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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現貨交易所的作用

發布時間:2022-07-28 06:38:46

A. 現貨交易所是干嗎的呢

現貨交易一般都具有兩種性質 ,一種是針對個人投資的行為,具有金融性質;一種是針對企業客戶(貿易商),可以在現貨交易所進行貨物買賣,可以提取貨物的,具有貿易性質。

B. 現貨交易是什麼意思

現貨交易,一般指即期外匯交易,指的是外匯市場上買賣雙方成交後,在當天或第二個營業日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形式,是國際外匯市場上最普遍的一種交易形式,其基本功能是完成貨幣的調換。

現貨交易的作用是滿足臨時性的付款需要,實現貨幣購買力國際轉移; 通過即期外匯交易調整多種外匯的頭寸比例,保持外匯頭寸平衡,以避免經濟波動的風險; 利用即期外匯交易與遠期交易的配合,進行外匯投機,謀取投機利潤。

(2)關於現貨交易所的作用擴展閱讀:

根據交割方式不同,可將現貨交易分為三種。

1、電匯。匯款人的申請,直接用電報、電傳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託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電匯交割方式就是用電報、電傳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戶銀行(或委託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賬。電匯的憑證就是匯款銀行或交易中心的電報或電傳匯款委託書。

2、票匯。匯款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開立以國外匯入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給收款人或親自攜帶前往,憑票向付款行取款。票匯交割是指通過開立匯票、本票、支票的方式進行匯付和收帳。這些票據即為匯票的憑證。

3、信匯。匯款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直接用信函通知國外的匯入銀行委託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信匯交割方式是指用信函方式通知外匯買賣雙方開戶行或委託行將交易金額收付記賬。信匯的憑證就是匯款行或交易中心的信匯付款委託書。

C. 現貨交易所的投資優點

現貨交易是以現貨市場為基礎進行的,現貨交易也稱為網上現貨商品交易,因為我國地域遼闊,資源豐富,人口眾多,故而商品經濟的發展更是突飛猛進。不遠的將來,一半的商品將在網上進行。從97年開始,國內已經紛紛成立了各種商品的專業交易市場,各現貨商品交易市場交易金額成幾何級增長。這充分說明:現貨交易讓我們擁有了一個無限的發展空間。 現貨生產商、現貨使用商、套利投機商
在現貨交易里,我們所做的就是套利投機商!現貨交易市場上市的交易品種在現貨市場中較大的價格波動幅度,完善的交易機制有利於投機者靈活買賣,風險控制,充分博取價格波動中的的差價,從而獲得巨額投資回報。 現貨交易簡單來說就是通過價差來獲利,比如炒外匯炒現貨黃金都是現貨交易,這種方式比起購入實物然後等待幾年後的漲價再進行拋售賺錢而言,要方便很多,因為價差在一天之內會形成多次波動,加上雙向交易機制,如果操作穩定的話,1個標准手1天就可以輕松獲利3000元以上。大家可以通過學習各類炒銀技巧來獲利,如果為了省力,也可以直接跟隨專業的服務平台來獲利,比如福韌資本平台之類,因為專業平台的勝率會比普通投資人自行操作要高很多。如果操作順次的話,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月化收益超過20%並不是難事

D. 現貨學習介紹

現貨知識
一:行業介紹
現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出自對實物商品的需求與銷售實物商品的目的,根據商定的支付方式與交貨方式,採取即時或在較短的時間內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在現貨交易中,隨著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時完成商品實體的交換與流通。因此,現貨交易是商品運行的直接表現方式。
現貨交易是大銀行之間,以及大銀行代理大客戶的交易,買賣約定成交後,最遲在兩個營業日之內完成資金收付交割。
1:現貨交易的優點
現貨交易是以現貨市場為基礎進行的,現貨交易也稱為網上現貨商品交易,因為我國地域遼闊,資源豐富,人口眾多,故而商品經濟的發展更是突飛猛進。不遠的將來,一半的商品將在網上進行。從97年開始,國內已經紛紛成立了各種商品的專業交易市場,各現貨商品交易市場交易金額成幾何級增長。這充分說明:現貨交易讓我們擁有了一個無限的發展空間。
(1)投資成員多:現貨生產商、現貨使用商、套利投機商
在現貨交易里,我們所做的就是套利投機商!現貨交易市場上市的交易品種在現貨市場中較大的價格波動幅度,完善的交易機制有利於投機者靈活買賣,風險控制,充分博取價格波動中的的差價,從而獲得巨額投資回報。
(2)信息明確,規律明顯
現貨交易是商用國際互聯網進行集中競價,統一撮合,在線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有利於交易商准確快速判斷價格行情波動趨勢
(3)操作簡單,投資見效快
投資者可長線持有現貨商品進行實物交收,也可短線即時買賣對沖交易,套取差價,正所謂投資小,風險小,回報快,收益高。
2:現貨交易的社會地位和作用
現貨交易進入市場運作的切入點為電子商務,參與經營大宗初級原料商品包括農產品,金屬類,建材類等多種交易品種,開展專業縱深的B-to-B商業模式。
(1)現貨交易為買賣雙方提供資金在線結算服務,避免了企業的「三角債」問題。現貨交易採用先進的交易結算智能網路體系,在網上開展集中競價交易,由交易市場進行統一撮合,統一資金結算,保證現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交易成交後,市場為買賣雙方進行資金結算,實物交收,先進即時入帳,保證買賣雙方的共同利益,從而避免了我國企業現存的較嚴重的「三角債」問題。
(2)現貨倉單的標准化,杜絕了「假冒偽劣」商品。
(3)完善的物流配送體系,滿足不同交易商的交割需求
(4)現貨交易行業的形成,對我國現貨貿易流通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現貨交易是我國現貨流通領域出現的新興事物,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尚處於起步階段,但其先進的運作方式,特有的功能已經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
二:市場和特點介紹
1:市場
現貨市場是對現在的貨物(已經存在)進行交易,其實和買房的現樓/期樓概念雷同。不同的現貨產品需求會產生各類市場。在現貨市場上,買賣雙方一方交貨,另一方付款,或通過談判和簽訂合同達成交易,合同中可規定商品的質量、數量、價格和交貨的時間、地點等。目前來說,比較成熟的專業市場有農產品現貨市場、金屬產品現貨市場、化工產品現貨市場等。
近幾年來,我國現貨倉單交易市場發展迅猛,交易量和交易資金大幅提升,極大地加快了我國的經濟建設步伐。目前成立的專業市場包括大連保稅區稻米交易市場、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JCCE)、華中糧食中心批發市場(HZGM)、上海中昊油籽交易市場、安徽鋼材中心批發市場(ASEC)、上海斯迪爾電子交易市場、長江金屬現貨交易所、上海逸仙鋼材現貨交易市場、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華通箔銀交易市場(SWPS)等等,它們的成立標志著我國現貨市場已經進入了電子商務時代。
2、現貨交易的特點
(1)存在的時間最長。現貨交易是一種最古老的交易方式,同時也是一種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創新、靈活變化的交易方式。最早的物物交換即是一種現貨交易方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換的廣度和濃度不斷擴大,現貨交易方式的具體做法也不斷增多。從最初的物物交換,發展到後來普遍採用的零售、批發、代理交易,現金、信用、票據、信託交易等,大多都是現貨交易的具體應用形式。
(2)覆蓋的范圍最廣。由於現貨交易不受交易對象、交易時間、交易空間等方面限制,因此,它又是一種運用最廣泛的交易方式。任何商品都可以通過現貨交易來完成,人們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都可以通過現貨交易獲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也是「一手錢,一手貨」的現貨交易。
(3)交易的隨機性最大。由於現貨交易沒有其他特殊的限制,交易又較靈活方便,因此,交易的隨機性大。
(4)交收的時間最短。這是現貨交易區別於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的根本所在。現貨交易通常是即時成交,貨款兩清,或在較短的時間內實行商品的交收活動。應當指出,某些交易方式,例如信用交易中的賒銷方式雖然實物交割與貨款交付在時間上有一定的間隔,但仍屬於現貨交易的范疇。
(5)成交的價格信號短促。由於現貨交易是一種即時的或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完成的商品交收的交易方式,因此,買賣雙方成交的價格只能反映當時的市場行情,不能代表未來市場變動情況,因而現貨價格不具有指導生產與經營的導向作用。如果生產者或經營者以現貨價格安排未來的生產與經營活動,要承擔很大的價格波動風險。現貨交易的這一特點是它的不足之處。
三:與其他行業相關比較
1.現貨交易具有哪些投資優勢
(1)群眾基礎更廣泛,既適合現貨生產商,經銷商參與,又適合廣大投資者理財,而股票市場對國有企業參與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期貨市場對參與者基金要求較高.
(2)交易機制更靈活.一方面現貨採用更加合理的雙向交易,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價格上漲或下跌均有盈利機會:另一方面實行T+O的交易機制,允許在交易時間內隨時進行反向交易.可以說雙向機制和T+0的機制存在讓現貨市場比傳統的證券市場更加具有廣闊的收益空間,同時能更加有效的控制交易風險.可以說這樣的特點是傳統證券市場所無法比擬的.
(3)交易費更低.
(4)信息對稱.有過證券投資經驗的投資者相信會深刻體會這一特點的重要性.現貨市場交易信息更為公開公正.商品市場遍布全國,在任何地點都容易獲取市場信息,且商品供求信息屬於公開信息,新聞媒體信息的披露客觀,公正,不存在虛假成分.
(5)現貨交易屬實物投資.價格波動有合理上限以及下限,規律明顯固定,投資者便於把握.而現貨交易包括花生仁、白砂糖、玉米、油菜籽、大豆、小麥、稻穀等商品現貨。決定這些農產品價格風險僅是氣候變化、季節因素和影響農產品消費量的市場因素。這些風險種類少,而且變化並不劇烈。

E. 渤海現貨交易所的現貨交易有什麼意義,他所產生的有沒有價值或是只是一種投資手工具

對於個人交易商來說,就是一種投資工具,!對於企業來說,可以套期保值

F. 現貨交易所的地位和作用

現貨交易進入市場動作的切入點為電子商務,參與經營大宗初級原材料商品(包括農產品、家產品、金屬類、建材類等交易品種),開展專業縱深的B-to-B商業模式。
1、現貨交易為買賣雙方提供資金在線結算服務,避免了企業的「三角債」問題。
在網上開展集中競價交易,由交易市場進行統一撮合,統一資金結算,保證現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交易成交後,市場為買賣雙方進行貨金結算、實物交收、現金入帳,保證買賣雙方的共同利益,從而避免了我國企業現存的較嚴重的「三角債」問題。
2、現貨倉單的標准化,杜絕了「假冒」商品。
3、完美的物流配送體系,滿足不同交易商的交收需求。
4、現貨交易行業的形成,對我國現貨貿易流通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現貨交易是我國現貨流通領域出現的新興事物,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尚處於起步階段,其先進的動作方式,特有的功能已經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
農產品電子現貨交易也叫大宗農產品中遠期電子交易,是國家為了扶持農業,促進農產品的流通而推出的,它是以電子現貨倉單為交易單位,採用計算機網路組織的同貨異地交易,市場統一結算的交易方式。這其實就是說,市場的農產品被集中放置在某些倉庫,我們使用電子現貨倉單表示等價值的農產品,比如5000元的玉米電子現貨倉單,就等同於同等價值的5000元玉米。我們不再對商品進行直接的買賣,使用現貨倉單統一交易,更方便,信息更及時。每一種農產品交易的時間都是有限制的,一般是六個月,普通的投資者並不需要商品,那麼就要在交貨當月的10號前,將手中的現貨倉單賣掉,獲取差價。大商家,如企業,他們是需要這些商品的,那麼他們會將現貨倉單持有到交貨當月的10號,到時就可以購得商品。由於農產品的價格主要受氣候和供求關系的影響所以說價格較容易把握,具有一定的規律性,風險小。
和現貨交易所管理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
商務部令2013年第3號
頒布日期:20131108實施日期:20140101頒布單位: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交易對象和交易方式
第三章商品現貨市場經營規范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已經2013年8月15日商務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同意,現予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8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活動,維護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現貨市場健康發展,加快推行現代流通方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商品現貨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的,由買賣雙方進行公開的、經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現貨交易活動,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務功能的場所或互聯網交易平台。
本規定所稱商品現貨市場經營者(以下簡稱市場經營者),是指依法設立商品現貨市場,制定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和規章制度,並為商品現貨交易活動提供場所及相關配套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從事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商務部負責全國商品現貨市場的規劃、信息、統計等行業管理工作,促進商品現貨市場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依據職責負責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涉及的金融監管以及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的監管工作。
第六條商品現貨市場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和行業標准,加強行業自律,組織業務培訓,建立高管誠信檔案,受理投訴和調解糾紛等。
第二章交易對象和交易方式
第七條商品現貨市場交易對象包括:
(一)實物商品;
(二)以實物商品為標的的倉單、可轉讓提單等提貨憑證;
(三)省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對象。
第八條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的實物商品,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擔保責任的法律法規,並符合現行有效的質量標准。
第九條商品現貨市場交易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一)協議交易;
(二)單向競價交易;
(三)省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本規定所稱協議交易,是指買賣雙方以實物商品交收為目的,採用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約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內交收的交易方式。
本規定所稱單向競價交易,是指一個買方(賣方)向市場提出申請,市場預先公告交易對象,多個賣方(買方)按照規定加價或者減價,在約定交易時間內達成一致並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十條市場經營者不得開展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禁止的交易活動,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現貨合同的轉讓、變更,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商品現貨市場經營規范
第十一條市場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二)按照本規定確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對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結算、倉儲、信息發布、風險控制、市場管理等業務規則與各項規章制度;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市場經營者應當公開業務規則和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和變更業務規則和規章制度,應當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公示。
第十三條商品現貨市場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市場風險。
第十四條市場經營者應當採取合同約束、系統控制、強化內部管理等措施,加強資金管理力度。
市場經營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佔或挪用交易者的資金。
第十五條鼓勵商品現貨市場創新流通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建設節能環保、綠色低碳市場。
第十六條鼓勵商品現貨市場採用現代信息化技術,建立互聯網交易平台,開展電子商務。
第十七條市場經營者應當建立完善商品信息發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產地等相關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准確,不得發布虛假信息。
第十八條採用現代信息化技術開展交易活動的,市場經營者應當實時記錄商品倉儲、交易、交收、結算、支付等相關信息,採取措施保證相關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並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九條市場經營者不得擅自篡改、銷毀相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現貨市場的行業管理,並按照要求及時報送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據職責負責轄區內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涉及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負責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認定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市場經營者應當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報送有關經營信息與資料。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必要時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市場經營者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市場經營者違反第八條、第十條規定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G. 交易所的作用是什麼

期貨交易所可以採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 [編輯本段]第一節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 第十九條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設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 (二)選舉和更換會員理事;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五)審議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使用情況; (六)決定增加或者減少期貨交易所注冊資本; (七)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 (八)決定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九)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一)會員理事不足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人數的2/3; (二)1/3以上會員聯名提議;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由理事長主持。召開會員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會員。臨時會員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有2/3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製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會員大會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大會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二十四條 期貨交易所設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五)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 (六)決定會員的接納和退出; (七)決定對違規行為的紀律處分; (八)決定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九)審議批准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制定的細則和辦法; (十)審議結算擔保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審議批准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審議批准總經理提出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十三)審議批准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 (十四)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情況; (十五)監督期貨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和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 (十六)組織期貨交易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工作,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變更事項; (十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其中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和理事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三)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理事會報告。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職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 (二)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情形; (三)中國證監會提議。 理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 理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託。 理事會應當對會議表決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監察、交易、結算、交割、會員資格審查、紀律處分、調解、財務和技術等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其職責、任期和人員組成等事項由理事會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是當然理事。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會員大會、理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主持期貨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擬訂有關細則和辦法; (四)決定結算擔保金的使用; (五)擬訂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方案; (六)擬訂並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七)擬訂並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 (八)擬訂期貨交易所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九)擬訂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擬訂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方案; (十一)決定期貨交易所機構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 (十二)決定期貨交易所員工的工資和獎懲; (十三)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或者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第三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任免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在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編輯本段]第二節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職權;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期貨交易所董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及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會議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九條 期貨交易所設董事會,每屆任期3年。 第四十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會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東大會審定; (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五)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 (六)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至第(十三)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規定的職權; (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一條 期貨交易所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至2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第四十二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和董事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三)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職權。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職責、任期和人員組成等事項由董事會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股東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期貨交易所可以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 董事會秘書負責期貨交易所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期貨交易所股東資料的管理等事宜。 第四十七條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應當由董事擔任。 第四十八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十二)項規定的職權; (三)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第四十九條 期貨交易所設監事會,每屆任期3年。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監事會通過。 第五十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期貨交易所財務; (二)監督期貨交易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 (三)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提案; (四)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 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 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制期貨交易所。
求採納

H. 關於現貨市場,應該怎麼理解,有什麼特點,作用,與期貨有何不同。

現貨市場(Spot Markets) 是指市場上的買賣雙方成交後須在若干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的金融市場。
現貨市場(Spot Markets) 是與期貨市場相對應的,他們的區別在交割方式上。

現貨市場是指市場上的買賣雙方成交後須在若干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的金融市場。現貨交易包括現金交易和固定方式交易。現金交易是指成交日和結算日在同一天發生的證券買賣; 固定方式交易則是指成交日和結算日之間相隔幾個交易日,一般在七天以內。現貨市場上的大部分交易均為固定方式交易。

期貨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轉讓。期貨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卻是要兌現合同進行現貨交割的。
應答時間:2021-12-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I. 現貨交易所是做什麼的

首先是根據電子盤面來炒現貨的價格,根據現貨中間漲跌來賺取差價。最後可以進行實物交割,這就是現貨交易所!

J. 是否商品現貨交易所

是。
本規定所稱商品現貨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的,由買賣雙方進行公開的、經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現貨交易活動,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務功能的場所或互聯網交易平台。
述是關於現貨交易所是做什麼的以及我國現有的現貨交易所相關內容,現貨交易也是一種極其重要的投機交易,投資者操作合理的話可以從中獲得巨大收益,比如大連商品交易所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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