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在金融公司分期贷款的,还完后公司寄了绿本还有其它资料过来,还需要怎么做才属于自己的车
车贷还清后办手续流程:
1.车贷结清后,准备车贷的相关材料,包括购置税发票、还款证明等。
2.到贷款机构办理车贷结清手续。
3.结清车贷手续后,带着相关手续文件到车管所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㈡ 公司和银行人员联合搞假贷款,应该如何举报,是违规还是违法
如果公司和银行人员联合搞假贷款,可以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地方进行举报。
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则可定义为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金融机构放贷收到假发票扩展阅读
贷款诈骗罪法程度定位
1、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没收财产。
2、情节严重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情节特别严重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㈢ 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用于银行贷款业务将被判什么罪行
会被判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㈣ 4s店客户购车是厂家金融机构贷款的,发票已开出,4s店的会计分录怎样做
4S店在收到款项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车辆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客户贷款是由其个人还款,与4S店无关,4S店只要收到款项就可以入账。
㈤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需要对方开具发票吗
贷款利息收入最好别开专用发票,因为对方是不能抵扣的,开了专票,税务比对会出问题,你交了税,对方未抵,就成滞留票了
还是建议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好些
㈥ 恳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解答: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虚假,触犯了哪条法律,会被判多少年万分感谢
首先对您提到的‘扰乱金融秩序罪’,刑法中有规定是叫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其中包括:“伪造货币罪,只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洗钱罪”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并不是其中的犯罪情节,而是涉嫌‘金融诈骗罪’,中其中一项贷款诈骗罪,但从犯罪主体看,仅为自然人,以单位为主体诈骗贷款的,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行为人采取的欺诈方法中,就包括您提到的,“使用虚假经济合同”。那么您这情况,虽然是您的朋友办理,但是贷款的主体还是单位,所以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 合同诈骗罪。
从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个人觉得,虽然最后已经归还了贷款,没有带来特别大的实际经济损失,但是从本罪犯罪构成看,已经是一种犯罪的既遂状态!
仅供参考!
㈦ 纳税人从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需要发票入帐吗
不需要,只要你有资金进入公司账就可以,也就是有借款事实发生
用借款协议入帐,借款利息也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只是如果超过同期贷款利息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在所得税年报时调出
税法会计法都没有说企业不允许在非金融机构借款
㈧ 伪造增值税发票用于银行贷款业务将被判什么罪行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还用于骗贷款,就是涉嫌贷款诈骗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银行工作人员知道还帮其办理,就可以认定为同犯了!
㈨ 虚开普通发用于银行贷款没造成损失的会有什么处罚
涉嫌贷款诈骗罪,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之后是否还款并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