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用社双休日上班吗
信用社是5+2上班模式,即星期六和星期天农村信用社上班。并且可以照常存款取款,办理个人业务。只是不能办理对公业务。具体上班时间要比平常稍晚一些,一般为9:30-16:00,平常柜面业务是8:30至5: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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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其表现为“三会”制度。“三会”具体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为社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先后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1、农村信用社。2、农村商业银行。3、农村合作银行。
各省农村信用社入股组建了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实现了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之间的通存通兑业务,并开通银行卡,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⑵ 济宁市银信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济宁市银信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2016-12-06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商动力大厦19层1909号房。
济宁市银信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800MA3CP0JW2X,企业法人李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济宁市银信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代办车辆过户、年审、入户手续;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会议会展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会计咨询;贸易信息咨询;网络信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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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济宁商业银行这种地方性的银行会倒闭吗
地方性商业银行是指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我国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虽然近年来我国地方商业银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其在资产规模、机构数量和人员总数等方面还远不能同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
⑷ 济宁惠银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济宁惠银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7月0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等。
法定代表人:于晓智
成立时间:2014-07-02
注册资本:4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83320002857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济宁市吴泰闸东路129号一层(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
⑸ 农业银行星期六正常上班吗
您好,如需查询农行网点营业时间,您可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步骤一:关注“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小键盘按钮进入输入模式。
【温馨提示】
各分行会根据当地要求对网点营业情况进行调整,请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您需要到网点办理业务,建议您先行拨打网点电话确认后再行前往。
(作答时间:2021年2月22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⑹ 中国银行星期天上班不
中国银行是上班的,只不过星期天不办理对公业务,对公业务需要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段办理。中国银行星期天营业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4点,由于是周末所以会提前1小时下班。
要办理个人业务请在4点以前前往中国银行办理。同时也有部分网点星期天不营业,具体营业时间以网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节假日期间,营业网点的工作时间为10点至4点,同样不办理对公业务。请大家在特殊时期,先致电中国银行客服能否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6)济宁金融机构双休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