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诉银行应找哪个部门
一、怎么投诉银行
在正常情况下,若要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行与该银行联络,这样做可使银行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接受客户投诉的渠道和处理流程,以便对客户投诉展开全面及时的调查,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银行也应向客户说明投诉的程序。
若对银行处理投诉的方法感到不满意,或银行并未在收到投诉后约定时间内给予最后回复,您可向银监会寻求协助。向银监会投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详述投诉事件及性质、投诉人姓名及联络方法。一般来说,口述形式或匿名投诉银监会都不便受理。
如果能通过银行的投诉途径解决问题,那就最好了。因为银行内部也会对投诉处理有考核
二、找哪个部门投诉
1、首先还是找银行投诉
银监局称,正常情况下,消费者若要投诉银行的业务或服务,应先与该银行联络 ,这样做可使银行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
据悉,市内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接受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和处理流程,以便对消费者投诉展开全面及时调查 ,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
2、银行业也有消费者投诉热线
银监局称,消费者如不想直接找银行,也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热线(调解中心) 投诉,由其协调处理其与银行的纠纷。
消费者还可以写信 给调解中心或到调解中心现场反映问题。
银监局表示,如消费者对银行处理纠纷的结果不满意,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也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热线(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中心设置“接诉”窗口,由专职人员负责对纠纷事项分类处理,适合调解的启动人民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3、遇银行违法可向银监局举报
银监局表示,消费者若要举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和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以书面形式向银监局信访。一般来说,银监局对口述形式或匿名举报不便受理。
银监局指出,对举报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信访事项,银监局将开展针对性调查,如举报事项属实,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2. 投诉银行应该找哪个单位
1、投诉银行,可以找该银行总部,可以直接打该银行总部的客服电话投诉。反复投诉银行,也可以找银行的主管行政部门地方银监局和全国银监会,书面投诉,电话投诉银行。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找这些单位的微博,官网等投诉。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3、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主要职责为: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内“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容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4. 由于银行办事不作为找什么部门投诉
由于银行办事不作为找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可拨打12378。
主要职责是接受银行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以及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银行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对消费者的各类投诉举报快速联系、快速转办、快速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电人,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2012年4月26日,国内金融监管系统第一条全国统一投诉维权热线——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正式开通。2012年保监会的投诉电话中心和14个省份的保监局同步开通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
热线开通至2013年6月30日,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的呼入总量为154934个,实际接听总量为142149个,接通率为91.70%。全国平均每月实际接听电话数量为10154个,12378热线已成为保险消费者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
(4)举报金融机构部门扩展阅读:
《银监会机关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
第四条投诉处理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多元化解的原则。
第五条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规则、组织协调、专业指导、督促评估。
第六条各银监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处理本辖区的投诉事项。
各银监局应当在辖区内引导建立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并指导其规范运行;促进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银行业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第七条本规程所称消费者投诉处理,包括接诉、受理和转办,调查和处置以及后续监督管理等阶段。
5. 投诉商业银行找哪个部门
银行监管部门,如果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的业务,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投诉或举报。银监会,是国家对各商业银行进行日常监督的职能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有意见,可以向当地银行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如果大小牵涉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如利率、人民币流通和反假、票据和票据交换、国库、征信等业务,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投诉或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抵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哪些活动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起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不得允许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具体要做到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关注“八小时”意外的行为,建立落实管理责任制,集中力量对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
另外,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核实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7. 我想举报银行行长违法放贷罪,找哪个部门
银行行长违法放贷,造成银行损失的,或者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其行为违法,当事人可以向人民银行举报。人民银行在地方现在都成立了银监局,当事人可以向银监局举报。
法律依据:
《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7)举报金融机构部门扩展阅读:
银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