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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收利息转表外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02 11:38:30

㈠ 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一般什么时候将应收利息转入投资收益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者债券利息(不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日,投资企业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借机“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上列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机“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
涉及到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㈡ 逾期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转表外的分录

只有金融企业才会有这样的问题
这只涉及营业税的问题
表外备查就可以了 不用分录

㈢ 财政部关于银行应收利息核算管理规定

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表内核算:
借应收贷款利息
贷利息收入

㈣ 银行表外应收利息置换是否应纳税

转表外前已经纳过了。

㈤ 银行表外利息收入是否征税

暂不征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金融服务下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第三条中,将逾期90天应收未收利息暂不征税政策,扩大到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
综上所述,如该表外利息符合“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不征税。

㈥ 中国农业银行应收利息怎么核算

为加强应收利息的核算管理,准确、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应收利息的核算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应收利息的核算范围包括:贷款和金融机构往来应收利息。按借款人(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三条应收利息分别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进行核算。
第四条除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应收利息按“账销案存”规定在登记簿进行登记外,所有应收利息(包括复利)都应按规定纳入表内、外应收利息核算。对小额质押贷款、助学贷款、消费贷款等按规定执行利随本清付息方式的,不计提应收利息,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应收利息的利率按实际执行利率(含按规定的罚息利率和浮动利率)计算。其中,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算。
第六条各项贷款应收利息按季(月)核算,于季(月)末的20日结息;同业往来应收利息于3月、6月、9月、12月20日结息。
第七条贷款应收利息由发放贷款的营业机构于结息日按实际执行利率逐户计算借款人计息期内的全部借款利息。
第八条人行往来、上级行往来由人行、上级行主动计息、划付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正常及逾期在90天以内(含90天)的贷款利息直接计入贷款利息收入,并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其存款余额不足支付的部分转入表内应收利息科目该借款人账户,待实际收回利息时,再冲减应收利息科目该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除已破产清算的贷款外,所有呆滞、呆账贷款的应收利息纳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利息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破产清算但尚未核销的贷款,自清算之日起停止计算应收利息。
第十一条表内、外应收利息的复利,纳入表外应收利息核算,待实际收回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继续发生的应收利息,不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其应收利息纳入表外应收利息科目该借款人账户,实际收回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存放、拆放同业款项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能收回的或者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款项逾期超过规定90天的,停止计算表内应收利息,其继续发生的应收利息统一纳入表外应收利息科目专门账户核算,待实际收回时纳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对已经计入损益但超过90天仍未收回的应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和存放、拆放同业应收利息),冲减当期利息收入,同时转入表外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如当期利息收入不足冲减,以当期利息收入冲减至零为限。
第十五条实际收回应收利息时,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对同一客户形成的应收利息债权,既有表内应收利息,又有表外应收利息的,实际收回应收利息时,按先收取表内应收利息,后收取表外应收利息处理。
对同一笔贷款(拆借)形成的应收利息,按照应收利息债权形成的时间顺序确定收回应收利息的先后顺序,即先形成的应收利息先收回,后形成的应收利息后收回。
实际收回利息大于应收利息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对按规定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免息的贷款,在停息、免息期间内按不计息不收息的原则进行核算;在减息期间内按减息后的实际利率进行核算;在缓息期间内按计息不收息的原则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对贴息贷款的贴息应严格按“谁贴谁补”的原则进行管理,实际收到贴息资金时计入当期损益。

㈦ 求助:金融企业表外应收利息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

一、表外利息的核算规则
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5号):
1、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2、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
3、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作为呆滞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实施后,贷款按新的办法进行分类。
二、营业税下表外利息税费成本的扣除
比如表外利息涉及的营业税及附加是1000万元,企业在缴纳之后,是列支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那这个利润表中扣除的1000万元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
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那这里的规定是相当于这种自己处理的“坏账”,就认了,不需要银行提供什么专项申报了,但是不能说人家没有收入就不让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因为人家是有收入,只是相当于坏账国家有特殊政策扣除了的概念理解,并不是简单的不确认收入不配比之类的因素影响所得税的扣除。

三、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用如何认定
虽然都是交流转税的概念,但是如果从增值税价外税的角度,这个问题就有点复杂了。如何呢?
如果表外利息是106万元(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6万元(若6%税率),对应的附加税费0.72万元(附加税费并不是价外税的组成部分)。若进项少未形成留抵,附加税费部分入利润表并税前扣除没有问题,但是增值税却是应收借款人的概念,核算上也不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表内为了平账(对应销项税额),自然需要找到一个科目,比如形成应收款项6万元,这相当于6万元部分回到表内来了,不是很通顺的处理。
如果作为应收了,明显收不回来,那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或者是还套用23号公告走冲减的处理?后者还是比较现实的方法,实际上表外利息没有相应增加此部分,仍是原来记录的那么多(含销项税额在内)。
四、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㈧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属于表内或表外

一般认为贷款和存款涉及银行资产和负债为表内业务,结算业务不涉及资产负债为表外业务。
所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属于表内。

㈨ 转到表外的应收利息部分收回时是全部转回表内还是按实际收回数转回

首先 要爱上会计,只有热爱,你才能有兴趣学习,爱上会计,理由很多,比如学的越多,薪酬越多,这也算

财务会计体系的课程书籍,可以去书店翻一下,如果觉得太多,可以利用考证来系统学习,比如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ACCA 等

财务职业规划也很重要,比如做基础核算岗位应该在1-5年内,5年左右在主管岗位,5-8年进阶财务经理,8-10年以上进阶财务负责人。大体是这样

说一下本人的曾经的财务路,大三进入实习,大四毕业后进入一家500强,在工厂做财务三年,然后晋升财务主管,之后跳槽到一家主板上市公司做财务经理专门做投资并购,合并报告的披露,后来又跳槽到一家跨国公司做财务经理,然后做财务负责人

财务需要精通,需要贵人赏识,打铁先是自身硬

我的一个朋友注会一次过六科,我们把这些年的理论加实践制作成了课件,如果有兴趣可以给我留言,加入上市公司大家庭。
要问会计好不好?答案一个字:好!

01
税务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合理避税并规避风险,离不开一个专业知识熟练、经验老到并能充分和税务局沟通的会计。这样的会计每个企业都当宝,升职加薪少不了。

02
这是创业的时代,大中小型企业众多,而会计作为专门的岗位每个公司都必不可少。企业众多,也就是岗位众多,尤其是有经验的会计,完全不用担心会失业。

03
会计职称体系健全,也方便了会计人才知识升级,通过升级职称来体现能力。另外CPA、ACCA等考试,也能为会计从业者提供镀金的机会。有了CPA证书,就也可以从事相关的审计工作,加薪升职不是梦。当然伴随着升职加薪,压力和风险也随之而来,这点自己体会了。

04
普遍认为,CFO和律师是大型企业里不可或缺的人才。如果不想单纯在会计岗位上一路走到黑,有了财务方便的知识储备,更加有利于从事管理岗位。众多优秀的CEO都是从CFO晋升的。

努力把自己从小会计变成大会计,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前行,优秀的职场人说的就是你。

㈩ 请教,什么叫“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在规定逾期阶段范围内的应收利息”

逾期 说白了 就是贷款到期了 没还上 按照时间不同也会不相同
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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