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按照“金融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有哪些
答案是:A.融资性售后回租 B.资产管理 C.财产保险服务 D.转让外汇
依据财税2016第36号文件的名词解释:(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Ⅱ 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哪些服务
广义上的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Ⅲ 金融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一、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金融服务业适内用税率为3%。
营改增容后,对从事“金融服务”税目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税收优惠上(如同业往来免征增值税),由于需对免税主体、业务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试点过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这不影响金融业增值税主要作为行为税的特征。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Ⅳ 提供金融服务属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金融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Ⅳ 营改增后金融业如何纳税税率多少
具体税率还未定。
金融方面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适用税率预计将定在6%。金融内商品买卖适用税率或免税容或为6%,但采用何种计税方法仍不确定。相较于其他行业,金融业营改增一直被业内认为难度较大。
由于金融业营改增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影响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复杂,营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对金融行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也是政策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Ⅵ 金融服务业如何划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27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Ⅶ 5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专附件1第十五属条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税率为6%。
Ⅷ 应征增值税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子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金融服务,是指#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贷款服务。
(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保险服务。
(4) 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Ⅸ 金融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一、对包括个人和企业数据在内的各种金融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标准化和发布。
二、搭建适用于金融及相关行业的信息技术平台,提供解决方案。
三、利用金融信息开展金融分析,资产定价和风险评估。
四、在金融信息基础上设计金融产品和搭建金融模型。
五、研究资产定量管理方法和金融产品量化交易策略。
六、提供金融信息相关咨询和外包服务。
Ⅹ 金融服务业需要交哪些税
1、营业税按照取得利息等金融应税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
2、城建税按照应纳营回业税税额答依照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依照3%费率计算缴纳。
4、印花税,借款合同按照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营业账簿,记账资金账簿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数依照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就增加额贴花,其他账簿按件五元贴花
。5、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25%税率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6,金融增值税;比如银行销售金银业务要交增值税,期货交易所在进行货物期货交割时就要交增值税,典当野销售死当物品,还有未经过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在租赁期满时租赁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要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