讓步所導致的損失。
主流對價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在前幾批試點企業和目前已實施的改革方案中,對價形式已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徵,其中以送股、縮股、權證、派現、回購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對價形式有利於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轉移股權,可以直接或間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實施後投資者對「填權」的預期必將活躍市場交易。雖然由於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實施其既定的發展戰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簡便,便於投資者判斷,而且也比較符合投資者的心理偏好,容易獲得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可。
(二)縮股模式減少非流通股的股權比例,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數量沒有任何影響,只改變非流通股在總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東雖沒有得到直接的實際補償,但他們的預期收益在於希望通過縮股,使公司的財務質量相應提高,並提升公司的整體投資價值。目前縮股的效應很明顯,縮股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減少,同時也減少了控股股東的股權,對市場的擴容壓力較小。
(三)在權證模式下,當流通股價格在某一時點低於預沒值時,權證持有者可以從發行者那裡獲得市價與預設值差額的補償。對非流通股股東而言,權證對價的好處還在於,在獲得流通權利的同時,還可避免大量的現金流出和股份轉出,實現了對流通股股東利益的保護,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溢出。不過與其他幾種方式相比而言,權證模式的實施難度較大。
(四)派現模式不改變股權分置改革前後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對改革股權分置前後的證券市場價格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會導致上市公司現金流量的減少,造成一定的財務壓力。目前單一的現金對價方案並不是投資者心理上歡迎的方式,從已實施的對價方案看,現金對價通常是作為一種輔助手段與其他對價方式相結合。
(五)回購模式的實質是一種縮股行為,股份回購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運用到對價支付方式當中,股份回購可以達到活躍市場交易、調節市場供求關系、調整上市公司股本結構的目的。但股份回購方式是否能夠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價值,對股價走勢有何影響仍然有待於進一步查證,而且回購方式對監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市場整體價值角度出發,縮股方式具有較大的優勢。但縮股模式的運用要注意三個原則:
第一,縮股比例的確定應該將原始認購成本與現行市價結合起來考慮,縮股比例不能太小;
第二,縮股之後不能損害國有股東的利益,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第三,縮股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要注意市場溝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場抵觸情緒。
Ⅲ 資產證券化項目的資產池中的政府回購的BT項目必須為竣工的項目嗎正處於建設期的.
此問題我們正在進行研究,按證監會的監管系統和要求看,已經發行的涉及BT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兩起案例,均應是已經竣工完成的項目。理論上而言,只有這樣,債權數額才是可以確定,現金流才是可以預測的。
如有問題,可以聯系本人下列郵箱:[email protected]
Ⅳ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程序涉及哪些
1、確定要證券化的資產,組成資產池。
企業要首先分析自身的融資需求,根據融資需求確定證券化的目標。
2、組建特設機構,實現真實出售。
一般由這些資產的原始權益人設立一個獨立的實體--特設機構SPV,然後將資產池中的資產(這些資產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資價值,但是由於各種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通過證券化途徑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以真實出售的方式賣給這個特設機構。將項目資產的未來收入權利轉讓給SPV的目的,是將項目公司本身的風險與項目資產隔斷,從而實現「破產隔離」,以利於SPV機構獲得權威性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較高資信等級(AAA或AA級)。組建SPV是ABS成功運作的基本條件和關鍵因素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預先評級。
接下來特設機構SPV必須與銀行、券商等達成一系列協議與合同以完善交易結構。然後請信用評級機構對交易結構進行預先的評級,也就是內部評級。
4、信用評級,發行評級。
在完成初次評級以後,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降低融資成本,就要通過破產隔離、回購協議、機構擔保等技術手段,提升所要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即「信用增級」。之後,再次聘請專業信用評級機構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公告。接下來,將具體的發行工作交由專門的證券承銷商。
5、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向原權益人支付購買價款。
特設機構SPV從證券承銷商那裡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原受益企業,從而使企業的籌資目的得以實現。
只要投資項目所依附的資產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能帶來穩定、可靠、風險較小的現金流量(房地產未來租金收入、收費公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收費收入、稅收及其他財政收入等),便可以進行ABS融資。
SPV作為發起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是證券化交易結構的核心。從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流程來看,資產證券化構造出的資產證券之所以能吸引投資者,其主要長處在於由「破產隔離」而產生的信用級別的增級,它是資產證券化運行機制的核心所在,其給予了交易安全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實現破產隔離,一方面要限制SPV的業務范圍,使SPV能與其自身引起的破產風險相隔離。另一方面,使SPV能同與發起人相關的破產風險相隔離,不受發起人破產與否的影響,從而保證了持有資產證券的投資者收益的安全性。
Ⅳ 資產證券化融到的資金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兩種情況分別計入一下兩種科目:
1、如果被界定為銷售,應進行表外處理,此時證券化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同時證券化收入確認為收入,交易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2、如果被界定為融資擔保則應進行表內處理,證券化資產仍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中,同時發起人獲得的資金被當作負債處理,交易成本作為融資成本資本化。
資產證券化的處理,一般要通過特設目的機構SPE進行。我國現在進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採用的大多是信託模式,即由受託機構負責管理特定目的信託財產並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這是由我國現行的法律規范所決定的。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Ⅵ 資產證券化融資規模目前無特定限制嗎
近日,中國證監會投保局、債券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或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確定。
資產證券化業務對原始權益人的關注要點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於原始權益人經營性收入的,原始權益人應具備持續經營能力,關注其盈利能力、業務經營前景、償債能力等;二是原始權益人承擔差額補足、資產回購等增信義務的,關注其資產負債狀況、償債能力、資產質量和現金流情況;三是原始權益人作為資產服務機構的,應具有相關業務管理能力,包括規則、技術與人力配備。
Ⅶ 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有哪些
只要是資產負債表資產項目,且能夠形成現金流的,都可以證券化。
Ⅷ 非標業務與資產證券化業務有什麼關系
資產證券化(ABS)需要將現金流標的作為基礎資產打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這就回實現了用答基礎資產融資的目的。
非標是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標准化與否可以觀察其是否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即流動性問題。
那麼他倆的關系就是:非標可以作為基礎資產,被打包進行資產證券化。而現在很多銀行在做的就是將非標資產標准化。
近幾年,同業業務及理財業務監管政策頻繁出台,加強了對銀行非標業務的約束,非標資產的規避功能逐漸下降,伴隨監管而來的是持續的創新。在當前的政策背景下,預計非標資產將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表內外轉移非標資產將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表內外轉移:1.應收款項類投資;2.基金子公司/信託/資管通道業務;3.銀行不良資產基金模式;4.轉為資產證券化產品。其中資產證券化是非標准化債權向標准化債權轉變的主要合規手段,可以改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周轉效率,也是銀行通過「非標轉標」實現非標出表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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