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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司法重主

發布時間:2021-03-28 01:48:40

股票重組都需要什麼條件

想重組就要滿足這些條件

一、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擬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並向本所公司管理部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重組方應當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在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應當發生實質性改變,即「脫胎換骨,更名改姓」,重組完成有助於減輕或消除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

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准;

3、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經變更,或者將因發行股份導致其變更;

4、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經離任;

5、已經停止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做出必要的補救,並且發行股份將有助於減輕或者消除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

6、不存在可能讓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取得不合理的利益,或者可能進一步損害上市公司、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二、符合上述「脫胎換骨,更名改姓」重組條件的公司在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股票停牌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公司管理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提交關於公司申請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報告,說明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

1、公司被立案稽查的原因及基本情況,公司立案稽查至今重大事項說明;

2、涉案人員名單、涉案時公司董監高人員名單和現任董監高人員名單對照表,若涉案時公司董監高仍留任的,應當說明理由;

3、本次重組方案基本概要、重組方案實施前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案時原控股股東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的變化情況;

4、本次重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三、此類公司提出的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還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一) 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 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 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 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② 股票被司法證券禁止交易是怎麼回事

有可能是不正當行為違規違法行為

③ 什麼是股票司法劃轉

國有資產管理領域專屬名詞,指國有企業或部門因重組兼並或撤銷等業務將國有資產在不同企業部門間調配並不給調出方支付任何代價的行為

④ 股票司法凍結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如果是大股東持股被凍結那肯定是利空,公司有經濟糾紛,未來法院判決下來可能對公司極為不利

⑤ 非法經營股票、期貨的司法界定

你好,投資者如果想要進行股票或期貨投資,應當選擇合法的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在進行必要的風險評估後,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或投資品種。這些合法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的信息,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www.csrc.gov.cn)或中國證券業協會(www.sac.net)、中國期貨業協會(www.cfachina.org)網站進行資質查詢。其中,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對合法機構的信息公示中,還會對公司的官方網站進行列示,投資者在下載交易軟體或瀏覽合法機構的網頁信息時,也應當通過登錄官方網站進行,以防被釣魚網站或其他非法網站造成信息泄露、密碼盜取、上當受騙等損失。

⑥ 股票股權司法劃轉了 怎麼操作

應該由審理法院的執行廳工作人員會同申請執行人攜帶法院判決書一並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權劃轉手事宜

⑦ 什麼是重權股

權重只在計算股指時有意義,股指是用加權法計算的,誰的股價乘總股本最大誰占的權重就最大 ,權重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針對某一指標而言。某一指標的權重是指該指標在整體評價中的相對重要程度。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總市值位列前兩位,其漲跌對指數影響較大,小市值公司一個漲停也許對指數只帶來0.01點的影響,工商銀行漲停,指數上漲60點。這就是權重股。
行權就是行使期權權力!-期權是一種關於決定權的合約。合約持有人擁有是否執行一項買賣相關資產的決定權。 權買方於繳付期權金予賣方後便擁有決定權,可在合約到期前決定是否以議定之條款買入或賣出相關的資產。--在股票中的行權是指股票權證,有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即: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⑧ 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對股價有何影響

股份被凍結,不能轉讓或出售而已。控股股東有訴訟官司,多股價偏空,但一般影響不會太大。

"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肯定會對價格造成沖擊,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間。需要自己自行研究個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凍結的前因後果已經是否會解凍何時解凍。風險很大,但是可能潛在收益更大。"

(8)股票司法重主擴展閱讀:

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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