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货币经纪的发展前景
货币经纪公司的发展趋势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1.货币经纪公司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世界金融市场是紧密相连的,不再存在任何独立的不与外界相联系的金融市场。货币经纪公司要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必须注意全球的金融动态,关心每一个金融市场的变动趋势。所以,大多数货币经纪公司都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以便更好地利用各国的金融资源,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广泛的金融服务。
2.货币经纪业务多样化
货币经纪对市场需要十分敏感。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上的创新产品层出不穷,早期除金融创新产品之外,还有很多衍生金融产品。货币经纪公司面对市场参与者的需求,不断增加其金融市场产品的经纪服务,货币经纪业务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中国的金融市场已经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中国的资本市场在最近几年内的发展势头是很好的,国家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已确保其稳定健康地成长,相对来说,货币市场的发展不尽如人意,但是,货币市场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政府已经下决心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
发展货币市场,引进货币经纪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成熟的货币市场,缺少货币经纪的中介作用是难以想象的。人们必须要向国外著名的货币经纪公司学习经验,或者直接引进外国货币经纪公司,在中国建立自己的货币中介体系,这样才能使中国早些融人世界金融市场之中,成为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㈡ 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1)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2)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3)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4)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币经纪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需要指出的是,基于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和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货币经纪公司试点办法》对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现阶段允许开办的业务只包括货币经纪公司的部分基本业务。根据国际经验,对货币经纪公司明确了不做自营的中立性原则,严格规定不得开展自营业务。同时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这不仅能够保证货币经纪以完全的中立性确保交易的公正,不会采取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方式侵害客户利益,也不会在行情变化时为了满足自营要求而压后客户的交易委托。同时,将保证货币经纪业在活跃交易、提高流动性时,不会为金融市场增加系统性的风险。
㈢ 什么是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可以炒外汇么
不懂的就靠边站,别误导别人,货币经纪公司根本不是什么开户、入金的炒外汇公司,该公司尚属于试点阶段《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定义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1)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2)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3)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4)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币经纪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需要指出的是,基于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和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货币经纪公司试点办法》对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现阶段允许开办的业务只包括货币经纪公司的部分基本业务。根据国际经验,对货币经纪公司明确了不做自营的中立性原则,严格规定不得开展自营业务。同时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这不仅能够保证货币经纪以完全的中立性确保交易的公正,不会采取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方式侵害客户利益,也不会在行情变化时为了满足自营要求而压后客户的交易委托。同时,将保证货币经纪业在活跃交易、提高流动性时,不会为金融市场增加系统性的风险。
最根本、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货币经纪公司根本不服务个人,它只服务于金融机构之间,由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执行监管和交易的职能,货币经纪公司的出现可以使其交易和监管分开。详细内容你可以查询货币经纪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
㈣ 货币经济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1)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2)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3)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4)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币经纪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㈤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介绍
(2005年第1号)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㈥ 为什么期货经纪公司不能从事自营业务,期货经纪公司不能卖卖期货吗
实际上所有的期货经纪公司都有自营盘,从业人员自己也搞。只不过不能明着做。
期货公司营业部是允许自营盘,而且目前在开发很多信托产品。
期货经纪公司,名称上规定了它的范畴,只能是做交易的中间业务,就是找资金介绍给营业部,再就是对客户的资金进行托管。所以它不能买卖期货。
由于期货经纪公司能拿到很多相关的信息,如果再参与交易,会形成不公平的市场和混乱的管理。
㈦ 货币经纪公司是干什么的
货币经纪公司最早起源于英国外汇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交易中介。 货币经纪公司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它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1)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2)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3)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4)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币经纪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需要指出的是,基于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和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货币经纪公司试点办法》对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现阶段允许开办的业务只包括货币经纪公司的部分基本业务。根据国际经验,对货币经纪公司明确了不做自营的中立性原则,严格规定不得开展自营业务。同时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
㈧ .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合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从国际上看,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按交易场所分为场外(如柜台)自营买卖和场内(交易所)自营买卖。场外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柜台交易等方式,与客户直接洽谈成交的证券交易。场内自营买卖是证券公司自己通过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行为。我国的证券自营业务,一般是指场内自营买卖业务。
国际上对场内自营买卖业务的规定较为复杂。如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分为交易厅自营商和自营经纪人。交易厅自营商只进行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不办理委托业务。自营经纪人在自营证券买卖业务的同时,兼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其代理的客户仅限于交易厅里的经纪人与自营商。自营经纪人自营证券的目的不像自营商那样追逐利润,而是对其专业经营的证券维持连续市场交易,防止证券价格的暴跌与暴涨。
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产品的行为。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不得通过“保本保底”的委托理财、发行柜台债券等非法方式融资,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转借给他人使用。
(2)业务隔离。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及其他业务分开操作,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方面严格分离。
(3)明确授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设立。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形成有效的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4)风险监控。证券公司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5)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自营风险监控报告等事项。
㈨ 货币经纪公司的经纪公司
目前,全球最大的四家货币经纪公司提供了几乎所有金融产品的经纪服务,另有为数众多的规模较小的经纪公司则提供个别产品的专项经纪服务。国际货币经纪巨头们通过全球庞大的交易网络全天24小时提供货币经纪服务,并渗透债券、信贷和外汇期权等金融产品市场。 利顺金融集团(Tradit i o n G r o u p ):总部设在瑞士洛桑。1973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世界前三位和欧洲大陆第一位的批发市场经纪商,也是柜台交易市场上最大的三家经纪商之一。其经济产品包括利率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外汇产品、股权及其衍生品、债务工具、能源产品和排放产品。
㈩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方面最核心的环节是什么啊
当然是货币经济人了!货币经纪人举足轻重,甚至可以说是公司的灵魂,公司的盈利与亏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币经纪人的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
货币经纪业务起步即遭“人才危机”
随着中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在上海开业,更多的货币经纪公司正在筹建中。而伴随货币经纪业务的悄然兴起,货币经纪人这一国内金融业的新兴职业走向前台。近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同其他金融职业不同的是,货币经纪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近乎“全能”的要求,导致目前国内这类人才奇缺。
国利万邦货币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货币经纪人在公司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货币经纪公司是专指在金融市场上,通过电子和声讯手段,专门从事促进批发市场上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外汇交易、债券交易、衍生品交易和提供金融产品交易信息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专业性中介机构。整个业务流程为:机构向货币经纪人报出交易需求(如成交价格、期限、利率等);货币经纪人通过内部电子通信系统将客户的要求发往其分布在全世界各金融中心和新兴市场的分支机构,寻找最符合客户需求的交易对家,并根据各地分支机构反馈的报价进行综合筛选,向客户报出最佳价格;客户根据报价决定交易是否执行;若执行,交易各方自行完成清算交割。
在这个交易流程中,货币经纪人举足轻重,甚至可以说是公司的灵魂,公司的盈利与亏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币经纪人的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
关于货币经纪人的从业资格,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谈到,在香港,货币经纪人需具备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条件。从硬件上来讲,货币经纪人应拥有被香港金融监管局认可的从业资格认证,并且没有不良的从业记录。从软件上来讲,货币经纪人应拥有扎实的专业素质,熟知国内外金融市场的走势、交易方式、产品价格及规模等相关市场情况,具有全局性的眼光;同时,积极主动的外向性格、广博的知识面及诚信的品质也是必不可少的。他认为,货币经纪人应是一个全能的、拥有个人魅力的人。
目前,我国国内货币经纪的从业人才紧缺,国利万邦公司的核心货币经纪人大多是从香港、新加坡请来的资深人士。国利万邦负责人表示,人民币相关业务的本土化经营使人才本土化成为大势所趋,公司将重点培养本土化人才。近来,公司已经着手培养本土货币经纪人才,并制定出一系列培养计划。首先,由货币经纪资深人士指导学习,锻炼业务能力;其次,制定计划进行专业理论学习;最后,公司将组织本土人才奔赴香港、新加坡等地进行全方位的培训。
虽然目前符合经纪人从业要求的国内人才还不多,但是随着货币经纪业的发展和体制的健全,势必有越来越多的经纪人才被培养出来并投身到这一行业中。国利万邦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说,货币经纪业务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必不可少的“润滑剂”和“催化剂”,在中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以后前景不可限量,这也成为吸引金融人才投身其中的一大原因。
相关资料:
货币经纪公司最早起源于英国外汇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交易中介。
根据银监会8月11日公布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货币经纪公司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它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
全球四大货币经纪公司
目前,全球最大的四家货币经纪公司提供了几乎所有金融产品的经纪服务,另有为数众多的规模较小的经纪公司则提供个别产品的专项经纪服务。国际货币经纪巨头们通过全球庞大的交易网络全天24小时提供货币经纪服务,并渗透债券、信贷和外汇期权等金融产品市场。英国毅联汇业(ICAPpl c ):总部设在伦敦,2000多名经纪人分布在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金融时报250种股票指数的成分股,日经纪交易额超过3000亿美元。毅联汇业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各主要商业银行有长期的业务联系,目前在北京和上海都有代表处。
英国德利集团公司(Tullet t p l c ):成立于1971年,注册地点在伦敦。德利集团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向中国的金融机构提供货币经纪业务,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1994年它在上海设立代表处。
传统集团(Tradit i o n G r o u p ):总部设在瑞士洛桑。1973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世界前三位和欧洲大陆第一位的批发市场经纪商,也是柜台交易市场上最大的三家经纪商之一。其经济产品包括利率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外汇产品、股权及其衍生品、债务工具、能源产品和排放产品。
中央短资有限公司:总部设在东京,2004年由日本三家短资公司合并而成。经营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银行间市场和短期公开货币市场,还逐渐扩展到证券相关产品和资本产品。
德利、毅联汇业等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在上海、北京设立了自己的办事处。一方面,这些机构向国内金融机构大力推销自己,为大规模进入国内市场做准备;另一方面,也为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的拆借资金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