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强对金融机构服务工作总结
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总结的基本格式: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⑵ 浅谈如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开展有关金融服务和职工形象的专项培训
从眼前利益的角度讲,有关农村金融服务的专题培训是提高职工服务意识,纠正职工实际工作中服务不到位的现象。培训和专题学习的形式可以采取现场表演、真实案例、短片回放等渠道,目的是用更生动、形象、直接和反例等方式使职工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和服务上的缺失,争取让树新风、讲文明、提服务的专项学习成果成为日常金融服务中潜移默化的工作习惯。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后期跟踪调查和电话回访客户等形式检验培训效果,并由各名职工和网点针对提升金融服务的专项学习中的学习体会和整改总结给予纠正,在书写这些学习心得和整改总结时,杜绝抄袭,严重者给予通报,真正做到“不求完美,但求真实”。对于那些学习心得认识到位、总结深刻的个人和单位可以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并选择真实和深刻的心得和总结来打印多份,发放到各网点去学习,可以使那些学习不到位、服务意识、学习意识差的职工和网点认识到自身的差距,这也是很好的学习激励机制。
二、定期开展职工业务培训和同岗位职工经验交流座谈会
职工的业务培训是每一位在岗职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好机会,绝不能从思想上不重视,从行为上走形式。随着各种新业务、新流程的更新,每名职工只有不断参加业务学习和专门培训才能紧跟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步伐。如:最新开通的“农信银”结算业务,“信保通”业务等新业务。同时,要在广大职工中,树立 “终身学习”的理念,要让学习、培训以及工作中提供高效、准确、优质的服务成为一种学习风气和工作习惯。另外,可以利用视频会议、网络学习、异地检查和交流等方式进行交流。
三、加大系统内部关于金融服务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因此,设立专门的服务督导机构,建立有关金融服务的督察制度和奖罚程序等十分必要。专项的督导检查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督察工作不可或缺。在督查中,对服务水平好、工作效率高的个人和网点给予必要的奖励,树立起模范带头作用,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个人和网点要给予通报和惩罚。
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外公布专项服务督察办公室的监督电话,对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要主笔记录在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核实,同时,对客户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和有效回复。在条件具备时,可以不定期举办客户座谈会,让客户打分和谏言。当然,社会各种大众媒体和客户对我们服务质量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利用大众传媒把服务形象传播出去,从而有利于我们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我们赢得更多的客户群体打好基础。
四、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宣传力度,增进客户对我们的了解
我们所服务群体的基本特点是整体知识文化程度相对低,对我们的金融服务流程和专业的金融术语不了解、接受能力相对缓慢。这就需要我们有必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放知识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或是现场宣传讲解基本金融业务和产品等多种形式使客户更多地了解金融产品。从而,从客观上提高办理各项业务的效率。
五、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从长远利益角度出发,人才的引进和培训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 有效措施。高等教育承载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大学教育总是站在时代的最前沿,因此,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和再培训是将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及新业务、新产品推广的长远之举。
同时,通过人才的引进和制度的保障机制,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学习风气,激励每名在岗职工不断学习、锐气进取。
六、加大基本制度建设,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
⑶ 简要概述如何提升银行业作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金融服务提供者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一成员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务内提供者”一容词不包括公共实体。“公共实体”指一成员的政府、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机关,或由一成员拥有或控制的、主要为政府目的执行政府职能或进行的活动的实体,不包括主要在商业条件下从事金融服务提供的实体;或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机关行使的职能时的私营实体。
提升银行业作风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学习金融知识,让员工了解金融、了解金融产品、了解金融服务,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学习现代礼仪,让员工熟悉服务流程,熟悉金融服务流程;
三、建立员工“双赢的服务意识”,把握的知识用礼仪服务于客户,让客户在享受服务中为你创造收益,达到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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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如何改进银行金融服务的的对策及建议
对策及建议:
(1)大力发展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坚持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发展西部经济,加大对西部信贷力度。
(2)对民众,加强金融服务宣传力度,使得西部低收入者也能利用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机制。政府应该金融支持与财政扶持并重在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逐步建立信贷支农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中介服务等政策机制,为农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
(3)对农民进行金融知识的培训,让农民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
服务意识创新。
(1)服务意识的创新,首先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是为了享受金融服务的,只有认识到客户的重要性,并且一切服务围绕着客户,才能留住客户,留住客户的资金。
(2)其次是树立“银行客户双赢”的经营理念,在服务产生的价值理解上要发掘层次的内容。再次是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观念,在服务内涵上应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开辟新功能,增加新内容,拓宽新的服务渠道。
(3)第四是服务要不断创新,紧跟时代步伐,在服务的空间上扩展;把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由系统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发展中间业务转移到全方位支持社会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中去。最后是树立“服务到家”的主动服务理念,使服务意识与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和拍甚至超前。引进回访制度。客户办理完业务离开并不是服务流程的终止,需要建立创新性的银行回访制度。建立创新性的顾客回访制度一方面有助于银行保持现有顾客、寻找潜在顾客,使银行服务流程的终点重新又变为起点;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回访准确把握顾客需求,为产品创新提供必要的资源。
明晰市场定位,实施差别化、个性化服务策略。首先,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的档案分门别类进行管理,据个人的性别、年龄、职业、交易习惯和业务偏好等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通过全方位的个性化特色服务,不断吸引客户,培育更多客户群。其次,银行要进行充分调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市场细分,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低质客户等不同层次,不同层次的客户对银行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各不相同,给银行带来的利润相差也很大。银行要根据自身特点,确定主要目标客户,为其置身定做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获取更大利润。
提高金融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特色服务。商业银行可以从三方面采取产品创新的措施。
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业务经营、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要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金融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要到位,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客户资金,或者私自客户资金。另外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励员工为做好工作所作的全部努力,包括创新、对银行的忠诚和责任感等。建立员工业务考核奖惩机制,采用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将目标责任与考核奖惩挂钩,为了有效的调动人的积极性,可以从物质激励、事业发展激励、培训发展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几方面人手。
服务创新中的人才培养 服务创新中的人才培养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科学技术和金融理论实践水平的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金融为经济服务的客观要求。一要组建专门的创新团队,充实科技队伍,增强科技保障实力。二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升技术在服务创新中的支持力度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服务创新,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四是加快科技应用推广和创新步伐,进一步把商业银行的科技优势演变为核心竞争力,开拓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在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促进商业银行的超常规发展。
⑸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下材料供你参考:
加强金融监管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日渐深入,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质的飞跃,建立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下手来加强金融监管:
(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为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遵循国际惯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开发的状况、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相应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金融行业竞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履约水平显著提高,降低金融风险,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应当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理念进行调整,给金融个体更大的行动和选择空间,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内容。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主要存在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弊端,已难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现在的合规性监管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是一种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而经营性风险监管则是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着重设立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早期预警体系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是一种深层次,前瞻性动态的监管方式,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成效;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各监管规则,强调的是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二是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提升到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上来。
过去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安全”,难免会产生“惜货”和“大量超额储备”等现象,这是一种监管成果的变形和异化;真正的监管应当在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在监管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将监管和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化。目前我国金融业自律意识较差,行业竞争往往处于无序和牺牲效率追求总量的状态,加上金融监管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外部监管;但是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来看,应当采用内外结合型监管方式,逐渐将监管重心转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他们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披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看金融监管制效率和成果,从美国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破产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实,如高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等;三是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统一规定等等。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内容,
注重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真实性,满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关、可靠和中立,报表附注则应当包括会计政策、资产质量情况,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金额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实际状况等。要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补充报表的披露;创新披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时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代替财务数据披露以期达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惯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竟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开发先进的报表分析软件,建立一套严格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强化预警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跟踪,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将金融风险扼制于萌芽状态。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我国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汹涌而至,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同异,这些都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监管人员如不具备这些素质,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具备以上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一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择优调配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副监管岗位,并在人、财、物方面向监管一线倾,形成突出金融监管这一主线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如指派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逐步熟悉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实务和业务流程,为监管工作打下基础;聘请学有所长,精通业务的学者,专家办理讲学,使监管人员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着重抓好对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应当在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教训,在坚持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继续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稳步、持续、健康的发展。
希望能帮到你。
⑹ 改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⑺ 如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从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情况看,由于直接融资比例偏低,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滞后,导致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体系的各项具体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在当前的环境下,需要通过发展直接融资体系、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以及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等措施,改善金融结构,促进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
一是放松管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继续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放松管制,弱化行政审批,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事后问责和民事赔偿制度,夯实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逐步实现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全市场化;加快发展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通过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放松挂牌上市企业标准,强化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的自律体系,建立和完善各层次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 加快全国统一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扩容与发展;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促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跨市场执法机制,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二是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我国的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 金融体系自身对风险管理与风险分散功能的需求迫切。建议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为金融体系提供有效风险配置与管理的工具。具体而言,建议加快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体系及配套税收政策,建立统一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平台,稳步推出国债期货等利率衍生品以及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
三是以新基金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我国金融结构的改善意味着金融体系中金融市场的比重将逐步增加,金融工具将更加丰富,在此程中需要培育一支强大的、种类丰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为不同风险偏好与风险承担能力的家庭提供多样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实现与不同风险特征、品种多样的金融工具的对接。目前新基金法已正式实施,建议以此为契机,放松各类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或备案限制,明确税收政策, 避免重复征税,通过积极引导和培育,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
⑻ 中国银行提醒:根据监管要求,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完整影响....
可能是其他信息不全,
比如原来批量开的卡没有录全信息等等,
可以持身份证到银行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