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名稱由「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中山一路證券營業部」變更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健
成立時間:2002-08-09
工商注冊號:500000300007850
企業類型:分公司
公司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一路148號
B.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 2016年2月來2日,「浙商證自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證券營業部」更名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廣州路證券營業部」。 2016年7月13日,「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廣州路證券營業部」更名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海洋
成立時間:2010-02-03
注冊資本: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1021000072393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廣州路2號(龍世中心)8層
C. 浙商證券怎麼關聯上海股東
你在浙商證券營業部開通上海證券個人賬戶就可以了啊
D. 2016年8月6日浙商證券不能登錄嗎
不能登錄應該是系統維護,周一開盤就正常,如果還有問題就卸載重裝,望採納
E.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 2016年11月10日,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港務大廈證券營業部更名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國民
成立時間:2013-09-09
工商注冊號:350200180018147
企業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花南路6號北方大廈802、803、804單元
F.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 2015年6月18日,「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連中山路證券營業部」更名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港興路證券營業部」。 2016年11月23日,「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港興路證券營業部」更名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鍾剛
成立時間:2010-06-11
工商注冊號:210204000009828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國有控股)
公司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長江路280號大連中心·裕景5號樓ST2大廈8層一單元05、06、07號房間
G. 什麼是A類A級證券公司
A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最高,能較好地控制新業務、新產品方面的風險。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
1、A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最高,能較好地控制新業務、新產品方面的風險;
2、B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內較高,在市場變化中能較好地控制業務擴張的風險;
3、C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其現有業務相匹配;
4、D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低,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
5、E類公司潛在風險已經變為現實風險,已被採取風險處置措施。
(7)浙商證券評級2016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評價指標
1、資本充足。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凈資本以及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情況,體現其資本實力及流動性狀況。
2、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主要反映證券公司治理和規范運作情況,體現其合規風險管理能力。
3、動態風險監控。主要反映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及各項業務風險的動態識別、度量、監測、預警、報告及處理機制情況,體現其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的管理能力。
4、信息系統安全。主要反映證券公司IT 治理及信息技術系統運行情況,體現其技術風險管理能力。
5、客戶權益保護。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客戶資產安全性、客戶服務及客戶管理水平,體現其操作風險管理能力。
6、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體現其會計風險及誠信風險管理能力。
H. 華訊投資:浙商證券代客理財為什麼巨虧3000萬
華訊投資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民事判決書,揭開了一起散戶與紀念日大佬的投資紛爭。部分情節曲折離奇,頗具反轉意味。
這事還要從2015年說起。
據華訊投資了解,2015年老太周某茹在鄰居李某路的陪同下開通了期貨賬戶,結果不到3個月,賬戶里的3000萬爆倉虧損只剩下45萬元,事後發現賬戶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而李某路則是時任浙商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專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監事長。
按照周某茹的說法,2015年4月,李某路回紹興向周某茹描述證券市場投資前景,誇大投資收益,要求她開戶投資,並承諾提供股票信息及參與浙商證券發行認購。
基於李某路在浙商證券的高管身份,以及雙方的朋友兼鄰居關系,周某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路的要求,快速辦理了全部開戶手續,「並沒有告知、測試風險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開設期貨賬戶的有關資料上簽字」。
周某茹對華訊投資表示,李某路曾告知她,開設期貨賬戶只是幫助其拉攏資金做對沖業務,不會虧損。後周某茹應李某路要求向證券賬戶對應的銀行賬戶匯入了3000萬元,周某茹稱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託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
2015年6月30日,李某路電話告知周某茹賬戶爆倉,3000萬元僅剩下40多萬元。2015年7月3日,周某茹再次查詢賬戶時,發現僅剩45.06萬元,損失達2954.94萬元。
周某茹稱,事發後,她列印交易賬單發現「賬戶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賬戶資金嚴重損失」。
周某茹認為,浙商證券和浙商期貨違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疏於管理,缺乏監管,在開戶時不作風險提示,開戶後出現周某茹賬戶密碼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證券名義進行營銷,缺乏從業底線,欺詐並誘導周某茹開戶;李某路違背證券從業人員不得代客操作的規定,擅自修改客戶密碼惡意操作賬戶,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損失,三被告構成共同侵權。
眾所周知,2015年6月中旬滬指沖高後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尾。
本案庭審中,還揭開了一個新的事實,華訊投資了解到,李某路和周某茹均認可:李某路自2005年開始為周某茹證券賬戶進行操作,銀證轉賬和銀期轉賬的密碼相同。
也就是說,在2015年操作期貨賬戶的十年前,李某路就已經開始操作周某茹證券賬戶。
在本案的糾紛產生後,周某茹曾向法院起訴,後又撤訴。此外,她還曾向浙江證監局反映相關問題。
華訊投資查詢到,根據浙江證監局於2016年2月29日向浙商證券出具的《關於對浙商證券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浙商證券存在公司原監事長李某路私下接受客戶委託理財引發訴訟糾紛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存在風險。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上述事實表明周某茹對李某路操作其期貨賬戶進行交易是明知且認可的,故周某茹訴稱其未委託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與查明事實不符。
法院同時認為,因李某路未經周某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碼,客觀上阻礙了周某茹即時了解和控制其期貨賬戶的交易情況,且李某路修改密碼後擅自進行交易的行為造成了周某茹期貨賬戶的巨額虧損,侵害了周某茹的財產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碼後未即時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過錯,應自行承擔部分後果。
法院查實,涉案期貨賬戶在2015年5月19日期初權益為2013.84萬元,當日入金785萬元,在2015年6月29日期末權益為45.04萬元,虧損金額2753.80萬元,法院酌情確定李某路承擔該損失70%的賠償責任,即1927.66萬元。對於相關貸款利息的訴請,法院也予以支持。
總結:華訊投資提醒,高收益誘惑下代客理財不可取
證券從業人員嚴禁借用家人證券賬戶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財的規定本是券業的鐵律,但仍不時有人「鋌而走險」觸碰行業紅線。
代客理財的特徵包括以全權委託、利潤分成等方式,誘騙投資者匯款合作,或拋出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的誘餌,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
對投資者而言,委託理財也要慎重,提高風險意識。
編輯:華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