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在證券公司轉正需要完成一定的業務,這業務到底是什麼怎樣能讓考核資產人員知道這些業務是我拉的
只要你的客戶的資金賬戶上有300萬資產即可,甭管他做的是什麼業務,一般要求在試用期完成,另外還有創收指標,簡單來說就是傭金收入,資產規模以考核日為准。你拉的客戶開了戶有資金賬號,你把這些賬號報給你們負責考核的人員,他們可以查到的。祝你好運
B. 去證券公司工作試用期內有提成嗎還是說只有基本工資
如果有業績,當然有提成了,這個可以在入職的時候問清楚薪酬是如何規定的。』
C. 我是在證券公司上班,試用期是半年,達到任務後轉正,我半年到期,公司說給我延期兩個月,資產達到一百萬
我不知道你想要表達什麼意思。。。我是前年6月份從證券公司離職的,幹了3個月,也只拿了2個月的工資,反正看是光鮮亮麗的工作,其實都只是外表。
D. 我來到一個大證券公司做後台,試用期開的是1200,是不是意味著轉正就只會有1500
按百分之八十的實習工資的話確實是1500 但是這是不定的 當初我進單位的時候實習費是1200 轉正後1800 加上各種補助後就3000+了 你們這個行業利潤很大的 以後多考幾個證 有了經驗 做個操盤經理 年薪百萬都是很輕松
祝福你早日進入百萬富wong!!
E. 證券公司員工試用期年限三年正常嗎
樓主,《勞動合同法》是這樣規定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像證券公司這樣的行業不是屬於特殊行業,之前有聽過醫生實習年限是3年到五年,證券的應該要照勞動法來吧。不過具體的要根據實際公司的情況看吧。
F. 證券公司試用期為什麼沒有五險一金
試用期沒有五險一金需要分為兩種情況看待,一種是真沒有,一種是暫時沒有。
先說暫時沒有的情況,這在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是普遍存在的。
這些企業的用工特點是,人員的流動性特別的大,人員批量入職的情況特別多,在人員大批量入職的情況下,很多員工可能入職就做10來天就隨即辭職了,如果都按照入職就給員工購買社保公積金來算,可能剛一給員工買上社保公積金,人就離職了,最後出現工資還不夠扣除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的情況,而此時員工又離職了,再追回著一部分錢也是很難了,很多公司多半是自認倒霉,自行承擔了。
因此後來很多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就學聰明了,在員工試用期期間暫時不購買社保公積金,等員工正式轉正成為了正式員工,這樣就相對來說穩定了,就開始繳納五險一金,同時將試用期期間的五險一金也給補繳,這在很多工廠、酒店、超市等勞動密集型的企業里是非常常見的操作,雖然不太合規,但社保公積金部門也能理解他們的這種行為,畢竟行業特性使然。
因此如果是碰到這種情況,其實也算是合理的。
但另一種情況就不合理了,還真的就有公司在試用期期間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是典型的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如果員工剛好碰到這樣的公司,可以合理要求予以補繳,如果公司拒不執行,可以去勞動仲裁,就算勞動仲裁不管社保公積金的事情,也可以以此上訴到法院,一般公司都怕員工鬧下去,所以只要你態度堅決,很多時候不需要你投訴下去,公司也會同意你的訴求。
碰到這樣的情況,就要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有自己不斷去維護,才能讓越來越多的企業更加重視這一塊。
我們要勇敢對不合規的公司說不,這樣才會有越來越多合規的公司。
G. 證券公司新員工轉正任務——300萬業務保持30天。我在公司後台,高手們給出幾個主意把。。。
問你們公司的老員工解決,或者經理 他們懂
銀行的小額貸款業務 要你的工資流水 再確定額度 去看看吧
H. 證券公司試用期員工是不是難轉正
一般證券銷售的淘汰率都在90%左右,保險可能稍好一點。你在網路招聘上最長能找到的就是保險和證券銷售的職位。保險銷售是合法傳銷,一味發展下線拿提成。而證券基本所有的職位都離不開找客戶這個職責,只不過位置不同,責任大小不一樣罷了,即使是證券的財務,甚至保潔,保安都有銷售任務。但無論是是否成功轉正,客戶都是歸公司的,所以證券公司不會虧,有的只是員工間的斗爭。
I. 華泰證券的轉正要求
1、在華泰證券中,也有不同的職位,每個崗位的轉正要求都是不一樣的,以前轉正一般要根據每個人的工作能力和業績有關,所以很難一概而論。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華泰證券即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江蘇省證券公司,成立於1990年12月,是中國證監會首批批準的綜合類券商,也是全國最早獲得創新試點資格的券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