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於出現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可採取哪些監管措施
您好,上交所的監管措施包括:口頭或書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規交易承諾;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認定賬戶所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限制其一定時期內參與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深交所的監管措施包括:口頭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情節嚴重的,深交所可以採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上報證監會調查。
Ⅱ 當投資者證券賬戶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時,下列哪種措施不是深圳證券交易所所採取的限制交易措施
深交所交易規則第六條規定: 本所在市場監控中發現投資者的證券賬戶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時,對相關會員或當事人採取口頭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等監管措施。
不在此列的那個選項就是你要的答案。是不是考證券從業資格的《證券交易》啊?加油考啊!
Ⅲ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7.1 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抄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本所可以決定單獨或同時採取暫緩進入交收、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等措施: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術故障;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異常情況。
7.2 出現無法申報或行情傳輸中斷情況的,會員應及時向本所報告。無法申報或行情傳輸中斷的證券營業部數量超過本所全部會員證
券營業部總數10%以上的,屬於交易異常情況,本所可以實行臨時停市。
7.3 本所認為可能發生第7.1條、第7.2條規定的交易異常情況,並嚴重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可以決定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 經證監會要求,本所實行臨時停市。
7.4 本所對暫緩進入交收、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決定予以公告。
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本所可以決定恢復交易,並予以公告。
7.5 因交易異常情況及本所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損失的,本所不承擔賠償責任。
7.6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的具體規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Ⅳ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三大規則
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職責。交易規則、上市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三大規則,共同構成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基石。
交易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
第三節 交易品種與方式
第四節 交易時間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託
第三節 申報
第四節 競價
第五節 成交
第六節 大宗交易
第七節 融資融券交易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轉託管
第二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第三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四節 除權與除息
第五節 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第三節 證券指數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第六章 證券交易監督
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第八章 交易糾紛
第九章 交易費用
第十章 附則
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風險警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退市風險警示
第三節 其他風險警示
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終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四節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請復核
第十六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七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八章 釋 義
第十九章 附 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機構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募集資金管理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暫停、恢復、終止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請復核
第十五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六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七章 釋義
第十八章 附則
會員管理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資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單元與交易許可權管理
第四章 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
第一節 證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二節 交易及相關系統管理
第三節 證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節 其他證券業務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節 會員代表
第二節 報告與公告
第三節 會員收費
第四節 糾紛解決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章附則
Ⅳ 證券交易所有監管職能嗎
證券交易所不僅僅為證券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它還肩負著對證券交易的一定的監管職能,其中的實時監控權和信息披露監督權就是監管職能中重要的一部分,這是法律賦予證券交易所的一項重要職能。所謂實時監控,是指證券交易所為實現對證券交易的有效監督和管理,通過電腦程序對證券交易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及時警示非正常交易的監控措施。證券交易所電腦運行系統均設有監控系統,通過對日常的行情、交易、證券和資金等方面進行監控,專門履行實時監控任務。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根據需要,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深圳哪個證券公司比較好? 深圳哪家公司炒ABH股票、創業板、股指期貨開戶最好? 深圳證券公司排行,你牛我牛大家牛,有疑難找牛牛。 此外,證券交易所還負有信息披露監督權。如,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
Ⅵ 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利好還是利空
不算利好利空,程序性回復而已,利好利空要看交易所關注函關注什麼,一般都是漲跌幅超過多少多少,沒什麼大影響
Ⅶ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組織結構
辦公室:負責協調本所日常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本所黨委、紀委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所人力資源規劃管理工作。
財務部:負責本所財務管理工作。
稽核審計部:負責本所內部稽核審計工作。
法律部:負責本所法律事務。
公司管理部:負責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監管工作。
市場監察部:負責深圳證券市場交易活動的日常監管工作。
會員管理部:負責本所會員日常運作監管及會籍、席位管理等工作。
基金管理部:負責上市基金、債券日常服務與監管,以及深市基金、債券市場拓展工作。
信息管理部:負責本所信息資源組織、開發、管理工作。
系統運行部:負責本所交易系統以及監察系統、中心資料庫、業務管理系統、互聯網站和辦公系統等的日常運行工作。
電腦工程部:負責本所交易、監察、中心資料庫、業務管理等系統的研究、規劃、開發和維護工作。
策劃國際部:負責組織協調本所發展戰略策劃、政策研究、產品創新,編輯《證券市場導報》和《深交所》內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上市推廣部:負責市場宣傳推介以及保薦人督導工作。
綜合研究所: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7年4月,主要從事本所、證券監管機構以及證券市場關注的各類課題研究,為本所追蹤國際證券市場發展動態、開發新產品和進行重大決策前期論證提供智力支持。綜合研究所同時負責本所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創業企業培訓中心: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2001年4月。中心以推動創業企業的基礎管理和持續發展為目標,以「誠信、守法、創新」為主線,組織實施對創業企業、上市企業等的培訓工作。
深交所行政服務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2003年12月,負責本所後勤服務、技術保障、設備采購與管理等工作。
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3年8月,是一家為證券市場提供數據通信服務的專業通信公司。公司擁有由衛星通信網和地面通信網組成的、當時國內規模最大的專用證券通信網——深圳證券通信網,承擔本所與全國各地證券營業部之間全部的證券信息傳輸任務。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4年,負責深圳證券市場交易實時行情、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發布、經營和管理。公司致力於推動中國證券信息業的發展,運用高科技信息技術通過多種媒介向社會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智能化的證券信息服務。
Ⅷ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歸什麼機構管理
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管理,理順證券交易所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決定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命,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1997年8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
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
證監會重點打擊的行為包括操縱市場、非法經營(證券服務)、違法違規(券商期貨)、違法減持和短線交易等五種,共立案4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