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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供销社农村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21-05-12 09:14:43

A.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

“三农”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历来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加快农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于加强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农”金融服务仍然是我国金融服务中比较薄弱的地带,“三农”金融发展中仍存在不少两难问题。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努力把“三农”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这是困扰“三农”金融服务的根本问题。笔者认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应该坚守两个底线:一个是党和国家要求的社会责任底线。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是履行国有资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另一个是商业化经营要求的保本底线。实践证明,不计成本、不讲风险地服务“三农”,会挫伤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会削弱金融机构的长期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应当将这两个底线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是坚持以发展带动服务“三农”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商业化服务“三农”的新路子,寓服务于发展之中。二是努力寻求商业化经营和践行社会责任的结合点与平衡点。在对外服务上,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商业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强的“三农”发展事业;在考评机制设计上,金融机构在考核基层机构点均、人均业务量和效益时,可探索加入对服务“三农”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考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服务“三农”。三是树立和增强“雪中送炭”的责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虽然经营成本较高,但当地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愿望仍然较强,金融机构应坚持在这些地区设立多种服务网点,以发扬和体现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其次,要处理好关于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三农”客户具有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区域差异显著、信息不对称等特征,难以与一些金融机构过于集约化的经营体制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好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以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三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效率。
一是厘清各级机构的职能分工。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员工和客户,理清哪些事项需要总部统筹管理,哪些需要放权到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二是积极稳妥地推动适度简政放权。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试点-评估-优化-推广”的方式,做到既放权于基层,缩短管理和决策链条,又“放而不乱”、风险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导。在具体经营事项交由分支机构负责的同时,金融机构总部也要切实加强管理、督导,形成服务“三农”的整体合力。
第三,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能不能科学而艺术地把握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平衡点,是决定“三农”金融服务成败的关键,最能考验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守“三农”业务发展的风险底线。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任何时候都要将不良贷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围内。二是适度提高对“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金融机构应通过优化调整经济增加值、内部转移定价等管理考核指标,打消基层机构服务“三农”的顾虑。监管部门也应坚持差别监管,适当放宽“三农”业务不良贷款等考核指标的监管标准。三是切实加强“三农”业务专业化风险管控能力。这是应对“三农”金融业务风险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处理好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关系。现阶段,农村金融资源投入大、经营成本高、效益产出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市场增加资源投入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以战略眼光来审视和衡量“三农”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从近景、中景、远景等不同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三农”业务的战略价值和长期效益,做好资源投入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各类财税、保险、货币和监管政策支持,强化正向激励。
此外,在发展创新型“三农”金融业务方面,一是要推动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是要强化城乡联动、行司联动、境内外联动,提供信贷、发债、票据、租赁、理财、保险等跨领域金融服务,构建新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二是要推动产品创新。近年来,“三农”金融产品创新聚焦在破除农村抵押担保瓶颈上。农业银行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近三年来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172亿元。2014年,农行又率先在同业中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三是要推动技术创新。当前要着力把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技术和产品运用到“三农”金融服务中。

B. 供销社在广大农村的恢复和重建,对农民来说是好消息吗

这两天,原证监会主席被调到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供销社三个声名狼藉的字上。首先,这个家庭是一个部级单位,全称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ACFSMC)。这个由国务院领导的部级单位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是一个为农业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中央编委会[0x9A8B(2017年[101号),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的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三农”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体系改革和发展。

三、根据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授权,组织、协调和管理农副产品经营,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等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法制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牵头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履行为农民服务的职责。

六、指导俱乐部资产运营,确保俱乐部有企业为农业服务的方向,履行俱乐部资产监管职责,履行维护和增加俱乐部资产价值和安全的责任。

七,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八、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而言之,供销合作社是最强大的渠道提供商,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端都有控制权。根据网络对话,这是供应链整合。想象一下,一个有能力整合整个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部级组织并不严重?

C. 怎样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党的各项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市场,而农村信用社依靠其网点多人员多的优势,不断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加大支农力度,拓宽支农领域,增强服务效能,存贷款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攀升,社会影响逐步扩大,支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 2.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仍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广泛吸收农民的闲散资金,大力开展组织资金工作,各项存款增长很快。同时农信社还加大了贷款投放,办理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 3.农民金融意识增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明白了“借鸡生蛋”、“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道理,农民金融意识的提高也反映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制约因素 1.服务主体缺位。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地撤并农村营业机构,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作用弱化;作为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重任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成为“粮食银行”,难以体现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农村保险机构缺乏;邮储只吸存不贷款,资金分流现象严重。农村市场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明显缺位。 2.服务品种单一。银行票据承兑、代理收费等中间业务在农村没有开展;各种金融产品及服务项目例如理财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鲜有办理;保险在农村开办的品种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险金额少。农信社除了提供信贷资金外,金融服务品种不多,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的需求。 3.服务总量不足。最重要的农业信贷投入相对不足,一是农信社资金通过拆借和购买有价证券方式转移;二是邮政吸收的储蓄上存转移了资金;三是国有商业银行乡镇分支机构的存款上存,而使农村资金向其他行业转移和分流,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农业信贷总量投入不足,信贷投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增长。 4.服务机制不顺。首先,农村经济分散化经营同农村金融集约化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经营,农户贷款的发放额小、面广、量大,而农村金融在向商业化转轨的进程中实行集约化发展战略,这使农业发展中的经营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目标产生冲突。其次,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步调不一致。在市场的导向下,各地出现了不同层次的农业产业化趋向,而农村金融机构却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贷、进出口结算等专业化服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当前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扩大及多元化的趋势,但农村金融服务不论是在体制设计,还是在产品、服务的需求满足程度上都存在着缺陷。 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中长期信贷业务。二是加快农信社改革,建立规范化的合作金融体制,完善服务功能,为“三农”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放开管制,允许设立民营银行,增加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2.创新金融产品。尽快开办通存通兑、异地存取款、办理代缴费等业务;尽快开发一些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险服务产品,特别是要推出进城务工民工的保险险种。 3.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强其组织资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银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四是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 4.拓宽支农领域。开发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产品。要把信贷与科技开发结合起来,支持科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把信贷与农村教育结合起来,帮助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切实提高素质,使其成为新时代知识农业的主力军。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信贷投向,拓宽支农领域,提升信贷服务的层次。 5.改进支农方式。针对农户贷款额小、面广、量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开展现场放贷,设立“贷款专柜”,简化手续,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

D. 农村金融服务总站站长在审批过程中应该重点把握哪些

农村金融服务占总站的站长,在审批过程中应该重点把握的爱心内容呢,在这方面的希望可以把平时的学过的知识结合一下实际经验,就可以审批过程当中看看有些什么内容把握。

E.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①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②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内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③探容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④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⑤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

F. 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就是金融的“平民化”;农村普惠金融,就是要将金融普及到农村所有群体,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普惠金融”前面加上“农村”二字,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普惠金融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普惠金融。

一、如何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推动省联社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二、如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

G. 供销社在广大农村的恢复和重建,对农民来说,是好事吗

我觉得是好事,可能会带动农民经济上升。虽然在上个世纪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基本上在每个乡镇都是如此,但真正了解他的可能并不多。根据网络的数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会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其行政级别为正部级。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由于供销合作社几乎是伴随着新中国的发展而发展的,其水平也很高,虽然它们在现代商品体系中的地位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多年来它们在政府工作会议中仍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提高其服务农业的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龙头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产业综合发展,分享产业链利益。

H. 供销社有金融资质吗,

一、为什么会由供销社来做合作金融
(一)中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
目前中国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已有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近些年农行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做了不少金融惠农支农的工作,但是作为商业银行+上市公司,企业盈利性是其天然追求,农村金融领域出了名的不赚钱,一不小心还亏钱,农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缺乏自身动力及持续性,难以全面惠及农村金融领域。
农村信用社:建国以来的屡次改制,已丧失合作金融基本主体,无法再回到合作金融上来,未来发展方向是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受限于各方面政策,其本质逐步异化为主发起商业银行的地方“支行”,难以缓解农村金融需求问题。
资金互助社及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监管,风险极高,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
(二)供销社被明确允许开展合作金融服务是国家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又一次尝试
众多原有金融机构无力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而合作金融从理论上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最好的手段,因为合作金融本质是熟人金融,区别于商业银行的陌生人金融,熟人金融只要坚持住“合作制”,内部熟人之间借贷风险是很低的。
而农民因为历史、社会原因,难以通过抵押、征信等方式从陌生人金融——商业银行得到足够的金融支持,商业银行本身也没错,他们无法从农民身上做到足够好的风控,来降低金融风险,因此不向农民服务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本意也是通过合作金融、熟人金融的模式,破解商业社会与农村熟人社会对信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供销社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衰败,但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基本组织架构依然保存,部分地区供销社开展商业经营服务卓有成效,金融领域也有一定的布局,几十年间因为衰败也没有太多人源源不断的加入体系中来,供销系统员工存在一定程度的断层,而且供销社全称是中国供销合作社,是国际合作联盟承认的中国唯一官方合作经济组织,恢复中国农村合作制建设,供销社是国家马上可以重新启用的合作经济组织。
综上,供销社在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方面对比其他组织,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供销社人经过几十年的沉寂,也渴望在新时代做出成绩,体现自身价值,中央因此给了供销社一个奋斗的方向,也是作为全国战略来说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再一次尝试,能做好,供销社将可以焕发“第二春”,做不好,供销社极有可能真正消失在历史中。
二、供销社现在有什么?
供销社是一个典型的去中心化组织体系,每级供销社有自己的社属企业,各级社属企业之间都是相对独立的,很多社属企业明明业绩很好,但是从名称等外部特征看起来跟供销社一点关系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体系大却散而不强,员工之间没有共同的认同感,整个体系无法凝结成一个拳头,但是去中心化的好处是即使我们有很多企业没有做好,去掉,破产掉就好了,不会影响供销社的整体布局。
就金融领域而言,这些年全国总社和各地供销社都在探索,开办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部分公司也做的非常好,能否在市场上立足自己的跟脚,只是达不到人尽皆知的巨型规模,总量能达到中等,可是因为去中心化,无法以一个主体对的形象出现,对外显示就比较弱小,因此,供销社开展金融业务多年来是有一定基础的。
三、供销社开展什么样的合作金融服务?
近年来供销社自身也在反思,请教专家学者,总体方向是认为在中国目前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的农村产业极度分散,农村地形地貌极度不统一,区域发展极度不平衡的情况下,做农村服务不能走国外的路子,去搞大型农庄,超大型规模化种植、养殖,除东北平原以外的绝大多数地区,应当是以地形地貌和区域发展水平为划分区域标准的综合服务型平台,利用综合服务型平台,一站式满足一个特定小区域内的绝大多数生产、生活需求。
这是目前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最现实、最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也正因为如此,供销社近些年来提出要以传统流通领域优势为出发点,打造农村综合服务力量,在偏远地区根据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情况,一个一个的小型区域做综合服务体,真正解决农村、农民最急缺的问题。
供销社合作金融也是植根于此,合作金融绝对不能是银行,它只是部分利用银行工作办法来为农民合作社内部社员提供综合服务中的类金融业务的部分,合作金融的前提是广泛的合作制,是在农民自愿自发组成合作社的基础上,在合作社内部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下的用于解决农民社员资金需求的一种工具。
也就是说,未来的供销社合作金融,应当是在较为成熟的供销系统农民合作社基础上的,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综合服务中的一项,而就全国总社开展合作金融而言,应当是不断推进农村市场合作化演进的背景下,为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服务提供帮助,为他们解决配套设施软硬件问题,业务人员金融职业技能问题,农民征信问题,帮助他们做大做强自己的金融服务功能,然后利用金融服务功能推进粮食银行、蔬菜银行等生产合作,推进生产生活资料预购结算,农村电商资金结算等消费合作,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的合作属性,合作属性的强化再次催动合作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进而形成良心循环。
未来,我们希望这些供销社扶持的合作金融运营优质的合作社出资入股,组成供销社合作金融联合体,解决存款保险、流动性保障等问题,进而向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申请合作银行牌照,拥有正式的金融许可证,更好的服务农村农民。

I. 论新时期供销社如何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发挥作用

杨宪林(新郑市供销社纪检书记 河南 郑州 451100)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深入,广阔的农村将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新农村、新生活、新气象,这对承担农村商贸流通工作的供销社部门来说,无疑是寄予了新的希望和更高的要求。那么,供销社部门如何在新时期、新农村中扮演好这一重要“服务主力军”呢?笔者认为,供销社部门要时刻绷紧优质服务这根弦,切实肩负起党和政府赋予新的历史时期服务“三农”工作的神圣使命。
一、建好服务网络,打牢便民服务基础
供销社基层服务网络大多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房屋土(砖)木结构,年长月久,破旧不堪,加之后来部分乡村公路改道,致使供销社一些基层服务网络处于的地理位置越来越偏僻,不方便乡村居民群众售物购物,不但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还导致乡村居民群众买难卖难。尽管供销社部门计划对基层服务网络进行改造和迁建,但是因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难以贷款,加之自身经营萧条,长期亏损,没有资金,无力将计划付诸实施。
群众的事大于天,方便群众,排忧解难,责任重大,时不我待。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的实施,对供销社部门来说,如同久旱逢甘霖,确实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供销社部门要不失时机,抓紧立项,争取项目资金的扶持,破解发展没有资金的难题,尽快地对农村经营服务网络进行整合改造或选址迁建,建好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综合服务配套工程,全面打牢便民服务的基础。
一是抓好旧门店改造,做好重新利用工作。要本着便民、管用、节约和打基础、管长远的科学发展观,对基层旧门店、旧网络进行优化配置,整合重组,可方便群众、能利用上的房屋资源都把改造出来、全部利用上,使其焕发“青春”,增强服务功能,抓好经营,方便乡村居民群众售物购物。
二是走联合发展路子,打造便民服务平台。国家项目资金有限,自身又无法筹措,供销社部门就得要解放思想,开放办社,借力打造,积极吸收社会资源,广泛与民营业户联合、合作,利用民营房屋(场地),发展加盟店,实行连锁配送经营服务,从上到下,形成“舰队”,打造“总公司+省公司+市公司+县配送(交易)中心+乡镇中心店+村直营店”六位一体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构织农村经营服务网,解决乡村居民群众买难卖难问题。
三是选址迁建,因地制宜抓发展。对偏僻不能再利用的旧网络、旧门店实行选址迁建。一定要因地制宜,确保新建网络座落处于交通方便、乡村群众居住较集中的优势地理位置,竭力打造“一村四有”(有日用消费品、有农用物资、有农产品收购、有再生资源回收)综合经营的便民店、利民店,切实服务好乡村民居群众。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牢记办社宗旨,精心服务好“三农”
供销社的根在农村,服务主要对象是农民,搞活和振兴供销社的希望在农业。供销社虽然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是却承担着党和政府赋予的服务“三农”的重要职能职责。重任在肩,使命神圣,供销社部门要牢记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坚定不移地服务好“三农”。
其一,急农所急,保障农用物资供应。化肥、农药、农(地)膜、各种中小农具等都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保障农用物资供应关系到农业生产大计,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大计。为不误农时,保证农业生产需要,供销社部门要抓好各种农用物资储备,采取整拆零卖、送肥到田间地头等便民服务举措,方便农民购买,保证农业生产需要,夯实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基础。
其二,细化服务,助农科学种植(殖)。办好“庄稼医院”,兴办科技示范田,印发农资配方技术资料,组织实用科技(农资)人员深入农家或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群众科学养殖和种植,扩大农业科技含量,奠定高产高效基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
其三,拓宽销路,抓好农产品收购。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卖难,供销社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广泛拓宽销路,扩大收购品种,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和商家签订购、销合同,要把千家万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接起来,只要能增加农民收入的都把收购起来、销售出去,千方百计为农民增加收入,促使农民生产有信心,供销社自身发展有底蕴,富民兴社,相得益彰。
其四,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尽职履责。要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做到体察民情,善做好事,多办实事,努力改变驻村群众生产生活面貌;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好股民、职工来访,切实保持稳定等等,只要是党委、政府要办的或交办的事情都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顺应时代要求,领办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社章程规定,供销社属集体所有制,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毋庸置疑,供销社部门又肩负着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职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引领农民带资入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经济收入的重要载体,也是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体现。这就要求供销社部门要顺应时代要求,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引领农民参股经营,紧扣农村特色产业,创办经济实体,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以拉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1.发展专业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这既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实施“新网工程”的重要内容,亦是供销社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行动。因此,供销社部门要结合各地农村骨干主导特色产业,围绕“一乡一品”或“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产,并作为企业来经营,积极吸收农民投资入股,合作联办,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譬如,湖北省郧西县黄姜、食用菌、龙须草、桑蚕等品种已成为特色产业,供销社部门以“一品一社”吸收农民入股参与经营,发展专业合作社,拉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供销社也不断活跃起来。其他地方也可根据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但是在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要制定章程,抓好工商注册,实行规范化经营、制度化管理,让农民成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带资入社,参与发展,参与经营,参与管理,赢利分红,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搞活农村经济,振兴供销社。
2.兴办加工企业。这与发展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等形式基本上是一样的,但略有不同的只是一个是种植(殖)生产原(粗)料,一个是通过加工后成精品、成为投放市场流通的商品。兴办各种加工企业,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既可以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又可以提供加工增值税,为地方增加财政收入。因此,供销社部门在引领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既要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还要兴办各种加工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打造精品名牌,促进交易流通。只有多措并举,全面发展,才能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拉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增加和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建好新农村,助推农村小康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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