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06年底我国共批准了多少家外资金融机构
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加入WTO以后,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力度是空前的。在按WTO规则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4个,接近发达成员的平均水平(108个)。在包括金融在内的诸多重要服务部门,中国严格履行了加入承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随着加入WTO承诺的履行,境外银行、证券、保险经营机构陆续进入中国,通过建立合资、独资、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等各种方式全面开展金融业务。
――在银行业方面,截至2006年5月底,已有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197家营业性机构,并可在25个城市开办人民币业务。
――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方面,截至2006年6月底,外资金融机构已在我国设立7家汽车金融公司,3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进程也在稳步进行。
――在证券业方面,截至2006年6月底,已设立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23家,合资证券公司7家,上海、深圳从事A股交易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达到39家和19家,有42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在保险业方面,截至2005年年底,在中国保险市场的82家保险公司中,外资保险公司已占半壁江山,达到41家,分支机构接近400家。
在金融业以外,中国的市场开放也继续深化,竞争日趋激烈。以商业流通业为例,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341家,开设店铺5657个;外资大型连锁超市在中国大型连锁超市市场的份额已超过四分之一。在电信、交通、教育、旅游等其他服务部门,国内市场的开放也不断加深。
⑵ 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发展遇到了哪些阻碍
据报道,近年来,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发展遇阻,目前,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开展业务掣肘较多,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均有限制。
下一步应更多开放外资银行在境内业务的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健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加快资本市场开放步伐,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融资,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希望中国可以成为世界向往的发展地!
⑶ 设立外资企业需审批哪些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先到当地县(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批。需提交材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外方投资者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及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记及身份证明;
9、公司注册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文件前置许可材料。
(摘自商务厅网站)
⑷ 中国第一家批准设立境内代表处的外资银行是什么银行
已有三十七家银行在华设立金融机构。外国保险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有八家,投资公司有两家1979年
日本输出入银行
自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五日中国批准日本输出入银行在中国北京设立第一家代表处至今
⑸ 中国银行贷款批复 样本是什么样的有知道的吗
由于中国银行各省市业务办理存在差异,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国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6或详询经办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⑹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属于我国金融体系吗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内行:
1.中国工容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1.交通银行
2.中信实业银行
3.中国光大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招商银行
7.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四、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
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
⑺ 外资金融机构的介绍
外资金融机构来是源指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现已在中国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有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国金融机构,总资产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其所在国须有严格的金融监管,并且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达二年以上。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报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
⑻ 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报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以外资银行、外资分行设立为例:
(1)设立申请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外资银行或外资分行,应当由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2)正式申请和审批 外资银行或外资分行的设立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发给申请者正式申请表。正式申请表填好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正式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①由申请者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正式申请书;
②拟投资银行或外资分行主要负责人名单和简历;
③对拟作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
④设立外资分行的,其总行对该分行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书;
⑤其他资料。
(3)登记注册、申领许可证 外资银行或外资分行应当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书30天内,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应依法自开业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构办理税务登记。
⑼ 求一个外资企业银行保函开立审批流程及申请表
外资企业审批流程图
发改委项目立项—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外经贸(商务)部门审批—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商部门登记—外管部门外汇登记和外汇帐户核准—国税部门税务登记—地税部门税务登记
1、发改委项目立项所需材料
各项目单位应提交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②拟建项目情况;
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④资源利用与能耗分析;
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需附送以下文件:
①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发改部门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级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发改部门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以上材料来源:江西省发改委网站)
外资企业开立审批流程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