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两会代表热议住房公积金: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
正值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让住房公积金再度走进公众关注的视野。
作为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运行20多年,到如今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相应的改革也再一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徐玖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着加重民企负担、抑制社会消费以及制度功效衰减等三大问题。
他强调,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建立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核心是实现“强制”向“自愿”的制度转换。

图片来源:新华社
改革应实现“强制”向“自愿”转换
现行公积金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中央近期也释放改革信号。
本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中央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有权威也是最新的定调。
徐玖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建立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核心是实现“强制”向“自愿”的制度转换。
徐玖平进一步解释说,应当通过创新住房公积金融资方式、构建金融化融资机制,让绝大多数缴存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以成为可支配收入并被投入到社会消费之中,这对当前应对疫情及经济下行压力,拉动社会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特殊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徐玖平认为,住房公积金由“强制”向“自愿”的过渡可能会有一个社会消化的过程,但改革已时不我待。
基于此,应尽快制定过渡期政策,并在过渡期内实行“强制”与“自愿”的“双轨运行”:一方面在暂时保留机关事业单位强制缴存的同时,取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强制缴存的规定;另一方面抓紧建立并试点基于新市民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的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政策体系。
“双轨运行”核心是取消民营企业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企业直接按可承受的人力成本向职工发放工资,让职工工资回归市场定价,而有贷款需要的参与自愿缴存,并由中央财政提供一定的补贴,以弥补“低存”损失,激励长期存储,最后实现低息贷款。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革后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还是企业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做为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被明确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的定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承担着两类重要职能:一类是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监督、管理、指导公积金运行、缴存机构运转,及国家机关、企业职工按比例和规定缴存,管理;
指导和监督区域内公积金相关政策运转和执行情况,对不及时或按比例缴存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类职能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职能,一般由行政机关承担,或者是管理类参公事业单位执行。

另一个重要职能,也是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从事的业务,指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贷款、使用等功能。这类职能是公益二类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
根据这两大职能的特性,海南省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为参公管理类事业局,承担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下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服务职能,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