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金融政策有何变化央行:加大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1月15日,国新办举行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出席发布会,介绍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有关情况,并解答近期的热点问题。同时,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
此前,监管多次提及“要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会上,陈雨露表示:“基本匹配并不意味着完全相等,也就是说,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治理的需要,略高或者略低于名义经济增速,以此体现中长期内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近期热议的房地产调控问题,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央行将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对于未来的货币政策方向、汇率调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问题,会上也作出了相应回答。
灵活把握货币政策力度
此前,监管多次提到,今年要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那这是否意味着今年货币投放量将会增多?
对此,陈雨露表示,保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是完善我国现代货币政策框架的一个重要内容。基本匹配并不意味着完全相等,也就是说,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治理的需要,略高或者略低于名义经济增速,以此体现中长期内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
“在经济运行的非正常时期,比如说遭遇到类似当前重大疫情严重冲击的时候,经济增速可能会大大偏离潜在的产出水平,这时货币政策就要参照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经济增速来把握。”陈雨露指出,2021年人民银行会坚持稳字当头,不急转弯,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灵活把握货币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以适度货币增长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狭义货币(M1)余额62.56万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比11月末低1.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4.2个百分点。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指出,单位活期存款是M1里的主体,占M1的比重九成,是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根据人民银行建设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逐笔采集的单位存款情况来看,2020年M1增速上升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显现。二是一些行业获得了比较多的资金支持,由于项目还没有全部实施,形成了一定的资金沉淀。三是存款产品的规范推动了活期存款的增加。
她进一步表示:“未来随着疫情缓解,经济企稳回升,投资项目逐步推进和开展,单位资金支出将有所加快,停留的单位活期存款也将有所减少。另外,由于规范存款产品带来的结构性产品向活期存款转化也会减少,所以我们预计未来M1的增长将会比较平稳。”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
不久前,央行联手银保监会放出大招,出台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近年来,监管对房地产的管控层层加码,从房地产开发商到金融机构已先后被纳入监管。那么,2021年房地产金融政策会有哪些变化?
会上,邹澜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重点开展了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房地产的金融调控。牵头金融部门加强对各类资金流入房地产的统计监测,引导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合理增长,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的44.8%下降到去年的28%。
二是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其一是落实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二是按照规则化、透明化方向,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三是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三是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按照“租购并举”的方向,加快研究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近期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邹澜表示,下一步,央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严密防控外部金融风险
去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此外,2021年初人民币继续升值态势。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总的来看,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与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基本面是相符的。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当选总统拜登此前公布了涉及1.9万亿美元的刺激经济方案,另外美联储主席鲍威尔最近表示短期内不会加息,而我国仍然是唯一采用常态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那么上述刺激方案和宽松货币政策是否会对我国的金融环境造成影响?
孙国峰称:“应当看到,去年上半年人民币汇率有所贬值,下半年人民币汇率有所升值,近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又有所贬值。这些波动都是正常的,说明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有升有贬、双向浮动成为常态,发挥了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作用,为央行根据我国经济形势自主实施正常货币政策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中国是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也是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之一,带动了全球经济的恢复,也有利于其他主要经济体未来货币政策正常化的进程。”
陈雨露表示,在刚刚举行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当中特意提出要严密防控外部金融风险。主要考虑的是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是相对缓慢的,所以对实体经济的压力传导和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叠加在一起,外部的风险需要警惕。一是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脱离实体经济基本面,波动幅度在不断地加大。二是全球流动性高度宽松的背景下,跨境资本流动方向易变、波动也在加大。三是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前所未有,低收入国家债务风险还会进一步上升,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的进程。
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外部风险,陈雨露指出,重点还是要坚持国内优先的原则,继续做好我们自己的工作。一方面,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夯实中国经济的基本面。另一方面,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持续提升系统性风险防控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在G20等国际平台上与其他各国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来共同为全球经济未来的复苏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Ⅱ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26日消息,为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总体平稳,租金水平稳中有降,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近期,少数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从加强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方面,《意见》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在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方面,《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记者,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打击“租金贷”成为近期监管工作发力的重要方面,而在加大力度“堵歪门”的同时也应合理“开正门”,继续在住房普惠金融上下功夫,补上金融服务在这方面的短板。
Ⅲ 六部门要求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其中包含哪些规定
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将房源信息纳入经营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不超过3个月,支付给房主的租金不得高于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严禁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存在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屋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也要落实好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合作的房屋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虑到年轻人和大学毕业生的房租压力,我们不仅要保护他们免遭信用欺诈,还要为他们提供普惠性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针对个别房屋租赁企业哄抬租金等行为,当地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市场租金水平,有利于承租人掌握市场情况,引导当事人签订合同备查,避免市场价格混乱。
Ⅳ 央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3月22日,全国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3月22日,央行在北京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分析研究信贷形势,部署推进下一阶段优化信贷结构工作。
会议认为,2020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金融系统认真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安排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有序实施好1.8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让利实体经济1.5万亿元,全力支持抗疫保供、保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率先控制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实体经济恢复尚不牢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结构仍需调整优化。金融系统要充分认识持续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强调,下一阶段,金融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疏通政策传导,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把握一个“稳”字。总量上要“稳字当头”,保持贷款平稳增长、合理适度,把握好节奏。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继续“量增、价降、面扩”。推动金融系统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把握一个“进”字。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碳减排投融资活动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绿色金融标准,创新产业和服务,强化信息披露,及时调整信贷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的支持,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增加高新技术制造业信贷投放。
三是把握一个“改”字。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前瞻性地综合考量资金投放、资产负债、利润、风险指标等因素,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改善经营理念,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强化对企业实质信用风险判断。在管控好风险的同时,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措施,因地制宜增加经济困难省份信贷投放,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Ⅳ 武汉给住房租赁市场提供哪些支持
武汉市房管局不久前公布第三批29家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和9个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名单。至此,武汉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已增至56家,试点项目增至14个。按照武汉市出台的住房租赁市场扶持政策,试点企业和项目将在金融信贷及税费等方面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
2018年1月,由武汉市房管局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共同打造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共享系统正式上线,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同时,该平台对接住房租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实现住房“租赁超市”和“金融超市”的结合。至3月底,系统累计房屋核验8462笔,合同网签10298笔,租赁备案9993笔。
Ⅵ 金融资本大举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需要警惕什么呢
金融资本大举进入住房租赁市场 须警惕楼市“加杠杆”
从政策支持到土地出让的嬗变,从企业探索转型到金融配套的实现,住房租赁市场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多方资本竞逐万亿租赁市场。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贯穿租赁业务“开发-运营-消费-退出”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撑体系有望逐步确立。但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制度体系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快,而今后大量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涌入租赁金融领域是必然趋势,要防止租赁贷款变为楼市“加杠杆”的工具。
金融风险须防
业内人士表示,今后大量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涌入租赁金融领域是必然趋势,要防止租赁贷款变为楼市加杠杆的工具。
对于租赁消费端的“按居贷”这类极大方便租客的产品,也有不少人表示质疑。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租赁贷款变相给了租赁加杠杆的机会和概率,要是能贷款,那么租赁就会被投资者利用。“过去租赁涨幅远远低于房价涨幅,原因是没法用杠杆,如果租房都要贷款,都有杠杆,那么未来租金很可能会出现大涨”。“从理论上讲,租赁贷款进入楼市投机者手中其实并不难。”
Ⅶ 住房租赁市场如何形成租赁支持合力
去年10月,武汉着手打造“互联网+租赁+金融”服务平台,率先上线了住房租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平台推出公司、个人住房租赁贷款等融资产品,为企业住房建设、购买租赁房源、改造装修等金融需求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租户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租房、贷款、租金支付、还款全流程线上操作。
华中师范大学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立中认为,武汉市打造的“互联网+租赁+金融”平台有利于银行之间展开竞争,进一步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的贷款成本。但另一方面,部分租房客收入相对较低,还款能力可能不足。多家银行入驻平台后,应避免为了“抢业务”而盲目发放低息贷款,要做好风险防范。政府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的同时,要做好监管、备案。来源:人民日报
Ⅷ 央行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央行在北京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此外,会议强调,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碳减排投融资活动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绿色金融标准,创新产业和服务,强化信息披露,及时调整信贷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的支持,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增加高新技术制造业信贷投放。
全文如下:
全国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在京召开
2021年3月22日,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分析研究信贷形势,部署推进下一阶段优化信贷结构工作。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会议,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20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迎难而上,主动作为,认真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安排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有序实施好1.8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让利实体经济1.5万亿元,全力支持抗疫保供、保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率先控制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实体经济恢复尚不牢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结构仍需调整优化。金融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认识持续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强调,下一阶段,金融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疏通政策传导,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把握一个“稳”字。总量上要“稳字当头”,保持贷款平稳增长、合理适度,把握好节奏。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继续“量增、价降、面扩”。推动金融系统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把握一个“进”字。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碳减排投融资活动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绿色金融标准,创新产业和服务,强化信息披露,及时调整信贷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的支持,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增加高新技术制造业信贷投放。
三是把握一个“改”字。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前瞻性地综合考量资金投放、资产负债、利润、风险指标等因素,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改善经营理念,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强化对企业实质信用风险判断。在管控好风险的同时,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措施,因地制宜增加经济困难省份信贷投放,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座谈会上,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优化调整重点领域信贷结构的主要做法作了交流发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Ⅸ 六部门联合发文: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市场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长租公寓乱象也频频发生。
近年来,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同时,一些住房租赁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也严重影响了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问题,已经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重视。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从业管理、租赁经营、资金监管、消费贷款等七方面入手,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意见》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等。
《意见》明确,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
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
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通知》指出,对于已实际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的存量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制定妥善处置方案,稳妥化解存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意见》还提到,要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积极引导住房租赁双方合理确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住房租赁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住房租赁企业在稳定市场租金水平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此次政策是长租公寓市场首个系统监管的政策,也成为今年在经营贷管控基础上,房地产市场迎来的第二个金融市场监管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前述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各类违规做法,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2020年底,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到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今年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
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住房租赁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的关键词之一。政策会逐渐体现出“出实招、见实效”,这也将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望迎来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