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谁对现在的”公交一公司”比较了解
企业运营的三种模式分析
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差异的。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看,主要有美国式、日本式和德国式三种模式。了解这些经验,对我国的企业管理不无借鉴意义。
一、 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 美国目前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以及大学基金、慈善团体等。其中养老基金所占份额最大。在90年代初,机构投资者控制了美国大中型企业40%的普通股,拥有较大型企业40%的中长期债权。
20家最大的养老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约10%的普通股。不过;尽管机构所有的持股总量很大,一些持股机构也很庞大,资产甚至达几十亿美元,但在一个特定公司中常常最多持有1%的股票。因而在公司中只有非常有限的发言权,不足以对经理人员产生任何压力。
市场控制公司 在美国主要依靠资本市场上的接管和兼并控制公司。美国的机构投资者,不长期持有一种股票,在所持股公司的业绩不好时,机构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干预公司运转,而是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卖出该公司的股票。
持股的短期性质使股票交易十分频繁,造成公司接管与兼并事件频频发生。研究表明,股票价格的波动太大,与企业的盈利水平关联不强。
因此,利用股票市场对公司进行控制难以有效。而且,由于股票流动性大、周转率高,出现严重的持股短期化,经理人员面对主要股东的分红压力只能偏重于追求短期盈利,对资本投资、研究与开发不太重视。
近年来,美国实业界采取了一些措施,力图改进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92年规定:
(1)增大关于公司执行人员的报酬与津贴的披露程度,要求董事会报酬委员会在其年度代理声明中公开说明怎样确定以及为什么这样确定执行人员报酬水平。
(2)强化机构股东的作用。同时,尝试加强商业银行的作用,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二、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 自60年代以来,日本控制企业股权的主要是法人,即金融机构和实业公司。法人持股比率在196 0年为40.9%,1984年为64.4%,1989年增加到72.0%。法人持股主要是集团内企业交叉或循环持股,集团形成一个大股东会。
控制结构与主银行制度 日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决策与执行都由内�咳嗽背械!<喽胶驮际饕醋粤礁龇矫妫紫仁抢醋越徊娉止傻某止晒荆桓銎笠导拍诘钠笠迪嗷タ刂啤W芫砘�(社长会)就是大股东会。
如果一个企业经营绩效差或者经营者没有能力,大股东会就会对该企业的经营者提出批评意见,督促其改进工作,直至罢免经营者。另一重要监督来自主银行。主银行一般有三个特点:
提供较大份额的贷款、拥有一定的股本(5%以下)、派出职员任客户企业的经理或董事。银行几乎不持有与自己没有交易关系的公司的股份,持股目的基本上是实现和保持企业的系列化和集团化。
主银行监督公司运转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公司业绩较好、企业运转正常时,主银行不进行干预,但在公司业绩很差时,就显示控制权力。由于主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密切关注,所以能及早发现财务问题,并采取行动。
譬如事先通知相关企业采取对策,如果公司业绩仍然恶化,主银行就通过大股东会、董事会更换经理人员。主银行也可以向相关企业派驻人员,包括董事等。借助于这些手段,主银行就成了相关公司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监督者。
在公司交叉持股和主银行持股体制中,持股目的只在于使股东稳定化,相互支持和相互控制,而不是为了得到较高的股息或红利。所以,股票轻易不出手,周转率低,股票市场因此也对经理人员影响甚微。
就股票市场上的兼并而言,日本也很少发生。日本的兼并活动进入60年代后虽然也增加了,但主要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或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而且,即使兼并,也很少采用公开购买股票的方式,往往是合并双方的大股东先行商谈,再转移股票。
三、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双重委员会制度,即有监察委员会(监事会,相当于美、日的董事会)和管理理事会(理事会,相当于美、日的高级管理部门或执行委员会)。监事会成员不能充当董事会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
股权结构 在德国,最大的股东是公司、创业家族、银行等,所有权集中程度比较高。德国的银行是全能银行,可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银行持股在1984年和1988年分别为7.6%和8.1%,如果加上银行监管的投资基金的持股(同期分别为2.7%和3.5%),则银行持股达10.3%和11.6%。
而且,银行持股的大部分是由三家最大银行持有,其中德意志银行影响最大。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性质也使银行成为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另外,公司交叉持股比较普遍,权威部门对持股的管制也比较宽,只有持股超过25%才有义务披露,超过50%才有进一步的义务通知管制机构。
控制结构与全能银行 在德国,银行控制方式是通过控制股票投票权和向董事会派出代表。据德国垄断委员会统计,在100家最大的股份公司中,银行在75家派驻了代表,有些还是监事会主席,银行代表就占股东代表的22.5%。
其中,在44家中占有的股份低于5%,在至少19家中基本没有什么股份。德国公司治理的另一特色是强调职工参与,在监事会中,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人数的多少,职工代表可占到1/3到1/2的席位。
② 全能银行的全能银行的定义
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源于德国,本是德国银行业的分类概念,但在现代金融里其含义已经超出了统计概念的范畴。全能银行是一种银行类型,它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而且还经营证券、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新兴金融业务,有的还能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全能银行可购买企业的股票,在许多企业中的股权往往超过25%,成为企业的大股东,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广义的全能银行等于商业银行加投资银行加保险公司再加非金融企业股东。人们常说的全能银行主要是指能够从事所有金融业务的银行,不包括非金融业务。全能银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对于金融市场),其次是集多种金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联合体或金融混业集团(Financial 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着混业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
③ 全能银行的全能银行的形态
全能银行可以分为经营风格不同的两种形态的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和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 是指能够在一个窗口为客户提供两种以上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要内涵有:
首先,它能够利用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
第二,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本身是一个金融机构,而无论它是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等为主业,还是被金融机构控股、被非金融机构控股或是被管理集团控股。
第三,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能够控股足够的金融机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多功能金融服务,而无论它所控制的子公司中是否包含有非金融机构。 全能银行作为“金融百货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而降低服务成本
它通过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和外部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发挥整体优势,设计出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并以全能银行的一个窗口,向顾客提供包括存贷款、投资、发债、资产管理、咨询、抵押、保险等内容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不但使单个银行盈利能力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也随之提高了。 一方面,全能银行模式有利于形成银企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由于全能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双方都不会轻易破坏双方的信任关系,有利于建立一种双方内在的守信机制,这是一种建立在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持久信用机制。另一方面,因为可以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持有或承销工商企业的各类有价证券,甚至作为股东代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德国、日本的银行),银行与公司客户之间建立了紧密持久的联系。
④ 金融控股的意义是什么金融控股的特色为何
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1.集团控股,联合经营。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能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业,规避风险。法人分业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第二个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
3.财务并表,各负盈亏。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的意义是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避免过高的财务杠杆。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构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
金融控股模式的优势所在
1.金融控股模式有利于实现分业向混业的转型
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证券、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是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转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为资本运作平台,通过兼并收购或设立新的子公司以开展其他金融业务,构建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务集团.
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监管上的灵活性
(1)监管压力。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各金融业务子公司各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独立经营,接受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精神。同时减少单一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带来的监管压力。
(2)公司治理。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用满足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银行业条例》,金融监管局有权审批银行董事会的委任,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约束将大于控股公司。
3.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可以有两种选择:
(1)增加单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地区分行和营业网点,可以多吸收存款。这样作法的意义是大银行只要收购一家小银行,就可以降低小银行的高额成本,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带来了规模经济。
(2)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银行的一个网点,可以同时销售证券、基金、保险等不同金融服务产品,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别设立网点要节省许多人力和设立网点的费用。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带来了范围经济。
4.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业务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动力就在于它的创新业务,即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独立运作,业务发展空间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于各子公司在各自领域更充分地发展业务;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种业务和产品间的交叉销售更加市场化,透明度高,关联交易的处理也更加规范明确,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业务和产品的交叉销售。20世纪后半叶是金融创新业务飞速发展的时期,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金融创新业务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务"以及网络金融服务。
5.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风险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权投资的职能,不同业务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独立,可以保证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避免单一金融机构同时管理其他金融业务的巨大压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其他业务间的交叉销售等商业活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风险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于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各项金融业务分别在独立的子公司里进行,一家子公司无需为其他业务的风险承担损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其他子公司还可照常经营,无需以自身的资金去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保障其自身的资金安全。
6.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资本运作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当银行因资本金过剩要降低资本金水平时,需要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认可,这一过程可能会耗时较长,而控股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有利于提高资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控股公司模式在后续融资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关规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资产,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条例》及《收购合并守则》,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资产注入上市银行时,都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金管局的双重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潜在风险
1.系统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这是因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公司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公司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如果该子公司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⑤ 职能银行与全能银行的区别
职能银行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等;全能银行就是所有的综合型商业银行吧。
⑥ 我国银行发展方向是什么——全能银行还是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只是全能化的一个前奏。
“近代商业银行有两大类型,一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模式;二是以德国和瑞士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然而到了现代,世界商业银行业务出现了向混业经营、全能型银行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起因于70年代的金融创新,完成于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实现于90年代金融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随着1986年英国的“金融大爆炸”、1998年日本颁布的《金融体系一揽子法》和1999年11月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实施,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全能化获得了国家法律认可。可以预见,随着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提高、商业银行的自律能力提高和金融法律框架健全,世界商业银行业务最终必将全能化。”
“(1)对资产贷款率高,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促进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以收回沉淀贷款。
(2)对那些债务负担重,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把贷款债权转移给兼并方或收购方,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还贷义务;
(3)对经营状况一般,但设备良好或位置优越的企业,促进其资产置换,以盘活银行债
(4)对因政策性,或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的呆帐,政府应予核销;
(5)把“拨改贷”、“投改贷”改为“贷改投”从银行划出,由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或持有债权
(6)对由于银行自己经营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经批准后冲减呆帐准备金;
(7)对有望收回的贷款,可采取展期、停息挂帐、减息挂帐等方法,重整债务;
(8)对资不抵债而部分产品有市场的企业,可发放“封闭贷款”适当支持,以盘活不良资
(五)落实风险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与动力
商业银行要对行长实行综合目标责任制,对其任职期间银行的资产质量、支付能力、水平及发生案件情况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并且与其任职资格考核、升迁、任免挂钩;对中部在落实风险责任制的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鼓励能者上、庸者下,促使其提高责任心、努力工作;对员工实行效益工资制,奖勤罚懒,能进能出,提高职工的创新能力与活力。”
⑦ 德国银行 与英美银行 结构差异
内容摘要:英国和德国是世界上金融业成熟的国家,但是二者在金融制度上却存在显著差异。英国是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制度,而德国则是银行主导的金融制度。本文从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业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异。
关键词:英德 金融制度 对比分析
金融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由一国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组织制度和金融市场三大部分构成。英国和德国是世界上金融业成熟的国家,但二者在金融制度上有显著差异。英国是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制度,而德国则是银行主导的金融制度。本文从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业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异。
金融市场的差异
(一)股票市场的差异
英国拥有一家股票交易所—伦敦股票交易所,1973年,所有11家地方证券交易所被全部合并到伦敦股票交易所。在伦敦交易所里有两个市场:主板市场和另类投资市场(AIM)。主板市场专门为经营业绩良好的成熟企业融资,上市条件严格。AIM市场专门为规模较小的成长性企业筹集资金,上市条件较为宽松,没有规模、经营年限和公众持股量等限制。截止2007年2月,共有3211家公司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1579个公司在主板市场上市,1632家公司在AIM市场上市,这包括700多家外国公司在英国的主板或AIM市场上市。
德国有8个地区股票交易所,但大多数的交易在法兰克福股票交易所进行。德国的股票市场可以划分为官方市场、受管制的官方市场、新市场和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场。官方市场是最重要的市场,90%的股票在此交易,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才能在此发行股票。在官方市场上交易的多是德国传统大型股份公司(如奔驰、奥迪、西门子等)和一些国外大型企业的股票。官方市场上市费用高,对信息披露的义务要求非常严格。受管制的官方市场,上市条件相对宽松,无须提供公司创办书,可用一份简单的报告代替。入市成本比官方市场低50%。新市场于1997年开市,主要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新市场一度迅猛发展,由于上市标准过于宽松,对上市企业缺乏监管,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2003年5月被关闭。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场(Freiverkehr),是一个无固定组织形式的市场,原则上没有法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没有审批问题,证券的上市交易只需司法机构的认可即可。到2004年1月,在德国所有市场上有10710家上市公司,其中法兰克福有5781家。但是在这1万余家公司中,德国本土企业只有973家,而来自国外的公司高达9737家。
从分析可以看出,英国股票交易所只有一个,拥有两个市场,德国有8个交易所、3个市场(新市场实际已经不存在)。英国本土企业占市场主体,德国的外国股票所占比重比英国的外国股票比重更高。共同点是两国股票市场的国际化程度都很高,但英国的外国股票交易量远比德国大。以2002年为例,英国的外国股票交易量是21000亿美元,德国是1010亿美元,前者是后者的20倍。
(二)债券市场的差异
英国债券市场按发行人划分,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公司债券和非金融公司债券。任何债券的发行都要经过FSA的审核和批准。近年来政府发行债券的数量大幅度上升,自2003年以来,每年发行额都在500亿英镑以上。政府债务的发行与管理在传统上由英格兰银行负责,1998年4月以后,这项职能转移至财政部的债务管理局(DMO),同时短期利率的制定职责也转移到DMO手中。英国政府债券发行最显著的特点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DMO批准的具有直接从DMO买卖政府债券并销售的经纪商,它肩负两种职能,既可以自己购入,也可帮助其他公司购买,一般通过竞标的方式购买,目前英国政府债券市场上有17家金边证券做市商和5家内部交易商经纪人。
德国债券市场是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发行部门有非金融公司、政府部门、金融公司和外国筹资者,债券的类型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德国的公司债券与英国类似,公司债券所占比重较小,如果只考虑国内债券筹资情况,非金融公司筹资比重多数年份低于10%,造成这种原因是德国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度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手续繁复,耗时较多,另一个原因是间接融资容易。对于政府债务的管理,德国采用的是多部门分工合作方式,即由联邦财政部、联邦中央银行、联邦证券管理局、联邦财务代理股份公司共同负责, 联邦财政部制定国债发行政策并对政府收入与支出进行监控,联邦中央银行负责具体发行,联邦证券管理局负责债券债务登记管理以及还本付息工作,联邦财务代理股份公司负责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显然这种管理体制与英国有很大的差异。
英国债券发行的总量远远高于德国的发行额,但德国的外国机构发行的债券所占比重高于英国同类指标。
银行中介业的差异
(一)业务范围的差异
英国的银行部门可以分为两类:全面认可银行和许可存款银行(LDTs)。全面认可银行经营范围广泛,包括存款、信贷和债券买卖。LDTs的服务领域有限,主要集中在吸收公众存款方面,这些是小的金融机构,在公司名称里不能使用“银行”二字。
德国银行业可以分为综合银行和专业银行。综合银行属于“全能银行”,提供全部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贷款以及从事有价证券业务等,它主要由三类银行构成:储蓄银行、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专业银行指从事特殊业务的银行如抵押贷款银行、开发银行、住房储蓄银行等,其业务范围通常受到相关法律限制,但是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的放松,其经营的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英德银行业的差异表现在于德国实行的全能银行制,而英国实行严格的银行分业经营制。英国在金融“大爆炸”后,这种管制放松了,银行可以持有保险公司和企业的股票,参与金融市场,各种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变得模糊。
(二)其他差异
除了在银行结构即业务范围的差异外,英德银行部门的差异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在企业外部融资的地位不同。英国的非金融性企业的外部资金虽然主要来自于银行,但其比重不到50%,而股票与债券合计有近40%。相反,从1970—1996年,德国企业的外部长期融资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平均为82%,股票和债券仅占12%。由于英国的银行地位相对低下而金融市场地位相对重要,西方学者将英国金融体系归属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德国的情况正相反,因此德国的金融体系归属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
2.盈利水平不同。英国银行业拥有较高的利润率。由于德国的州立银行和抵押银行利率非常低,排除这些银行所得到的数据更具可比性。从利息收入看,二者差不多,但是英国的非利息收入远远高于德国,而在人员成本上德国又高于英国,所以英国的利润与资产的比率高于德国0.4个百分点。英德银行业绩的差异也可以从股票反映出来,2003年,德国所有银行股票的平均收益是0.7%,英国则高达11.1%。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有:英国银行的非传统银行业务很发达,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德国的银行业垄断程度较英国低,英国可以在一定程度获得垄断利润,英国银行业务的收费普遍高于德国;德国的公共银行部门和合作银行在银行业占的比重很大,这些银行不以银行最大利润为目标,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利息要求都很低;英国的银行都是盈利为目标的;德国中小企业主要从公共银行部门(储蓄银行)获取服务,降低了德国整个银行业的收入;英国的零售银行和分支机构较德国少,降低了经营成本。3.银行国际化程度不同。英国的银行业国际化程度一直高于德国,英国拥有更多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外国银行的贷款量占英国总贷款量的20%以上,而德国的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不到10%。
4.银企关系不同。相对英国而言,德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这种亲疏有别的关系根源于公司治理制度的差异。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强烈要求公司管理者代表股东利益行事,利润最大化是公司唯一的目标。如果代理人不能满足股东的利润目标,公司将会被敌意接管。德国的治理机制可以用“双层管理,共同决策”来概括。
双层管理指德国的股份公司有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公司的治理,其中监事会负责公司的治理和监督管委会,对于特殊问题,如公司结构调整、改变业务范围、战略性安排、红利分配以及收购其他公司等均需得到监事会的同意,监事会有权任命、监督和解散管委会或某些成员;管委会则是负责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
共同决策是指监事会的成员一半由股东选举的代表构成,另一半则由雇员选举,代表劳方的利益,公司的决策由资方和劳方共同作出。股东利益是管理层追求的目标但不是唯一的目标,还必须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公司的利益链条中有股东、管理者、银行和雇员四方,而银行居于核心地位。如果公司资金陷入困境,银行采取的手段是追加贷款,而不是让其破产,因此在德国很少发生敌意接管。反过来,由于德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公司缺少其他的筹资渠道,只能依赖开户银行并与其保持长久的关系。
物质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表现为供给的无限性和需求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有效需求及创新不足。可持续发展是网络经济的基本发展模式。原基生产的M-B和B-C就是可持续发展生产模式,它选择任何具有最低使用价值和最小社会(含企业)成本的物质材料作为生产投入来备制B,同时,它是按最终消费品有效需求量的原基材需求量来备制B,B构造为C,不能实现社会价值的产品量极少。可见,网络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存在必然的联系,其联系也具有重大意义。
⑧ 金融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模式
全能银行模式以德国为代表,还包括瑞士和荷兰、卢森堡、奥地利等国。这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可依法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各种金融工具和外汇、承销债券和股票经纪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在内的广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 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从法律上规定银行不允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如果商业银行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应以控股公司形式,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子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美国联邦法律规定银行本身或有直接投资关系的子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但银行控股公司另设立的子公司,则可在限定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
⑨ 求专业人员帮忙解释一下 持股公司制银行,银行控股公司还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区别
银行持股公司制是指由某一集团成立一持股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银行的股票,又称“集团银行制”。
银行控股公司简称BHC,为美国金融体制之一,指掌控一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其他银行控股公司的企业。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