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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產品按什麼進行計量

發布時間:2021-09-26 06:17:08

銀行理財產品如何入賬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企業的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您所述的理財產品屬於金融資產范疇,具體作為上述哪類資產管理,應根據企業的持有意圖及具體的理財品種,如果准備短期持有,通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相對較長時間的穩定持有,則可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Ⅱ 銀行理財產品用什麼會計科目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用到的會計科目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如果是保本理財類的銀行理財產品,3個月以內到期的,放在其他貨幣資金。其他銀行理財產品,3個月以上到期的,放在交易性金融資產。

買入時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到期贖回收,根據收益情況做賬務處理:

正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交易性金融資產

負收益:

借:銀行存款投資收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2)銀行理財產品按什麼進行計量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Ⅲ 請問:公司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應設置什麼會計科目呢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我公司實行新准則)

公司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應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方法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
理論依據為證監會會計部的
會計監管工作通訊(2012年第2期):
關於企業將閑置資金用於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相關理財產品的分類及列報問題。實務中企業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依發售銀行所制定的合同條款規定,有些在持有期間現金流確定,具有債權特點;有些則既不保證本金也不承諾相關的收益。按照金融工具准則的四分類要求,具有債權特點的理財產品,持有企業依其意圖可以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類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於收益不確定的理財產品投資則一般應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財務報表列報時依其出售期間等的判斷列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是其他流動資產等。

Ⅳ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定存 貸:銀行存款——公司一般賬戶 收回時,再入相反分錄,所得收益計入「財務費用 ——利息收入」科目。 答: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准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所述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收回時,收到金額與賬面價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Ⅳ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應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短期投資

按照新准則的規定,購買的准備近期出售的,或短期獲利的金融工具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銀行理財產品可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5)銀行理財產品按什麼進行計量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Ⅵ 銀行理財產品利息是怎麼算的

利息(年)=本金×年利率(百分數)×存期

或 利息=本金×利率×時間

存款利息=本金×天數×掛牌利息(日利率)=計息天數×日利率

利息稅=存款利息(應繳納所得稅額)×適用稅率

利息的多少取決於三個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

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X利息率X存款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8〕826號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因此目前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徵收利息稅。

(6)銀行理財產品按什麼進行計量擴展閱讀:

銀行理財業務種類:

資產業務

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

1、 貸款(放款)業務--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業務

1)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指單憑借款人的信譽,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貸款,是一種資本貸款。

(1) 普通借款限額:

企業與銀行訂立一種非正式協議,以確定一個貸款,在限額內,企業可隨時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限額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90天。普通貸款限額內的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與銀行的優惠利率掛鉤。

(2)透支貸款:

銀行通過允許客戶在其帳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戶提供貸款。提供這種便利被視為銀行對客戶所承擔的合同之外的「附加義務」。

(3)備用貸款承諾:

備用貸款承諾,是一種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約束的協議。銀行與企業簽訂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相應貸款,企業要為銀行的承諾提供費用。

(4) 消費者貸款:

消費者貸款是對消費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這種貸款時,要進行多方面的審查。

(5)票據貼現貸款:

票據貼現貸款,是顧客將未到期的票據提交銀行,由銀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現款。

2)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1)存貨貸款。存貨貸款也稱商品貸款,是一種以企業的存貸或商品作為抵押品的短期貸款。

(2)客帳貸款。銀行發放的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的短期貸款,稱為「客帳貸款」。這種貸款一般都為一種持續性的信貸協定。

(3)證券貸款。銀行發放的企業借款,除以應收款和存貨作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種證券特別是公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作押的。這類貸款稱為「證券貸款」。

(4)不動產抵押貸款。通常是指以房地產或企業設備抵押品的貸款。

3) 保證書擔保貸款:

保證書擔保貸款,是指由經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擔保的貸款。保證書是保證為借款人作貸款擔保,與銀行的契約性文件,其中規定了銀行和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銀行只要取得經保證人簽字的銀行擬定的標准格式保證書,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所以,保證書是銀行可以接受的最簡單的擔保形式。

4)貸款證券化:

貸款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一定程序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發行的總理資過程。

具體做法是:商業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組合成若干個資產庫(Assets Pool), 出售給專業性的融資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資公司以這些資產庫為擔保,發行資產抵押證券。

這種資產抵押證券同樣可以通過證券發行市場發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銷給投資者。出售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做為商業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於發放其它貸款。

2、 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資產業務,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按照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投資和國際證券投資。國內證券投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政府證券投資、地方政府證券投資和公司證券投資。

國家政府發行的證券,按照銷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叫作公開銷售的證券,一種叫作不公開銷售的證券。

商業銀行購買的政府證券,包括國庫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三種。

1) 國庫券。國庫券是政府短期債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長期債券。中長期債券是國家為了基建投資的資金需要而發行的一種債券,其利率一般較高,期限也較長,是商業銀行較好的投資對象。

負債業務

負債是銀行由於授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債務。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相對於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預先通知可隨時提取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構成了商業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也是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重要條件。但成本較高。商業銀行只向客戶免費或低費提供服務,一般不支付或較少支付利息。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對於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種由存戶預先約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銀行存款比重較高。因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較長,從而為商業銀行提供了穩定的資金來源,對商業銀行長期貸款與投資具有重要意義。

3、儲蓄存款:

儲蓄存款是個人為積蓄貨幣和取得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帳戶,儲蓄存款又可分為活期和定期。

儲蓄存款的活期存款,或者稱為活期儲蓄存款,存取無一定期期限,只憑存摺便可提現。存摺一般不能轉讓流通,存戶不能透支款項。

4.可轉讓定期存單(CDs):

可轉讓定期存單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種主要形式,但與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區別。可轉讓存單存款的明顯特點是:存單面額固定,不記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動,存期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不等。存單能夠流通轉讓,以能夠滿足流動性和盈利性的雙重要求。

5、 可轉讓支付命令存款帳戶:

它實際上是一種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帳戶。它以支付命令書取代了支票。通過此帳戶,商業銀行既可以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從而吸引儲戶,擴大存款。

開立這種存款帳戶,存戶可以隨時開出支付命令書,或直接提現,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余額可取得利息收入。由此滿足了支付上的便利要求,同時也滿足了收益上的要求。

6、 自動轉帳服務存款帳戶:

這一帳戶與可轉讓支付命令存款帳戶類似,是在電話轉帳服務基礎上發展而來。發展到自動轉帳服務時,存戶可以同時在銀行開立兩個帳戶:儲蓄帳戶和活期存款帳戶。

銀行收到存戶所開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時,可隨即將支付款項從儲蓄帳戶上轉到活期存款帳戶上,自動轉帳,即時支付支票上的款項。

7、掉期存款:

掉期存款指的是顧客在存款時把手上的由名義上兌換成其所選擇的外幣,作為外幣定期存款存入銀行。到期滿時顧客先將外幣存款連本帶息兌回本幣後才提取。存款期限由一個月至一年不等。

Ⅶ 請問公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要怎麼做賬務處理產生一部分利息收入,怎麼做賬務處理

就公司理財產品的歸類不能簡單的歸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首先七天通知存款和三個月定存或者半年期定存,有什麼區別?都是屬於公司賬面余額的理財,也都會到期產生利息收入,這類理財不存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因為在初期跟銀行簽訂理財協議的時候,收益的固定可見的。
就我一家之言,理財首先要將其分類:一類是有合同業務根據的;一類是純粹的銀行賬面資產理財。如題所問,公司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應該屬於第二類,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應該沖減財務費用下的利息支出(或計入利息收入);另一種,向匯利達等銀行產品支出,因要支付外匯,考慮到了匯率的變動產生的公司損失,人民幣定存銀行做質押,由銀行先付出外匯,到期後購匯支付給銀行,釋放質押人民幣(如果人民幣到期貶值,則此項業務虧損),這種人民幣質押產生的利息因附屬於境內外合同收入,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Ⅷ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

  1. 銀行理財產品屬於企業的金融資產,但不應計入「貨幣資金類」和「其他應收款」。貨幣資金是企業存量資產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而銀行理財產品不屬於貨幣形態,不能隨時用於支付,收回有限制,而且收益有風險,所以企業不能把銀行理財產品直接列作「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或者「其他應收款」,無論期限的長短。

  2. 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分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金融資產劃分為下列四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①銀行理財產品按期限分為超短期、短期和長期理財產品。超短期理財產品只有3天、7天等,不超過一個月,一般風險較低,收益率較低。短期理財產品,一般為1 ~ 3個月,一般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為長期理財產品。②按照保本和收益的風險分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③理財產品按照投資的領域分為貨幣基金和債券型、信託型、資本市場型、掛鉤型及QDII型產品。

Ⅸ 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是怎麼算的

通常情況下,理財產品的收益是根據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投入的資金以及實際理財天數來計算的。一般理財產品計算公式為理財收益=投入資金×日利率×實際理財天數。其中利率又可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在計算理財收益時要適當地進行轉換。當然這個計算公式一般是適用於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對於一些較為復雜的理財產品還需要考慮到其他風險因素。以上就是關於理財產品的收益計算的介紹,需要注意的是銀行理財產品的一年是按照360天計算的,而其他互聯網理財產品還是按照365天計算。除此之外,對於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還要分清到期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的區別。

Ⅹ 公司基本帳戶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按新會計准則應怎樣做帳務處理

公司基本帳戶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按新會計准則的帳務處理:
一、購買理財產品時賬務處理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2、確認收益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返還本金、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含利息)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利息
二、銀行承兌匯票的賬務處理
1、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
借: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短期借款——XX銀行
2、支付其他公司銀行承兌匯票
借:庫存商品(預付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貸:應付票據
3、支付銀行信用貸款
借:短期借款——XX銀行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4、承兌匯票到期解付時
(1)直接解付時
借:應付票據
貸: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
(2)先轉入單位基本戶再解付
借:銀行存款——XX銀行
貸:其他貨幣資金——XX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付票據60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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