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貨幣證券有哪些
貨幣證券內容
票據 :票據是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由自己或委託人於約定時間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持票人或收款人的有價證券。票據可分為匯票、本票、支票;
債券 :債券是國家或企業依法發行的,約定於到期時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可以分為公債和公司債。公債是國家發行的債券;
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發行的表明股東權利的有價證券。股票上表明的權利為股東權,表徵股息和紅利收取權、股東表決權以及公司解散時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等。
B. 證券可以分為那幾大類,各類所包含的證券形式有哪些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它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活期存款單、倉單、借據、收據等。
C. 證券包括哪些
1、按照所體現的內容分為
貨物證券
證券本身就能表明某種財務所有權的證券。貨物證券也叫商品證券、財務證券,如提單、棧單等。
貨幣證券
屬於一種金融證券。是指證券本身能用來代替貨幣使用並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書面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存單等。
資本證券
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系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其主要包括股權證券與債權證券,前者具體表現為股票和認股權證,後者則表現為各種債券。
2、按發行主體分
公司證券:由公司企業等經濟法人發行的,主要包括公司股票、股權證及公司債券等。
金融機構證券:由銀行、保險公司、信用社、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包括金融機構股票、證券、保險單、儲蓄存摺、定期存款單、可轉讓的大額存款單等。
政府證券: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券兩大類。
3、收益分類
從廣義上,按照是否能給使用者帶來收入,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無價證券兩大類。
無價證券,是指不能給使用者帶來收入的證券。包括憑證證券和所有權證券。
有價證券,是證券的一種,即其本質仍然是一種交易契約或合同,任何有價證券都能給其持有人在將來帶來一定的收益。
有價證券可以按不同的標准做不同的分類。按發行主體來劃分可以分為政府證券、金融證券和公司證券。按上市與否,可以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
4、性質分類
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證據證券、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三大類。
證據證券
只是單純地證明一種事實的書面證明文件,如信用證、證據、提單等。
憑證證券
是指認定持證人是某種私權的合法權利者和證明持證人所履行的義務有效的書面證明文件,如存款單等。
有價證券
是指標有票面余額,用於證明持有人或該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區別於上面兩種證券的主要特徵是可以讓渡。
D. 證券可分為()A貨幣證券 B資本證券 C商品證券 D物質證券
有價證券按其所表明的財產權利的不同性質,可分為三類: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及資本證券。
商品證券是證明持有人擁有商品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取得這種證券就等於取得這種商品的所有權,持有人對這種證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屬於商品證券的有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等。
貨幣證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有價證券。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是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是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系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請求權。資本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主要形式。
其實有價證券的狹義就是資本證券。
E. 證券主要有哪些種類
1、貨幣證券,可以用來代替貨幣使用的有價證券則商業信用工具,主要用於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報酬的支付和債權債務的清算等,常見的有期票、匯票、本票、支票等。
2、資本證券,它是指把資本投入企業或把資本供給企業或國家的一種書面證明文件,資本證券主要包括股權證券(所有權證券)和債權證券,如各種股票和各種債券等。
3、貨物證券(商品證券)是指對貨物有提取權的證明,它證明證券持有人可以憑證券提取該證券上所列明的貨物,常見的有棧單、運貨證書、提貨單等。
(5)貨幣證券主要包括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
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並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
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
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我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我國頒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一般法律規范,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
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性規范,也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