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規定,保薦期間分哪幾個階段
保薦期間分為兩個階段,即盡職推薦階段和持續督導階段:
①從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到完成發行上市為盡職推薦階段。
②證券發行上市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開發行證券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B. 求高人指點:《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怎麼翻譯成英文
regulation of sponsoring securities offering and listing;
principles of e diligence practice for sponser
C. 求高人指點,這幾個專業名詞怎麼翻譯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英文標題如下:
Interim Measures on Administration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and Listing on Growth Enterprise Board (這個法有全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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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英文標題如下:
Measures on Administration of Engagement in Securities Legal Services by Law Fi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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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英文標題如下:
Practice Rules of of Engagement in Securities Legal Services by Law Firms
D.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
保薦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編制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稱工作底稿,是指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在從事保薦業務全部過程中獲取和編寫的、與保薦業務相關的各種重要資料和工作記錄的總稱。 工作底稿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保薦機構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所開展的主要工作,並應當成為保薦機構出具發行保薦書、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上市保薦書、發表專項保薦意見以及驗證招股說明書的基礎。
工作底稿是評價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從事保薦業務是否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 本指引的規定,僅是對保薦機構從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時編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無論本指引是否有明確規定,凡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有重大影響的文件資料及信息,均應當作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工作底稿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保薦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立項、內核以及其他相關內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資料;
(二)保薦機構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獲取和形成的文件資料;
(三)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相關人員進行輔導所形成的文件資料;
(四)保薦機構在協調發行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時,以定期會議、專題會議以及重大事項臨時會議的形式,為發行人分析和解決證券發行上市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形成的會議資料、會議紀要;
(五)保薦機構、為證券發行上市製作、出具有關文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對發行人與發行上市相關的重大或專題事項出具的備忘錄及專項意見等;
(六)保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對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進行訪談的訪談記錄;
(七)保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對發行人的客戶、供應商、開戶銀行,工商、稅務、土地、環保、海關等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以及其他相關機構或部門的相關人員等進行訪談的訪談記錄;
(八)發行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詢價與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請和登記的文件;
(九)在持續督導過程中獲取的文件資料、出具的保薦意見書及保薦總結報告等相關文件;
(十)保薦代表人為其保薦項目建立的盡職調查工作日誌;
(十一)其他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有重大影響的文件資料及信息。 保薦機構應當建立工作底稿管理制度,明確工作底稿收集整理的責任人員、歸檔保管流程、借閱程序與檢查辦法等。
工作底稿應當至少保存十年。 本指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的證監會公告
[2009]5號
現公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F. 證券公司的保薦業務指什麼
為上市公司申請上市承擔推薦職責並為上市公司上市後一段時間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責任的證券公司。
保薦人在有效保薦期限內,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確認掛牌企業符合本所要求條件,並在掛牌企業掛牌交易後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企業董事會提供意見;
(二) 在掛牌企業申請股權首次掛牌交易時,協助掛牌企業處理股權掛牌交易事宜,確認所有掛牌交易申報文件符合本規則,並向本所提交《掛牌交易保薦書》;
(三)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回復掛牌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本所規則的咨詢;
(四)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掛牌企業擬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並書面確認;
(五) 及時回復本所的質詢;
(六)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履行股權掛牌交易需履行的義務;
(七)協助掛牌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掛牌企業治理結構。
(八)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九)本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實施保薦制度應做到五點:認真學習保薦制度相關法規和知識;嚴格履行注冊登記誠信申報的義務;切實強化責任意識;順應變革,調整投資銀行業務模式;不斷改善證券公司內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據去年中國證監會第十八號主席令,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已於二00四年二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實施保薦制度旨在建立市場力量對證券發行上市進行約束的機制。
保薦制度的有關法規對發行上市的責任體系進行了明確界定,建立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機制。保薦制度的監管安排將有力推動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樹立責任自覺意識,真正做到誠實守信和勤勉盡責,進而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中國證券市場全面實施保薦制度,可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進一步加大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推動發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冊制轉變。與此同時,還能為證券公司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實現優勝劣汰。
G. 為什麼要引入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及證券上市時,必須由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保薦人推薦;保薦人應當勤勉盡責,對發行人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保薦人應當督導其推薦的發行人或上市公司持續規范運作。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包括發行保薦、上市保薦兩個環節。
《證券法》第ll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證券法》第49條規定:「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H. 試述證券發行保薦制度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指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及證券上市時,必須由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保薦人推薦;保薦人應當勤勉盡責,對發行人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保薦人應當督導其推薦的發行人或上市公司持續規范運作。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包括發行保薦、上市保薦兩個環節。
《證券法》第11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證券法》第49條規定:「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 實踐中,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主要涵蓋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1)公司發行證券及證券上市,必須由保薦人推薦,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薦人推薦的發行或上市申請文件;法律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發行,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也只接受保薦人推薦的申請。(2)保薦人應當勤勉盡責,對發行或上市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並對相關又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連帶責任。(3)保薦人對其所推薦的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期間內負有持續督導義務,並對公司在督導期間的不規范行為承擔責任。(4)保薦人要建立完備的內部管理制度。保薦人應當按照保薦制度的要求建立保薦工作的內部控制體系、證券發行上市的盡職調查制度、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內部核查制度、對發行人證券上市後的持續督導制度,使這些制度成為做好保薦工作的制度保障。(5)中國證監會對保薦人實行持續監管。
《證券法》沒有對保薦人的資格作出具體規定,而是授權中國證監會制定保薦人的資格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實踐中,證券經營機構要注冊為保薦人,擔任證券發行上市的保薦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備開展」承銷和保薦」業務的資格。(2)公司治理結構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的情況。(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I.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到底是發行還是上市
先發行,再上市啊! 說的通俗點:發行就相當於賣東西,上市相當於交易,東西只有賣出去了才能在買家之間交易啊?! 發行是在一級市場,是上市公司賣給認購者的關系,交易是在二級市場,是認購者之間的關系。這樣好理解點。
J. 什麼是中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實務
《中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實務》涵蓋了保薦業務的主要環節,通過對大量的成功經驗或失敗案例的分析探討和總結提煉,綜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投行相關分析人士對投行保薦業務實務和審核要求所進行的階段性總結或分析,以求針對目前保薦業務制度框架下具體的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為廣大投資銀行從業人員和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制、規范運作直至發行上市提供翔實、有確可查、具有較高可操作性的解決方案的參考,《中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實務》可作為中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和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的輔助教材。還可成為高等學校投資銀行專業、MBA、EMBA課程的教學案例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