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業的證券定義
為投資人買賣股票提供通道。身為一般投資人的我們,其實最常接觸的就是證券公司了。我們在證券公司開戶,也透過他們中介來買賣股票。其實證券公司在股市中的定位很像是一個百貨商店,方便消費大眾買賣。所以你可以跑到你家隔壁的證券公司看盤、買賣,而不用親自跑到證券交易所交易了!那麼,所有的證券公司都可以居中幫投資人買賣股票嗎?
『貳』 互聯網券商是什麼意思
隨著國家大力倡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這一重要方針及加快實施「互聯網+」發展戰略背景下,當前中國投資者海外資產配置需求的持續增長,互聯網券商進入高速發展期。新型「互聯網券商」的創新發展迎來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和前所未有的推動力。
互聯網券商定義:
互聯網券商,是金融科技發展下證券業務的創新,指通過互聯網(線上)提供證券及其他衍生品交易活動相關的金融服務平台,業務范圍涉及股票、期貨、外匯、債券、期權等上千個品種。
互聯網券商是一個獨立存在的金融形態,與「互聯網+券商」與「券商+互聯網」有著本質的區別,但都脫離不了證券業務根基,如果一家金融服務平台不支持證券業務,便不能稱之為互聯網券商。互聯網券商業務是在證券業務的基礎上進行橫向延伸,拓展到期貨、外匯、期權、債券等其他金融衍生品領域。
互聯網券商圍繞客戶服務、業務創新、產業升級而展開的新一輪信息技術革命中,不斷提升面向國內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技術服務,改善國內的全球資產配置環境。
互聯網券商的起源:
互聯網券商最早起源於美國,得益於1975年美國取消固定傭金制度,互聯網券商的雛形開始初現。如果深入研究互聯網券商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其產生與傭金制度的改革、計算機及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分業經營限制的突破等緊密相連,其中美國與日本是互聯網券商發展最為典型的國家。
我國互聯網券商模式:
當前,我國互聯網證券行業有兩種主要模式,一是傳統券商的網路化運營,一是互聯網企業與券商合作,共建互聯網證券平台。
傳統券商觸網:傳統電商網路化運營包括網路開戶、電子商務式營銷、移動客戶端等。券商利用電商平台打造網上旗艦店銷售投資咨詢、資訊服務等金融產品。另一方面,建設自己的互聯網商城,將券商手中的產品快速推銷到客戶手中。
券商+互聯網企業:傳統券商通過和互聯網企業合作,建立第三方互聯網證券平台,通過導入互聯網企業的客戶流量以及自身專業、系統的金融數據處理和技術分析,搶奪客戶群體。
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在移動客戶端,建立線上理財平台,為客戶提供實時交易行情和資訊,設置股價提醒,把握買賣時機以互動式服務吸引客戶。
二是與券商合作,進行互聯網在線開戶,而且可以享受的傭金。除此之外,提供為保證金余額提供理財服務,不參與收益分成,僅收取極低管理費。
三是入股券商,互聯網為券商提供網路接入服務和風投資金支持,券商則為互聯網公司的APP提供交易功能。
互聯網券商的特徵:
1.真實交易
通過互聯網券商發生的所有訂單,都會真實遞交到交易所進行撮合制交易。檢驗一個交易平台是否真實,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這個平台能否支持證券交易。此外,也可以通過查詢平台是否能夠提供客戶交易的交割單來判斷。
2.品種全面
VS傳統券商僅支持單一證券或者期貨業務,互聯網券商則可以通過一個賬戶、一筆資金、一款交易軟體交易股票、期貨、外匯等全球主流投資品種,資金利用率更高。
VS期貨公司/外匯平台,期貨公司與外匯平台業務范圍日漸重疊,已無本質區別,與二者相比,互聯網券商支持在國內有著廣泛客戶基礎的證券交易,使其在市場開發時更具優勢。
互聯網化營銷模式
互聯網券商憑借自己的營銷渠道優勢,通過其網站和軟體,為更多的投資者提供全面、准確的市場資訊及綜合性金融服務。投資者利用互聯網即可進行簽約開戶、交易委託、支付和交易執行。
『叄』 證券的定義
1、證券是用來證明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憑證。如股票、債券、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存款單、借據、提貨單等各種票證單據都是證券。
2.證券是資本的運動載體,它具有以下兩個基本功能:
第一,籌資功能,即為經濟的發展籌措資本。通過證券籌措資本的范圍很廣,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個層次和方面都可以利用證券來籌措資本。如企業通過發行證券來籌集資本,國家通過發行國債來籌措財政資金等。
第二,配置資本的功能,即通過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按利潤最大化的要求對資本進行分配。資本是一種稀缺資源,如何有效地分配資本是經濟運行的根本目的。證券的發行與交易起著自發地分配資本的作用。通過證券的發行,可以吸收社會上閑置的貨幣資本,使其重新進入經濟系統的再生產過程而發揮效用。證券的交易是在價格的誘導下進行的,而價格的高低取決於證券的價值。證券的價值又取決於其所代表的資本的實際使用效益,所以,資本的使用效益越高,就越能從市場上籌集資本,使資本的流動服從於效益最大化的原則,最終實現資本的優化配置。
『肆』 證券含義是什麼
證券的定義: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證券是指用以證明或設定權利所做成的書面憑證,它表明證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權取得該證券擁有的特定權益,或證明其曾經發生過的行為。證券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憑證證券又稱無價證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證券。
證券具備兩個最基本的特徵:
一是法律特徵,即它反映的是某種法律行為的結果,本身必須具有合法性。
二是書面特徵,即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或與書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並且必須按照特定的格式進行書寫或製作
『伍』 證券市場的定義
證券市場的結構是指證券市場的構成及其各部分之間的量比關系。
常見最基本的證券市場的結構有以下幾種: 按證券進入市場的順序而形成的結構關系。可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證券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證券所形成的市場。證券交易市場又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已發行證券通過買賣交易實現流通轉讓的市場。
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互依存、相互制約,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發行市場是流通市場的基礎和前提。流通市場是證券得以持續擴大發行的必要條件。此外,流通市場的交易價格制約和影響著證券的發行價格,是證券發行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這是一種按證券進入市場的順序而形成的結構關系。按這種順序關系劃分,證券市場的構成可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證券所形成的市場。證券發行市場作為一個抽象的市場,其買賣成交活動並不局限於一個固定的場所。證券發行市場體現了證券由發行主體流向投資者的市場關系。
發行者之間的競爭和投資者之間的競爭,是證券發行市場賴以形成的契機。在證券發行市場上,不僅存在著由發行主體向投資者的證券流,而且存在著由投資者向發行主體的貨幣資本流。因此,證券發行市場不僅是發行主體籌措資金的市場,也是給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的市場
證券交易市場是已發行的證券通過買賣交易實現流通轉讓的場所。相對於發行市場而言,證券交易市場又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證券經過發行市場的承銷後,即進入流通市場,它體現了新老投資者之間投資退出和投資進入的市場關系。因此,證券流通市場具有兩個方面的職能:其一是為證券持有者提供需要現金時按市場價格將證券出賣變現的場所;其二是為新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證券交易市場又可以分為有形的交易所市場和無形的場外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緊密聯系,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發行市場是交易市場的存在基礎,發行市場的發行條件及發行方式影響著交易市場的價格及流動性。而交易市場又能促進發行市場的發展,為發行市場所發行的證券提供了變現的場所,同時交易市場的證券價格及流動性又直接影響發行市場新證券的發行規模和發行條件。 這是依有價證券的品種而形成的結構關系。這種結構關系的構成主要有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以及衍生證券市場等子市場,並且各個子市場之間是相互聯系的。
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和買賣交易的場所。股票市場的發行人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在股票市場上籌集的資金是長期穩定、屬於公司自有的資本。股票市場交易的對象是股票,股票的市場價格除了與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有關外,還受到其他諸如政治、社會、經濟等多方面因素的綜合影響。因此,股票價格經常處於波動之中。
債券市場是債券發行和買賣交易的場所。債券的發行人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債券市場交易的對象是債券。債券因有固定的票面利率和期限,其市場價格相對股票價格而言比較穩定。
基金市場是基金證券發行和流通的市場。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開放式基金是通過投資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和贖回實現流通的。
衍生證券市場是以基礎證券的存在和發展為前提的。其交易品種主要有金融期貨與期權、可轉換證券、存托憑證、認股權證等。
『陸』 證券的含義是什麼
證券
證券,是證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憑證。如股票、債券、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存款單、借據、提貨單等各種票證單據都是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2)貨幣證券,包括銀行券、票據、支票等;
(3)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棧單等。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有價證券
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國家公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
證券業
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的聯系,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地進行,並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
證券商
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證券市場上經營代理證券發行業務,代理證券買賣業務、自營證券買賣業務及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由法人機構組成。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又可分為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和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商兩類。
證券經紀商
經營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商,是證券投資者參加與證券市場的中介。證券經紀商的利潤來源是向委託證券買賣的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稱傭金,各國一般對傭金收入作一定的規定。證券經紀商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證券投資經驗,而且信息來源廣泛,辦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了解少,投資金額小,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市場,通過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是一條可取的途徑。
證券市場
證券商品的交易市場,是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有價證券的交易場所。證券交易通過發行各種證券,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提供政府和企業所需要的財政資金和長期資金。具體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部分。從整體上看,證券市場隸屬於長期金融市場(或資本市場),是其構成部分之一。證券市場交易種類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且兩者均由各自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構成。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范圍
主要包括:
①組織管理上市證券;
②提供上市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
③辦理證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④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證券的交易信息;
⑤對證券商進行管理,制定上市證券交易規則(採取自律式證券管理體制的國家);
⑥辦理集中證券過戶;
⑦證券市場管理部門許可或委託的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經紀人
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①傭金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客戶。
②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在傭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③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證券發行公開原則
是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發行債券、股票等人價證券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之一。所謂證券發行的公開原則是指有價證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證券時,必須按規定將其發行情況及其財務經營狀況等向投資者公布。它的范圍:主要是特定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發行公開原則的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發行注冊
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核和管理制度之一。即發行人在發行證券以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並提交公開說明書、公司章程以及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等文件。經證券主管機關審核債券方可發行的一種制度。在證券發行注冊中,公開說明書是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真實並完全公開,否則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開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和出售其證券的公司向證券購買人說明該公司財務狀況和發行證券的數量、價格的正式印刷文件。該說明書應當盡可能全面和詳盡,以便投資人能夠對發行公司的情況做必要的了解,並據以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其內容除對發行涉及的基本問題發發行種類、數量、價格、股東權益、起止日期、認購方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外,還須詳細介紹公司的歷史沿革、組織設置、經營內容、近年的財務狀況等情況。我國《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招股說明書有明確的內容和格式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於其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況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證券上市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①證券獲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②證券發行情況;③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證券在證交所交易的決議;④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情況;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預測文件;⑥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證券承銷合同
由證券發行者與證券承銷者雙方簽訂的、確立各自權利義務須共同遵守的協議。也稱證券承銷協議。其主要內容包括:承銷方式,承銷總額,承銷費用,承銷起止日期,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日期,剩餘證券的退還方法,違約責任,其他需約定的事項等。
包銷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商定發行底價簽定銷協議書,然後組織力量在證券市場以某種方式進行銷售。如果證券不能全部銷完,所余的未售出部分就作為資產歸承銷者所有或任其降價出售,自行承擔損失。對承銷者來說,包銷所獲豐厚,但風險很大,所以,在新發證券數額較大時,一般由幾家承銷人組成包銷份額、包銷收費水平、承擔風險的方式等有多種確定方式。在國際證券市場中,銀團包銷方式最常見
『柒』 證券的基本概念
證券
是用來證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憑證。如股票、債券、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存款單、借據、提貨單等各種票證單據都是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2)貨幣證券,包括銀行券、票據、支票等;
(3)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棧單等。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有價證券
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國家公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
證券業
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的聯系,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地進行,並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
證券商
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證券市場上經營代理證券發行業務,代理證券買賣業務、自營證券買賣業務及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由法人機構組成。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又可分為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和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商兩類。
證券經紀商
經營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商,是證券投資者參加與證券市場的中介。證券經紀商的利潤來源是向委託證券買賣的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稱傭金,各國一般對傭金收入作一定的規定。證券經紀商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證券投資經驗,而且信息來源廣泛,辦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了解少,投資金額小,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市場,通過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是一條可取的途徑。
證券市場
證券商品的交易市場,是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有價證券的交易場所。證券交易通過發行各種證券,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提供政府和企業所需要的財政資金和長期資金。具體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部分。從整體上看,證券市場隸屬於長期金融市場(或資本市場),是其構成部分之一。證券市場交易種類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且兩者均由各自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構成。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范圍
主要包括:
①組織管理上市證券;
②提供上市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
③辦理證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④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證券的交易信息;
⑤對證券商進行管理,制定上市證券交易規則(採取自律式證券管理體制的國家);
⑥辦理集中證券過戶;
⑦證券市場管理部門許可或委託的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經紀人
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①傭金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客戶。
②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在傭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③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證券發行公開原則
是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發行債券、股票等人價證券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之一。所謂證券發行的公開原則是指有價證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證券時,必須按規定將其發行情況及其財務經營狀況等向投資者公布。它的范圍:主要是特定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發行公開原則的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發行注冊
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核和管理制度之一。即發行人在發行證券以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並提交公開說明書、公司章程以及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等文件。經證券主管機關審核債券方可發行的一種制度。在證券發行注冊中,公開說明書是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真實並完全公開,否則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開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和出售其證券的公司向證券購買人說明該公司財務狀況和發行證券的數量、價格的正式印刷文件。該說明書應當盡可能全面和詳盡,以便投資人能夠對發行公司的情況做必要的了解,並據以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其內容除對發行涉及的基本問題發發行種類、數量、價格、股東權益、起止日期、認購方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外,還須詳細介紹公司的歷史沿革、組織設置、經營內容、近年的財務狀況等情況。我國《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招股說明書有明確的內容和格式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於其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況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證券上市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①證券獲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②證券發行情況;③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證券在證交所交易的決議;④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情況;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預測文件;⑥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證券承銷合同
由證券發行者與證券承銷者雙方簽訂的、確立各自權利義務須共同遵守的協議。也稱證券承銷協議。其主要內容包括:承銷方式,承銷總額,承銷費用,承銷起止日期,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日期,剩餘證券的退還方法,違約責任,其他需約定的事項等。
包銷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商定發行底價簽定銷協議書,然後組織力量在證券市場以某種方式進行銷售。如果證券不能全部銷完,所余的未售出部分就作為資產歸承銷者所有或任其降價出售,自行承擔損失。對承銷者來說,包銷所獲豐厚,但風險很大,所以,在新發證券數額較大時,一般由幾家承銷人組成包銷份額、包銷收費水平、承擔風險的方式等有多種確定方式。在國際證券市場中,銀團包銷方式最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