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結構性存款收益需要繳稅嗎
1、結構性存款到底是存款還是理財?
對於這個界定,網上的標准答案應該是理財。個人認為,結構性存款的存在形式就是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那麼本質上還是一款理財產品,至於網上區分的比較細的「結構性存款」及「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大家可以戳這個鏈接:再談結構性存款:資管新政出台後真能獨領風騷?
2、結構性存款一定保本保息嗎?
「剛性兌付」這個詞最早是針對銀行信託產品作出說明的,指產品到期後,管理人必須支付給投資者本金及到期收益。但是結構性存款本質上是一款保證本金型浮動收益類產品,對於此類產品,銀行應將其納入銀行表內核算,視同存款(或同業融入)進行管理,並納入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基金的繳納范圍(同業融入除外),相關資產須按銀監會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這樣一來,也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此類產品被稱之為結構性存款了。總體來說,結構性存款一定保本,但不一定保息。具體的條款可以參考:再見,保本理財!透視結構性存款
3、結構性存款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前面說了那麼多廢話,終於到了題主問的相關問題上,這也是本人今天糾結了一天的事情。
首先,基於 1 中的相關定義,既然結構性存款本質上已經不屬於存款。所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不徵收增值稅的存款利息自然不適用於結構性存款的收益。
其次,《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而結構性存款剛好屬於其中「保本收益」而非「非保本收益」,則本人對於這段話通俗的理解則是,廣義上稅務把收益分為了三塊,一塊是存款利息,第二塊是投資收益,第三塊屬於「介於兩者之間的」。那這個「介於兩者之間的」收益,以上述文本來解釋的話,可以理解為「到期一定可以收回本金,但會根據實際發生情況產生利息變動」的收益。我們反向思考一下,不妨把這一部分理解為「貸款利息」,投資人可以理解為貸方,管理人理解為借方,這樣將此類投資理解為一個簡單的「借貸關系」。那麼既然是借貸,本金存單就是借條,根據借款期限、期間掛鉤的相關指標,來到期兌付對應的「貸款利息」,也就是投資人所收到的相應浮動收益率。這么一來,結合央媽提出的MPA考核「廣義信貸」的定義,此類投資應該可以理解為「保證償付本金的廣義信貸產品」,而此類產品區別於傳統存款及「不保證償付本金的廣義信貸產品」是應當繳納增值稅的。
不過也有特例,我司在銀行存續的結構性存款,銀行是開具了定期存單的。銀行方表示,如果確有需要,取得存單後可與稅務部門溝通,此產品為利率大幅上浮的定期存款,自然是不用繳納增值稅的。(當然這樣也是擦邊球)
4、結構性存款的增值稅由誰來繳納?
《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四條所稱「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的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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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貸款」類比來看,「借方」即管理人應承擔相應的增值稅義務。既然投資人所謂基金方,將資金「借」給管理人,那麼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稅率。則「貸方」並不只是作為銀行一家而存在,如果投資人將資金交由銀行管理,那麼投資人理應承擔「貸方」的繳稅義務,反之,銀行如果將資金貸出,則銀行應承擔相應的增值稅義務。
B. 銀行理財要繳稅嗎
銀行理財不需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金融企業從事代客理財申購新股業務計征營業稅問題的通知》(閩國稅發[2001]20號)規定,對金融企業從事「代客理財」業務,從銀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夠按委託方投入資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營業稅;否則,應視同經紀業手續費收入計征營業稅。
參照上述規定,客戶將銀行存款委託金融機構投資短期理財產品,金融機構將理財資金用於投資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客戶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
由此可見,此浮動收益不符合「不與投資方共同承擔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的,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因此,客戶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在稅法尚未明確下,暫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C. 結構性存款算理財產品嗎
說結構性存款是存款是因為它的結構性,其中的大部分資產和普通存款一樣流向了銀行信貸或固定收益類的低風險產品,用以保障產品的基本安全和收益。對銀行來說,結構性存款是銀行應對資管新規的一種有效措施。2017年11月資管新規意見稿出台之後,銀行表內表業務均收到一定程度的沖擊:表外資產業務被嚴加監管,利潤大減,表內保本理財受到沖擊更大,影響銀行吸收存款的能力。銀行希望通過發行結構性存款來重塑對資產的吸引力。說白了就是增加儲蓄,從而使得銀行可以發展生存下去。因此,結構性存款對於銀行的主要意義就是保住「存款」。
D. 人民銀行是否有關於理財產品或結構性存款是否納稅的政策
這個你是在銀行官網查不到的 你可以上銀監會官網上查看 銀行官網不顯示這些東西的
E. 什麼是結構性存款和結構性理財產品有什麼關系
結構性存款可以理解為:普通存款+高風險投資;投資范圍包括股票、外匯、黃金、利率等金融衍生品。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收益。
參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http://www.gov.cn/xinwen/2019-10/18/content_5442092.htm
理財產品從種類劃可以分為三類,保本固定收益型產品、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而從發型機構劃分可以分為銀行、券商、基金公司、保險和第三方理財。
結構性存款可以包含在銀行理財的范圍內。
F. 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6)結構性存款理財產品交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G. 結構性存款的利息,屬於存款利息免增值稅嗎
結構性存款也可稱為收益增值產品,是運用利率、匯率產品與傳統的存款業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存款。 該產品適合於對收益要求較高,對外匯匯率及利率走勢有一定認識,並有能力承擔一定風險的客戶。
對於結構性存款利息是屬於存款利息還是金融商品投資收益的判定,建議聯系購買此產品的金融機構。
若屬於存款利息,則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存款利息屬於不徵收增值稅項目,若不屬於存款利息,則按金融服務徵收增值稅。
H. 結構性存款是理財產品嗎
理財產品它包含很多東東,結構性存款肯定屬於理財,理財大部分指股票基金,其實房產,保險也屬於理財……
I. 結構性存款需要申報嗎
結構性存款不需要申報。結構性存款指客戶將特定金額的自有合法外匯資金存放銀行,根據客戶願意承擔的風險程度,通過與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關聯,設計出一系列外匯投資產品,以提高外匯資金的收益,實現在國際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的目的。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3-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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