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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存取款签名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04 08:58:40

①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2014年4月24日

② 关于银行大额取现的规定

商业银行关于大额提现的规定主要有两点。

一是,“一日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需要核验身份信息。

二是,“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2)金融机构存取款签名规定扩展阅读:

所有储户在银行的存款都是银行的负债。储户合理的提款的需求,银行都应该予以满足。假如出现储户大量提款的情况,而银行一时之间筹措不到足量的现金予以满足的话,这就会爆发挤兑。

银行发生流动性风险,严重的甚至导致银行倒闭、金融系统崩溃。美国历史上1929~1933年大萧条期间,储户到银行大量挤兑,数千家银行倒闭,金融系统损失惨重,使得美国经济雪上加霜,人们生活困顿不堪,造成了及其严重的后果。

因此,银行为了规避流动性风险,为了避免发生——突然出现储户提取大额现金,而银行库存现金不足,无法满足储户提现要求——这种情况,所以要求储户提前预约通知银行,以便银行统筹安排,提前备好现金。

③ 关于银行办理大额现金存取款的规定

储蓄机构办理大额支付现金业务,对储户身份确认的特殊环节,就是审查取款人的身份证件。依照银发(1997)363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于一日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应当审核取款人的身份证件。这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取款人”应当理解为:在储户亲自支取时,取款人为储户本人,储蓄机构应当审查储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储户委托他人代为支取时,取款人为代理人,储蓄机构负有审查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义务。第二,“有效证件”的范围,依照银发(1997)363号文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第三,“审核”的标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室《关于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6号]的规定,“审核”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姓名是否与存单、存折姓名一致,即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第四,“委托他人代取”,中国人民银行以银条法[1991]15号文件解释为,委托他人代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储户用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包括工作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及存单或存折为委托授权的标志,交他人代为提取存款的行为。第五,5万元是指本息合计数,而非仅为本金的数额。

1、无论一次还是多次,只要一天内提现超过5万就是大额了;
2、按照央行的意思,范围应该是所有金融机构;但实际国内所有银行并未联网,因此在中行取5万,再在建行取5万,一般是不会按照大额上报的----除非你被人民银行盯上。至于你说的例子,由于是同一行内,系统均有记录,因此肯定认作大额。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

④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时有哪些要求

中国银行表示,查询已死亡客户的账户及存款情况,要提供公证部门或人回民法院出具的继承权答证明书或其他可以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的文件、原存款人的死亡证,以及申请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才可办理相关查询;

⑤ 拿非本人的存折到银行取款需要本人身份证吗

根据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要求,取款5万(不含)以上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办需同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但银行在达到5万时即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所以想取6万元只能分两天取,有密码取5万以下不用身份证。

(5)金融机构存取款签名规定扩展阅读:

1.支取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凡金融机构认为有嫌疑的取款业务,必须及时报告。备案内容包括:开户行、取款人姓名、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取款方式(存单、存折、银行卡)、取款时间、取款金额、被取款账户情况(包括相关账户情况)。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办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出具其他身份证明无效,特殊情况的处理,可由储蓄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自定。(第34条)

储蓄机构对于储户要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在具备上述条件下,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证件姓名一致后,即可支付该笔未到期定期存款。(第35条)

2.禁止性规定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的储蓄账户(含银行卡),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不得接受单位开出的各类转账支票。

参考资料:网络.个人存款

⑥ 有规定当天存入的钱不能取20万以上吗

你说的“法律”没有规定,应当是法规里有:
“另外一个储蓄所”被取款,银行要承担责任,应当赔偿你的损失,但是会遇到困难,争取权利的过程会很艰难,慢慢来吧。祝你成功!
以下的第五条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1997]3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邮电部:

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存取款业务(以下简称个人存取款业务)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现通知如下:

一、办理个人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帐户(包括存折户、银行卡户)或基于已有帐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储户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帐户,不得通过银行卡办理帐户之间的转帐业务。

二、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接受个人定期存款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必须按银发[1996]447号文要求,使用相应的特种存单。

三、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的储蓄帐户(含银行卡、下同),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不得接受单位开出的各类转帐支票。

四、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接受个人定期或活期存款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其省级分行备案报告,并由其省分行于每月15日前报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备案;无省级机构的金融机构应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并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人民银行省分行(下同)。

凡金融机构认为有嫌疑的存款业务,必须及时报告。备案内容包括:开户行、存款人姓名、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存款种类、期限、利率。若系银行卡转帐,还要注明付款方户名及帐号。

五、对个人当日存入的储蓄存款,24小时内支取的,必须到原存入网点办理。

六、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提出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七、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存款人一日一次性从其储蓄帐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或一日内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必须向其省级分行备案,并由其省分行报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备案。无省级机构的金融机构,应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并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人民银行省分行备案。备案时间要求同本通知第四条。

凡金融机构认为有嫌疑的取款业务,必须及时报告。备案内容包括:开户行、取款人姓名、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取款方式(存单、存折、银行卡)、取款时间、取款金额、被取款帐户情况(包括相关帐户情况)。

八、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于9月30日前,按上述规定对计算机处理系统作出相应的功能设置和调整。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就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于10月30日前专题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九、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切实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的监管,尤其要督促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网点依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建立备报告制度(包括调整计算机处理系统)。对不按本通知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不按时备案报告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及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

⑦ 金融产品名称开同业账户有哪些规定

两者区别:(1)同业存放是指金融机构在银行开立同业存放账户,银行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存取款业务,同时满足客户与本银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这是银行同业业务中的一种。(2)而存放同业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这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之一。前者是银行的负债,而后者则是银行的资产。同业存放,也称同业存款,全称是同业及其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是指:(1)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2)同业存放是指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的存款业务.属于对公存款种类,一般情况都会对其进行利率浮动,浮动比例与银行协商。 存放同业是指:(1)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2)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3)、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4)、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⑧ 个人存款的个人存款的支取及禁止性规定

1.支取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凡金融机构认为有嫌疑的取款业务,必须及时报告。备案内容包括:开户行、取款人姓名、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取款方式(存单、存折、银行卡)、取款时间、取款金额、被取款账户情况(包括相关账户情况)。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办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出具其他身份证明无效,特殊情况的处理,可由储蓄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自定。(第34条)
储蓄机构对于储户要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在具备上述条件下,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证件姓名一致后,即可支付该笔未到期定期存款。(第35条)
2.禁止性规定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的储蓄账户(含银行卡),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不得接受单位开出的各类转账支票。

⑨ 关于银行办理大额现金存取款的规定

1、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系指单笔存款或取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内规定专项管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的金额起点。

2、大、中型储蓄所应开设大户室或服务专柜办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

3、柜员制储蓄所办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必须双人办理,款要复点,帐要复核。

4、上机储蓄所的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

5、上机储蓄所对储户当日在同一储蓄分户帐里存款累计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内规定专项管理此类业务的累计金额起点)要双人办理,核对账款,并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

(9)金融机构存取款签名规定扩展阅读:

在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注意事项:

1、最好使用废报纸、塑料口袋提款,往住成为携带巨款的信号,易被犯罪分子跟踪,而且容易被抢走。建议取现金尽量使用斜挎包,走出银行时一手护住包身,一手紧握背带,让犯罪分子难以下手。

2、大额取款应尽量减少步行路程,最好选择门口可以停车或容易招到出租车的银行。

3、取款后应低调,切忌边数边走甚至大声宣扬自己身上有钱。

4、如果提取现金额过大,群众可以要求银行提供相关服务,到贵宾厅、大户室进行操作,或提供押钞保安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大额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储蓄存取款凭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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