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逐年增加,但政府部门、中小企业感受不明显
事实上,中小企业贷款难已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实力弱、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特点,无法为银行提供甄别风险所需的完整的财务数据,而且缺乏抵质押物。同时,银行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做大企业的单子的成本相比,差异不大,但收益却差了十万八千里。所以,中小企业不受银行待见是情理之中的事。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关注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央行、银监会也在各个场合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作了不少动员。各家金融机构,也的确是做了一些工作,较过去发放了更多的中小企业贷款。
然而,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往往都是资信好,实力较强,或抵质押物足值的“红名单”企业,他们得到银行贷款也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这些贷款在银行贷款余额中所占比例还是相对较少的。因为银行毕竟是经营性企业,不仅要履行社会责任,也要考虑如何提高自身收益。
所以,中小企业贷款难,其实不只是银行不待见的问题,中小企业自身也缺乏很多足以让银行规避风险的硬条件。中小企业要获得银行融资,需要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各方联动解决!
㈡ 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哪些困难与不足
这个问题就很广了。第一,土地的产权,使用权等等不是很明晰,这就导致很多农业县土地流转不起来,从而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第二,几大产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大多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其实一个社会真正发达起来了,应该是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二产业。第三,县域内存在着很严重的保护主义,也就是没有让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发挥到最大化。第四,的绩效考核出现着严重的问题,单单以经济增长为指标来衡量的政绩,这使得县域经济不能持续发展和走上了以环境为代价的路子。第五,县域内信息化程度有限,以前信息不发达的时候,完全是靠资源禀赋来带动工业发展,而现在应该用信息化来降低这方面的缺陷。第六,人才的大量缺乏,要明白智力也是一种资源了在现代社会。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引进人才。
㈢ 如何破解资金瓶颈,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以城镇为中心、以农村为基础和各种经济成分有机构成的一种区域性经济。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部分,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结合部,是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连接点。春秋战国时期以来,县一直是我国行政区划的基本单位。几千年以来,县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文化交融发展,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地域实体,县域经济已是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郡县治、天下安”,治理县政历来就是安邦定国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六大非常明确地提出要“壮大县域经济”,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发展县域经济的高度重视。可以说,县域经济已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机。本文在结合剖析谷城县域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了一些思考。
一、突破思想瓶颈制约,推进观念创新,消除县域经济发展阻力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县域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开始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敢于破旧立新,转变思想观念,但也有部分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旧”,稳重有余,开拓不足,保守有余,思进不足,因循守旧,创新不足。二是“怕”,招商引资怕肥水外流,企业破产怕资产流失,租赁买断怕别人发财。三是“慢”,对政策理解慢,对机遇认识慢,推动发展动作慢。四是“闭”,思想不开放,眼界不开阔,满足于小打小闹,不敢大干快上。五是“懒”,不是奋发进取,而是坐等观望,不是实干巧干,而是苦熬苦等。有的干部水平低,懂传统习惯的多,懂现代方式的少,懂自然现象的多,懂经济规律的少;懂生产环节的多,懂市场营销的少;懂行政管理的多,懂资本运营的少。有的对改革开放不仅不支持,反而妄加评说,把结构调整说成是“瞎折腾”,把企业改制说成是“败家子”,把城市塑性说成是“图名声”,把招商引资说成是“大派送”。这些思想倾向与时代发展所需的创新思维格格不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解放思想,黄金万两;观念守旧,路子难走。推动县域经济新一轮发展,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是要树立新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县域经济以民营为主,走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发展道路的理念,确立工业化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以工业化带动产业化,以民营化、城镇化促进工业化。自觉把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业经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第一要务,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锁定工业,在精力上聚焦工业,在责任上牵挂工业,形成谈发展必讲工业化、干事业必抓工业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树立新的条件观。优势与劣势是相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优势如果不大力张扬,最终会变成劣势;劣势如果正确引导,可能转化为优势。只要善抓机遇,趋利避害,锐意进取,任何条件都能大有作为。三是要树立新的资源观。资源是有限的,不可替代的,在知识经济时代,县域经济发展既要靠自然资源,更要依赖科技、人才、管理等要素资源。四是要树立新的市场观。坚持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同时开放,资金、技术、项目全面引进。五是要树立新的方法观。着力实现“四个转变”:(1)由习惯样样抓顾全大局向重点抓活全局转变,变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为集中精力抓大事、重点突破活全局。(2)由习惯抓生产向抓市场转变,坚持以销定产、以质定价,用市场需求来指导生产,用市场规则来强化管理。(3)由习惯行政命令向示范服务转变,大力兴办示范服务项目,干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4)由习惯安排部署向狠抓落实转变,整顿会风,倡导求真务实;力戒漂浮风,倡导实说实干;制止推萎风,倡导各负其责,扑下身子抓落实,真抓实干求发展。
二、突破结构瓶颈制约,推进产业创新,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实力
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目前,县域经济无论是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还是产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都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地处鄂西北山区的谷城县近年来通过大力兴办工业和发展特色农业,县域经济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目前经济结构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工业上,谷城产品真正在省内、国同人市场上堪称名牌的只有前轴、骆驼蓄电池、棉纱等产品,而且产品结构方面,存在“五多五少”的问题,即:传统产品多,新型产品少;劳动密集型产品多,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少;大路产品多,名牌产品少;内销产品多,出口产品少;配套产品多、终端产品少的弊端。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和市场份额有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体系尚未形成。各区域间产品趋同现象严重,面大线广、小而全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且多数企业关联度低,难以形成协作能力,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整体竞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上,虽然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依然是初步的、阶段性的。 结构不优,传统种植、养殖仍然是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相关产业的带动能力不够强,农业资源优势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具体表现为农产品大路货多,优质品少,农业名牌更少;农业科技水平低;区域性结构雷同,地区比较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虽然花了很大气力,但对县域经济拉动力尚不明显。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经济仍满足于“小商小贩”,缺乏办大项目、建在企业的气魄。为此,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实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线。各地地理位置、资源状况、经济基础等方面差别很大,县域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发展特色经济,有特色才有影响力、竞争力、生命力,县域经济只有走特色之路,才能在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因此,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比较优势,讲求专业分工,在与国际、国内市场对接中寻找自己的最佳位置,变大而全为大而专,变小而全为小而精。具体到谷城来讲,工业上,要按照“近期抓市场,中期抓开发,长期抓人才”的总体思路,千方百计把现有的优势产业做强做大。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重点培植汽车配件、纺织服装、水力发电、化工建材四大县域特色工业板块,进一步扶持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同步发展民营性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工业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农业上,要坚持不懈地以工业理念抓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坚持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取向,进一步壮大茶叶、花椒、蔬菜、制种等特色产业的规模;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知名农业品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改善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促进传统三产和新兴三产的协调发展。根据谷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现状,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应在巩固和提高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传统三产的基础上,培育第三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发展旅游业、社区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化、社会保障等新兴产业。尤其要突破性地发展旅游业,要加强规划意识、加强行业管理,改善服务质量;要提高组织水平,扩大对外宣传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外游客和周边地游客,着力提高旅游接待人次;要在开发新景点、上大项目等方面做文章。打响生态旅游品牌,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建成全省旅游经济强县。
三、突破资金瓶颈制约,推进机制创新,注入县域经济发展动力
近几年来,受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县域经济的投入来源越来越少,特别是作为投入拉动型的欠发达地区靠积累自身很弱,靠贷款银行相继撤走,靠扶持可争资金有限,靠融资招商成本较高。受政策调控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家政策广开财路减少了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弱化了县级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从金融政策看,金融体制改革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明显削弱。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少,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垒大放小”的经营战略,对县域的信贷总幅减少,对农户的小额信贷难以支持县域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占县域经济主体地位的中小企业贷款十分困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撤并了不少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贷款权限上收,把从县域内吸收的大量存款转到大中城市,发展县域经济所需的资金无法满足。最需要投入的县域经济发展反而缺乏强有力的信贷支持,该上的项目上不了,该搞的建设搞不成,企业在积累流动中自生自灭,不用说扩大再生产,就是现状也难以为继,有的甚至呈萎缩趋势,严重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发展。从财政政策看,随着新的财税体制的实施,地方可用财力越来越少,加上取消财政周转金政策,财政主要用于保吃饭、保稳定,没有任何资金可用于培植发展后劲,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日见衰弱。由于县域经济一方面“造血”功能不全,另一方面“输血”能力不足,发展后劲不足、经济增长乏力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以后,留给地方都是零星的、征收难度大的税种,县级财政征收困难。再加上刚性支出逐年增长,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尤其是现行的县级机构强调上下对口,机构人员过于臃肿,财政供养压力大。所以,绝大多数县级财政职能是“吃饭财政”,有的甚至是“半饥饿财政”。2004年,谷城全地域财政收入2.3亿元,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仅9279.5万元,而财政供养人员是17518人,财政捉襟见肘可见一斑。为此,我们认为,一方面,中央、省、市要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按照“多予、少取、让利、放活”的要求,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分享、向县(市)倾斜的原则,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央和省里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对财政收入增长快、贡献大的经济强县(市),中央、省应给予一定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都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县(市)金融机构吸收存款,要有一定比例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信用担保公司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适度扩大信贷担保倍数;建立适应县(市)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支持县(市)的优势企业、支柱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另一方面,县级自身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通过市场的办法、运用市场的手段来破解资金投入难题。一是要着力发展项目经济引来投资。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精心选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优势,着力盘活县内人力、物力、智力资源,扩大开放领域,拓宽招商渠道,致力于以大招商促进大投入,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全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二是加快发展城镇经济聚集投资。要打破城乡分割的格局,统筹城乡发展是关键。突出发展重点,不断提升县城综合功能。坚持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引导、鼓励各类企业、资金、人才和技术向县城集中,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和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同时加快中心镇发展,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体系。结合城镇建设,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要素集聚、资源集约、人才集中的“洼地”效应。 三是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增加投资。要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创业资源不足、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必须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要本着开放、放胆、放量、放活的原则,坚决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束缚,为民营经济快速成长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一方面通过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完成产权置换,发展壮大一批民营企业;另一方面通过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壮大一批民营企业,从而使民营经济真正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要通过激活民间投资,启动全县大量储蓄存款和民间资金进入民营经济领域,逐步形成以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四是大力发展“回乡经济”吸回投资。发展“回乡经济”就是聚集民资,依靠民力,发挥民智,实现民富的系统工程。要通过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优越的环境吸引在外从事私营物业管理、商品营销、企业生产和科技开发人员带资金、带技术、带人才回乡置产兴业。
四、突破体制瓶颈制约,推进制度创新,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制度创新能大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创新,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以农业为主的县域经济的发展;90年代初中期,乡镇企业的崛起、农村办工业的创新,使县域经济获得较快发展。进入新阶段,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同样需要制度创新,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县域经济欠发达、制度创新相对滞后的地区来说,制度创新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应当看到,当前县域经济制度创新又进入活跃期,包括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组织、农民户籍制度、县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这些领域的制度创新,必然促进新阶段县域经济的新发展。 为了有效地推进县域经济的制度创新,应突出抓住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明确新阶段县域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方向和目标,即要通过对农业生产制度、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社会组织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扫除阻碍县域经济和工农业一体化的体制障碍,加快推进城乡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产业整合和企业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重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县域经济发展新体制和新机制;二是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促进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农户土地使用权入股、“反租倒包”等形式,将农户土地集中起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三是创新县域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龙头牵动”、“服务组织联动”、“专业市场拉动”、“能人带动”等方式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但无论采取哪些方式,都应坚持自愿组成、互助合作,协调行动、保障利益,市场运作、民主决策,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等原则。四是要加快县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推进县域企业民营化进程,确立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五、突破条件瓶颈制约,推进环境创新,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引力
由于长期得不到国家的重点扶持,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硬环境无法与大中城市竞争,山区县经济发展受硬环境的制约更为突出。以谷城县为例,在硬环境方面,道路建设虽然下了很大气力,但与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相比,差距仍很大;通讯尽管近几年得到了很快发展,但还有不少地方仍然不能方便快捷地与外界联系;城镇虽然档次和品位有了很大提高,但规模较小,功能不全,吸引力和辐射力不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利设施老化,部分山塘、水库使用日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薄弱;电力设施落后,电力供应不够充足;工业园区作为现代工业发展的载体,在谷城县刚起步,基础设施、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一时难以形成资本、产业集聚的“洼地”效应。受硬环境影响,由于开发同样的资源,我们的成本比别人高;销售同样的产品,我们的代价比别人大;外商外资在利润驱使下难进来,企业产品在环境制约下难出去,经济外向度较低。在软环境方面,有些地方存在着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衙门化,公共权力个人化的倾向,“吃、拿、卡、要”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招商引资,阻碍了县域经济发展。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县域经济已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
㈣ 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内励支持和引容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纲领性文件,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政策方面,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从不同角度和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业务奖励、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业务。
㈤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内生需求型转变
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内生需求型转变 2015 中国金融
刘光溪
县域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中央在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县域经济”概念,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三农、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才能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定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县域经济需要县域金融提供资金聚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实现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三农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并要求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国家高度重视县域金融极度薄弱的现状,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在过去近3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①],而县域金融改革始终遵循了外生供给型的发展路径。要正确理解这种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需要认真分析、认真研究我国经济金融制度的演进路径,寻求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变化的动态演化过程,从而正确理解它是如何通过惯性趋势达到当前状态,才能实现县域经济发展金融瓶颈突破,建立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体系。
一、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制度安排的内生逻辑
制度演进如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是一个不断选择和发展的连续过程。今天的制度几乎总是表现出与昨天的、常常是一个世纪或者更早的制度强烈的联系[②],而未来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进的结果。我国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几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进的结果。
(一)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民间金融基本生存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选择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主导下,金融国有化成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必然选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金融业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种私营金融业不可避免地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进行公私合营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指示,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淘汰钱庄和私营银行;对实行公私合营银行进行人员整编、机构合并。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方针,对私营钱庄实施公私合营,或者自行淘汰;对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整顿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除损益自理外,业务、人事归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③]。人民政府通过没收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全部官僚资本,把它们改造成为国营银行,把全部私营银行和钱庄改造为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国家集中经营银行信贷、保险业务和黄金、白银、外国货币交易[④]。
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迫使各种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改造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北京总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营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⑤]。金融业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于稳定社会、打击投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灭所谓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借贷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合作金库、钱庄、典当、各省地方银行机构、农工银行、农民银行、县银行[⑥]等县域金融机构由于官僚资本、私人资本等性质被终止、没收与兼并,形成国有的、统一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完全摧毁和剥夺了原来已经存在的、以民间金融为主体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剥夺三农金融发展权
1956年,我国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活动均纳入了国家指令性计划,整个社会没有商品生产与交换,也没有市场机制,国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现代金融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金融机构只是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的一个核算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成为必然。
实际上,早在1953年,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通过“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把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⑦]。1959年以后,公私合营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国有银行先后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形成了大一统金融体制,其分支式的组织机构分布全国各地,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银行,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与国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商业信用被禁止[⑧]。农村信用社被集体化、准国有化后,已经不是合作性质的基层金融组织机构,以利息、租金为基础的三农信贷交易被全面禁止,钱庄、典当以其它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了经营或者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三农金融发展权实际上已经完全被剥夺。
(三)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剥夺了三农金融内生需求权
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建立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新中国赶超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主要途径。优先发展重工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只有把私营企业改造成国营企业,把多数农民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里,才能保证经济剩余的积累流向重工业部门,摆脱重工业优先发展资源短缺的约束。1956年,我国建立了工场手工业式的农业合作社,这是一种共同劳动、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但是一种低级、落后、愚昧和强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国几千来农民革命均贫富思想的集中体现,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高级农业合作社。这种农业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国家通过统销统购政策强制性占有农村剩余产品。
为了实现农村金融剩余的集中和农村金融资源转化为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政府通过信贷资金的“统收统支”将农村信用社纳入了公有制经济体系[⑨]。农村信用社已经不是农民自愿入股参与的基层金融组织,更多的是承担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政治任务。所有社员不论自愿与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组织,并且只有入社的义务,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权利[⑩]。随着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村信用社最终被人民银行合并,成为政府获取农村金融剩余的工具。国家通过对农产品剩余和农村金融剩余的强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限制生产要素流动,扭曲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成为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廉价占有农村剩余资源的主要手段[11]。农村剩余资源被强制性剥夺,商业性生产、交换、消费基本上不存在,农村金融内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结果,城乡二元分治问题严重,三农问题代价沉重,城镇化推进缓慢,农业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大规模农业人口长期处于贫困之中[12]。
(四)小农经济长期以来难以形成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传统上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但只存在农民个人占有,不存在个人所有土地制度[13]。农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体租种土地,主要以实物地租形式缴纳,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给自足小农经济长期在广大农村占据统治地位,所要求的货币化、商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只有少量以货币为中心的商业性交换。广大农村生活在这种以传统为纽带小农经济社会里,内部自生性经济变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够的经济进步[15],基本上延续了父辈的生活足迹,导致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缺乏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货币化支付只是起着非常小的作用,经济生活货币化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而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具有货币化报酬,是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16]。
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低级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货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反而强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我国农村地区没有真正出现现代化农业生产。1979年,我国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主要以余粮的实物形式上缴给国家,通过劳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换和调节劳动力的使用,这种非货币化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和落后地区,直到本世纪初才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物地租或者劳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资匮乏,另外一方面说明了农户手中没有足够用于交换的资金。工作和生活没有普遍货币化,这意味着生产者普遍缺乏市场,对于货币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规的社会[17],很难产生内生性金融
伴随着城市化、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制度性障碍开始显露出来。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资产,但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18],土地难以实现流转,进一步限制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三农地区市场化水平极端低下。自由契约是现代商业化正常运转的前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土地资源分配制度,是依靠政府指令使农户与集体共同达成协议,而不是在自由契约基础上所形成的市场机制,从而对土地资源交换与流转形成制度性约束。农村土地自然失去了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方式创造利润的机会,农民也不能享受土地价格上涨所带来的级差地租。结果农村土地生产成本很高,而使用效率很低,农村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受到进一步限制,难以形成满足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所需要的资源。
二、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制度安排的主要问题
建国30年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若要彻底扬弃这种制度再次进行社会变革显然是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1978年,我国进行二次改革主要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渐近式的改革,这次改革既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是一次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相应地,我国大一统金融体制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改革,这种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必然导致基层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监管能力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并且金融发展只能逐步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限制,结果造成内生需求型县域金融高度压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一)姓国姓民体制障碍束缚了县域民间金融发展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并没有具备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传统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三农经济的市场化、货币化水平较低,需要小额、分散、灵活的金融服务。土地作为农民的主要资产,只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制度安排限制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同时也不能以土地经营权担保向外来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相比之下,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之上的各种民间金融,是一种基于借款人私人信息的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融资,较好满足了农村地区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消除了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信贷配给,民间金融因此成为我国县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80-90年代,民间金融为三农经济、乡镇企业提供大量金融服务,对县域正规金融发展形成重重竞争压力和冲击力,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金融风险。面对民间金融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金融管理部门不是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展,而是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缔、禁止各种民间金融活动。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对基层金融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形成的认识,难以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思想束缚,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在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民间金融却不能真正地享受国民待遇,实现阳光化、透明化经营,而县域正规金融形成高度金融压抑,难以满足县域经济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这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由于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在县域内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务的空白,2006年,中国银监会允许金融业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19],但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民间金融发展,民间资本多元化发展格局仍未完全放开。2008年银监会允许设立“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相关政策的实质性内容并没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体制性障碍,民间金融仍然在夹缝中寻求生存。最突出的就是金融领域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表面上看民间资本受鼓励进入金融业,但实际上各种制度安排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形成约束。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但要大规模、大面积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还存在较长的时间。
(二)分业垂直体制导致县域金融脱离县域经济发展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一直以来遵循机构改革范式,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独立出来,并通过分支式组织结构在全国各县市形成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分支式组织结构较快解决了县域金融服务主体缺乏问题,但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商业化经营逐渐成为国有银行主要追求目标。在利润最大化驱动下,四大国有银行分支式组织结构为县域信用资金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提供了便利,导致贴近基层、贴近三农、贴近项目信用资金普遍缺乏,加剧县域金融资源稀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通过分业垂直的分支式组织结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管。由于受到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大多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主要集中省市一级,人民银行成为大多数县级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但由于职能受限,不可能对县域金融实施有效管理。
30年金融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国有银行经历了金融垄断到金融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路径。但从总体上看,主要是进行横断层面的改革,并没有在纵向层面进行放权让利[20]。无论是商业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机构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组织结构,不受地方政府管辖,只对上级行负责,造成了县域正规金融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利润最大化和监管风险最小化双重驱动下,必然导致县域金融脱离县域经发展,县级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很难获得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严重剥夺了县域金融对实体经济配置的活力。
(三)农村信用社准国有化制度安排导致脱农进城趋势
1979年,中央政府决定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地位,办理三农各项金融业务,执行国家金融部门的职能任务,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不是农民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是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出资只占很少部分的准国有银行,已经失去了基层农户合作的性质。这意味着农村信用社是中央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外来型金融组织,并不是诞生于三农内生性需求的金融服务主体,这实际上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合作服务领域,压制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正式脱钩,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1999年以后,人民银行组建了地(市)联社,对县联社实施管理。2003年,国务院进行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为核心信用社改革,推动农村信用社组建成为省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移交给省政府,退出对信用联社的管理。省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出资人,成立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有效管理。省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县联社的联合体,其产权属于省级政府,通过统一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和信用资金计划对县联社实施管理和控制。县联社彻底失去了名义上合作性质独立法人地位,间接成为省联社下属准分支机构,成为三农资金向地级市和省会城市集中的抽水机。省国企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而三农服务职能进一步弱化,这与县域和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强化与创新趋势不相一致。
(四)外生型三农金融服务难以平衡商业性与政策性
我国三农金融体制改革始终没有跳出外来机构范式这一模式,即重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存在,而不重视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持与服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具有很浓的计划经济色彩,并不对三农经济提供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经济的商业性银行,2007年,中央对农业银行确立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要求农业银行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和责任。2009年,中国银监会要求农业银行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服务的事业部管理机制。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要求农业银行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三农金融服务行政化目标相冲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并没有强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支持,而是对大部分乡镇营业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造成三农金融服务主体缺失加剧。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对三农地区提供汇兑业务,只提供有限的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商业化运作金融机构,既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贷制度的职能,又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始终游离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
(五)突破条条框框认识的误区,加大对县域新型金融组织体系培育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外生供给强制型金融制度的问题。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入股。二是建立具有合作性质的农业产业基金、农业创投公司、三农资金互助社。三是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功能,对小微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服务。四是鼓励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进行孵化,培育市场制度。
(六)建立具有开发性质的县级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
商业化金融机构难以实现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之间的平衡,而县域金融薄弱现状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性服务,实现对县域经济的培育和开发。一是成立土地银行,我国是典型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大国,土地是广大农民主要资产。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限制需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成立县级土地政策性银行将土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土地级差收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集体化、集约化经营。二是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需要政府提供农业风险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有效对接,通过创新政府补偿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三是成立政府农业信贷机构。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农业信贷机构,对三农提供农产品抵押贷款、灾害补贴、差价补贴以及仓储等其它涉农贷款。四是成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针对农民贫困,自身信用等级较低,自身担保能力有限,农村资金普遍匮乏情况,成立农业信用保证基金或者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加工、运销、仓储等涉农生产提供担保。
(七)加快推进县域金融市场化改革基础设施建设
县域金融改革突破先行先试需要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对县域分支机构和乡镇金融网点建设,为推进从解决三农金融“缺失”向解决三农金融“薄弱”的转变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农户、小微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评定机制,推广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信用水平和信用意识。三是大力推进现代支付系统建设,节约基层金融运行成本,为诚信环境建设奠定基础。四是加大对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三权”的权证登记颁证、确权评估、流转服务工作,为三农“死资产”票据化、资产化、证券化流动奠定基础。五是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产权中介服务评估平台,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在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前提下增加农民收益,形成促进农民土地流转的机制,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增加农民收益,为金融招商引资奠定基础。
(八)构建县域金融发展的引导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涉农金融的补贴力度,引导金融资金、民间金融更多地投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形成县域金融发展引导机制。二是建立小微企业、农户贷款、“三权”抵押新增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构筑风险补偿体系。三是探索财政资金分担风险担保机制,形成政府、金融机构、担保中介机构、农户共同分担的贷款风险机制和土地流转机制,提升“三权”抵押贷款融资的能力和条件。四是创新农户互保、联保等信用融资模式,形成借款人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五是建立全方位农民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目前生活有提升,长远生计有保障;充分利用基金理财功能,成立土地保障基金,用于土地流转、农业保险补贴以及农民养老保险支出,促进土地流转。
[①]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期.
[②]库尔特.多普菲,2004.演化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页.
[③]张徐乐,2006.生存与消亡:上海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当代金融家[J],第2期.
[④]刘少奇,195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R].
[⑤]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营银行.
[⑥]县银行主要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协助的一种股份公司组织,其本质就是现代村镇银行,1947年,全国已经成立县银行总数544家。叶世昌,潘连贵,2001. 中国近代金融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93页.
[⑦]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⑧]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⑨]姚会元,陈俭,2008.三农信用制度异化问题探析,学术交流[J],第11期.
[⑩]何广文, 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1]何广文,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张占斌,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政治经济学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经济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6-37页.
[14]厉以宁,2002.资本主义的起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440页.
[15]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8页.
[16]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7]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8]林业、草地、海滩等公共资源都是采用承包责任的使用方法,其产权归集体所有.
[1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三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三农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
[20]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
[21]王军,2011.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体制支撑[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页.
[22]温铁军,2008.三农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史.中国改革[J],第8期.
[23]杨德平,2011.我国二元经济转换中的三农金融,博士论文[D].中国人民大学.
㈥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关数e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整理自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㈦ 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的力度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纲领性文件,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政策方面,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从不同角度和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业务奖励、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业务。
——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为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和奖励,即按已实际发生的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2008年下半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冲击,中央财政在已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追加安排10亿元资金,对管理规范、资本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资助,以进一步发挥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上的积极作用。获得中央财政资助的330家担保机构,共为4.1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48亿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担保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时,中央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明确用于弥补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有效提升了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据有关统计,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通过不断探索与规范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247家,当年担保额达到7000多亿元,担保企业户数达到23万户,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继续列为支持重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担保机构更好的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增强金融机构化解中小企业不良资产的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我部已经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处置办法。2009年3月,我部先后决定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两项政策措施以涉农贷款业务和涉农金融机构为支持对象,探索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包括农村中小企业在内的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目标。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缓解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有关部门正着力改善小企业贷款的政策与监管环境,引导和督促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力度,开发和丰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正在推进。工、农、中、建等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贷比重。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致力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建设,推出了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这将推进全国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大幅度增加。
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是落实好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构建长效机制。为此,中央财政将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措施,积极改进支持方式,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成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㈧ 央行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多少个百分点
央行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具体操作分两步:第一步,从2018年4月25日起,下调上述几类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第二步,在降准当日,持有未到期MLF的银行,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MLF,降准释放的资金略多于需要偿还的MLF。以2018年一季度末数据估算,操作当日偿还MLF约9000亿元,同时释放增量资金约4000亿元,大部分增量资金释放给了城商行和非县域农商行。
中国人 民银 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