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理解銀行理財業務"賣者有責,買者自負"原則
在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過程中,往往會看到「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提示。作為銀行理財業務的基本原則之一,「賣者有責,買者自負」被提示來主要目的,一方面是強化金融機構的責任,另一方面是防止投資者的道德風險。專業人士指出,二者必須同時強調,不能偏廢任何一方。
作為理財產品的供應方,銀行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有義務將產品的相關信息揭示到位,不僅應說明產品的收益特點,更重要的是要說明產品的風險屬性;銀行有義務通過合適的渠道向客戶銷售產品,應選擇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員工向客戶進行銷售;銀行有義務甄別客戶是否適合購買特定產品,對於明顯不適合購買某款產品的投資者,銀行必須在充分揭示風險的基礎上獲得投資者的書面認可,方可向投資者銷售產品。一言以蔽之,銀行有義務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渠道銷售給合適的客戶。同時,作為產品的發行方,銀行也有義務按照產品說明書等文件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比例等條款,將募集的資金進行審慎投資,並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而在投資者方面,在銀行充分履行理財產品銷售及運作過程中的各項義務的情況下,投資者應根據銀行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充分考慮,在確定了解產品的收益情況和風險屬性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身投資的理財產品,並承擔產品對應的風險。由於投資者事先已知曉並表示接受的風險造成的產品虧損或未達預期收益,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銀行不再為此負任何責任。
② 銀行員工欺騙客戶購買非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向銀行舉報,如果銀行處理,那就沒有責任,如果銀行不處理,那就有責任
③ 銀行員工欺騙客戶購買非銀行理財產品、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退款並處分!
④ 理財提前到期,銀行有義務電話通知大客戶嗎
你好,銀行肯定有這個義務啊。他必須通過電話簡訊或者其他方式提前告知客戶。不過,你必須保證你在銀行的預留信息特別是聯系方式百分百正確有效。祝你好運!
⑤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委託理財嗎
銀行來個人理財產品自屬於通常說的委託理財的一種,關於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研究大多集中於經濟金融或市場營銷領域,而法學上的研究多側重於委託理財產品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風險規避等問題。法律意義上的「委託理財」,如果真的出現了問題,銀行可以不承擔賠付責任,實際操作過程中並非如此。
⑥ 銀行當客戶有意願購買理財時,員工如何做好轉介工作
先做好客戶本身的服務,後期跟客戶熟悉之後,可以要求轉介紹。
⑦ 提前結束的理財產品銀行有義務通知客戶嗎
理財協議書中都有規定,提前結束的理財銀行都有義務通知客戶。
⑧ 銀行為什麼要客戶買理財產品
因為業務員可以掙錢,銀行也有賺錢
⑨ 銀行有保護客戶購買的理財產品的安全責任嗎
保護安全的概念太寬泛了。銀行要保證兌付,不能欺詐客戶,但是如果你說的是保證理財產品的收益,那銀行肯定是不能保證的!理財產品有風險,甚至可能損失本金,這些風險要客戶自己承擔。
⑩ 銀行員工用手機銀行幫客戶購買理財安全不
風險極大。
理財產品都是有風險的,一旦出事,客戶會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
而且理財一般不能提前贖回。一旦客戶家裡出事,急需用錢,一定會往你要。你有足夠的錢給他倒好。否則他會鬧到你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