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析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区别
概要:按法理学有关法律部门调整对象单一性的理论,金融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由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以及金融交易法等三部分建构。但长期以来的经济法学研究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表现在宏观调控法研究上,轻易把性质迥异的金融监管法或金融交易法划入调控法范畴。鉴于此,本文从调整对象、法律行为以及法律渊源三方面对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差异作出区分,以求对金融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之发展和完善有所稗益。
关键词: 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渊源SupervisionLaw
Liu yun
(Xiamen UniversityFujian Xiamen361005 )
Abstract : Both financial regulationlaw andfinancial supervision law are
the parts of financiallaw system.They are important for the study of the
economic w .But becauseofthe their engenderingbackground and functional property
are different , they have differences in many aspects . In the paper , we have
studiedand clarified the obscure demarcation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law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law .
Keywords: financialsupervision
一、晚近宏观调控法体系研究中产生的问题
法理学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砌,而是由多层次的若干法律部门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金融法也概莫能外。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金融关系复杂多样,根据其不同性质大致可列为三类:(1)金融交易关系,即社会经济成分之间因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银行结算、金融信托、金融租赁、外汇买卖、保险等而发生的关系。(2)金融监管关系,即国家对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主体以及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管而发生的关系。(3)金融调控关系,即为稳定金融市场,以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国家对有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可见,金融法是以金融关系,即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和金融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集合。而根据法理学有关同一法律部门必须符合其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单一性之理论,可推知金融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是一个由民商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等构成的复杂组合。比如金融交易关系,其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对等,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民商法之基本原则。因此,调整金融交易关系的金融交易法应属民商法范畴。而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调控关系跟金融交易关系不同,两者皆因国家动用公权力对金融主体、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管理或干预而产生,目的在于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业直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因而,调整这两种关系的金融监管法和金融调控法显属经济法范畴。(1)
但遗憾的是许多经济法学者忽略这一点,如晚近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开展的如火如荼,众多宏观调控法体系纷纷提出,其中不乏有见仁见智的观点,但混淆金融交易法、金融调控法以及金融监管法性质的现象却司空见惯。以下试举例说明。
“广义的金融调控法”说。其认为金融法“作为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兼有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就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职能而言,应当是宏观调控法,而不属于市场规制法”,“所以,在金融体制的国家干预职能中,宏观调控的职能是直接实现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的职能,市场规制职能服务于宏观调控职能。与此相应,宏观调控法是金融法的基本属性。”而这个宏观调法属性的金融法体系可以庞大到包括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当然对于这个庞大的金融法群,不同学者所持观点仍存有细微差异,如有学者并未将信托法包括进去
,有学者强调银行法(包括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等)为“广义金融调控法”之核心。
“狭义金融调控法”说。其主要是将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显属民商法性质的金融交易法剔除出调控法体系。与“广义金融调控法”说相比,“狭义金融调控法”说较好地划清民商法性质的金融法与经济法性质的金融法之界限。但遗憾的是有的学者仍把“狭义金融调控法”体系定之过宽,把少数金融交易法纳入其范围,表现在将商业银行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等以金融调控法定性。(3)而有的学者却又把其体系“狭”之过窄,往往把一些主要调整金融调控关系的政策性银行法、货币法等排斥在金融调控法体系之外。(4)
还有一种新近出现的观点介于前两者之间,其认为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不属金融调控法体系,而只包括中央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货币法等。此说较好弥补前两说的缺漏,体系范围的界定准确。但不足之处是依然混淆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调控关系这两种性质迥异的金融关系,如其宣称:“金融调控法是调整金融调控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金融调控法律关系包括金融调控法律关系和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等。
不言而喻,上述学说皆违背法律部门传统划分方法——调整对象单一性原则,忽视金融调控法自成体系之立足点,不仅未能使其同金融交易法、金融监管法划清界限,而且跟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也自相矛盾。所以,区分三者性质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金融交易法与其他两者性质差别明显,学界多为后两者混淆视听,故此本文侧重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法律渊源三方面对后两者差异进行分析,以求澄清讹识,稗益金融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更新。
二、从法律关系层面分析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
学界把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的性质混淆的重大因素是两者在调整方法上有相似一面,如有学者将金融调控主体的诸如直接下达指令的直接调控行为视为与金融监管相似;也有学者将货币控制视为金融监管等。法理学把调整方法视为划分法律部门的独立调整对象标准的重要补充本无可厚非,但调整对象有虚拟和空泛特性,而调整方法却是清晰和实在的,一旦把这两个标准结合之后,第一个标准不知不觉被第二个标准吸收和异化,从而让调整对象标准反而依附于调整方法标准,甚至得出“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的结论。事实上这种逻辑难以获取支持,因为从法律层面上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法律实践尚未催生出不同于这三类方法外的其他调整方法。而正因为调整对象标准的抽象性与层次性,我们可以按“平等性”与“国家干预”划分出民商法与经济法部门,并又可按“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将经济法进一步细分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与社会保障法等。所以,从调整方法上分析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的属性注定徒劳无功,我们必须立足于两者的独立调整对象,即金融调控关系与金融监管关系。
金融关系属社会关系的一种,而不同的社会关系实际是指社会的不同领域,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宗教、家庭、民族的各个领域。事实上即使在某一领域,其范围也是极其广泛,就如经济领域,一样存多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按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法,但比较科学的划分应是“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和“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两种。所谓民间社会经济关系,是指民间社会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经济活动,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亦称“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而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在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管理或组织过程中,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有关各方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之所以能与金融交易法相区别,根本在于前两者属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而后者为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而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两种内涵迥异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是金融主管机关运用各种金融杠杆调节货币供给总量和结构,在全社会配置货币资金,进而影响非货币形态的经济资源之配置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等金融调控行为而产生,显然属宏观调控关系性质;而金融监管关系是金融主管机关通过监管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的金融业务,规制金融业务过程中产生,显然属于市场规制关系性质。可见,金融调控关系不仅具备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一般特征,还应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特殊表象,即“其一是它的宏观性和总体性。它着眼点和目的是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所实行的措施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全局,而不仅仅触及某些局部和个体。国家需要在充分把握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状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确定国家调节的目标,通过实施某些重大和广泛适用的措施,使社会经济和运行发生某种变化,产生宏观和总体性的效应。……其二是宏观调控措施的促导性。…它所采用的方式重在对社会经济活动予以引导和促进。…当前,各国的国家计划是或基本上是指导性的,经济政策都重在对经济活动主体的引导和促进,各种经济杠杆和政策工具的运用,其导向性和间接性也十分明显。”
同样,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市场规制关系,必然具备有异于金融调控关系的性质。市场规制关系是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进入、运行、变更、退出以及市场秩序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可分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和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前者是国家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和与组织有关的行为而渗透进国家干预意图,以使市场主体意志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特点是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但反对绝对意思自治。后者是国家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贯彻某种特定经济政策,对原有各种交易关系与竞争关系进行特殊安排,使国民经济和谐、平衡发展,以求实现实质公平和社会效率。起不具备平等特征,却是对“平等关系或建立这种关系进行修改甚至破坏”。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监管关系之差异表现在主体、客体及内容方面。
1、 金融调控关系与金融监管关系主体方面的差异
金融调控关系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另一方具有广泛性。前者作为调控主体,专指国家或代表国家行使金融调控权的职能部门;而后者作为受控主体,在范围上明显广于金融监管关系主体,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可能成为金融调控关系的受控主体。调控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它们是金融调控关系的必要方并占据主导地位,具有不可替代和不可选择性,享有单方面设立、变更和废除金融调控关系之特权。其可凭借国家强制力使受控主体接受和服从自己的意志;也可采取多种形式激励、诱导、刺激、抑制受控主体的金融活动,以求调控目标之实现。
金融监管关系主体具备交叉和重叠特性,国家机关作为监管主体无疑是最强大有力,但行业自律、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也举足轻重,缺乏它们国家机关的监管将无效率运转。所以金融监管主体不具备调控主体的恒定性特征并有交叉和重叠现象,如对于商业银行,其不仅是国家机关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被监管者,也是内部监管的实施者。另外,与金融受控主体不同的是,非金融领域的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即使并不是绝对不可能成为受监管主体,但可能性也是渺小或偶然的,这正是与金融受控主体的区别所在。
2、金融调控关系与金融监管关系客体上的差异
由于金融调控法主要调整具备国家宏观调控性质的金融关系,并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实现,这就决定金融调控行为是金融调控关系中最重要和最经常的客体,包括调控主体的行为和受控主体的行为。既可表现为具有权力因素的宏观调控行为,如中央银行升降存款准备金比例,实施再贴现政策;也可表现为具有财产因素的行为,如中央银行为参与市场公开业务。另外,作为金融调控关系客体的经济资源具备强烈的整体性特征。与具有强烈物质利益性的金融交易关系之物或财产不同,各经济要素或资源的整体效益应放在第一位,即金融调控法不能也不应该以具体的物为客体,而应着眼于对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等目标。
金融监管行为是金融监管关系的唯一客体,财物一般来讲没有成为金融监管客体的可能,这是由监管的目标和特殊性质所决定。因为金融监管是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竞争、有效率、一体化和稳定,而实施的包括检查全国银行体系各成员银行业务的安全与稳健以及法律、规章的遵守和执行的行为总和,这必然需要依凭审批、命令、禁止、准许、倡导、协调、奖励和制裁等手段。虽然进行这种微观经济管理过程中也会涉及到货币、帐本、数据、凭证以及一些具体财物等,但它们只是作为实施行为的凭托或帮助,并不在于其本身存在的意义
。
3、金融调控关系与金融监管关系在内容的差异
两者关系内容的基本特征非常相似,如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内涵不一致。调控主体与监管主体之权利亦可称为权力,是法律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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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当前金融形势分析
今年以来,在继续实施区间调控的基础上,中央注重把短期稳增长政策和中长期改革和结构调整政策结合起来,注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平衡,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有进:
一是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了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0%,一、二季度分别增长7.0%,从4月份开始,工业生产出现回升态势。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71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71.8%,调查失业率也在5.1%附近。二季度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17436万人,同比增加18万人;
二是需求出现积极变化。5、6月份,出现了投资、消费、出口同时转好的局面。固定资产投资5、6月份连续回升,二季度房地产销售量明显增加,并带动房地产投资企稳。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稳中趋升,出口降幅收窄口,其中6月份增速由负转正;
三是结构继续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9.5%,比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5.8个百分点。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60.0%,比上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83,比上年同期缩小0.0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9%,节能降耗继续取得新进展;
四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新增长动力正在成长。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仍然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高将近5个百分点。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铁路机车等增长速度超过50%以上。网上零售额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在过去两年连续高增长的基础之上,今年上半年增长速度将近40%;
五是部分物价温和回升,通货紧缩压力有所减小。随着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扩张和有效性提高,今年第二季度,部分物价开始温和回升,综合反映物价总水平的GDP平减指数从一季度的-1.1%回升至二季度的0.1%。按照住房销售额和销售面积计算的商品房价格一季度下跌0.1%,二季度上涨9.8%。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业、房地产等服务业价格上涨也带动了服务业价格的总体稳定上涨。
Ⅳ 如何进行金融投资分析
首先,金融投资是金融资产的投资活动,因而是资金运动在投资领域中的反映,它不同于一般的媒介商品运动的资金运动,而是以货币增值为目的的资金运动,存在着自身特殊的运动规律和运行机理,金融投资学应对这些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论述,揭示其经济关系的本质,这属于深层的理论分析。
其次,金融投资是一项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的资金投入活动,具有根强的应用性、实用性和操作性特点,涉及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比较、资金投向选择、金融资产组合搭配等问题,因此,金融投资学应从金融投资的决策策略、操作方法技巧上对投资者提供应用指导,这属于微观层次上的应用分析。
再次,金融投资活动一方面是资金供给者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在金融市场上购置金融资产投入货币资金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资金需求者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增加流动资产或其他融资目的而从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的过程。这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过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都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的。如果没有一个宏观管理层对金融市场的融、投资主体行为规则、金融市场运作秩序进行法律规范,以及对其运行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和调控,必然导致整个金融投资活动的无序化。
第一步为金融投资基本分析技术与技巧,分别从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三个模块第二步为金融投资技术分析与技巧,分别从技术分析概述、K线理论、量价关系、切线理论、形态理论、技术指标理论六个模块;
第三步为金融投资投资者行为分析技术与技巧,分别从投资者心理、投资者行为、投资策略三个模块介绍投资者行为分析的内容与技巧;
第四步为金融资产内在价值模型分析技术与技巧,主要分析介绍金融资产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关系。
Ⅳ 什么是宏观金融
定义:
国际学术界通常把与微观金融学相关的宏观问题研究称为宏观金融学(Macro Finance)。
介绍:
宏观金融学研究在一个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经济中如何获得高就业,低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增长。宏观金融学是宏观经济学(包括开放条件下)的货币版本,它着重于宏观货币经济模型的建立,并通过它们产生对于实现高就业、低通货膨胀、高经济增长和其它经济目标可能有用的货币政策结论和建议。
发展:
宏观金融学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一)古典货币需求理论
古典“二分法”把经济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部分:实际领域和货币领域。实际领域的因素决定相对格和生产要素的所得,构成价值理论。货币领域的因素决定一般物价水平,构成货币理论。经济学家多用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体系研究价值理论,用货币数量方法研究货币理论。
凯恩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考察就业量、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供给、总需求、社会总消费和社会总投资等宏观变量。在总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凯恩斯认为,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构成的有效需求,其大小主要取决于消费倾向、投资边际效率和流动性偏好三大基本心理因素以及货币数量。
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是他的现代货币数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货币需求学说研究的是人们愿意持有的现金数量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弗里德曼摒弃了凯恩斯和凯恩斯学派从人们保持货币的动机出发来研究货币需求的方法,把货币作为一种资产,一种持有财富的方式或“一种资本货物”。
(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派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派承认实际产量和就业量波动的非均衡性质,特别是承认产品市场中的普遍生产过剩,承认劳动市场中非自愿失业的存在;认为名义总需求的冲击可以造成非决衡的产量和就业量的波动;经济体系本身的不完全性是名义总需求的冲击产生的实际效应的原因。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派货币是非中性的、政府的经济政策能够影响就业和产量,市场的失效需要政府干预来发挥积极作用。
(三)金融约束理论
金融约束理论由斯蒂格利兹等提出。指金融管理当局在金融部门创造一种寻租机会,即有意识地为一些金融机构提供“特许权价值”,如存贷利率控制、市场准入限制等,使这些机构能获得一个持续稳定的利润流,让银行不为短期获益而损害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理论对金融自由化条件尚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它为发展中国家由“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提供了过渡性的指导思想,也是对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的补充,它所提出的政策主张有助于推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使金融市场保持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理性预期学派
20世纪70年代美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一直居高不下,投资减少,经济发展缓慢,然而运用凯斯主义经济政策增加货币供应量并没有使利率下降,却因为人们对于物价上涨的预期,利率反而上升了。与此同时,消费、储蓄、投资等反面都受到物价上涨预期的影响。
人们的预期从被动地适应情况渐渐地变得更明智、更合理、更有主动性,他们根据预期打出了提前量,而且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与政府相抗衡,这一事实表明当人们的预期对于经济活动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预期日益成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形成的理性预期学派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货币政策无效。
Ⅵ 金融行业有什么以宏观分析为主,相对较少使用数学方法的职业
很少用数学方法的,那就是前台销售,或者带有销售性质的工作了。
看样子你不太想做定量分析,那么只要避开对于数学要求很高的岗位就可以了。每家金融机构的招聘需求里,如果对于数学有很高要求,是一定会写进去的。比如投研团队,分析师,他们对于毕业的专业都是有要求的。
前台的一些销售、融资项目等工作,因为有这批专业人士的支持,所以对于数学计算的要求不会特别高。
Ⅶ 金融市场宏观经济
按照标准定义,金融市场的宏观经济功能包括:价格发现、风险管理、流动性提供、信息生产、交易成本节约的功能。因此选择D。
Ⅷ 如何进行宏观经济分析
1.宏观经济运行分析 宏观经济运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影响的途径:公司经营效益,居民收入水平,投资者对股价的预期,资金成本。宏观经济变动与证券市场波动的关系:GDP变动(持续、稳定、高速的GDP增长,高通胀下的GDP增长,宏观调控下的GDP减速增长,转折性的GDP变动;经济周期变动);通货变动(通货膨胀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货紧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2.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手段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财政政策的手段包括:国家预算,税收,国债,财政补贴,财政管理体制,转移支付;财政政策的种类与经济效应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包括:减少税收、降低税率、扩大减免税范围,扩大财政支出、加大财政赤字,减少国债发行,增加财政补贴;分析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影响应注意的问题。 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及其作用;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直接信用控制,间接信用指导;货币政策的运作;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包括:利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对证券价格的影响,调节货币供应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分析 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通过人民币汇率预期影响证券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通过宏观面和政策面间接影响我国证券市场。
Ⅸ 从金融和经济角度分别分析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
企业经营状况是指企业的产品在商品市场上进行销售、服务的发展现状。
企业经营状况回对财务管理模式的答影响主要表现在:经营规模的大小,对财务管理模式复杂程度的要求有所不相同;企业的采购环境、生产环境和销售环境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有很大、影响,好的环境有利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反之,阻碍目标的实现。
分析方法:
经营者最关心之点是企业的收益性、安全性、效益性及成长性。对其进行经营分析的基本方法是:首先确定分析目标,然后对报表的实际数据采用比率法计算其数值,并与过去的业绩或同行业的标准统计数值进行比较,最终判断其结论。
Ⅹ 宏观经济如何影响金融市场形势
一、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政府在宏观调控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财政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是由于美国的次级债引发的华尔街金融风暴,使得全球经济陷入恐慌及衰退的风险旋涡里。由此中国经济也出现了增速放缓的现象扩,加上美元贬值加剧,外国势力迫使人民币升值加速、国内企业纷纷濒临破产。
我国目前仍处于调结构、促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更好的抵御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产生负面影响,促使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必须坚持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基础作用的结合,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因此,对财政政策宏观经济效应进行分析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切实可行并且是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灵活的应对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国内复杂多变的形势。积极有效的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金融市场的相关概述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
金融市场实质上是经济生活中与商品市场和劳务市场和技术市场并列为一种市场,是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在这里实现借贷资金的集中和分配,并由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的对比形成该市场的“价格”―利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金融市场和银行信用。
金融市场在当今社会它的构成由许多不同的市场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一般根据金融市场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类。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而资本市场是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若干不同的子市场。
三、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财政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财政政策是除货币以外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另一种基本手段。它对股票,证券,基金等金融工具具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是国债。国债是区别于银行信用的一种财政信用调节工具。国债的发行量会直接影响证券市场风险和收益的水平。其次,是税收。采用税收杠杆可对证券投资者进行有效调控。对证券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规定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其将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当税征增多时,企业对用于发放股利盈余资金和其本身发展盈利就越少,投资者在购买股票,证券,基金等的用途资金就越少,然而高税收率对于投资者买的股票和证�1�7,基金等投资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且他们的积极性就下降许多。相反,低税收率或者适当减免税收率可以对个人的投资和消费水平达到经济增长,对扩大企业发展中得到良好的生产。
2.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货币政策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最基本的工具,由于社会供求关系的平衡与货币供给求关系的平衡相辅相成。由此,宏观经济调控必然立足于货币供给量。货币政策主要针对货币供给量中调节过程的控制,进而实现稳定货币、增加就业、平衡国际收支、发展经济等宏观经济目标。
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与股票价格的影响非常大。宽松的货币政策会扩大货币供给总量,对金融市场饿发展有着积极影响。同时货币发行量太多又会引起通货膨胀。紧缩的货币政策则相反,减少货币供给量将不利于金融市场和发展证�1�7的稳定发展。
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调高了27个基点。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后,短期加息的可能性继续下降,二季度货币政策操作更趋谨慎,准备金率上调的频率和空间下降,二季度中后期可能加息一次。经济学家连平表示,未来存款准备金率还有一定上调空间。相比1-4月,目前通胀压力趋减,货币政策在稳健基调不变情况下会适时微调,较一季度趋松。本轮加息已近尾声,预计年内还会加息一次。尽管央行在公开市场连续两周净回笼近600亿元,但3月剩余两周公开市场资金到期量仍达2400亿元,再加上差额存款准备金率本月到期的2500亿元至3000亿元,央行需要对冲的资金量依然庞大。这将再一次冲击金融市场的波动。
四、总结
我国现今的金融市场脱离不了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同时调控,两个都必须一起抓才能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能弥补因稳健的货币政策所带来的总需求增速的减缓,也使政府对技术领域的支持成为可能。金融市场的波动因素多之有多,汇率、银行准备金率、国家领导的选举等等,在这复杂多变的市场里,我们应该时时关注时事,及时寻找切实可行的宏观政策去应对和处理,使其健康稳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