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一個破產企業財務方面的數據及案例分析,要求已經破產,從財務方面分析的
雷曼兄弟破產對企業財務管理目標選擇的啟示
2008年9月15日,擁有158年悠久歷史的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
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公司正式申請依據以重建為前提的美國聯邦破產法第11章所規定的程序破產,即所謂破產保護。雷曼兄弟公司,作為曾經在美國金融界中叱吒風雲的巨人,在此次爆發的金融危機中也無奈破產,這不僅與過度的金融創新和乏力的金融監管等外部環境有關,也與雷曼公司本身的財務管理目標有著某種內在的聯系。本文將從公司內部財務的角度深入剖析雷曼兄弟公司破產的原因。
一、股東財富最大化:雷曼兄弟財務管理目標的現實選擇
雷曼兄弟公司正式成立於1850年,在成立初期,公司主要從事利潤比較豐厚的棉花等商品的貿易,公司性質為家族企業,且規模相對較小
,其財務管理目標自然是利潤最大化。在雷曼兄弟公司從經營乾洗、兼營小件寄存的小店逐漸轉型為金融投資公司的同時,公司的性質也從一個地道的家族企業逐漸成長為在美國乃至世界都名聲顯赫的上市公司。由於公司性質的變化,其財務管理目標也隨之由利潤最大化轉變為股東財富最大化。其原因至少有:(1)美國是一個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建立了完善的市場經濟制度和資本市場體系,因此,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財務管理目標能夠獲得更好的企業外部環境支持;(2)與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相比,股東財富最大化考慮了不確定性、時間價值和股東資金的成本,無疑更為科學和合理;(3)與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相比,股東財富最大化可以直接通過資本市場股價來確定,比較容易量化,操作上顯得更為便捷。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股東財富最大化是雷曼兄弟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現實選擇。
二、雷曼兄弟破產的內在原因:股東財富最大化
股東財富最大化是通過財務上的合理經營,為股東帶來最多的財富。當雷曼兄弟公司選擇股東財富最大化為其財務管理目標之後,公司迅速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店發展成聞名於世界的華爾街金融巨頭,但同時,由於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利益主體單一(僅強調了股東的利益)、適用范圍狹窄(僅適用於上市公司)、目標導向錯位(僅關注現實的股價)等原因,雷曼兄弟最終也無法在此次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中倖免於難。股東財富最大化對於雷曼兄弟公司來說,頗有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的意味。
1.股東財富最大化過度追求利潤而忽視經營風險控制是雷曼兄弟破產的直接原因
在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指引之下,雷曼兄弟公司開始轉型經營美國當時最有利可圖的大宗商品期貨交易,其後,公司又開始涉足股票承銷、證券交易、金融投資等業務。1899年至1906年的七年間,雷曼兄弟公司從一個金融門外漢成長為紐約當時最有影響力的股票承銷商之一。其每一次業務轉型都是資本追逐利潤的結果,然而,由於公司在過度追求利潤的同時忽視了對經營風險的控制,從而最終為其破產埋下了伏筆。雷曼兄弟公司破產的原因,從表面上看是美國過度的金融創新和乏力的金融監管所導致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但從實質上看,則是由於公司一味地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而忽視了對經營風險進行有效控制的結果。對合成CDO(擔保債務憑證)和CDS(信用違約互換)市場的深度參與,而忽視了CDS市場相當於4倍美國GDP的巨大風險,是雷曼轟然倒塌的直接原因。
2.股東財富最大化過多關注股價而使其偏離了經營重心是雷曼兄弟破產的推進劑
股東財富最大化認為,股東是企業的所有者,其創辦企業的目的是擴大財富,因此企業的發展理所當然應該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在股份制經濟條件下,股東財富由其所擁有的股票數量和股票市場價格兩方面決定,而在股票數量一定的前提下,股東財富最大化就表現為股票價格最高化,即當股票價格達到最高時,股東財富達到最大。為了使本公司的股票在一個比較高的價位上運行,雷曼兄弟公司自2000年始連續七年將公司稅後利潤的92%用於購買自己的股票,此舉雖然對抬高公司的股價有所幫助,但同時也減少了公司的現金持有量,降低了其應對風險的能力。另外,將稅後利潤的92%全部用於購買自己公司而不是其他公司的股票,無疑是選擇了「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投資決策,不利於分散公司的投資風險;過多關注公司股價短期的漲和跌,也必將使公司在實務經營上的精力投入不足,經營重心發生偏移,使股價失去高位運行的經濟基礎。因此,因股東財富最大化過多關注股價而使公司偏離了經營重心是雷曼兄弟公司破產的推進劑。
3.股東財富最大化僅強調股東的利益而忽視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是雷曼兄弟破產的內在原因
雷曼兄弟自1984年上市以來,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實現了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形成委託代理關系。同時,在公司中形成了股東階層(所有者)與職業經理階層(經營者)。股東委託職業經理人代為經營企業,其財務管理目標是為達到股東財富最大化,並通過會計報表獲取相關信息,了解受託者的受託責任履行情況以及理財目標的實現程度。上市之後的雷曼兄弟公司,實現了14年連續盈利的顯著經營業績和10年間高達1103%的股東回報率。然而,現代企業是多種契約關系的集合體,不僅包括股東,還包括債權人、經理層、職工、顧客、政府等利益主體。股東財富最大化片面強調了股東利益的至上性,而忽視了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導致雷曼兄弟公司內部各利益主體的矛盾沖突頻繁爆發,公司員工的積極性不高,雖然其員工持股比例高達37%,但主人翁意識淡薄。另外,雷曼兄弟公司選擇股東財富最大化,導致公司過多關注股東利益,而忽視了一些公司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加劇了其與社會之間的矛盾,也是雷曼兄弟破產的原因之一。
4.股東財富最大化僅適用於上市公司是雷曼兄弟破產的又一原因
為了提高集團公司的整體競爭力,1993年,雷曼兄弟公司進行了戰略重組,改革了管理體制。和中國大多企業上市一樣,雷曼兄弟的母公司(美國運通公司)為了支持其上市,將有盈利能力的優質資產剝離後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將大量不良資產甚至可以說是包袱留給了集團公司,在業務上實行核心業務和非核心業務分開,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分立運行。這種上市方式註定了其上市之後無論是在內部公司治理,還是外部市場運作,都無法徹底地與集團公司保持獨立。因此,在考核和評價其業績時,必須站在整個集團公司的高度。
B. 理財公司倒閉了業務員承擔責任
你好正常情況下,如果業務員只是代表公司,沒有因個人利益而作出欺騙等違法行為,應該是有公司承擔責任。
C. 破產法案例分析
(1)分別說明哪些屬於別除權、抵銷權,金額分別為多少?
答(1)A銀行對破產企業擁有的實際債權本息共240萬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萬元)可以就抵押物優先受償,屬別除權。B公司欠破產企業債務190萬元,可以抵銷破產企業所欠B公司的債權,屬抵銷權。
(2)破產企業管理的財產中,哪些屬於破產財產,金額為多少?
答(2)以下內容屬破產財產:
①第1號房屋超過抵押債權部分共60萬元;
②對外投資價值(含應得投資收益)140萬元;
③專有技術評估作價70萬元;
④破產前職工以資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項(貨幣資金)30萬元;
⑤行使撤銷權追回已放棄的債權100萬元。
以上五項破產財產共計400萬元。
(3)資料(2)所列示的①—⑤項債權中,哪些屬於破產債權,金額為多少?
答(3)以下內容屬破產債權:
①B公司擁有的、扣除抵銷權以後的債權共510萬元;
②C公司因為破產企業擔保形成的350萬元債權;
③D公司損失額140萬元。
以上三項內容共計形成破產債權共1000萬元。
(4)破產財產應按怎樣的順序分配,每一項順序分配的金額為多少?
答:(4)破產財產按下列順序分配:
①優先撥付破產費用10萬元;
②撥付視同欠職工工資的職工集資借款共120萬元;
③撥付所欠稅款130萬元,但不考慮稅收罰款;
④剩餘140萬元破產財產按比例清償破產債權。
D. 理財公司破產已立案,我是經手人,對方讓我還錢怎麼辦
您好,作為證劵或者基金從業人員,如果在自己的工作單位內介紹產品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介紹費的話,是需要承擔居間的責任的,但還錢與否還要取決於具體的案件情況,詳情可以進一步咨詢我。
E. 破產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1銀行貸款2200萬,由抵押的廠房和機器變價1900萬里償還,不足的300萬為破產債權。
有物擔保的債權,如以抵押、質押、留置等形式擔保的債權,享有針對債務人財產中設立擔保的特定物品的優先受償權。由於此種債權以債務人的特定物為清償保障,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享有就擔保物的優先受償權,在破產法程序中構成別除權,仍可以不受破產程序限制優先清償,自然也就不屬於破產債權。只有在擔保物價款不足清償擔保債額時,余債才可以作為破產債權要求清償。
2根據我國現行的破產法律的有關規定,破產債權是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經依法申報確認,並得由破產財產中獲得公平清償的可強制執行的財產請求權。我國《破產法》第30條也明確的規定,只有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債權才屬於破產債權。所以,從時間上看,宏大、萬達、華天公司的貸款屬於破產債權。
3破產財產為6000萬。債務人財產在破產宣告後,成為破產財產。《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以下順序清償:
(1)勞動債務。也就是破產人所欠的職工工資,傷殘補助金、撫恤金,所欠的應劃入個人帳戶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補助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款規定之外額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繳的稅款。
(3)普通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F. 求助:一破產法案例分析!急!
(1)破產財產2000萬元。
(2)價值100萬元的3車間和4車間用於清償銀行貸款100萬元;150萬元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中隨時清償;剩下的破產財產先清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工資等320萬元,再清償稅款280萬元。剩餘1150萬元用於公平清償1900萬元普通破產債權(銀行貸款債權已經從抵押財產中優先清償了100萬元了)
(3)電力公司能得到清償的債權額為(1150/1900) x500萬元。
G. 理財公司破產倒台了,或說不能兌付了,投資者的資金怎麼辦
走法律程序來維護權益,但是多半都是無效的。
倒閉破產,抓到人了,就是身無分文,打死一副無賴的樣,誰也沒辦法,投資者只能自己承擔損失,自認倒霉。
因此目前P2P行業風險就是這么大,千萬要謹慎投資,切不可貪圖多出來的那點收益。
如果您的問題得到解決,請給予採納,謝謝!
H. 理財公司倒閉了錢怎麼辦
一般取締後的理財平台都會有清退的要求,要求平台會在幾年後把錢退還給投資者,但這其中並沒有利息,但也會有人事先把本金給要回來。
一、報警的先後順序決定著賠償的時間
根據理財平台取締後有不少人選擇沉默或者是去該注冊公司討要本金,與其這樣倒不如直接報警,因為每個被取締的公司都會有一些固定的資產,在盤算清楚以後清退小組會根據報警的先後順序給予補償,至於本金能夠全部追回這要看公司的固定資產和欠款人是否多來賠償。
二、投資本金多與少進行賠償
有些人投資理財千萬元,有些人幾千元,相對比之下這些投的錢不多,總之即使追回錢也是按照多與少給予結算,最好的辦法就是能夠做到正常的對比的賠付,所以想比較來說投資也會按照理財的多少給予補償,相比較來說投資越來的人也就損失越大。
三、走司法程序追回本金
有的負責人給抓回來後,並不會簡單的就進行罰錢,投資者可以找好證據起訴平台的負責人,其實大家不知道理財平台的負責人根本不會虧錢,即使被抓回來判幾年也就了事,但是背後的資產還有許多,說句不好聽的話那就是用幾年的自由換一大筆錢,如果投資者走司法程序,一些違規的錢就會被追回來,並且也能加大負責的承擔的責任。
對於現在金融監管正在大力的懲治違規的理財平台,投資者應保守不讓自身資產受到損失,不要認為理財沒有風險,理財的風險很大,切不可把雞蛋全放在一個籃子里!
I. 理財公司如果宣布破產,或者跑路本金能追回嗎
如果理財公司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第一:報警,讓警察幫你處理。
第二:去法院投訴。在這里給各位理財投資者一些建議,各位朋友做理財之前,先要去考慮以下幾點:
①有沒有理財能力
②是不是正規的理財公司
③去公司實地考察,簽訂資金安全合同
如果以上幾點都符合,那你再去他們公司做理財,這樣可以保證你的資金安全,和你的理財收益。
馬上去維權,如果能堵住老闆,說不定能現場拿回一點錢。 不行的話只能報案,記錄自己的投資金額。 等立案了處理資產了,說不定能拿回一部分錢。 當然可能要等個1-2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