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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

发布时间:2021-05-05 06:48:54

① 中国有哪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对企业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对外的。集团企业内部财务公司,对内的。

② 企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现有法律规定企业单位不能自己发放贷款,只能委托银行发放。

③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是由什么机构批准的

商业银行不是发放贷款最多的金融机构,只是相对国有银行来说贷款审批程序简单,国有银行贷款的准入条件高,商业银行简单

④ 违法发放贷款罪应有哪个部门受理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刑法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4款规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三、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构成
本罪的构成要件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破坏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对行为人的贷款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划清一罪与数罪。行为人犯本罪时往往兼有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因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同时也构成了受贿罪,应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贷方面犯罪,犯罪主体相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在放贷对象方面,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关系人;本罪的对象是非关系人。
(2)构成犯罪的损失金额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省联社政策法规部 耿春翔 林朋

⑤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是怎么回事,通俗点,谢谢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适用范围
委托人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本身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委托贷款,贷款项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时,必须事先将资金存入我行经办机构;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委托贷款未到期或未收回,委托人不得提取相应的委托存款;委托存款帐户不计利息。

优 点
为货币资金富余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货币资金短缺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融资充当中介。

⑥ 现在我国允许企业间直接贷款吗还是象以前一样必须通过银行委托贷款

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而且连“变相”借贷融资都不被允许。
对于放贷方来说,企业间的直接借贷存在法律风险较大,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及《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院一般会判决企业间签定的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使用借款方向发放借款方返还本金,对利息则一般不会支持。

对于企业间对外借贷的变通解决办法
一、委托银行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利率、用途由委托人自行确定,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金融机构替身模式
发放借款方并不是直接将资金借贷给借款企业,而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存单,借款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发放借款方以该存单作质押担保。这种方式下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可收取有偿担保费,《担保法》没有禁止有偿担保。以存款质押,一是安全度极高,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款,金融机构可通过质押存单保证其资金安全,金融机构比较放心。二是银行获得利息,增加了利润。这种方式银行乐于接受。但这一方法的缺点是借贷成本较高,借款企业需同时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并向发放借款方支付有偿担保费,优点是非常容易获得贷款,手续简便。为降低风险,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以是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保证,如借款人未能还款,还可向反担保人追偿。

三、自然人替换
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个人作为中介桥梁,出借方将资金先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并由第三方对该借款提供担保。法律上是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实际上可以变通实现企业融通资金的行为。

四、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
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贷行为。

五、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直接开给或者间接开给借款方,借款方通过票据贴现之后取得资金的手法。但我国禁止办理无实际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⑦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无效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7)国有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五条,贷款人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任职资格;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构成其他经济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六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的;

二、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的内容的;

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六十七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三、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仍按原处罚执行。

⑧ 12月1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取得利息免增值税是真的吗

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此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了就好。

⑨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政府发放贷款吗

不可以。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证货币币值的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如果对政府发放贷款,政府除了财政税收外,是没有其他收入的,政府不能通过增加税收来归还银行贷款,只能用政府权力压制银行用超发货币来对冲贷款,这会引起货币贬值,造成通货膨胀。为了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所以,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向政府、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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