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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人風險管理的三大原則

發布時間:2021-03-28 03:20:18

1. 合規風險管理中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一)、合規風險管理的含義

合規風險管理是指銀行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發現並採取適當措施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其崗位手冊也是一個相關制度和相應做法持續修訂的周而復始的循環過程。這一合規風險管理的過程,是構建銀行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的基礎和核心。

合規風險管理本身並不能直接為銀行增加利潤,對於「合規創造價值」可以這樣定義:指通過合規管理增強銀行在金融市場的持續競爭力,增加盈利空間和機會,避免業務活動受到限制,為企業創造價值。

合規風險管理的任務正是及時發現並制止風險產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壞。合規部的職責包括合規政策的制訂、合規風險的識別、監測與評估、梳理整合銀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合規培訓、參與銀行的組織構架和業務流程再造、為新產品提供合規支持等。

(二)合規風險管理中遵循的原則

合規風險管理是一種風險管理,所以其應遵循風險管理的基本架構。一般而言,風險管理有三道防線。所有做事情的部門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是第二道防線。第三道防線是審計。所謂第二道風險,就是它不做具體的事情,只管風險。合規風險就是管合規風險,其他的風險部就管其他風險,它不直接從事具體的經營管理活動,所以關鍵在於要找到風險管理的切入點。我們現在做合規風險管理時,大家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是先做第一道防線,流程立規,建立機制,一道防線建一個機制。對於行長來說最後一道防線是合規或者風險管理,不是審計,審計跟行長沒關系,審計是在行長以外的第四道防線,監管則是第五道防線。一般而言,大家都是第一道防線做流程立規,第二防線做風險管理程序,而這兩件事都與風險合規有關。

一、樹立主動合規意識,克服被動合規心理

1.在銀行員工中樹立合規人人有責、主動合規意識、合規創造價值等理念,讓員工接觸到每一筆業務時,就要想到必須進行合規風險的審查,倡導主動發現和暴露合規風險隱患或問題,以便及時整改。

2.合規文化是由一整套的制度、方法和工具支持的,這需要銀行加強規章制度的後評價。針對發現的問題相應地在業務政策、行為手冊和操作程序上進行適當的改進,以避免任何類似違規事件的發生和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懲戒措施。如果發現了合規風險而隱瞞不報,一旦被內審部門或外部監管者查實,隱瞞不報者一定要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而對於主動報告問題或隱患的,則可以視情況減輕處罰,甚至免責乃至給予獎勵。

3.要將績效考核機製作為培育合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充分體現商業銀行倡導合規經營和懲處違規的價值觀念。

二、制定合規政策,組建合規部門

合規部門是支持、協助銀行高級管理層做好合規風險管理的獨立職能部門,一線業務部門對合規負有直接的責任,高級管理層對銀行合規經營負有最終的責任。構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需要設立專職的合規部門,並且要確保合規部門不受干擾地發現、調查問題,讓合規人員及時地參與到銀行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的再造過程,使依法合規經營原則真正落實到業務流程的每一個環節乃至每一位員工。同時,要制定和核准一個符合商業銀行自身特點且行之有效的合規政策,它是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綱領性文件;通過實踐積累經驗,摸索出一條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運行機制和治理操作風險的治本良策。但必須明確:切忌將合規部門的工作到位與否作為銀行各業務部門和高級管理層推卸責任的借口,合規部門絕不能成為高級管理層和其他部門責任追究的「替罪羊」。

三、建立舉報監督機制

要在員工中樹起依法合規經營和控制合規風險的意識,必須建立舉報監督機制,為員工舉報違規、違法行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徑,並建立有效的舉報保護和激勵機制。

四、建立風險評估機制

要盡快建立健全和完善風險識別和評估體系,認真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蓋所有業務風險的監控、評估和預警系統,重視早期預警,認真執行重大違約情況登記和風險提示制度。

五、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在「流程銀行」基礎之上

要徹底打破以往承傳多年的在穩定和封閉的市場環境中、在金融產品單一的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部門銀行」體制,打破各部門條塊分割、各管一段的部門風險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各自為政、相互扯皮現象,建立以客戶需求為中心的統一封閉流程,以既服務好客戶、又控制好包括合規風險在內的各種風險為原則,優化和精簡業務流程。

(三)結論

合規機制建設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需要銀行高管層強有力的領導,各部門的大力協作,全體員工的積極參與,這樣才能全面有效地推進合規建設。我們要在實踐中吸取先進經驗,積極探索加強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的路徑和方法,不斷提高中行合規管理水平。

2. 風險管理原則的風險管理原則

一、強調事前管理。

二、數量化佐證以衡量風險程度。

三、預設最壞的情境。

四、模擬評估。

五、彈性化調整。


風險管理的定義為,當企業面臨市場開放、法規解禁、產品創新,均使變化波動程度提高,連帶增加經營的風險性。良好的風險管理有助於降低決策錯誤之幾率、避免損失之可能、相對提高企業本身之附加價值。

風險管理是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用以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並在此基礎上選擇與優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風險所致損失的後果,從而以最小的成本收獲最大的安全保障。


1.風險管理的對象是風險。

2.風險管理的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個人、家庭、組織(包括營利性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

3.風險管理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風險管理效果等。

4.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收獲最大的安全保障。

5.風險管理成為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並成為了一門新興學科。


3. 證券經紀業務中合規風險和管理風險怎麼區別

合規風險:
指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適用於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從內涵上看,合規風險主要是強調銀行因為各種自身原因主導性地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等而遭受的經濟或聲譽的損失。這種風險性質更嚴重、造成的損失也更大。
廣泛持續收集合規風險信息,進行必要的篩選,比較,分類,組合等,有效識別合規風險。合規風險信息應實施動態管理。
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管理運作過程中因信息不對稱、管理不善、判斷失誤等影響管理的水平。
管理風險具體體現在構成管理體系的每個細節上,可以分為四個部分:管理者的素質、組織結構、企業文化、管理過程。
1、管理者的素質
因素管理者包括單個的個人和群體的管理層。管理者個人素質因素包括品德、知識水平和能力三方面。管理層的素質因素主要是指管理者年齡、知識、能力的結構搭配及互補;在中小企業發展和上升時期 管理層應偏重於中青年 創造銳意進取的氣氛,對企業技術創新持積極的態度。
2、組織結構因素
組織結構是指組織內部各級職務職位的權責范圍、聯系方式和分工協作關系的整體框架,是組織得以持續運轉、完成經營管理任務的體制基礎。組織結構制度制約著組織內部人員、資金、物資、信息的流,影響著組織目標的實現。因此,組織結構決定著技術創新的各個環節 對技術創新成敗有著決定意義。曹洲濤等從五個方面分析了組織結構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1)信息流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2)靈活性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3)開放程度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4)經驗積累程度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5)組織效率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3、企業文化因素
企業文化是企業員工較長時間形成的共同價值觀、信念、態度和行為准則,是一個組織持有的傳統和風尚,制約著全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企業文化不同於組織結構的剛性影響,是以其文化對管理活動產生柔性影響。管理的中心是對人的管理,而人是由文化塑造的受到一定文化價值觀指向的主體;因此企業文化能夠通過尋找觀念共同點和建立共同的價值觀,強化組織成員之間合作、信任和團結,使之產生親近感、信任感和歸屬感,實現文化認同和融合,使組織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從而形成共同行動和齊心協力。在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管理中,這種凝聚力可以使企業集中有限資源,群策群力進行創新活動,而如果企業沒有發展與其相適應的朝氣蓬勃的企業文化,因循守舊,小富即安,則成為技術創新巨大障礙。因此,中小企業在創立之日起應著力於塑造積極向上、鼓勵創新的氛圍。
4、管理過程因素
管理過程直接影響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成敗,一般有相互關聯的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四個因素。

4. 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自營業務分別有哪些風險管理規范和業務管理原則

證券經紀業務
一、證券經紀業務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和要求(略)
二、證券經紀業務的規范管理
(一)前、後台分離和崗位分離
(二)重要崗位專人負責,嚴格操作許可權管理
(三)營業部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戶辦理相關業務
(四)向客戶進行講解
(五)營業部應按規定的經紀業務操作流程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
(六)營業部應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及業務檔案(至少保管20年)
(七) 營業部應按要求做好投資額和教育和咨詢服務
(八)證券公司總部應加強對營業部業務運作的集中統一管理

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以及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和清算機構的業務規則。

第三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執行。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對作為其會員的證券經營機構的證券自營業務活動進行監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經營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
本辦法所稱證券專營機構,指前款所稱證券公司;證券兼營機構指前款所稱信託投資公司。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經營機構為本機構買賣上市證券以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證券的行為。
前款所稱上市證券,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下列證券:
(一)人民幣普通股;
(二)基金券;
(三)認股權證;
(四)國債;
(五)公司或企業債券;
前款所稱人民幣普通股、基金券、認股權證以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證券統稱為權益類證券。

第二章 自營資格

第六條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當取得證監會認定的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領取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未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從事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經營機構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五條所稱證券自營業務以外的證券自營業務。

第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產,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
(二)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
本辦法所稱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
本辦法所稱凈證券營運資金是指證券兼營機構專門用於證券業務的具有高流動性的資金。
(三)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獲得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在取得《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必要的證券、金融、法律等有關知識,近二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證券業務或三年以上金融業務工作經歷;
2、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有關的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近二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證券業務或三年以上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四)證券經營機構在近一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在近二年內未受到本辦法規定的取消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處罰。
(五)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並且正式開業已超過半年;證券兼營機構的證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分帳管理。
(六)設有證券自營業務專用的電腦申報終端和其他必要的設施。
(七)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符合第七條所列各項條件的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取得從事證券自營業務資格須向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
(一)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經營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申請表》;
(二)機構批設機關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一)》;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四)由機構批設機關核準的公司章程;
(五)證券自營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情況說明;
(六)由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末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驗資證明;
(七)由具備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業務人員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簡歷、專業證書等;
(九)上一年度經營證券業務情況說明。正式開業未超過一年的證券經營機構,應報送從開業時起到上一年度末的經營證券業務情況說明;
(十)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關聯資料:行業規范共1部

第九條 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證監會頒發資格證書;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頒發資格證書,且半年內不受理其重新申請。

第十條 資格證書自證監會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一年後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 已取得資格證書的證券經營機構如需要保持其證券自營業務資格,應在資格證書失效前的三個月內,向證監會提出申請並報送第八條第(七)、(八)、(九)項和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經證監會審核通過後換發資格證書。
關聯資料:行業規范共1部

第三章 禁止行為

第十二條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不得從事有關禁止證券欺詐行為的法規規定的內幕交易。

第十三條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不得從事下列操縱市場的行為:
(一)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約定與其它證券投資者在某一時間內共同買進或賣出某一種或幾種證券。
(二)以自己的不同帳戶或與其他證券投資者串通在相同時間內進行價格和數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三)在一段時間內頻繁並且大量地連續買賣某種或某類證券並導致市場價格異常變動。
(四)有關禁止證券欺詐行為的法規規定的其他操縱市場行為。

第十四條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自營業務與代理業務混合操作;
(二)以自營帳戶為他人或以他人名義為自己買賣證券;
(三)委託其他證券經營機構代為買賣證券;
(四)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自營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
關聯資料:部委規章共53部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持有證券經營機構10%以上的股份時,該證券經營機構不得自營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款所稱關聯公司,由證監會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認定。

第十六條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將買進或賣出的證券逐筆交由證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記清算機構辦理交割,不得以當日賣出或買進的同種證券抵充。

第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監控機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始終保持遵規守法意識,防範和制止公司內部各種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行為的發生。

第四章 風險控制

第十八條 證券專營機構負債總額與凈資產之比不得超過10:1,證券兼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發生的負債總額與證券營運資金之比不得超過10:1。

第十九條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其流動性資產占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50%。

5. 論述行業風險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全面風險管理,是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和實施的過程中應該遵循的原則是:(1)預測先導原則,成功地迴避風險,必須建立在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科學預測的基礎上;(2)權衡輕重原則,對風險的性質、風險程度做出合理評估,結合企業管理、財務等綜合能力,制定風險管理方針和策略;(3)避免超載原則,對風險管理能力進行監控,避免超出其承受能力的經營風險;(4)成本效益原則,對因風險管理而產生的成本及其績效進行比較,擇優採用。全面風險管理需要對企業各種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的識別、排序和控制,需要建立科學的全面風險管理流程,保證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6.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A.一致性原則
B.匹配性原則
C.全面性原則
D.全員參與原則
E.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原則
F.不斷優化原則

7. 金融投資風險管理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投資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是避免或減少投資損失的發生,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投資風險管理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1.經濟性原則。投資風險管理人員在制定風險管理計劃時應以總成本最低為總目標,即投資風險管理也要考慮成本,以最合理、最經濟的方式處置安全保障目標。這就要求投資風險管理人員對各種效益和費用進行科學分析和嚴格核算。

2.整體性原則。整體性原則要求投資決策者要從投資整體上來考慮各項風險因素。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要對投資所涉及的全部內容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深入分析影響整體投資的各項風險因素及各風險因素之間的互相關系,特別要對其所選擇的特定投資品種風險的特殊性有全面的理解,全面預測投資期間這些風險因素變化可能造成的損失,充分考慮自己的最高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的投資對象,並採取合適的風險管理策略。同時,整體性原則要求投資風險管理不能局限於一時一事的風險,而應從投資的內容和時間的整體性上來把握風險因素及其變化。

3.全程管理原則。由於投資的不同階段,具體的風險因素是不同的。因此,投資風險管理的另一個原則就是要求管理者必須時刻關注風險,針對不同的風險因素採用不同的風險管理方法。一般來說,投資風險管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確定初始投資目標,目標確定,風險管理范圍也隨之確定;第二階段確定相應投資策略,投資策略的每一步都與風險管理相關;第三階段是操作過程中的風險管理。

8. 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包括什麼原則

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包括:

一、市場風險: 市價波動對於企業營運或投資可能產生虧損之風險,如利率、匯率、股價等變動對相關部位損益的影響。

二、信用風險:交易對手無力償付貨款、或惡意倒閉致求償無門的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影響企業資金調度能力之風險,如負債管理、資產變現性、緊急流動應變能力。

四、作業風險:作業制度不良與操作疏失對企業造成之風險,如流程設計不良或矛盾、作業執行發生疏漏、內部控制未落實。

五、法律風險:契約之完備與有效與否對企業可能產生之風險,如承作業務之適法性、外文契約及外國法令之認知。

六、會計風險:會計處理與稅務對企業盈虧可能產生之風險,如帳務處理之妥適性、合法性、稅務咨詢及處理是否完備。

七、資訊風險:資訊系統之安控、運作、備援失當導致企業之風險,如系統障礙、當機、資料消滅,安全防護或電腦病毒預防與處理等。

拓展資料

一、簡介

風險管理是指如何在項目或者企業一個肯定有風險的環境里把風險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風險管理對現代企業而言十分重要。

當企業面臨市場開放、法規解禁、產品創新,均使變化波動程度提高,連帶增加經營的風險性。良好的風險管理有助於降低決策錯誤之幾率、避免損失之可能、相對提高企業本身之附加價值。

二、意義

有效地對各種風險進行管理有利於企業作出正確的決策、有利於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有利於實現企業的經營活動目標,對企業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9. 全面風險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全面風險管理的含義:是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全面風險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 預測先導原則,成功地迴避風險,必須建立在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科學預測的基礎上;

  2. 權衡輕重原則,對風險的性質、風險程度做出合理評估,結合企業管理、財務等綜合能力,制定風險管理方針和策略;

  3. 避免超載原則,對風險管理能力進行監控,避免超出其承受能力的經營風險;

  4. 成本效益原則,對因風險管理而產生的成本及其績效進行比較,擇優採用。

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包括以下幾項:

  1. 全球的風險管理體系;

  2. 全面的風險管理范圍;

  3. 全程的風險管理過程;

  4. 全新的風險管理方法;

  5. 全員的風險管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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